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过程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一、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新旧税法衔接过渡期间,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制度和涉税审批事项变化较多,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为此,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协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所需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二、确认好汇算清缴工作主体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标准不再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为基础,而是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但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被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
相较旧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情况来明确汇算清缴的主体。
三、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
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比对审核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
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及时要求企业重新或补充申报。
审核时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一)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此原则,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付都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已经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利用时间差异规避税收。
因此,企业应坚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调研报告
所得税调研报告所得税调研报告1目前,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税收政策上及日常税收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压力。
一、税收政策上存在的几个难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难于掌握。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企业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也未支付时是否要扣缴。
又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那么,如何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税款缴纳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间、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间还是按每次实际付款时间?况且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货币形式,如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对于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2、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界定难。
⑴收入确定难。
《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金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
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企业是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支付,那么这个计提比例是否恰当?所提供的专用权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值得研究。
另外如外国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很多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存在转让的价格不真实、零价格转让或低价转让等问题,转让收入难以确定。
⑵成本确定难。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转让所得上,其中以股权转让尤为突出。
股权转让成本即股权转让所得的扣除数,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一项关键因素。
由于股权转让成本是一个历史概念,以外币投资形式的原始投资额是用历史汇率还是以现时汇率计算转让成本?另外,股本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考
04
调研还发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创新 和转型升级,许多企业开始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新产 品和新技术,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实施,未来可以进 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投资、创新等 方面的影响,以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体系。
企业对新法的接受程度
大部分企业表示愿意积极适应新企业 所得税法,认为这是国家规范税收制 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部分企业对新法持保留态度,主要是 担心新法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影响 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对新法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大部分企业表示已经认真学习新企业 所得税法,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和财务管理。
06
结论
研究成果总结
调研结果显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经营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的税负得到减轻,从而提高了
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输标02入题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 施,如简化税收征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为企业 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
01
03
然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中小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困难
03
新企业所得税法可能会影响企 业的国际竞争力,因为企业需 要考虑新法对其税负和财务状 况的影响。
05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进建议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应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 ,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操作要求。
完善税收征管系统
升级和改造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税务部门对新税法的管理和执行能 力。
04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面临的挑 战和问题
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本次调查报告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1.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逐步下降,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完善,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即比例税率;二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征收,即递延税率。
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适合的税收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与挑战1.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是企业所得税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利润、偷漏税款等手段来减少纳税金额,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应加强税收监管,提高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和监控能力,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2.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获取不应享受的税收减免。
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建议1.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是保障企业所得税征收有效性的关键。
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同时,应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途径。
所得税调研报告
所得税调研报告所得税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所得税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通常用于支持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事业发展。
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对于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了解当前所得税的情况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纳税人对所得税的了解程度、对现行所得税政策的满意度,以及对所得税改革的期望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我们通过线上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共收集到了500份有效问卷。
四、调研结果1.了解程度在所得税政策的了解程度方面,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参与调研的纳税人具有一定的了解,其中近80%的纳税人知道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额进行征收的。
2.满意度在对现行所得税政策的满意度方面,调研结果显示约有60%的纳税人表示满意,其中大部分满意的原因是政府能够利用所得税收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3.改革期望在对所得税改革的期望方面,绝大部分纳税人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降低税率,减轻个人负担,并且增加税收返还的灵活性。
5.建议在对所得税政策的建议方面,参与调研的纳税人普遍认为应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六、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大部分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仍有一部分人对所得税政策存在不了解情况。
2.大部分纳税人对现行所得税政策表示满意,但对税率的高低和税收返还的灵活性有所期待。
3.纳税人希望政府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七、建议根据上述调研结果,我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得税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的了解程度。
2.政府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个人负担,提高纳税人对现行所得税政策的满意度。
3.政府可以考虑提高税收返还的灵活性,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4.政府应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力度,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以上就是本次所得税调研的报告,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在完善所得税政策和实施改革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调研报告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调研报告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是一种对企业利润的征税形式。
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纳税,为国家财政提供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和政策调整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调研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所有净收入减去法定的准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实现对企业利润的合理征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收抵免政策进行计算。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20%,25%和30%,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更低的税率。
同时,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如减免所得税的项目,用于鼓励企业创新、扩大投资和促进技术进步等。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属性、地区差异和税收政策等。
首先,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企业盈利越高,应纳税额也相应增加。
其次,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差异,一些高利润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高。
再次,不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存在差异,一些地方出台了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最后,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的规模和负担产生影响。
政策调整是企业所得税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政府会不断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此外,税制改革也是政策调整的一部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可能会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税收抵免的力度,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种,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征税起到重要的作用。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考
新税法的实施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新税法可能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社会 的福利水平;同时,新税法也可能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CHAPTER 04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问题 研究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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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涉及诸多专业领域和复杂 条款,许多企业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导致在 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出现误差。
意义
通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情况的调研,为企业合理规划税务、提高经济效 益提供参考,同时为税务机关制定更加完善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研究目的和方法
目的
通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其对企业发 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调查、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意 见和建议,为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律文本。
监管力度不足
税务机关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 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 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 申报和执行中的错误。
企业合规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缺乏重 视,未能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理解 和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出现误差。
对策和建议的探讨
加强宣传培训
政府应加大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组织专业培训,提高 企业和税务机关对新税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和培训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分析
经济增长的影响
新税法的实施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会提高企业的 净利润和投资意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影响的大小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
2023年所得税调研报告_1
2023年所得税调研报告2023年所得税调研报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
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
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
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
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
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
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法”)实施后,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中国的内外资企业建立了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也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新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立足于我市实际,通过新税法实施三年来各类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比对,分析新税法下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税收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建议,进而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结构优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收收入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调整。
新法通过“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取消”等五种方式对旧税收优惠体系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将原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
该体系在实现企业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以适度的税收利益为诱导,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
新法已经实施三年有余,从总体来讲,整体效果是好的,特别是新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新优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加以规范和完善,对于强化新优惠政策管理、提高新政策在实践中的可执行力有积极的意义。
一、新优惠政策运行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带来的效应具有滞后性,因此,评价新优惠政策的成效,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从三年多的实施情况来看,新优惠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酝酿的时间较长,从提交草案到反复修改完善,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兼顾了各方利益。
新法实施后,其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目录和实施办法)下发得比较及时,提高了新法的可执行效力,且我市一直致力于新税法及其优惠政策的宣传,通过举办新税法培训班,增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对新法的理解。
XXXX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考(可编辑).doc
XXXX年实行新公司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虑 (可编写 ) 实行新公司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虑新《公司所得税法》从 ** 年代日正式实行新税法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整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要的改革对创造各种公司公正竞争的税收环境推动税制现代化建设促使公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是从头公司所得税法实行以来我市近个月的执行状况看在运转过程中仍旧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边联合新公司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状况对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浅显认识。
一、新公司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和运转状况公司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理分派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头对新公司所得税法的实行我局严格依照上司 ** 年提出的新的公司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美汇缴增强评估防备避税”展开工作第一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增强培训指导经过举办政策培训指导班和每个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赶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经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由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照度第三采纳集中与个别指导相联合的方式就新订正的公司所得税预缴表怎样填写及政策依照对纳税人进行了详尽解说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俭了征纳两方的成本第四成立起了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追踪问效体制对新税法的实行及其实行过程中的问题逐个解决或上报。
经过采纳以上确实有效的举措新税法安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达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 年代底我局累计达成公司所得税万元同比增收增收万元增收的主要原由是因为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给业因为价钱要素的影响使公司效益大幅增添(此中采矿业达成公司所得税万元同比增添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给业达成公司所得税万元同比增添)剔除此项要素公司所得税收入表现减少状况。
所得税调研报告
所得税调研报告
《所得税调研报告》
近年来,所得税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各国纷纷调整自己的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于所得税的调研显得尤为重要。
本调研报告通过对所得税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我国的所得税政策相对较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税率分层不够合理,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低,导致财富不均。
此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仍存在难题。
一些跨国公司通过避税手段,使得国家税收受损,这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平竞争造成了影响。
最后,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本报告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管理,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以实现财富再分配的目的。
总的来说,本调研报告旨在为我国所得税政策的调整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现行政策的分析和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管理的现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本报告的建议,并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过程运行情况调研报告.doc
新企业所得税法过程运行情况调研报告2页,当前在第[2]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
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
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
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
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
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XX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考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思考汇报人:日期:•引言•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挑战与问题目录•调研结果分析•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建议与对策•结论与展望01引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企业、政府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税法对企业的影响,我们进行了本次调研。
调研背景通过调研,我们希望了解新税法对企业的影响,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参考,促进税法的完善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调研目的调研背景与目的调研范围与方法本次调研涉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文献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调研。
其中,问卷调查是最主要的方法,我们设计了一份详细的问卷,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状况、税务情况、经营情况等。
02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所得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所得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具有普遍征收、量能负担、公平税负等特点。
所得税法定义与特点所得税法特点所得税法定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纳税主体01明确纳税主体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02采用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税收优惠03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减税、免税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措施。
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强法治意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影响与意义0102030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助于消除企业间的不公平税负,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合理的税负水平可以激发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简化了纳税程序,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税成本。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纳税意识,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03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挑战与问题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困难政策理解与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涉及众多复杂条款和规定,企业和税务人员需要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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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过程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新《企业所得税法》从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和运行情况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
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
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
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
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
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
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
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
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家在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
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
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对策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
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