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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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各部门对运输工具使用完后,必须放回指定位置安全放置,防止运输工具造成意外有人身伤害;
4.3 运输工具异常的处理
4.3.1 运输工具在保养时发现异常,必须隔离,不得带故障操作;
4.3.2 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请见《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4.3.3 当运输工具故障或短缺影响正常的工作时,使用部门向上级报告,公司以最快的方法调集处理;
4.1.2 外来车辆的放行
4.1.2.1 供应商送货的车辆,与货仓部确认完成送货工作后,找采购部开具“放行条”,保安员对供应商的车辆检查无误后放行;
4.1.2.2 其他外来车辆(客户或其他公司等),当外来车辆离开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开具“放行条”,保安员检查后放行。
4.1.2.4 车辆“放行条”均由保安员收集,并在“车辆出入记录”表中记录离开时间。
5.0 相关文件
5.1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5.2 《应急机制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表格
6.1“车辆出入记录表”
6.2 “整改报告书”
制定
审核
批 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0目的
建立本管理规范用以指导运输工具的安全控制,以及指导操作员对运输工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运输工具管理不当引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供应商入厂的运输工具和公司内部的运输工具的跟踪管理。
3.0相关责任部门
3.1行政部:保安员负责公司车辆的进出厂登记、放行和安全监管;
3.2货仓部:负责供应商车辆进厂后卸料期间的管理;
4.2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的控制
4.2.1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有手拉叉车、电动叉车、手推车、货运电递和升降葫芦等;
4.2.2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各使用部门负责定期保养或委外检修、保养等,特别是有安全装置应作重点性的检查;
4.2.3 所有使用运输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运输工具的操作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车辆出厂的放行管理;
3.4 运输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运输工具的使用及操作人员的管理。
4.0作业内容
4.1.外来车辆到厂的控制
4.1.1 外来车辆在进厂前,先到行政部保安室作登记,记录于“车辆出入记录”表内,同时,向保安员说明到厂的事由;
4.1.1.1 供应商送货的直接到货仓部办公室,仓务人员根据物料存放的区域,供应商配合交车辆开到指定的位置安全停放后卸料,仓务没核实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
4.3.4 运输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身ຫໍສະໝຸດ Baidu害时,应及时与行政人事部联系,立即送医院救治,具体依《应急机制控制程序》;
4.4 行政部保安人员,定期对厂区(含生产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或潜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纠正,如情况较为严重的开具“整改报告书”相相关责任部门;
4.5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其他损害的,及时报告行政部,情况恶劣的行政部向地方公安机关或海关报告
4.1.1.2 其他外来车辆(客户或其他公司等),保安员及时与相关的部门取得联系,并指导外来司机将车辆安排在指定位置安全停放,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
4.1.1.3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厂内负责接待的部门应陪同处理相关的事务,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司机到指定的休息区域休息;
4.1.1.4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后,不得有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任何行为(例如:大声的汽车音响、在工作场所吸咽等)。
4.3 运输工具异常的处理
4.3.1 运输工具在保养时发现异常,必须隔离,不得带故障操作;
4.3.2 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请见《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执行;
4.3.3 当运输工具故障或短缺影响正常的工作时,使用部门向上级报告,公司以最快的方法调集处理;
4.1.2 外来车辆的放行
4.1.2.1 供应商送货的车辆,与货仓部确认完成送货工作后,找采购部开具“放行条”,保安员对供应商的车辆检查无误后放行;
4.1.2.2 其他外来车辆(客户或其他公司等),当外来车辆离开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开具“放行条”,保安员检查后放行。
4.1.2.4 车辆“放行条”均由保安员收集,并在“车辆出入记录”表中记录离开时间。
5.0 相关文件
5.1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5.2 《应急机制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表格
6.1“车辆出入记录表”
6.2 “整改报告书”
制定
审核
批 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1.0目的
建立本管理规范用以指导运输工具的安全控制,以及指导操作员对运输工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运输工具管理不当引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供应商入厂的运输工具和公司内部的运输工具的跟踪管理。
3.0相关责任部门
3.1行政部:保安员负责公司车辆的进出厂登记、放行和安全监管;
3.2货仓部:负责供应商车辆进厂后卸料期间的管理;
4.2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的控制
4.2.1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有手拉叉车、电动叉车、手推车、货运电递和升降葫芦等;
4.2.2 公司内部运输工具,各使用部门负责定期保养或委外检修、保养等,特别是有安全装置应作重点性的检查;
4.2.3 所有使用运输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运输工具的操作培训,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车辆出厂的放行管理;
3.4 运输工具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运输工具的使用及操作人员的管理。
4.0作业内容
4.1.外来车辆到厂的控制
4.1.1 外来车辆在进厂前,先到行政部保安室作登记,记录于“车辆出入记录”表内,同时,向保安员说明到厂的事由;
4.1.1.1 供应商送货的直接到货仓部办公室,仓务人员根据物料存放的区域,供应商配合交车辆开到指定的位置安全停放后卸料,仓务没核实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
4.3.4 运输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身ຫໍສະໝຸດ Baidu害时,应及时与行政人事部联系,立即送医院救治,具体依《应急机制控制程序》;
4.4 行政部保安人员,定期对厂区(含生产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或潜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纠正,如情况较为严重的开具“整改报告书”相相关责任部门;
4.5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其他损害的,及时报告行政部,情况恶劣的行政部向地方公安机关或海关报告
4.1.1.2 其他外来车辆(客户或其他公司等),保安员及时与相关的部门取得联系,并指导外来司机将车辆安排在指定位置安全停放,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
4.1.1.3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厂内负责接待的部门应陪同处理相关的事务,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司机到指定的休息区域休息;
4.1.1.4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后,不得有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任何行为(例如:大声的汽车音响、在工作场所吸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