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台盆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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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0.3mm残缺点。
3.1.2釉面
除设计与墙面、地面接触的表面及下列所述部位外,所有产品的裸露表面和坐便器的排污管道都应有 釉层覆
盖,釉面应与坯体完全结合。
a)洗面器:
—— 洗面器角位及后部靠墙部位;
—— 溢流孔后部;
—— 排水口突出的底部;
3.3.2检验项目 标准中所例全部检验项目及相关国标项目。
3.3.3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一次一套;
3.3.4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
GB/T9195—1999及GB6952—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瓷质卫生陶瓷
1
制定本厂卫生陶瓷产品检验标准,为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 为确保出厂的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符合
2
3
3.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
3.2.1出厂检验项目 依以下功能测试。
3.2.2wk.baidu.com厂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平□,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
(AQL)=1.5;
3.1.1商标 所有卫生陶瓷的商标应完整、清晰,坐便器、分体、净身器、地拖盆、槽类、小便器、蹲便器类产品 的商标
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5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3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 字母上的少于两个©三0.3mm残缺点。盆类产品的商标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
1.35净压力 进水阀关闭时,在水“无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1.36流动压力 冲水过程中,在水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2
2.1分类
2.1.1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和陶质卫生陶瓷。
2.1.2瓷质产品按表1进行分类。
2.1.3陶质产品按表2进行分类。
3
3.1外观质量
加检验 项目),又称例行检验。
3.3.1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②正式生产后,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模具转厂生产或重开模时。
③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④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⑤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⑥有合同要求时。
1.21桔釉 釉面缺乏光泽,呈桔皮状。
1.22落脏
釉面附着物形成的突起。
1.23烟熏
釉面局部或全部呈现异色。
1.24磕碰
产品局部碰落成残缺。
1.25变形
与设计形状不符的扭斜或弯曲。
1.26波纹
由于喷釉不当,造成釉面呈水波痕状,或釉面呈现厚釉条痕或滴状,块状釉痕产品表面有堆釉现象。
1.27薄釉
是指产品釉面全部或局部呈鱼鳞状波纹,造成色差或釉层厚度v0.6mm。
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1.11釉泡
不超过1mm的表面隆起部位。
1.12小包(小凹凸)
尺寸为(1-3)mm的表面隆起部分。
1.13大包
尺寸超过3mm的表面隆起部分。
1.14棕眼
釉面上尺寸不大于1mm的小孔。
1.15熔洞
釉面上尺寸大于1mm的孔洞。
功能、尺寸采用特殊检验水平□级,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AQL)=1.5,当相关产品
有一次 客诉时,相关产品的相关问题点转为全检,当全检OK,则转为正常检验;
3.2.3判定规则 当全部外观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3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
1.16斑点
不超过1mm的釉面异色污点,除非数量足以引起变色,小于0.3m m的斑点密集程度不足以引起变色时
可以不计。
1.17小花斑
尺寸为(1—3)mm的异色点。
1.18大花斑
尺寸为(3—6)mm的异色点。
1.19色斑
尺寸超过6mm的异色区或由密集斑点形成的异色区。
1.20坑包 釉面不平呈现直径不大于6.0mm的凹凸面。
3.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所有的卫生陶瓷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b)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施的,吸水率W0.5%的有釉陶瓷制
品。
1.2陶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备的有釉陶瓷制品;
1.3安装面 产品安装后与墙(地)面或其他配件接触的隐蔽面。
1.4隐蔽面
洗净面和可见面以外的部分。
1.5龟裂(釉裂) 釉面硬口裂面没有贯穿坯体的裂纹。
—— 台上盆底部(安装面);
—— 立柱后部。
b)产品在烧成时被支撑的非可见面。
注1:连体水箱的靠背及水箱内部应施釉;
注2:高温浆类产品溢流管道背面应施釉,以防止过水道部位渗漏;
注3:便器类产品管道必须施釉,釉面应均匀地全部覆盖管道内壁。
3.1.3倍洁釉 倍洁釉要求
a)应喷倍洁釉的部位必须全部喷到位,并保持一定的厚度,不能出现局部漏喷等现象;
b)喷倍洁釉时,要求厚度均匀一致,避免出现厚薄不一,产生局部色差等现象。 应喷倍洁釉部位
a)盆类:上表面和洗净面
b)双槽盆:盆边、洗净面 釉面里层呈雪花状。用HB铅笔划线检测,痕迹不明显,呈断续状。
3.1.4外观缺陷 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5补耐火棉 所有产品的施釉面及管道等过水地方严禁补耐火棉等材料。
1.28色差
同一产品或产品间的色度差。
1.29缺釉
是指产品该施釉的部位没有施釉,造成局部釉面残缺。
1.30凹凸
产品局部不平。
1.31圆度 同截面上的两个同心圆最大与最小半径之间的半径差。
1.32平面度 不在同一平面的圆,相距最大的两个平行面之间的距离。
1.33洁具
带配件的陶瓷件。
1.34配件
与陶瓷件配套使用的洁具配件。
1.6标准面
边长为50mm的正方形面。
1.7安装孔平面
比安装孔半径大10m m的环形平面。
1.8安装孔平面度 安装孔平面上最低点与安装平面的垂直距离。
1.9发丝裂 生产过程中形成应力而产生贯穿坯体的发丝状细裂纹。
1.9坯裂
无釉覆盖的裂纹。
1.10放射性
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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