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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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

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火灾报警系统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火灾预警和应急疏散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修复,需要按照一定的巡检和测试规范进行定期检查。

本文将介绍火灾报警系统的巡检和测试规范,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效果。

一、巡检规范1. 常规巡检常规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日常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误报或其他异常情况。

常规巡检的主要步骤包括:- 检查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和警铃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遮挡或损坏。

- 检查电源线、通信线等连接是否牢固稳定。

- 检查各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检查并测试消防按钮、手动报警按钮和自动探测器的功能正常是否。

- 检查和更换设备的电池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 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历史事件日志,了解设备的工作情况。

- 维护和清洁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散热。

巡检结束后,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修复。

2. 定期巡检定期巡检是指按照一定频率进行的全面检查,主要包括常规巡检的内容,并加入以下项目:- 检查电源系统,包括主电源、备用电源和电源转换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

- 检查并测试探测器的各种功能,如烟雾传感器、热感应器、气体传感器等。

- 检查火灾报警主机的功能,包括声音输出、网络连接、声光报警等。

- 检查扩展模块的工作状态,包括输入输出模块、网络模块、继电器模块等。

- 检查以及测试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包括与其他安防设备的联动、联动控制中心的测试等。

- 检查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等与火灾报警系统配套使用的设备。

定期巡检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巡检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内部的专业人员负责。

无论是委托还是内部巡检,都需要严格按照巡检计划和规范进行。

二、测试规范1. 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火灾报警系统整体测试是指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测试。

火灾警报系统检查

火灾警报系统检查

火灾警报系统检查火灾警报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火灾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系统检查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火灾警报系统的常见检查内容和方法,以便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一、检查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火灾警报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检查供电系统是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的第一步。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主电源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电压波动等异常情况。

2. 检查备用电源是否连接正常,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是否可自动切换。

3. 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足够的容量供系统连续运行一段时间。

二、检查探测器和传感器火灾警报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探测器和传感器,它们能够准确地检测到火灾的发生。

因此,检查它们的状态是必不可少的。

1. 对烟雾探测器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敏感地检测到烟雾的存在。

2. 检查温度传感器的准确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引起的温度升高。

3. 检查其他类型的传感器,如气体泄漏传感器等,确保其能够准确地检测到相应的危险情况。

三、检查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报警信号的及时传输是火灾警报系统的关键之一,因此,检查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是非常重要的。

1.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和报警器之间的连线是否正常,是否有松动或腐蚀现象。

2.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是否能够正常地接收和处理报警信号。

3. 检查报警器是否能够及时地发出声光信号,以吸引人们的注意。

四、检查系统维护和记录定期维护和记录系统的状态是保障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检查系统的维护和记录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

1. 检查系统维护记录,确保维护工作按时进行,相关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2. 检查维护人员是否对系统进行了必要的保养和维修。

3. 检查系统的备用部件和备件是否齐全,是否能够及时更换。

总结:火灾警报系统检查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一环。

通过检查供电系统、探测器和传感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以及系统维护和记录等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运行,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板,供您参考:1. 系统设备检查1.1 检查控制面板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显示屏、按钮、指示灯等。

1.2 检查探头和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情况是否正确,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现象。

1.3 检查探测器的供电是否正常,包括电源电压和电源线的接触良好。

1.4 检查系统的供电电源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电源故障或电源线接触不良的问题。

1.5 检查报警器的声音是否正常,能否正常发出警报声。

1.6 检查所有报警装置的连接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断线、短路等问题。

2. 系统功能检查2.1 对控制面板进行测试,包括按钮、指示灯等功能是否正常。

2.2 对探测器进行测试,检查其是否能够正常感应到火灾烟雾、温度等情况。

2.3 对声光报警器进行测试,检查其是否能够发出足够大的声音和明亮的光亮。

2.4 对火警信号传输设备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传输报警信号。

2.5 对充电电池进行测试,检查其电量是否充足,能否在断电情况下正常运作。

3. 系统记录和报警检查3.1 检查系统的记录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报警记录、故障记录、操作记录等。

3.2 检查报警事件的记录和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发送报警信息给相关人员。

3.4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与其他安全设备(如消防水系统)能够正常联动和协同工作。

4. 系统维护和维修4.1 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洁,去除灰尘、污物等杂质,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随时检查和更换设备的电池和备用电池,确保其充电状态和寿命符合要求。

4.3 确保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更新及时进行,以兼容新的功能和需求。

4.4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修和保养,检查和更换老化或磨损的零部件,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报警器功能检查规程

报警器功能检查规程

一、报警器功能检查的目的
为准确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达到及时报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二、报警器功能检查步骤
1、查看报警器的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有无断裂、损坏。

2、检查报警器的指示等是否处于明亮状态。

3、检查报警器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是否完好。

4、检查报警器检测器各部件是否畅通,有无堵塞。

5、在确认以上步骤均正常后,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测试,观察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性;如果报警器未报警或者报警情况和稳定性欠佳,则联系厂家维修或者更换报警器。

注:以上操作步骤除第5步为半年一次,其余步骤因每次使用相关仪器时一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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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规范系统的检查(一)外观检查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采用共用接地时,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其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查探测器外形是否有损坏。

如有损坏,应尽量交由厂家或专业维护企业回收处理,这是因为有些离子型的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

4.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件等外形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工作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保系统正常和可靠性。

(一)每日检查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

检查方法为: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采用给探测器加烟、加热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通过火灾探测器、传输设备、报警器等装置组成的一套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以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供参考。

一、检查设备完好性1.检查火灾探测器:检查各个火灾探测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没有破损、变形或严重污染等现象。

同时还要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感应元件和电池是否正常。

2.检查传输设备:检查传输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没有破损或变形等现象。

同时还要检查传输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并查看传输设备上的指示灯是否正常闪烁。

3.检查报警器:检查各个报警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没有破损、变形或严重污染等现象。

同时还要检查报警器的电源是否正常,并测试报警器是否能够正常发出声音。

二、检查探测器灵敏度和工作状态1.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标准气体源测试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灵敏度,确保探测器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可燃气体。

同时还要确定探测器的报警设置是否正确。

2.检查温度探测器:使用温度计测试温度探测器的测温准确性,确保探测器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火灾的温度变化。

同时还要检查探测器的报警设置是否正确。

3.检查烟雾探测器:使用专业的烟雾发生器测试烟雾探测器的敏感性,确保探测器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烟雾。

同时还要检查探测器的报警设置是否正确。

三、检查传输设备连接和传输状态1.检查传输设备连接:检查传输设备与火灾探测器、报警器之间的连接线是否牢固,没有松动或脱落。

同时还要检查连接线的外部是否完好,没有损坏或严重磨损等现象。

2.检查传输状态:通过查看传输设备上的指示灯,确认传输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同时还要检查传输设备是否能够正常接收和发送信息。

四、检查报警器声音和光线状态1.检查报警器声音:通过按下测试按钮,测试报警器是否能够正常发出声音,并且声音的音量是否足够大,能够在整个场所内清晰听到。

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个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涉及的消防系统报警管理。

第三条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应以防范为主,消防应急为辅,做到预防为主、保护为重、治理与应急相结合。

第四条消防系统报警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公正的原则,确保报警信号的及时、准确、有效处理。

第二章报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第五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包括火灾报警、气体泄漏报警、电气火灾报警、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报警等。

第六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且应当具有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七条每个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责任人,负责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接收、识别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记录,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每个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基本消防技能。

第十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报警信号的处置第十一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处置包括接警、报警、指挥、调度、救援等。

第十二条械宁需入、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启动消防系统,组织人员疏散,安全疏散。

第十三条处置消防系统报警信号,应当采取快速、果断、有效的方式,确保火灾事故的扩散。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报警、误报、恶意报警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的处置应当建立并登记相关文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消防系统报警信号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情况,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工作。

第四章检查与维护第十七条消防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消防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化工厂工艺报警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艺报警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艺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厂工艺报警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保,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工艺报警的管理。

第三条化工厂应构建健全工艺报警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艺报警的监控和处理,提高工艺报警的应急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化工厂应设立专门的工艺报警管理机构,负责对工艺报警进行收集、分析、处理、管理和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工艺报警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报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温度超标报警2. 压力超标报警3. 流量异常报警4. 液位异常报警5. 化学品浓度异常报警6. 设备异常振动报警7. 安全阀、泄压阀等保护装置报警8. 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报警第六条工艺报警应当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报警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工艺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时间、报警设备、报警类型、报警原因等内容。

第三章工艺报警管理第八条化工厂应安装可靠的报警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报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九条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工艺报警信息数据库,对报警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为后续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收集的工艺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艺报警信息的报告机制,及时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报警事件。

第四章工艺报警处理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工艺报警,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工艺报警处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管理层;2. 确认报警的具体原因和影响;3. 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4. 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的工艺报警事件,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工艺报警的评估和改进第十五条工艺报警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艺报警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023年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规程

2023年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规程

2023年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提高火灾报警控制效率,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和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二章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流程第五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开机操作1. 按下控制器电源开关,待控制器正常启动并显示正常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2.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主要功能,包括监控单位、报警声音、通讯接口等,确保能正常工作。

3. 检查控制器连接的所有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如传感器、探测器等。

第六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1. 监控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通过控制器上的显示屏实时监控各个设备的运行情况。

2. 对于火警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及时识别并处理报警信号,启动报警装置,通知相关人员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对于故障报警器的信号,及时识别并处理故障信号,寻找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或更换故障设备。

4. 对于非火警或故障报警器的信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处理或取消相应警报。

5. 对于报警后的处理过程,应及时记录下来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关机操作1. 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运行后,应按规定关机或者断电。

2. 关机时,需按照正确的操作顺序进行,先关闭控制器的电源开关,然后断开控制器与其他设备的连接。

第三章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要求第八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理。

2. 操作人员应具备紧急处理突发火情的能力,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火警报警器的信号。

3.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相关设置。

4. 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火灾报警器的操作情况,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河南省110细则

河南省110细则

河南省110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河南省110报警工作,维护社会平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110报警工作,包括公安机关接警、处警、监督和效劳等环节。

第二章报警对象与条件第三条报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刑事犯罪、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的紧急情况;2.疑似恐怖活动、暴力事件等危急情况;3.火灾、爆炸、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紧急情况;4.重大交通事故、人群踩踏等突发事件;5.其他危及公共平安、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

第四条报警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报警。

第三章报警流程与处置第五条报警流程包括接警、处警和监督三个环节。

第六条接警环节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警人拨打110电话,提供准确的报警信息;2.接警民警核实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和紧急性;3.根据报警情况,调度警力进行处警。

第七条处警环节的主要内容包括:1.警力到达现场后,对报警对象进行现场处置,并确保公共平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平安;2.处理紧急情况以后,及时反应处理结果给报警人。

第八条监督环节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接警过程和处警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流程标准;2.接警民警应当记录和保存报警信息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报警效劳与指导第九条报警效劳包括以下内容:1.向报警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2.给予报警人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安抚;3.在必要时协助报警人联系其他部门提供帮助。

第十条报警指导包括以下内容:1.针对不同的报警情况,向报警人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2.提供防范犯罪和平安知识,增强公民的平安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工作机制与监督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河南省110报警工作机制,包括领导责任制、接警值班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一键报警管理制度范文

一键报警管理制度范文

一键报警管理制度范文一键报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在面临危险和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报警并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一键报警管理制度。

第二章报警热线设置1. 公司设立一键报警热线,号码为XXXX-XXXXXXX,供员工紧急报警使用。

2. 报警热线接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3. 报警热线应24小时开通,确保员工随时能够拨打报警电话。

4. 公司将报警热线号码在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张贴公示,并定期向全体员工发送提醒通知。

第三章报警程序1. 员工在面临危险和紧急情况时,可随时通过一键报警热线进行报警,也可以向现场安保人员或上级报警。

2. 报警热线接入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人员通报,并指导报警者采取紧急措施。

3. 接到报警电话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安、医院等相关单位通报。

4. 报警热线接入人员和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做好报警记录和跟进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报警责任1. 报警者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提供准确、清晰的报警信息。

2. 报警热线接入人员应认真核实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紧急救援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报警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报警保密1. 报警者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报警热线接入人员在处理报警时应注意保护报警者的个人隐私,避免将报警信息公之于众。

3. 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报警时,应对报警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1. 公司将对报警热线接入人员和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报警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对于因故意报警、恶意扰乱和虚假报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如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节检验、鉴定第六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七章处罚执行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章执法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五章-执法执勤.doc多选

第五章-执法执勤.doc多选

第五章执法执勤多项选择题1、公安机关使用警戒带的场所是(ABCD )。

A.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B.治安事件的现场C.刑事案件的现场D.灾害事故的现场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经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批准,在下列哪些场所使用警戒带?(ABCD )A.警卫工作需要B.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C.治安事件的现场D.刑事案件的现场3、巡逻中盘问可疑人员时,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先(AC ),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A.将其控制B.将其说服C.进行检查D.请求增援4、按照上级要求,某派出所民警在一条通往外县的公路上设卡检查,在盘问可疑人员时,应当做到(ABCD )。

A.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B.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C.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D.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5、某日凌晨5时许,某派出所民警在公路上设卡检查,发现一名乘坐出租车的刘某行迹可疑,遂要求刘某下车接受检查。

对刘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做到(ABCD )。

A.有效控制刘某,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B.刘某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和武器,然后依法扣押。

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戒具,然后进行检查C.责令刘某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车等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D.对刘某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时,要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6、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身穿破烂衣服,手提名牌密码箱,非常可疑,遂对其进行检查,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AC )。

A.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让其自行翻拿B.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另一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C.对有声、有味的物品,民警不宜取拿,应当由被检查人自行取拿,说明情况D.避免损坏或遗失财物7、公安派出所民警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BD )。

冷库报警管理制度

冷库报警管理制度

冷库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冷库设备和货物的安全,确保冷库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冷库设备的报警管理工作,包括报警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报警设备的安装与设置1. 冷库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装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设备,并确保其准确、灵敏。

2. 冷库应确保监测设备与报警装置的实时联动,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冷库应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确保不会出现虚警或漏警情况。

4. 冷库应定期检测和校准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报警管理流程1. 报警处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冷库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报警处理流程。

2. 冷库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处理流程,包括报警的接收、分析、确认、处理和记录。

3. 冷库应设置专门的报警处理人员,负责监控报警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处理。

4. 冷库应建立健全的报警联动机制,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四章报警处理1. 报警处理人员应及时接收并确认报警信息,核实故障原因并及时处理。

2. 对于常见故障,报警处理人员应掌握常见处理方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3. 对于复杂故障,报警处理人员应及时启动相应的故障排除流程,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报警处理过程中,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处理。

第五章报警记录和分析1. 冷库应建立健全的报警记录制度,对每一次报警进行记录,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2. 报警记录应包括报警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存档和归档。

3. 冷库应定期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4. 冷库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对报警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冷库应对报警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推行,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严格执行。

2. 冷库应对报警处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激励其积极参与报警管理工作。

3. 冷库应定期对报警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模版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收1. 检查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核对设备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3. 检查设备接线是否正确、牢固;4. 检查报警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且无松动;5.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是否正常运行;6. 检查报警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参数;7. 确认报警系统接地是否良好;8. 检查报警系统与电源的连接是否正确、可靠。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运行检查1. 每日检查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2. 检查所有火警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3. 确认报警设备是否正常激活;4.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能够及时传输;5. 检查声光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发出警报;6. 确认报警信息是否能正确显示在控制面板上;7. 检查所有报警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8. 核对报警系统的备份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和保养1. 每季度对报警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2. 定期清洁火警探测器和报警控制面板;3.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和连接器是否有松动;4. 检测探测器和报警设备的响应时间;5. 检查火警探测器的电源是否正常;6. 核对火警探测器的报警阈值是否设置合理;7. 确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记录是否完整;8. 检查报警系统的备份电源是否正常。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排除与修复1.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查故障类型;2. 检查所有连接线路是否正常;3. 检查报警设备是否受到外界干扰;4.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和设备接口是否正常工作;5. 核对报警控制面板的软件和固件是否有更新;6. 修复火警探测器和报警设备的故障;7. 测试修复后的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8. 当故障无法解决时,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演练1. 定期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演练;2. 确保演练前所有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 检查报警控制面板和报警设备的操作是否正常;4. 检查报警信息是否能够及时传输,并在预定位置显示;5. 确保应急演练过程中所有声光报警设备正常发出警报;6. 检查演练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恢复性能;7. 成员应对应急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8. 定期组织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在维护台账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二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二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要点范文一、检查报警器系统1. 检查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覆盖到所有需要覆盖的区域。

2. 检查报警器是否能正常工作,包括测试其报警声音是否清晰、响亮,是否可以迅速响应火灾信号。

3. 检查报警器的电源供应是否正常,包括检查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及时更换电池。

4. 检查报警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5. 检查报警器的维护是否及时,包括清洁报警器外壳,确保没有灰尘、污物附着在上面,影响其正常工作。

二、检查火灾探测器1.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信号。

2.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能够探测到不同程度的火灾。

3.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4. 检查火灾探测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没有损坏或者污染。

三、检查报警控制器1.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以及时接收到来自报警器和探测器的信号。

2.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电源供应是否正常,包括检查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及时更换电池。

3. 检查报警控制器的连接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情况。

四、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1.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及时发出声音和闪光。

2.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音量是否足够大,是否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吸引人们的注意。

3. 检查火灾声光报警器的闪光灯是否正常工作,能够在灯光充足或较暗的环境下都能够被清晰看到。

五、检查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1. 检查报警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是否能够自动启动喷淋系统,并向消防部门发送报警信号。

2. 检查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紧急疏散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等其他系统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检查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1. 检查报警系统的日志记录是否完整,包括报警记录、维护记录等。

2. 检查报警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包括维修、更换部件等。

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规定(三篇)

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规定(三篇)

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消防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第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坚持防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证,周期检查。

第四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加强对设施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使用单位的自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应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和维修处理措施。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定期进行维护记录的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检查维护内容第九条自动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二)设施的控制系统检查;(三)设施的供电系统检查;(四)设施的监测系统检查;(五)设施的报警系统检查;(六)设施的维护及维修记录的备查等。

第十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按照设施的类型、规格和年限等确定检查维护频次,一般不应超过半年。

第三章检查维护程序第十一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施运行状态检查:对设施的各项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控制系统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的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操作正常,能够及时响应。

(三)供电系统检查:对设施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正常。

(四)监测系统检查:对设施的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报警系统检查:对设施的报警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设施维护记录的备查:对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备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检查维护人员第十二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应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模版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模版一、设备检查1. 定期检查1.1 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2 检查所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1.3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所有报警器和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

1.4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信号传输和接收设备是否正常。

1.5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1.6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备用电池是否正常工作。

2. 特殊检查2.1 在高温环境下,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防火墙是否正常工作。

2.2 定期检查与其他消防设备连接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二、设备维护1. 清洁维护1.1 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清洁维护,避免灰尘和污垢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1.2 清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插座和连接线路,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1.3 清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报警器和探测器,确保其灵敏度正常。

2. 零部件维护2.1 定期检查和更换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电池和备用电池,确保其正常工作。

2.2 定期检查和更换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报警器和探测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定期检查和调整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设备,确保其工作良好。

三、管理办法1. 编制设备维护计划1.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

1.2 确定设备维护的具体时间和频次,保证设备的及时维护。

2. 分配责任人员2.1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2 确定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查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记录维护情况3.1 每次维护后,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维护人员等。

3.2 建立维护记录档案,方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4. 故障处理4.1 一旦发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2 对无法立即修复的故障,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提升维护水平5.1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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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转指令(X1)与反转指令(X2)同时输入 0.5 秒以上
紧急停止
在端子运行时,手动按
PG 错相 驱动器给出正转信号却收到 反向力矩(或驱动器给出反转 信号却收到正向力矩)
PG 相序与电机相序不符
键中止运行
5-3
报警显示
第五章 报警检查
内容 电机自学习失败
Z 相校正异常
扩展卡自检错误
通信故障 驱动器不能与外部通信 操作器通信故障 操作器不能与主板通信 程序错误 编码器脉冲异常波动
原因
稳速中主回路过电压
电源电压太高
主回路直流电压超过阀值
减速时间太短,再生能量太大
400V 级:约 780V
未按规定连接适当的制动电阻
停止中主回路电压异常
主回路直流电压超过制动阀 上电时电源电压超过驱动器工作范围

400V 级:约 680V
停止中主回路低电压
发生瞬时停电
停止中主回路直流电压低过 输入电源的接线松动
制动异常
制动回路异常
电流互感器自检故障
受到强烈的干扰 内部故障
主板故障 1
发生超时复位(死机)
主板故障 2
E2PROM 数据读出效验错误/写入故障
主板故障 3
分频 CPU 通讯错误
外部故障 正反转指令同时输入
辅助代码显示于驱动器报警时,或辅助信息 (U4.15.)中,详细信息请参照表 5.3
19
卸压下限大于等于上限
20
非法程控模式值
21
定位模式下没有设置三线制模式
22
非法编码器类型
23未定义电机类型5来自7第五章 报警检查
.端子设定冲突
以下所示为端子设定冲突时辅助代码(参数 U4.15.显示值)的解析。
表 5.6 端子设定冲突发生的报警(对应辅助代码或参数 U4.15.)
驱动器报警时的辅助代码 (U4.15.显示数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44
内容
组合指令 1/B1 不是设置在 X3 组合指令 1/B2 不是设置在 X4 组合指令 1/B2 没有 B1 组合指令 1/B3 不是设置在 X5 组合指令 1/B3 没有 B1B2 组合指令 1/B4 不是设置在 X6 组合指令 1/B4 没有 B1B2B3 组合指令 1/B5 不是设置在 X7 组合指令 1/B5 没有 B1B2B3B4 组合指令 2/B1 设置在 X10// 有组合指令 2/B1 没有组合指令 2/B2 UP 端子设置在 X10 有 UP 端子没有 DOWN 端子 模拟口#1 增益设置值小于偏置设置值 模拟口#2 增益设置值小于偏置设置值 模拟口#3 增益设置值小于偏置设置值 RP 增益设置值小于偏置设置值 模拟口#1 设置冲突 模拟口#2 设置冲突 模拟口#3 设置冲突
没有按 D2.01.≥ E1.01.> E1.03. ≥ E1.05., E1.02.> E1.04. ≥ E1.06.设定。
未经检测的新主板
5-4
报警显示
内容 多功能端子功能设置冲突
第五章 报警检查
原因 没有按照多功能端子的设置规则设置参数或输
入端子功能重复
模拟端子功能设置冲突
一个模拟输入量被多个功能引用
扩展参数超范围
更改扩展模式引起扩展参数超范围
扩展参数设置错误
外部操作错误
操作器内参数内容出错
操作器内无内容 操作器内参数内容不完整
操作器写参数集过程中出错
电机运行过程中实施数字式操作器写参数集 功能
5-5
第五章 报警检查

.PG 自检错误
以下所示为 PG 自检错误时辅助代码(参数 U4.15.显示值)的解析。
内容
BIT0(1) BIT1(2) BIT2(4) BIT3(8) BIT4(16) BIT5(32) BIT6(64)
AB 相断线 CD 相断线 A 相电平异常(小于 1.5V 或大于 3.5V) B 相电平异常(小于 1.5V 或大于 3.5V) C 相电平异常(小于 1.5V 或大于 3.5V) D 相电平异常(小于 1.5V 或大于 3.5V) R 相电平异常(小于 1.5V 或大于 3.5V)
负载过大,加减速时间过短 电机参数的设定不正确 过力矩保护的设定不正确
负载过大 输出电流的电子热保护动作 输出电流达到驱动器额定电流 180%持续 10s 电源电压太高 减速时间太短,再生能量太大 未按规定连接适当的制动电阻
5-1
5-2
报警显示
第五章 报警检查
内容
9
使用未经授权的电机控制模式
10
电子凸轮位置冲突
11
格式代码错误 1(速度指令)
12
格式代码错误 2(位置指令)
13
格式代码错误 3(PID 指令)
14
电子凸轮阶段定义不正确
15
通讯口定义错误
16
编码器线数不符合 Z 相校正要求
17
脉冲输入不可作为 PID 偏差输入
18
扶梯模式自动润滑停止时间大于周期
本章节说明驱动器的报警显示内容及对策。
报警检查
■报警显示功能 ............................................ 5-1 ■常见故障处理 ............................................ 5-9
■报警显示功能
第五章 报警检查
6
电机一次线电阻(E2.09)设置不合理-电机额定电流(E2.03)*电机一次相电阻>电机
额定电压(E2.04)
电机功率因数计算不合理。相关参数:电机额定功率(E2.01),电机额定电流 7
(E2.03),电机一次线电阻(E2.09),力矩补偿时的电机铁耗(E2.11)
8
空载电流(E2.07.)过小
热保护时间(L2.03.)以上的 散热器受堵塞
时间
充电电阻过热
散热风扇失效
其它过热
外部过热(电机、制动电阻等,须外加检测电
路)
主接触器断开或接触不良
电机过热
过速度 电机速度超过超速保护阀值 (L4.05.)的设定值并保持了 超速保护时间(L4.06.)以上 的时间 速度偏差过大 电机速度偏差超过速度偏差 过大保护阀值(L4.02.)的设 定值并保持了速度偏差过大 保护时间(L4.03.)以上的时 间
说明驱动器的报警功能及其相对应的显示内容。报警时,驱动器让故障接点输出动作,并切断 输出使电机自由滑行停止。
报警检出
发生故障时,请按照下表调查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 排除故障后再启动前,请用下面的任意一个方法进行故障复位。 将参数 H1.01.~H1.08.(多功能输入端子的功能选择)其中一项设定为 21(故障复位),并且把 该信号从 OFF 置 ON。
报警显示
第五章 报警检查
内容
原因
PG 自检错误
辅助代码显示于驱动器报警时,或辅助信息
PG 自检时检测不到 UVW 相
(U4.15.)中,详细信息请参照表 5.2
输入缺相 驱动器输入侧发生了缺相
输出缺相 驱动器输出侧发生了缺相
发生瞬时停电 输入电源的电压波动太大 输入电源的接线松动 输入电源发生缺相 滤波电容老化 输出电缆断线 电机线圈断线 输出端子松动 内部故障
详见扩展模式的说明
扩展程序错误
详见扩展模式的说明
参数设定超范围
参数不合理 功能设定冲突 辅助信息参见 U4.15. V/F 曲线设定出错
参数未初始化
非法的 EEPROM 写入或主板的软件版本变更
辅助代码显示于驱动器报警时,或辅助信息 (U4.15.)中,详细信息请参照表 5.5
辅助代码显示于驱动器报警时,或辅助信息 (U4.15.)中,详细信息请参照表 5.6
扩展程序错误
原因 辅助代码显示于驱动器报警时,或辅助信息
(U4.15.)中,详细信息请参照表 5.4 没有 Z 相信号 Z 相信号受到干扰 编码器线数或电机极数设置出错 设置了编码器类型但没有检到相应的 PG 卡
操作器连线接触不良
详见扩展模式的说明
详见扩展模式的说明
扩展程序错误
5-6
表 5.4 自学习过程中的报警(对应辅助代码或参数 U4.15.)
第五章 报警检查
驱动器报警时的辅助代码 (U4.15.显示数值)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不能达到测试电流:电机断线、电机参数设置错误 测试结果不合理 不能达到测试转速:电机轴负荷过大、电机参数设置错误、编码器线数不正确 编码器相位不正确 没有 Z 相信号 Z 相电平设置不正确 电机没有旋转(电机或编码器断线) 错相 编码器极数和电机极数不一致或者编码器线数错误
PG 断线 驱动器有频率输出指令而未 收到 PG 脉冲信号
指令速度过高 速度控制偏差过大 L4.05.、L4.06.的设定值不适当
负载太大 加减速时间太短 负载处于锁定状态的设定值不适当
PG 的连线断了 PG 的连线有错误 没有给 PG 供电 PG 的电压设置不正确
注:显示的辅助代码为以上各故障码之和
.外部故障
以下所示为外部故障时辅助代码(参数 U4.15.显示值)的解析。
表 5.3 外部故障的报警(对应辅助代码或参数 U4.15.)
驱动器报警时的辅助代码 (U4.15.显示数值)
内容
.电机自学习失败
以下所示为电机自学习失败时辅助代码(参数 U4.15.显示值)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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