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第9章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冲突
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 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 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 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 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 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 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票据法》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 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思 考 题
1.由于各国法律均规定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不会发生冲突。 2.只要一个外国人依其本国法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可 以在法院地国从事一切民事活动。 3.“推定存活”制度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能力。 4.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5.对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般适用属人法。 6.禁治产制度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7.处理不动产行为能力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8.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属 人法,也可以适用行为地法。 9.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一致的。 10.我国法律确定外国法人的本国法以其注册登记地为标准。
是为保护已经成年但因为精神缺陷心智不全的自然人而设立的制度2000年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1905年订于海牙的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规定国籍国法院管辖在一定情况下也可由居住国法院采取临时措施
宪法学讲义—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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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从宪法权利的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中,可推导出一个
逻辑结论,即宪法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197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宣称:所有权神圣不可侵
犯——注:具有浓厚的自然法色彩
我国现行宪法第37、38、39条明确宣称“人身自由不
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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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具体而言,在终极意 义上,权利可视为一种通过法规范所确认的、法律关 系主体的一方要求他方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就是一种法律上的资 格。 注:这种资格是否也可理解为一种法律上的利益。 这是一个聚讼纷纷的问题,往往诱发有益的、又或无 谓的学理争议。众所周知,R· 耶林曾在其名著《为权 利而斗争》中即将权利的实体理解为利益。这种观点
B.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根据德国学界的通说,权利必然反应了主体自身对 某种特定利益的要求,但是单纯以人的主观意愿的形 式而存在的权利,在学理上称之为“主观的权利”。 主观的权利往往不是有效的、自我完结的权利,它必 须通过法规范的确认,才获得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这种法规范所确认的权利,即所谓“客观的权利”。 注: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 自身也是法规范所赋予的,法规范仅仅赋予权利的客 观性,而不赋予本体论意义上的权利本身。“法无禁 止
权利是上帝或某种造物主赋予人的权利,或是一种基 于其之为人所力应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中形
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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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的自律的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终极版
《法學導論》知識點總結終極版CIIR HR 2010—2011 2学期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课件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功能不同。 第三,权利与义务对人的行为的
指引方式和目的不同。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自主性不同。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义务的出现早于权利,当人们一开始处于社会群体中时,义 务观念就已经产生,人们服从氏族首领、服从习惯都是义务存 在的客观表现。 权利的出现与人对自身的利益的认识有联系, 至少在没有私有制以前,还没有真正的权利意识。
一、权利与义务的相同之处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三、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相同之处
第一,权利和义务都以法定性为其主要存在形式。
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 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出来。
首先,许多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其次,法律对权利和义务提供保障。 再次,法律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法定程序。
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 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法 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 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 权利,即“推定权利”。
法定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以 法律规范的形式存在的义务。对公民 而言,法定义务一般限于法律明文规 定,不得作出扩大推定,即不能推定 法律禁止以外还有法律义务。而对于 国家机关,则可以作出某种形式的必 要的扩大推定。
应有权利和义务
应有义务是虽未被法律明文规 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 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通 常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存在,但不 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习惯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冲突
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方面,各国的法律冲突表现 得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有的国家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而有些国家则只是作单方面规定。 B.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时间各异。 C.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发生效力的日期不同。 D.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实际法律后果不同。
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大致有三种做 法: (1)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2)适用法院地法。 (3)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 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而英美法系国家和 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 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不过依 当事人属人法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时,有 两个例外或限制,一是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二是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 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
四、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相比,法 人的权利能力与其行为能力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同其行为能力 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是完全一样的。由于各国民事 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私法实践中,法人的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常常发生法律冲突。
我国立法对此也作了规定。《民法通则》第
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 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 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 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 除外。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
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 、法的基本属性: 1、法的特殊规范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 3 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 、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 、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 、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 、假定条件2 、适用主体3 、行为模式4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 (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 法律要素(1) →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时、空、人、情境可为模式(可以)授权性规则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应当)勿为模式(禁止)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合法)否定性后果(违法)(2) →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 ?(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第九章 民事代理
• 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基于法定而产生的代 理基础关系,属于代理的内部关系;
•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基于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行为关系, 属于代理的外部关系;
• 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基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归属关系,属于代理的外部关系。
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 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的对第三 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 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 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 按照代理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这是对代理最主要的
一种分类。 1. 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或者意定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
的代理关系。《民法总则》第163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 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其一,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从性质上看,委托 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有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 即可产生代理权授予和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体现了代理人与被代理 人之间的外部关系。
其二,委托授权不同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委托代理事宜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 双方民事行为,需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体现的是代 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 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对应。 •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场合,代理行为的其他要件
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0.2课后习题详解〔略〕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法律要素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法律渊源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法律体系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法律的作用与价值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立法原理和制度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司法原理和制度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法律关系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权利、义务和权力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法律程序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的起源和开展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四章世界主要法系14.1复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法治及其在中国的生成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六章法律与社会16.1复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武汉大学821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什么是法学1作为一种学科的法学通常,人们把法学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
在中国,学科一般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法学被认为是一种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
2作为一种技艺或职业的法学法学除了作为一种探求知识的学问或学术,还具有实务性。
法理学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 正反 要求权---- ----无权利 要求权----无权利 权力权---- ----无权能 权力权----无权能 自由权---- ----职责 自由权----职责 豁免权---- ----责任 豁免权----责任
庞德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 注释) 庞德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P136注释) 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 注释
利益; 利益; 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 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 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 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这可以称为狭义的 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 法律权力; 法律权力; 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 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 指什么是正义的。 指什么是正义的。
在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首次将 阿奎那首次将“ 理解为正当要求,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 理解为正当要求 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 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 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 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jus”三 三 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 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 格老秀斯指出, 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 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 指出 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要求(right or claim) :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要求 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 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 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 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 特权(privilege),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怀孕 个月以上的女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怀孕7个月 特权(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怀孕 个月以上的女 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权力(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权力(power),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 ),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 豁免( ),有权不受某种对待 豁免(immunity),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 ),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 自由(liberty or privilege) :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 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 自由 果愿意,可以蓄胡须。 果愿意,可以蓄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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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 ( )。 A.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 B.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 C.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D.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这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基于主体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 适用法律制裁。(原生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 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 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思考 司考
一、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不同 。
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规范形成
基本法律 关系
普通法律 关系
根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范外的普 通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而形成 的
一、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这是按照权利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作出的分类。
权利主体确定、义务主体不确定的法 律关系
(三) 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所包含的主体的权利与 义务相区别 : 1、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社会权利与义务进行 的初次分配。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主体权利与 义务的初次分配进行的再分配。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绝对性法律关系与相对性法律关系 二、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三、平权型(横向)法律关系与隶属型(纵向) 法律关系 四、单向、双向和多向法律关系 五、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六、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司考题
下列对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大民和菁菁恋爱一年后,双方决定通过 试婚来确认是否能走进婚姻殿堂,于是二人签 订了一纸试婚协议,双方试婚期间形成一种法 律关系 B.2006年9月,杨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 某工商局工作,他与工商局之间形成的劳动关 系为横向法律关系
C.2006年10月,公民齐某从其原单位某市 民政局调到该市环保局,齐某的人事调动关系 属于行政法上的双向法律关系 D.放心肉食店由于卫生条件不合格,被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放 心肉食店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第 一性法律关系
思考题1
思考题2
思考
季某与杨某系多年交往的好友。季某生前立 遗嘱,表示死后将所藏徐悲鸿画作一幅赠与杨 某。杨某得知后表示接受赠与,但愿意将自己 祖传的一对清代乾隆年间青瓷花瓶作为回赠。 季某不允,而将自己的赠与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思考
“阳光公司”欲出售“荷花”牌洗衣机40台给一国营企 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4万 元。在交货之前,40台洗衣机暂时寄放在临近“阳光 公司”的一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 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按时运 抵A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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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范形成的社会关系, 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 关系本身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形 式。
思考
(二)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国家意志
2、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
*****法律关系的客观性
思考
思考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 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 【案例】黄某将自己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租 给李某,李某每月向黄某支付租金800元。
(二)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情况下进行补 救、保护的法律关系。
思 考
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 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 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某甲和 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需 要通过法律制裁才能恢复。(派生法 律关系)
三、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这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
平等主体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 律关系
隶属性法 律关系
存在隶属关系的双方间的法律关系
案例
司考题
案例
陆某在上海市浦东大道600号有私房一套,欲出租,遂在 “好运”房产中介公司登记。冯某在“好运”房产中介 公司看到该房屋欲出租,认为该房屋各方面条件都符合 自己的需要。于是,陆某、冯某和“好运”房产中介公 司三方于2003年5月1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陆某 提供该私房给冯某居住,租金为每月1500元,冯某先一 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给陆某,从2003年9月起,以后每月 的10日按时交付租金,如若拖延,每日加付租金3%的利 息。
制作人:黎
慈
法理学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第六编 法学导论 法的本体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运行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与社会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五章 法的要素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九章 法律关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法律程序
法规指引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 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 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B、婚姻关系中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法律关系
C、A市公安局于春节前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葡萄酒, 准备作为福利发放。因而产生在A市公安局与B公司之间的 买卖法律关系 D、母公司与子公司达成原材料购销协议,因此形成 的法律关系
四、单向、双向和多向法律关系
(一)单向法律关系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二)双向(双边)法律关系 一方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 务对应另一方面的权利 (三)多向(多边、复合)法律关系 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续
续
租赁合同一次性签订时间为3年,期满后 可续签。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陆某于2003 年5月13日持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及户 口簿,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私房出租登记, 并与派出所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
司考题
法律关系有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之分,在以下法 律关系中,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有( ) A、在父亲对儿子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二人间的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
思
考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 ) A、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 法关系 B、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关系 D、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案 例
案例
1984年3月,鲁某的父母在车祸中丧生。鲁某 由其祖父母抚养,但其祖父母抚养一段时间后, 感觉到年老体弱,无能力继续抚养鲁某,便产 生了将鲁某送别人抚养的念头。鲁某母亲的妹 妹何某本来已有一个儿子,但听说这个消息, 主动上门与鲁某祖母联系,在征得鲁某同意的 情况下,未办理任何手续便将鲁某带到自己家 中抚养。双方以父母和女儿相称。在此期间何 某夫妇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鲁某也一直未 将户口转为和何某夫妇一起。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思考
请思考
王五 财产所有权纠纷 李四 购买人 善 意 取 得
张三(承租人)
房屋的所有权人
上述案例中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法规指引
法规指引
《物权法》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 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 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人。
第三节
法律关系主体
一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规指引
1992年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 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 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 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 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 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 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999年修正后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 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 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九章
关系
第九章
法律关系(导学)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关系的内涵及其特征 2、法律关系的分类 3、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4、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与类型 5、法律事实的内涵与种类
第十一章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释义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演变
2004年1月,鲁某与陈某结婚,两人在度蜜月 期间乘坐客车出去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鲁某 当场死亡,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医治无 效而死亡。事后,经公安局交通队责任认定, 应当由肇事司机赔偿鲁某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 何某夫妇和陈某父母为此款的归属发生纠纷。 何某夫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鲁 某的死亡赔偿金归何某夫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