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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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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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2)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3)第四章计划指标管理(5)第五章检查与考核(6)第六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能够有效分解为年度经营计划,同时保证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既定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提高管理的计划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制定原则(一) 统一领导原则: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工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全面指挥落实;(二) 分工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综合或单项计划的制定工作;(三) 综合平衡原则:战略发展部负责年度计划指标在子公司之间的调整、平衡、分配;(四) 逐级汇总原则:子公司编制好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后,报战略发展部统一汇总。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按照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实施循环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决策机构,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年度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指导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季度、月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并对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

第八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确保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

第九条集团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完成的情况对各子公司进行考核,各子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8.21•【文号】国能发监管〔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重庆、四川、甘肃、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同共治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独立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主体类别、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呈现多样化态势,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议事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x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 (7)第四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x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一)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

(二) 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

(三) 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

(四) 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

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

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不可高度重叠。

成员企业原则上设专职董事长,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可以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本企业董事。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管理制度
皖能集团是一家中国能源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

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皖能集团常见的管理制度:
1.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分配等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录用、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企业有合格的人员来支撑业务发展。

3.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审计等方面,确保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买、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合理利用。

5.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包括科技创新的组织、评价、奖励等方面,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7.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8. 合规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管理、反腐败等方面,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和廉洁治理。

以上是皖能集团常见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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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模式(2)第一节母子管控模式定位(2)第二节母子管控组织保障(5)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11)第一节母子公司管控基本原则(11)第二节战略管理(11)第二节业务运营管理(12)第三节人力资源管理(14)第四节财务管理(14)第五节审计监督(16)第六节审批权限控制(16)第七节信息控制(17)第四章附则(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界定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与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体系,促进皖能集团可持续发展,根据皖能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母子公司管理模式;2.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3.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是指在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中皖能集团的职能定位和组织结构,它构成了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基础。

第四条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是指为保证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能顺利实现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审批权限控制、信息控制等方面。

第五条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根据子公司的规模与效益等因素确定子公司经营者激励的力度。

具体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本办法不再涉及。

第六条本办法是皖能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各部门可以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本办法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第一节母子管控模式定位第七条皖能集团未来将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思路前进。

皖能集团致力于成为“区域领先的能源投资集团”,在能源领域实现相关多元化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优势;各个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各个领域实现专业化管理,成为专业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战略协同和专业化管理,铸就皖能集团“区域领先的能源投资集团”的企业品牌。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21.doc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21.doc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21北大纵横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职责(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11)第八章附则(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能源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版本:V1.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第一■章总贝U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5)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 (7)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 (8)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 (9)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11)第八章附则 (13)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

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1.权则明晰原则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

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并且监督要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董事会管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董事会管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 (7)第四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一)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

(二) 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

(三) 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

(四) 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

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

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不可高度重叠。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办法2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办法2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监控日常管理办法2安徽省能源集团股权监控日常治理方法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治理职责 (2)第三章董事会前请示制度 (4)第四章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5)第五章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制度〔董事联系会〕 (6)第六章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制度 (7)第七章外派财务人职员作报告制度 (8)第八章投资与股权监控季度分析制度 (10)第九章附那么 (1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安徽省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定位,加强对投资控股企业的治理,规范集团公司股权监控日常治理工作,加强风险操纵,提高股权治理水平,确保出资人权益得以实现,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差不多原那么(一)产权代表与产权所有者有效沟通原那么外派产权代表作为产权所有者即集团公司所派出的利益代表,对集团公司负责,在集团公司股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派产权代表有义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定期汇报与沟通,确保集团公司股权通道的有序高效。

为进行有效沟通,集团公司建立董事联系会制度。

(二)归口治理原那么集团公司战略进展部是全资、控股企业董事〔长〕、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治理部门;投资开发部是参股企业董事、经营者等外派产权代表的归口治理部门;监察审计部是监事〔长〕的归口治理部门,财务治理部是外派财务人员的归口治理部门。

外派产权代表通过归口治理部门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归口治理部门转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三)〝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那么成员企业在落实集团公司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第二章治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领导批阅成员企业董事会前请示、成员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外派董事月度工作报告、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外派财务人职员作报告等。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v

分报告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v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确保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强化集团公司作为全集团的“战略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支持服务中心和监督控制中心”的地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集团公司需进行调查研究,有关重大问题还需经委员会论证。

(三)规范化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集团公司对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咨询委员会审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形成书面建议,供决策时参考。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委员会执行机构接收重大咨询事项提案,提交委员会审议;起草委员会的书面建议,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一)总经理办公室1、提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及相关材料;2、接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3、起草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4、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议。

分报告1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V1.0.doc

分报告1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V1.0.doc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管理 (3)第三章 A类企业年薪制 (4)第四章 B类企业年薪制 (6)第五章 C类企业年薪制 (8)第六章年薪发放与风险控制 (9)第七章年薪制考核 (10)第八章罚则 (14)第九章附则 (15)附录一:控股企业分类表 (16)附录二:经营目标责任书 (17)附录三:下属控股企业通用类业绩考核指标定义表 (18)附录四:电力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0)附录五:建设期间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2)附录六:酒店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3)附录七:亏损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4)附录八:创投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5)附录九:金融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6)附录十:房地产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 (27)附录十一:公司业绩考核表 (28)附录十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表 (29)附录十三: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汇总表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规范母子公司管理,激励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为集团下属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考核提供统一的指导原则,各控股企业的实施方案最终由各企业董事会制定。

第二条原则(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相匹配、合理拉开差距。

(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薪酬的发放和考核相结合。

(三)竞争性原则。

根据外部人才市场相关职位的薪酬水平和企业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四)合法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所属的全资及控股企业。

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制度范本

子公司董事会运行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董事会运行,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三条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熟悉公司业务,具备相关行业知识;(三)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单位推荐或者股东单位提名。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第七条董事会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二)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三)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四)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免;(五)监督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增减;(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四)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六)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七)其他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九条董事会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议题;(二)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审议议题;(四)表决;(五)形成决议。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包括年度董事会会议、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季度董事会会议和月度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7)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90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
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90号
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财司字〔2020〕7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5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49%。

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等后续有关程序并报告我局。

2020年8月26日。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佚名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08(000)022
【摘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一类国有投资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全省集资办电、能源产业的权益代表,负责对安徽省电力及其他能源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总页数】1页(PF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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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修改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一)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

(二) 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

(三) 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

(四) 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

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

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1—2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不可高度重叠。

成员企业原则上设专职董事长,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可以进入董事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本企业董事。

第七条董事长(一) 董事长是成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的工作,重点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二)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会议依法正常运作、履行职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四)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指定董事一人代行职权。

第八条董事(一) 任职资格在成员企业担任董事需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并且具备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优良素质。

(二) 选聘董事的选聘、任期、辞职、撤换,按照《公司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依法向成员企业推荐外派董事,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应和外派董事签订聘任协议,明确集团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度和成员企业公司章程的责任;集团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三) 董事的约束及义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在董事会中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志。

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半年内,其对成员企业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包括保守商业秘密)仍然有效。

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 独立董事1、独立董事制度成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范围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2、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指导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参与成员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见解;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和聘任合同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内部机构设置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提名、战略、预算、薪酬与考核、审计等若干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不设常设办事机构的,可由董事会秘书承担相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在董事长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调董事会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二) 负责起草董事会有关文件及函件;(三)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沟通联系等事务;(四) 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筹备、组织、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五) 收集、拟订需提交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讨论的各类议案;(六) 了解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七) 管理公司股权、证券等有关文件档案及董事会与下属企业的有关资料;(八) 负责办理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咨询委员会各成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战略、预算、提名、薪酬、审计等咨询委员会,为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咨询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既可分设,也可将某几个功能合并,具体设置由股东(大)会审定。

(一)委员会组成1、各个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董事出任。

每个委员会3—5人,董事应在每个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应吸收非董事的专家参加,专门就某一范围问题分工负责,进行前期研究,将各种议案、事件提交董事会决策。

原则上各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咨询委员会就某一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通过表决来形成决定意见。

表决方式实行简单多数原则(即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有关议案获得通过后,委员会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各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成员企业承担。

(二)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会提出的公司发展战略、长期和年度投资方向,审议修订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年度经营总目标及经营方针;2、审核和论证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向董事会提交报告书;3、审查和监督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年度投资活动进行最终评价,向董事会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4、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评审与决策。

(三)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指导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2、审议公司的财务预算并提出建议;3、指导、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与实施,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4、跟踪分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就公司财务预算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独立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受董事会的委托,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提名和考察,最后将考察及任免意见提交董事会决定任免;4、负责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工作的安排。

(五)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或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草案;2、受董事会委托,制定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总体方案(草案)。

(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交流;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6、通过审计将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见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奖惩;7、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者潜在的各种风险。

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应有职能,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履行“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具体参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实行在严格议事规则下的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和个人责任追究制。

董事会记录应真实完整。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职权,建立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二)董事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月一次,也可以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要求随时召开;(三)董事长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四)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1、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3、对监事会提出的关于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4、研究、部署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5、研究讨论董事会咨询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6、对经营层的日常经营绩效进行评估;7、研究提名进入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8、董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相关事项出现较大分歧意见时,可以视实际情况需要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议实施检查制度董事会的决议,一经形成即由有关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

董事会应建立董事会决议实施检查制度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过程中,董事长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情况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每次召开董事会时,可由董事长或相关董事就上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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