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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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
做分录如下:
(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
=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
款) 1 316 250
贷:主营业务收
入
1 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那么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例2】某企业赊销乙产品6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假设客户在10天内付款就可以享受现金折扣2%;如客户超过10天在30天内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
销售产品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7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如果购货方10天内付款(假设按应收账款金额计算现金折扣,即考虑增值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879.6
财务费用(7 020×2%)140.4
贷:应收账
款 7 020
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 900 财务费
用 (6
000×2%)120
贷:应收账
款
7 020
如果购货方超过10天在30天内付款,那么就无现金折扣,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 020
贷:应收账款 7 020
注意:考试时现金折扣的计算基数一定要看题目的要求。
另外再引申一下,如果说企业同时出现了销售折扣和现金折扣,该如何处理呢?我们看另外一个例子:
【例3】某企业赊销乙产品7500元,企业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为20%,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
确认收入时,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为扣除商业折扣而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
借:应收账
款
7 020
贷:主营业务收
入
(7 500-7 500×20%)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000×17%)1 020
如果购货方10天内付款(假设按应收账款金额计算现金折扣,即考虑增值税),编制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6 879.6
财务费用(7 020×2%)140.4
贷:应收账款 7 020
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 900
财务费用(6 000×2%)120
贷:应收账款 7 020 如果购货方超过20天在30天内付款,则无现金折扣,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 020
贷:应收账款 7 020
相应的购货方取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作为一项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贷方。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给予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讲,企业应当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计算盈亏,所以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冲减销售产品那个月份的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实际做法是:一般不管属于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都在给予购买者销售折让的当月冲减销售收入。
【例4】A企业在2005年4月份销售商品一批,售价6000元,增值税1020元,同年6月份由于品种质量不符合购货方要求,购货方要求在价款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A企业同意,并到税务机关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企业在6月份给予销售折让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
入 (6
000×1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10%)102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
款)
702
由于销售折让只涉及价款上的折让,不存在退货的问题,所以核算时不存在销售成本冲减的问题,与下面的销售退回一定要区别开。
(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的产品,因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被购买方退回。退回是销货的全部或部分取消,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减少。
【例5】A企业在2005年4月份销售商品一批,售价6000元,增值税1020元,成本为5000元;同年6月份由于品种质量不符合购货方要求,购货方要求退回该批货物,A企业同意并到税务机关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企业在6月份销售退回时就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
入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7 020 借:库存商
品 5 000
贷:主营业务成
本 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