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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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活动管理制度

民兵活动管理制度

民兵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是向全体民兵队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民兵活动,保证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的一般准则。

第三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民兵组织。

各级民兵主管部门和各级民兵组织,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别、本类别的民兵活动管理规定。

第四条民兵活动管理制度由国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民兵队伍是由志愿参加民兵训练、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支志愿武装。

民兵队伍是国家安全的一支基础力量。

第六条民兵队伍要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关于民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民兵队伍中各级民兵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民兵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民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

第三章训练第九条民兵训练要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需要,制定具体训练内容、方式和方法。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对民兵训练制定适当的政策。

第十条民兵训练要实行志愿制。

优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成员可以自愿报名加入民兵队伍。

第十一条民兵训练要加强理论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规知识,提高民兵队伍的政治觉悟。

第十二条民兵队伍的训练要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提高民兵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第十三条民兵是一支抗击外敌、保卫家园的突击队伍,要能在特定情况下组织和参与抵抗外敌的作战。

第十四条民兵队伍还要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第十五条民兵队伍要加强边防建设,帮助国家维护国土边疆的安全。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民兵队伍开展各种为人民服务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第十七条民兵队伍的管理要依法进行,保证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

村组织民兵管理制度

村组织民兵管理制度

村组织民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乡、村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村组织民兵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是村委会进行民兵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村民兵是村级组织的武装力量,其任务是保卫村庄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加各项抗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在开展民兵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决捍卫国家利益。

第五条民兵应当服从村委会的领导和指挥,听从军事专业人员的指挥,执行各项任务。

第二章村民兵编组第六条村民兵编组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员配置确定。

第七条村民兵编组应分为普通民兵、专业民兵和预备民兵等不同类别,根据任务需要进行合理编组。

第八条村民兵编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乡、村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三章村民兵管理第九条村委会是村民兵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村民兵的训练、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配备专职民兵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民兵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民兵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民兵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民兵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村民兵训练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制定民兵训练计划,定期组织民兵进行训练。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组织民兵进行常规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民兵的实战训练,提高民兵的实战能力。

第十六条村委会应当注重对民兵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民兵的党性觉悟。

第五章村民兵管理第十七条村民兵应当服从村委会的管理,遵守纪律,维护村民兵的形象。

第十八条村民兵如果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接受处理,必要时可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根据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村民兵积极参与工作,并惩罚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对民兵的表现和工作进行评定。

第六章村民兵服务第二十一条村民兵应当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单位民兵管理制度

单位民兵管理制度

单位民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军事力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兵在国防和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民兵是由军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组织管理的民兵队伍,属于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

第三条单位民兵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军队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单位民兵的管理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统一指挥,民兵组织由军事机关和各级党委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民兵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民兵的组织形式包括军事训练队、后备军官队、护卫队、预备役队等,在必要时可以组建其他类型的民兵队伍。

第六条单位民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事纪律执行,加强军事训练,提高综合素质,保持良好的作风和纪律,保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和干预政治活动。

第七条单位民兵的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其他管理工作相衔接,保障民兵队伍的正常参训和实战准备。

第八条单位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民兵队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参与组织和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模式由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确定,必须符合军事管理的要求,并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

第十条单位党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单位民兵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保障民兵队伍的实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军事机关负责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和调整民兵队伍编制、训练计划、考核评定、奖励和管理等。

第十二条单位党委和军事机关应当定期对民兵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单位民兵队伍的组织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要求,保证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单位民兵队伍的训练计划和要求应当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保证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军事机关负责制定单位民兵队伍的训练大纲和课目,明确训练内容、要求和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和督导。

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民兵日常管理制度1、行政管理。

民兵实行部门班组与民兵组织双重管理〜平时工作期间由部门负责管理〜民兵组织活动时由民兵营,连,实施管理。

2、举止仪容。

民兵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男民兵不得留长发、胡须和染发。

应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

着装整齐、平整〜民兵组织活动时〜按照民兵组织要求统一着装。

3、动态管理。

人武部和民兵营, 连, 应加强对外出民兵干部和民兵的管理〜建立登记审批本〜全面掌握本单位外出民兵的数量、流向和变动情况〜同时加强对外民兵实施跟踪管理。

民兵外出除向部门请假外〜还应向民兵营,连,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外出〜民兵营,连,应报武装部备案,民兵干部外出由武装部批准。

4、行政例会。

民兵营, 连, 、排班定期召开会议〜营每季度、连每月、排班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内容为汇报现实思想及表现、民兵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等。

5、动用审批。

严格民兵动用审批程序〜以民兵名义执行抢险救灾、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行动〜应向市武装部请示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行动〜不得擅自动用。

不出厂区的活动〜由党委,支部,审批〜报市武装部备案。

6、奖励惩罚。

武装部及民兵营, 连, 应定期考察民兵的现实表现〜建立考评档案〜对现实表现好〜履职尽责、参建作用明显〜对武装工作的较大贡献的民兵〜及时向党委,支部,和部门推荐并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民兵义务的民兵及时清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同时将民兵考察结果做为年度评比依据。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 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谢谢!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 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 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 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确保####各通道畅通, 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如何开展民兵管理制度

如何开展民兵管理制度

如何开展民兵管理制度一、民兵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组织管理1. 民兵队伍的组织结构:明确民兵队伍的组织关系和履职责任,确保各级民兵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2. 民兵干部的任免管理:建立完善的民兵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培训等制度,加强对民兵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3. 党建工作:加强共产党在民兵队伍中的领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 群团工作:支持和配合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促进民兵队伍的团结稳定和发展成长。

(二)训练管理1. 训练大纲和标准:制定民兵队伍的训练大纲和标准,明确训练内容和要求,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2. 训练计划和方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训练计划和方案,科学安排训练任务和内容,保障训练秩序和安全。

3. 训练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训练组织制度和管理机制,明确训练的组织程序和操作流程,规范训练的进行和评估。

4. 训练评估和督导:采取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等方式,对民兵队伍的训练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装备管理1. 装备配置和保障:保障民兵队伍的装备需求,及时配置、更新和维护各类武器装备,提高民兵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保障条件。

2. 装备管理和维护:制定装备管理制度和维护政策,加强对装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3. 武器保管和使用:加强对武器的保管和使用管理,保障武器的安全和稳定,防止武器的丢失和滥用。

4. 装备建设和发展:加强对装备的科研、生产、采购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推进武器装备的建设和发展。

(四)综合保障1. 经费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民兵队伍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经费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 福利待遇和保障:完善民兵队伍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制度,保障民兵队伍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提高民兵队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3. 医疗卫生和补助救助:加强对民兵队伍的医疗卫生和补助救助工作,确保民兵队伍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障。

民兵日常管理规定

民兵日常管理规定

民兵日常管理规定民兵日常管理规定1、行政管理。

民兵实行稳定办与武装部双从管理,平时日常工作、训练、组织各类活动由武装部统一管理。

2、举止礼仪。

民兵日常必需保持仪容整洁,决不允许民兵留长发、胡须和染发等。

应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

着装整洁、平整、干净。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民兵必须统一着装,星期六、日为休息日可以着便装,星期日的下午北京时间5:00以后为正课时间应统一着迷彩服,进行点名。

3、内务次序。

民兵宿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必须整理内务。

民兵宿舍的铺面及物品的摆放必须干净、整齐、统一。

正课时间绝不允许民兵出现躺床、坐床的现象的发生,在宿舍组织活动(学习、教育地点)一律坐小櫈。

4、值班制度。

民兵必须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一律着迷彩服。

白天必须落实一民兵带班制度,夜间必须落实两民兵值班制度。

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人员在位,决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睡岗的现象发生。

对进出人员、车辆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如出现脱岗、漏岗、睡岗、对进出人员、车辆登记不严的现象应当给予50元罚款,照成严重后果让上级通报批评的应当扣1/ 3除当月工资。

5、上班期间严禁喝酒。

对于在上班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要在民兵例会上作检讨;对在值班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发现两次,予以开除处理。

6、卫生清理。

民兵有义务随时保持全乡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要保证两次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分别为:上午、下午各一次,周三、日下午对领导宿舍楼道的卫生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

星期日下午为“大扫除日”,主要是对全乡的环境卫生及食堂进行彻底的打扫和清理。

7、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民兵应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民兵请假日,实行一到两人的请销假,请假原则分别为:两个小时请假由民兵班长批准、一天由武装部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人员必须落实销假制度,决不允许出现不请假、超假、夜不归宿、越级请假的现象发生。

民兵管理制度牌

民兵管理制度牌

民兵管理制度牌一、总则为加强和改进民兵工作,发挥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依法规范民兵组织、训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1、民兵的编制、组织、改编、解散和章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兵机关负责。

2、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兵机关依法组织调动民兵,严格按照政府军事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担当”要求,确保民兵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军事方向。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民兵机关,为民兵建设创造条件,配给民兵必要的场地、器材和装备。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负责监督县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民兵机关和民兵团组织的建设、训练、行动、管理等工作。

5、禁止利用民兵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民兵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召集训练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负责召集民兵开展各类活动,组织民兵训练。

2、民兵机关依法组织民兵开展训练和演习,做到预案制定、过程管理、评估总结,确保民兵的应急处置能力。

3、民兵机关应根据民兵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类型的训练课目,确保民兵训练科学、全面、高效。

4、民兵机关应指导民兵开展专业军事训练,提升民兵的战斗力。

四、奖惩管理1、民兵机关应建立健全民兵奖惩制度,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民兵,民兵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3、民兵机关应加强对民兵的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民兵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性。

五、协同配合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兵机关应与国防动员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深化协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和协同动员的局面。

2、各级民兵机关应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建立协同指挥机制,确保民兵在应急救援、防空警报等方面的联动作战。

3、民兵机关应积极开展同武警部队、武警民兵等部门的联合演练,提高维护社会秩序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联合作战能力。

六、法律保障1、民兵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和履行国防、民兵职责。

公司民兵管理制度

公司民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民兵组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活动。

第三条公司民兵组织是公司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公司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公司民兵组织坚持党对民兵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民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民兵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兵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七条民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和兵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司民兵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协调解决民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开展民兵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五)负责民兵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六)指导、监督各基层民兵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民兵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民兵组织的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二)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三)开展民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四)收集、整理和上报民兵工作情况;(五)协助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民兵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民兵队伍建设第九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员工担任民兵干部。

第十条民兵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军事技能;(四)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

第十一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整体素质。

(一)定期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提高民兵的军事技能;(二)开展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增强民兵的国防观念;(三)关心民兵个人成长,为民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民兵活动与保障第十二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军事演习、国防教育等活动;(二)协助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村级民兵是中国军事组织中的一种特殊力量,主要由军事志愿者组成,负责维护农村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村级民兵力量,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村级民兵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培训教育、装备配置和任务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组织结构村级民兵的组织结构应该明确,以便更好地协同行动和指挥。

一般而言,村级民兵应当设立指挥部、中队和分队三个层级。

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各级民兵的行动,中队和分队则是基层执行单位。

指挥部人员应当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能力。

中队和分队则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立,并配备相应的领导人员。

二、培训教育为了提高村级民兵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培训教育工作必不可少。

村级民兵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军事基础知识、战术技能、装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安排培训课程和演练活动。

同时,还应举办技能比赛和实战演练,提高民兵的实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装备配置村级民兵装备配置是保证其正常执行任务的基础条件。

根据实际需要,村级民兵应配备必要的武器和装备,如轻型步枪、防弹背心、通信设备等。

装备的选型和配备应根据地理环境、任务需求和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装备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可靠性。

四、任务执行村级民兵的任务主要包括常态巡逻、应急处置、协助公安执法等方面。

在常态巡逻方面,定期组织民兵开展巡逻活动,维护农村地区的治安秩序。

在应急处置方面,村级民兵应迅速组织起来,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和处理,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协助公安执法方面,村级民兵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参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行动。

总结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村级民兵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的安全和秩序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加强培训教育、合理配置装备和明确任务执行,可以使村级民兵更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公司民兵管理制度及规定

公司民兵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队伍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和应急处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民兵成员,包括在公司工作或居住的男性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女公民。

第三条公司民兵队伍建设坚持党管武装、依法治军、为民兵服务、保障民兵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民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民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兵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具体事务处理。

第六条民兵队伍实行分级管理,设立民兵连、排、班等组织形式,明确各级职责。

第三章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公司民兵招募工作按照国家兵役法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优先招募政治素质好、身体素质强、业务能力高的员工。

第八条民兵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评定等程序,选拔优秀人员加入民兵队伍。

第九条民兵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民兵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四章训练与管理第十条公司民兵训练工作按照国家兵役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确保民兵训练时间、内容和质量。

第十一条民兵训练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应急处突演练等。

第十二条民兵训练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民兵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民兵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第五章应急处突第十四条公司民兵应积极参加应急处突工作,协助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

第十五条民兵应急处突任务包括:(一)协助公司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二)参与公司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三)参加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和抢险救灾。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公司对在民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兵安全管理制度

民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综合素质,确保民兵在执行任务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民兵组织和民兵个人。

第三条民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层层负责,责任到人;3. 综合治理,持续改进;4.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民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民兵组织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兵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民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民兵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民兵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3. 负责民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民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民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民兵组织的主要职责:1. 负责民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负责民兵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民兵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 负责民兵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5. 负责民兵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纳入民兵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法规;2. 民兵职责和义务;3. 民兵安全知识和技能;4. 民兵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民兵安全教育和培训方式:1. 课堂教学;2. 实战演练;3. 视频教学;4. 交流研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民兵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内容:1. 民兵训练场地、设施的安全;2. 民兵装备、器材的安全;3. 民兵个人安全防护装备;4. 民兵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求:1. 全面、细致、不留死角;2.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4. 定期汇总、上报。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民兵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民兵训练管理规定

民兵训练管理规定

民兵训练管理规定一、民兵训练行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民兵训练正规化建设,建立正规的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部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训练实际,特定如下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1、起床.听到起床哨音后,参训人员立即起床队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迅速着装,做好出操准备.2、早操.每日均出早操,每次时间为30分钟.早操内容为队列训练或打扫卫生;雨天早操内容由队值班员临时通知.所有参训人员包括小值日均应出操,特殊情况经队领导批准.听到出操哨音后,各班、区队应迅速集合,跑步带到队集合场,向队值班员报告.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查清人数,向队首长报告,由队首长或队值班员带队出操.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队值班员或队首长检查全队的内务卫生.每周不定期组织2次内务卫生评比,由队领导、各区队长和各班副班长参加.评比结果张榜公布,作为各单位评先的依据.4、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音后以区队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或指定位置,由队值班员整队,按照队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就餐后自行洗好各自碗筷离开饭堂.5、操课.操课前,根据科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音后,迅速集合整队,查清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教学器材,带到课堂或训练场,并向授课教员报告.授课时要认真听课,精心操练.要严格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得抽烟.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尤其是在射击和实弹射击时,严防武器装备丢失、损坏等事故.室内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根据情况由教员掌握休息时间.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返回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6、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通常安排自由活动或视情组织文体活动,自由活动只能在营区内或是营区划分范围内活动.确需外出办事,须报队领导批准,就寝前必须归队.7、晚自习.晚自习通常组织观看新闻联播、军事教学片和自习.8、晚点名.每周日晚进行点名,由集训队统一组织.点名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学习训练及生活讲评、宣布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9、就寝.队值班员在吹熄灯哨前15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哨音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二值班制度1、队领导值班.由队领导担任,其职责:组织全队集合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种事务.2、队值班.由集训队各区队长轮流担任.其职责:组织区队集合、整队、操课、清点人数,督促全队人员尊重教员和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3、区队值班.由各班长轮流担任.其职责:组织区队集合、整队,维护本区队一日生活秩序,检查督促每日教室、宿舍和本区队卫生区的卫生.4、班值日.由各班民兵轮流担任,每人一天.其职责:整理本班内务卫生,负责打饭、饭后洗净公共餐具,照顾伤病人员等.5、岗哨.由全体民兵担任,每班一晚,时间从晚上22时至次日6时.其职责:负责营区晚上的安全警戒.6、每天安排一个班负责教室和饭堂的卫生,各单位轮流进行,通常由担任队值班员的区队长所在区队各班轮流担任.教室每天清扫一次,饭堂每天三次用餐后进行清扫.三查铺哨制度1、集训期间应当组织查铺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查铺哨由队领导和队值班员负责.2、查铺查哨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武器、装具、教学器材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哨兵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营院安全情况.四请销假制度1、参训人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需请假半天以上者,须经队领导批准.2、请假手续.请假人员应写“请假条”,经班长、区队长签署意见后,报队领导审批.五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1、集训期间应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民兵”等评比活动.2、先进单位评比条件是:1领导重视.列入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进行动员,看望、慰问参训民兵,确保参训人员工作、生活安排妥当.2参训率高.按规定的人员参训,中途没有提前返回的现象.3学习成绩优良.参训民兵态度端正,个人、单位成绩优良,参训人员军政素质有明显提高.4管理严格.内务卫生保持较好;参训民兵纪律观念强,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遵守集训队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5安全无事故.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无训练事故发生.3、先进个人评比条件:1参训态度端正,精力集中,能正确处理好训练与工作、家庭的关系.2训练认真刻苦,虚心好学,无迟到、旷课现象,各课目成绩优异.3模范遵守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4密切同志关系,互帮互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爱护武器装备、教学器材和公用物资.4、集训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除给予单位和带队干部通报批评外,将由所在单位领导亲自到集训队领回当事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三、作风纪律考评标准为加强集训队的管理和民兵作风的培养,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集训队实际,特定作风纪律考核标准.一总则考评实行百分制,每个单位100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扣分.考评内容:早操、集合、操课、上下课来回带队、内务卫生、就寝熄灯、值日岗哨、请销假和军容风纪等方面.每周不定期抽查,每周公布评比1次考评情况,并将考评成绩列入综合考评范畴.二细则1、早操.听到起床哨后,10分钟内集合完毕.如发现不出操的,每人次扣2分,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2、集合站队.听集合哨声5分钟内未集合完毕的,每班扣2分.不遵守队列纪律、站队随意性大,每人次扣1分.3、来回带队.上下课往返路途中,班长组织不好,每次扣班1分;队列人员不认真、稀稀拉拉的,每人次扣1分.4、操课.上课迟到每人次扣1分.自习时间未经区队长同意,擅自离开自习室,每人次扣1分.5、内务卫生.按集训队同意规定的标准进行组织.内务检查受表扬1次加2分;批评1次扣2分.6、就寝熄灯.听到熄灯哨声立即熄灯,不按规定熄灯的寝室每次扣所在班1分;混合房间的所在单位每个单位每次扣1分.7、值日、岗哨.脱岗、误岗的每次扣3分;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每次扣2分.8、请销假.正课时间不假外出、擅自离队的,每人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视情退回原单位,并通报批评.晚上不假外出的每人每次扣5分;私自在外过夜或回家过夜的一次扣10分,并全队批评,两次者则通知当事人单位将人员领回,并在全区通报批评.9、军容风纪.军容不整,军容风纪检查不过关的,每人次扣1分10、集训期间应加强团结.如发现有不团结现象和行为的,双方单位视情各扣5-10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集训期间严禁外出酗酒,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一、概述普通民兵是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公民组成的一支重要的人民武装力量。

作为我国的一种重要的治安保卫力量,普通民兵承担了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边防巡逻等重要职责。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普通民兵的管理,提高普通民兵的素质和能力,保障民兵队伍的正常工作、训练和效能,制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基本目标1. 提高普通民兵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普通民兵的组织和管理;2. 加强对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增强其忠诚度、纪律性和使命感;3. 完善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提高其战斗力和应急反应能力;4. 充分发扬普通民兵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加入到普通民兵队伍中。

三、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普通民兵的组织管理(1)普通民兵的组织原则是“党的领导,政府统一指挥,军民一体,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普通民兵力建设工作,把普通民兵建设纳入国家治安建设大格局中来。

(2)普通民兵的组织结构分为基层组织、中级组织和地方组织。

基层组织是指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下设的普通民兵组织。

中级组织是指地级城市、市辖区和县级城市下设的普通民兵组织。

地方组织是指各省级和地市级的普通民兵组织。

(3)普通民兵的组织原则是公民自愿加入,按岗位分类,实行兼任制,荣誉制度与专业化逐渐结合。

2. 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1)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是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重点。

各级普通民兵组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普通民兵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的具体方案,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2)普通民兵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民兵队伍政治素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青年培训,培养民兵后备力量。

3. 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1)普通民兵的训练和装备是提高民兵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的基础。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普通民兵管理制度是一项针对普通民兵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规定,旨在保障普通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

普通民兵是国家在非战争情况下组织的一种国家安全力量,是由无偿服役的公民组成的武装力量。

普通民兵具有国防教育、国土防御、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功能。

普通民兵具有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但不属于正规军队。

普通民兵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普通民兵队伍运行的准则,对提高普通民兵的履职能力和军事素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国家领导和军民结合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必须服从国家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军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法治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必须依法组建、依法管理、依法训练,遵纪守法,不得违法乱纪。

3. 民主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必须尊重民主、平等、互助、团结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广泛开展群众性组织,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4. 军事化管理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军事纪律,加强军事化管理,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生存能力。

第三部分普通民兵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建设(1)组建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应依据国家安全需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

(2)组织形式。

普通民兵组织可以以社区、村庄、企业等为单位建立,也可以根据具体任务需要,灵活组织。

(3)组织结构。

普通民兵组织应包括指挥部、营(连)和班级,明确指挥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

2. 干部队伍建设(1)选拔原则。

普通民兵组织的干部应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纪律性和组织领导能力,经过专业培训,经过严格选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军事技能。

(2)培训体系。

普通民兵组织应建立科学的干部培训体系,重视军事技能、政治理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3. 训练管理(1)训练目标。

普通民兵组织应根据具体任务,制定明确的训练目标,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民兵管理制度

民兵管理制度

民兵管理制度一、引言民兵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助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民兵队伍,建立健全的民兵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民兵组织与管理1. 民兵组织民兵组织是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党委、政府或军队依法成立和管理的军事组织。

民兵组织应按层级分为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并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

2. 民兵编制民兵编制是指根据军事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民兵组织进行数量和人员结构的规定。

编制应具备合理性、科学性,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和战时需要。

3. 民兵干部培训与选拔为了确保民兵队伍的有效管理和实力提升,应加强对民兵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军事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选拔标准应以政治素质、组织能力、纪律性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民兵人员待遇保障1. 人员安全保障民兵参与各类任务时,应重视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对风险评估、防护装备的研发和使用,定期组织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 休假制度为了激励民兵积极参与训练和任务,合理制定休假制度是必要的。

可根据民兵岗位的特点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灵活的休假方案,确保民兵享受合理的休息和个人时间。

四、民兵训练与建设1. 训练内容民兵训练应以提高战斗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军事训练、政治理论学习、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训练活动。

2. 训练场地与装备为了提高民兵训练水平和效果,应建设一批合适的训练场地,并积极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

同时,要加强对训练场地和装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可用。

五、民兵任务与奖励机制1. 任务分配与执行根据国家和地方实际,明确民兵的任务分配和执行流程。

任务合理分配,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民兵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是激励民兵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果的重要方式。

奖励机制应更加公正、有效,充分调动民兵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

村级民兵管理制度村级民兵是我国基层社区防卫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保障社区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挥村级民兵的职责和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村级民兵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村级民兵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一、制定管理规范建立村级民兵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范,明确民兵队伍的组建、职责分工、权力范围以及日常工作要求等。

各村级民兵队应按照属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程,根据人员编制、装备配备等因素确定队伍的规模和结构。

其次,规范村级民兵的培训和考核。

定期组织对村级民兵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勤能力。

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通过日常工作表现、演练成绩等进行评定,激励民兵队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明确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的村级民兵指挥体系是保证队伍正常运转的基础。

每个村级民兵队应明确组织架构,设立统领岗位,由具备一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并且,要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如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确保指挥与执行之间的畅通。

在指挥体系中,还需要明确民兵队与公安机关、武装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方式,确保在重大事件处理和联合行动中协同作战,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加强培训力度村级民兵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其执行任务的效果和执勤能力的提升。

因此,加强对民兵队伍的培训力度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使民兵队员熟悉各项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执勤的意识。

其次,要注重技能培训,提高民兵队员的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公民防卫、心理疏导等相关培训,为民兵队伍提供更为全面的素质提升。

四、加强装备保障有效的装备保障是村级民兵开展工作的基础。

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保证其基本装备的前提下,逐步提升装备水平,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同时,要加强装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武器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可用。

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以确保装备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民兵管理制度

民兵管理制度

民兵管理制度民兵是我国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在战时参加战斗,平时则承担军事后备力量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而为了保证民兵的正常活动和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民兵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民兵编制管理民兵编制是指按照国家和军队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的一个武装力量。

在编制人数、质量、构成、分布、调剂、管理、待遇等方面,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民兵编制部队也必须接受军事训练,提高战斗能力。

二、民兵选举和考核民兵选举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选民制度和选举条件,从本辖区内或企事业单位内,选出适合担任民兵职务的人员。

选举主要考察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国爱民、服从组织安排、懂得民兵的任务、有基本的文化修养、身体素质和军事技能较好等。

民兵考核是指针对民兵的训练水平、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主要考核项目包括政治思想、纪律态度、军事训练、保密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技艺等方面。

考核成绩是决定民兵个人及部队安排使用和待遇的主要依据。

三、民兵训练管理民兵训练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硬化民兵组织和配合联合作战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而民兵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在理论训练方面,需要让民兵了解国家安全形势、军事情报、武器装备等方面的知识;而在实践训练方面,则需要具体的演练、实战化模拟等。

四、民兵装备管理民兵装备是民兵团体进行训练或参加抗灾救灾、工程施工、国防建设等活动的必需品。

而对于民兵装备的管理,需要注重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也要注重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对设备的使用和修理都需要有专人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顺利完成。

五、民兵宿舍管理民兵宿舍的管理是确保民兵在部队休息期间得到舒适、安全的休息环境,维护民兵队伍的人才队伍,加强民兵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民兵宿舍管理方面,应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强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常规工作,确保军人在不同的环境中都能保持健康。

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

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

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民兵组织七项制度内容一、组织机构1.1 组织架构:民兵组织应设置总指挥部、各级指挥部和分队,总指挥部设立政治部、作战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1.2 领导机构:民兵组织应设立领导小组,由总指挥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共同协调指挥全体成员。

1.3 分队建制:民兵分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制人数和编制,建立完善的分队管理机制。

二、人员管理2.1 入伍条件:民兵成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思想坚定等基本条件。

2.2 入伍程序:民兵成员入伍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考核,并签署入伍承诺书。

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入伍。

2.3 培训管理:民兵应接受系统化的军事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使命的能力。

三、任务执行3.1 任务分配:民兵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2 作战准备:民兵在执行任务前应进行充分的作战准备,包括装备检查、武器维护、弹药储备等。

3.3 作战行动:民兵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持高度警惕和机智应对突发情况。

四、政治工作4.1 思想教育:民兵组织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度。

4.2 宣传报道:民兵组织应及时宣传报道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4.3 群众工作:民兵组织应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服务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后勤保障5.1 物资管理:民兵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装备、弹药、食品等物资储备和使用工作。

5.2 维修保养:民兵组织应做好装备和武器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战斗力。

5.3 医疗卫生:民兵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制度,为成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健康保障。

六、纪律处分6.1 纪律要求:民兵组织应加强纪律教育,明确纪律规定和处分措施,严格执行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

6.2 处分程序:对违反纪律的成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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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

民兵实行部门班组与民兵组织双重管理,平时工作期间由部门负责管理,民兵组织活动时由民兵营(连)实施管理。

2、举止仪容。

民兵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男民兵不得留长发、胡须和染发。

应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

着装整齐、平整,民兵组织活动时,按照民兵组织要求统一着装。

3、动态管理。

人武部和民兵营(连)应加强对外出民兵干部和民兵的管理,建立登记审批本,全面掌握本单位外出民兵的数量、流向和变动情况,同时加强对外民兵实施跟踪管理。

民兵外出除向部门请假外,还应向民兵营(连)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外出,民兵营(连)应报武装部备案;民兵干部外出由武装部批准。

4、行政例会。

民兵营(连)、排班定期召开会议,营每季度、连每月、排班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内容为汇报现实思想及表现、民兵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等。

5、动用审批。

严格民兵动用审批程序,以民兵名义执行抢险救灾、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行动,应向市武装部请示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行动,不得擅自动用。

不出厂区的活动,由党委(支部)审批,报市武装部备案。

6、奖励惩罚。

武装部及民兵营(连)应定期考察民兵的现实表现,建立考评档案,对现实表现好,履职尽责、参建作用明显,对武装工作的较大贡献的民兵,及时向党委(支部)和部门推荐并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民兵义务的民兵及时清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同时将民兵考察结果做为年度评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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