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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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
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高厅函[2014]3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的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经研究,教育部、科技部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在陕西西安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8-19日上午(会期1天半)。
会议地点: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二、年会主要内容
1. 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 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4.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工作交流会:研讨和交流各省(区、市)推进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经验。
三、参会人员
1. 学生代表。入选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限1人参会)。
2. 教师代表。有学生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选派1名教师代表带队参会;其他高校的教师如需参会,须向会议承办单位申请并经同意。
3. 各省级教育部门高教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
4. 各省级科技部门可派有关人员1人参会。
5. 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国创计划协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优秀创业案例征集
为了给高校学生创业提供示范,以身边榜样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现面向高校学生征集优秀创业案例。请从近三届(2012届、2013届、2014届)创业成功的本科毕业生(或团队)中推荐。部属高校每校推荐1例,各省级教育部门推荐2-5例。
案例材料内容包括高校学生创办公司的概况、创业历程、公司运营情况、吸纳毕业生就业情况、创业经验体会等,字数4000字左右。材料以“高校名称-企业名称.doc”命名,并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请汇总后统一报送。请于9月25日之前发到wuzhao@。我部将从中选择“大学生创业新秀”案例结集出版。
五、其他
1. 为做好年会准备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高校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参会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于9月25日前发送至专用邮箱sjk@。
2. 有关大学生学术论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参会方式、有关年会活动的具体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