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片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税费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落实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旨在通过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目前的补偿标准往往未能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生态保护的成本以及发展机会的损失等因素,导致补偿金额不足以激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其次,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补偿资金的规模和可持续性。
再者,补偿方式不够灵活多样。
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项目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主体的实际需求。
此外,生态补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
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情况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难以保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质量、生态功能等因素,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等,准确评估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从而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拓宽补偿资金来源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的稳定支出范畴。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通过发行生态彩票、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开展生态公益捐赠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此外,还可以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如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为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支持。
三、丰富补偿方式除了资金补偿外,要注重采用技术补偿、政策补偿、项目补偿等多种方式。
例如,为生态保护地区提供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设备,帮助其提高生态保护能力;给予生态保护地区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促进其经济发展;在生态保护地区安排生态建设项目,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等,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很大的破坏,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我国开始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然而,在生态补偿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一、生态补偿缺乏明确标准由于生态补偿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
例如,在补偿标准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补偿方式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这样的情况导致补偿的公平性和精准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建立合理的权责清单和生态服务定价机制。
规划并实施统一的生态服务定价机制,对各种生态服务的价值,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评估,设定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
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对本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和实践具有更高的责任感。
生态补偿往往依赖专家意见或者政府部门的决策,而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例如,在生态建设中,有些地方只注重树种数量,而不注重其服务价值或者不注重地方生态实际需要。
这样的补偿方式会导致生态服务不足,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策建议:建立科学补偿标准和科学补偿方式。
在补偿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的补偿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生态服务需求的评估,并且基于科学评估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科学制定补偿计划和方案。
三、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透明,无法体现管理者的公正和公平态度。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资金被挪用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对策建议: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管,加强督查力度。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生态补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透明。
同时,建立公开的账户和监控制度,让公众知道生态补偿资金的去向,并且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在生态补偿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联动,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佳,生态服务体系的形成不完善。
例如,一些地方对于生态补偿的评估和监督缺乏协作,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务实。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因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补偿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往往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包括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为了减少这些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应运而生。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开发区域的植被恢复、水质治理、土地恢复等。
同时,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浪费。
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当支付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这些补偿费用可以用于建设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以弥补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它能够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用的使用,也能够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补偿费用的核查和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行为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整改工作方案
实事求是
整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 业、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
ABCD
问题导向
针对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 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注重实效
整改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整改措施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04
整改工作内容和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
背景
随着矿产资源需求不断增长,非法开 采、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凸显 ,亟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矿产 资源管理水平。
整改工作的意义
资源保障
通过整改,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 合理开发利用,确保国家资源安全。
环境保护
经济可持续发展
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善的责任体系。
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整改,提升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的 监管效能,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行政执法
对矿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
整改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
整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确保整改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推 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02
矿产资源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当前存在的问题
01
02
03
执法不力
部分地区矿产资源行政执 法力度不足,对非法开采 、超范围开采等行为监管 不严。
程序不规范
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 范、不透明的问题,如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流程 不严谨。
07
预期效果和影响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4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关。
第四条矿区在县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矿区在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费率和计算方式,按照《规定》及其附录执行。
第六条核定开采回采率,指在年度缴费期限内,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要求提出,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指标。
开采回采率应当核定而未核定,或者未考核、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定为1.5;开采回采率难以核定或者实际开采回采率难以考核、计算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定为1.1-1.2。
按照规定不考核开采回采率的,开采回采率系数定为1。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存在的问题1. 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让生态补偿成为名义上的制度,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不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成效,容易造成资金被滥用或浪费,导致生态补偿的效果变得不明显。
3. 生态补偿项目“一刀切”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经常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差异,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责任也不够清晰,导致一些生态补偿项目难以落实,效果不明显。
5. 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统一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实现生态补偿的有效推进。
这需要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成本情况。
对于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其使用透明公开。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3. 鼓励创新,避免“一刀切”现象为了保证生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明晰责任界限,确保各方能够共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任务。
5. 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在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建立专业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生态补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式扶贫的途径与对策
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式扶贫的途径与对策武陵山区是我国最新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涉及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交界地区的71个县(市、区),其中,湖北11个县市(包括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湖南37个县市区(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及邵阳市的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常德市的石门县,益阳市的安化县,娄底市的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重庆市7个县区(包括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丰都县)、贵州16个县市(包括铜仁地区及遵义市的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图1)。
国土总面积为17.18万km2。
■2010年末区内总人口3 645万,其中城镇人口853万、乡村人口2 792万,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 499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59.1%。
从地形上看包括武陵山区、雪峰山区,属于我国第二级和第三级地势的过渡地带,是我国典型的集中连片贫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土家、苗、侗、仡佬族等)和重要的生态屏障。
加快武陵山区的扶贫开发是我国新时期扶贫攻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贫困现状及其特殊性(1)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
片区71个县(市、区)中有4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3个省级重点县、11 303个贫困村;2010年片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 499元,仅相当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59.1%。
(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
区内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欠账较多:2010年有47个乡镇不通沥青(水泥)路,占乡镇总数3.41%;9 271个行政村不通沥青(水泥)路,占行政村总数40.25%;7 790个村未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占行政村总数33.82%。
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
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作者:郭杰来源:《科学导报》2021年第86期关键词:矿山生态修复;建管机制;污染;修复原则(一)监管领域问题。
有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条例》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等,这些条例都对矿山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在这些规定中明确表示,县级以上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要构建完善的矿山地质监测体系,建立起完善的监测网络。
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规定政策运行机制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进而导致我国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存在旧账未还的现象,每年都会产生新账的拖欠问题。
同时,从目前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程实际修复情况来看,有将近30%的修复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因此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新技术推广问题。
经过了近40年的实践探索和研究,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广大科研人员研发出了多种不同的修复技术,但是新技术在推广期间存在很大限制。
现如今,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基本上都要依靠政府投资,特别是其中所存在的旧账问题,社会投资非常少,由于资金有限,并且新技术为了实现更好的修复效果,成本也会有所提高。
比如因为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程在地面没有沉稳时就开展施工,所以无法满足传统的验收要求。
而且施工企业和政府也不愿意贸然使用此技术,对土壤资源浪费问题也只能束手无策。
(三)修复工程存在误区。
现如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大规模展开,为很多良莠不齐的施工队伍创造了良好参加条件。
很多修复工程施工队伍并不了解矿山生态修复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再加上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和技术水平受限。
所以很多人都认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上非常简单,施工操作也十分随意,结果在修复之后出现很多失败的案例。
此外,很多修复工程的充填和覆土施工都忽略了土壤重构的重要性,导致植被缺水和营养无法存活。
(一)完善监管机制并落地实施。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都对矿山生态修复监测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国生态保 护和经 济社会 发展 ,均具有 重要 的意义 。
1 我 国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带 来 的 生 态 环 境 问题
重 的行为 ,主 要 发 生 在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强 度 大 、矿
山数 量多 的煤 矿 和 非源 部 ,2 0 ) 国 0 8 ,截 至 2 0 0 7年 底 ,全 国 矿 业 开 发 占用 和 损 毁 土 地 约 1 6万 h ,其 中尾 矿 6 m 堆放 占地 约 9 1万 h ,露 天 采 坑 占 地 约 5 万 m。 2
ton i i . n Chi . na
Ke r :m i e alr s ur e y wo ds n r e o c s;e pl t ton a i z ton; e olgia n r n e ;e oog c lc m p n x oia i nd utl a i i c o c le vio m nt c l ia o e— s to a in;pr l ms; c nt r e s r s ob e ou e m a u e
第 1 9卷 第 1 期 1
21 O 0年 n 月
中 国 矿 业
CH I NA I NG AGAZI M NI M NE
VOl 9, No _1 .11 NO 2 0 V 01
绿 色 矿 业
我 国矿 产 资 源 开发 生 态补 偿 存 在 的 问题 及 解 决对 策 分 析
定井 架 、建 立 料 场 及 必 需 的生 活 设 施 。同 时 ,除
露 天 采 掘 直 接 破 坏 土 地 外 ,采 矿 排 出 的 废 石 、 废 渣 不 仅 侵 占 了 大 量 土 地 ,而 且 破 坏 了 植 被 , 加 剧
了水 土 流 失 和 土 地 沙 化 。 对 土 地 占 用 破 坏 比 较 严
武陵山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武陵山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武陵山片区位于中国中部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区域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和人口的增加,武陵山片区的生态环境正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
研究武陵山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保护武陵山片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分析1. 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武陵山片区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大量的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和水资源利用,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矿山开采、水库修建、森林砍伐等行为,使得武陵山片区的生态系统遭受到了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平衡受到破坏。
2. 产业结构单一武陵山片区的经济主要以农业和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发展。
这种产业结构使得片区的经济长期依赖资源开发,而资源开发又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3.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虽然武陵山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但由于地处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当地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较弱,保护行为不够积极,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这导致了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恢复进展缓慢。
二、对策建议1. 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多元化为了解决在武陵山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首先需要调整片区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
应加大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在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的积极引进先进的、高技术含量的产业,推动武陵山片区经济向高端科技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发展新型产业,实现武陵山片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为了提高武陵山片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对于违法开采、乱砍滥伐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形成威慑效应。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从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回顾入手,通过生态补偿案例实证分析,研究了森林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区域生态补偿、其他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与实施,针对我国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补偿主体范围狭窄,补偿对象确定方式不合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不科学,补偿对象的利益平衡难以保证的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生态补偿软环境建设对策。
关键词:中国;生态补偿;问题;对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覆盖利益相关者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构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框架对于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1.生态补偿及其理论基础1.1生态补偿的概念自然资源学家E.F.Cook(1979年)提出自然资源价值,指出自然资源的开发是有限的、不可逆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必须以一定的经济代价作为补偿,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提出用补偿的思想解决自然资源价值问题[1]。
而对于生态补偿,国内外至今未见明确的定义。
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使用较少,比较通用的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payments for ecological Services)。
Wunder[2](2005年)提出,PES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管制手段而言, 是一种替代管制、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 具有自愿的交易、明确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应的买卖者、付费是有条件的等特点。
我国对生态补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生态学方面,《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将其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3]”。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趋势加剧,生态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中国,由于人口密集、资源消耗大,加之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导致了许多严重的生态问题。
为了对抗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行生态补偿机制,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
但是,当前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一、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的不足1. 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目前生态补偿项目和标准缺乏基于真实自然资源评估、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和效益评价体系。
同时,地方政府也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各地实施的生态补偿项目存在较大差异。
2. 生态补偿资金有限:由于各地政府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的来源和分配方式不同,导致生态补偿资金不充足。
3. 参与度不高:目前参与生态补偿的主体为政府和企业,而普通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人民群众的意识与参与度的提高可以缓解许多生态和环境问题。
4. 制约措施缺乏:除了在生态补偿方案中明确一些条款之外,基本没有据以管理和约束的有效手段,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5. 动机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可能会故意损坏环境资源,以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因此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也就难以切实实行生态补偿。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 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和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资源评价、合理的定价和生态补偿项目效益评价体系,实现统一标准管理,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的发展。
2. 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管辖谁补偿”的原则,便于有利于生态保护和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域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3. 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对于综合管理生态补偿项目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4.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便于实行。
5. 强化奖惩措施:加强对不遵守环境保护和生态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罚,同时完善对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人员或组织给予奖励的相关机制。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作者:况文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4期摘要本文指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区间横向援助。
鉴于当前两方面实践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规范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表述形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研究》,课题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项目号:12AZD062。
作者简介:况文婷,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67-0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缘起,重点梳理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最后在分析、总结该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缘起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保护区域。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前提,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以弥补其保护成本及发展机会成本。
重要生态功能区最早以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形式受到保护,对其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投入间接实现。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207.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47%,这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18%的增长幅度。
①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导致资源税在全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9%和45.37%。
即便如此,2006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也只有0.55%,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二)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
且关系紊乱。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
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为当时是针对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而 1 994年税改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实行普遍征收,这时.资源税已不再是单纯的调节级差收入,而是根据资源的所有权来取得补偿收入。
即资源税的性质已有所改变,资源税既具有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性质.还具有“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如此看来,当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因其“地方税”的定位而被抵消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已基本趋同(实际上,我国的资源补偿费对不同资源也是实行差别费率的,只是对于同一矿产资源上没有差别)。
这种具有相近的性质和作用,却采取不同的征收形式的做法,造成资源税费关系紊乱。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与环境补偿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与环境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与影响。
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生态补偿与环境补偿的概念和实践被引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一系列的补偿措施,以保护、修复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方法。
生态补偿旨在通过对被损害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保护,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补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采用科学技术手段监测环境质量,并对污染源进行治理,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污染。
2. 生态修复:通过采取植被恢复、环境整治等方法,修复被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生态平衡。
3. 生态保护:通过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受威胁的物种和生物群落,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4. 水资源管理:通过合理利用并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修复和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资源供应安全和水环境的健康。
二、环境补偿的概念及内涵环境补偿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补偿性措施。
环境补偿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补偿措施,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补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补偿:通过向受损地区提供经济支持和补偿,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和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
2. 岗位安置:通过岗位安置和培训等方式,解决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就业问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投资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受影响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4. 环境教育与宣传:通过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环境保护观念的普及。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5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5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27号石丽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申报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
建议对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该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现答复如下:一、相关背景情况武陵山区是以武陵山脉为中心,以土家族、苗族、侗族为主体的湘鄂渝黔四省(市)毗邻地区,是长江重点生态区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
贵州梵净山作为武陵山脉主峰,是乌江与沅江的分水岭,梵净山更是因其独一无二的生物多样性,于2018年7月获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作为全球保护级别最高的保护地,被誉为地球生物多样性的绿洲、动植物的基因宝库、全人类宝贵的遗产。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指导工作期间强调:“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这篇大文章。
”二、我部主要考虑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021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将贵州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支持范围。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一)关于武陵山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情况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布局了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将支持开展武陵山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国家对武陵山片区7大扶持
国家对武陵山片区7大扶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优惠政策一、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转移支付额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片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中央财政有关转移支付向片区内重点区域倾斜。
中央财政加大对基础实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省级财政要提高转移支付水平,延长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向武陵山片区倾斜,四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也要向片区倾斜。
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教师、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政策。
对片区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对片区内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企业发生的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金融政策。
积极推动武陵山片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片区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搭建跨省融资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地方性银行。
建立并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多方面拓宽发展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融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联合发债,探索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卷、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
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培育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制定并实施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相关费用补贴办法,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尽快实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
[对策,效益,生态]探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完善对策
探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完善对策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1.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不清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作,在目前我国我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些许问题,首先第一点就是森林生态补偿概念不清晰的问题,在实际的效益补偿工作中,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一套可行性高的制度,导致补偿体系不完善,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与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的概念没有清楚的认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含义或概念是体系形成的关键点,对概念没有统一的认知必然会导致森林生态效益机制的性质、目的、范围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机制欠缺在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中存在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将公共利益与私人相互结合。
目前我国的生态效益市场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出现了部分生态效益市场交易的案例,其中主要是流域水文服务交易与碳汇贸易两方面。
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对其市场化的重点要素进行研究,例如市场的主体、市场的目标群体、市场的范围等。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完善建议2.1 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念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相关部门对生态效益补偿的含义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还应当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范畴进行界定,用来解决以往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范畴界定不清、模糊的问题。
另一方面,森林生态效益问题中应当包括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以及退耕还林工程还有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基金制度。
相关部门还需要为以后的工作制定目标以及指明奋斗方向。
2.2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融资对于生态效益机制的完善还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可以使相关部门加大参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调整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方式,增加与生态效益与生态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在定向专项的申报条件中说明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内容。
其次是发展多种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宣传的方式,加强社会大众对生态效益的了解,以及深林生态效益补偿会给人们生活带的改变;私人企业融资渠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道路,需要对私人企业进行鼓励,针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制定出相关优惠政策;还可以通过与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得到专家的指导与支持;通过建立相关基金的方式向外内外有关机构进行融资。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
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破坏
植被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会大量砍伐 树木和破坏草地,导致植被覆盖 率降低,土壤侵蚀和滑坡等地质
灾害发生概率增加。
水资源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会大量抽取 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 资源枯竭,同时也会破坏地表水
系,影响水资源的利用。
土壤质量下降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的废渣和污水,这些物质会严重 污染土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 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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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目的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旨在激励人们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缓解生态环 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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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
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01
空气污染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废气,其中含有很多的有害物
质,如重金属元素和有机污染物,这些物质会严重污染空气,对人类健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完善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 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 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 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同时加强对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引入市场机制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生态补偿 的良性循环,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 改善。
3
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针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采取不同的生 态补偿方式,如资金补偿、实物补偿等,并制定 相应的补偿标准。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之处
当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矿产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理研究不够深 入,对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等 。
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
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修复矿产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对矿业企业实施一系列补偿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实现矿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矿业权出让费用:矿业权出让费用是指矿业企业在取得矿业权时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用于保护和修复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
2. 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是由矿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基金池缴纳的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方面的项目。
3. 环境保证金:矿业企业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需要缴纳环境保证金作为一种保证金,用于保证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矿业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会被处罚,并从环境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4. 生态补偿标准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标准和考核机制,对矿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矿业
活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入经济手段和强化监管,可以促使矿业企业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矿产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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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陵 山片 区跨 湖南 、 湖北 、 贵州 、 重 庆 四省市 交 界 地 区的 7 1 个县 ( 市、 区) , 其 中有 4 2个 国家 扶 贫 开发工 作 重点县 , 1 3个 省级 扶 贫 开 发工 作 重 点 县 。 有3 4个 少 数 民族 自治 县 , 1 8个 自治县 。片 区 内少
贫统筹兼顾的原则 ; 其次, 是完善生态补偿税 费制度的生态补偿功能; 最后 , 要通过加强政府和市 场的 结合 以保 障矿 产资 源 生态补偿 资金 的 来 源。 关键词: 武陵山片区; 生态补偿 ;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税
论 文 编码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3— 9 3 2 9 . 2 0 1 5 . 0 5 . 1 6
一
、
武陵 山片区矿产 资 有关 矿 产 资 源生 态 补偿 税 费 制度 的
规 定散 见 于有关 矿产 资源 保护 的法 律法 规 中 , 概括
而言 , 主要 包括 三个 方面 的 内容 。 ( 一) 矿 产 资 源补 偿 费制度 根据 1 9 9 4年 2月 国务 院 发 布 的 《 矿 产 资源 补
第3 3卷 第 5期 2 0 1 5年 1 0月
凯 里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Ka i l i Un i v e r s i t y
Vo 1 . 3 3 No . 5
0c t . 2 0l 5
武 陵 山片 区矿产 资 源 生态 补偿 税 费 制 度 的 问题 与对 策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0 9—0 1
基金项 目: 吉首大学 2 0 1 4年度校级科研项 目“ 武陵山片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研究”( 课题编号 : 1 4 J D Y 0 1 3 ) ; 2 0 1 5年湖南省研 究生科研创新项 目“ “ 扶贫攻坚 ” 语境下 的武陵山片区生态补偿法 律问题研究 ” ( 课题 编号 : C X 2 0 1 5 B 5 5 7 ) ; 湖南省社 科基金项 目 “ 武陵山片区生态补偿法 律机制研究 ” ( 课题编号 : 1 3 Y B A 2 6 9 ) ; 武 陵山区扶贫开 发研究 中心 2 0 1 4年开放 基金招标项 目“ 扶贫攻 坚视野下 的武陵 山“ 生态补偿示 范区” 建设法律 问题研究 ( 课题编号 : 1 4 j d z b 0 6 7 ) 作者简介 : 卿玉琳 ( 1 9 9 0一) , 女, 湖南娄底人 ,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 生 , 研究方 向为法学 ; 肖爱 ( 1 9 7 3一) , 男, 湖南邵 阳人 , 法学博士 ,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硕士研究 生导师 , 研究方 向为法学 。
数民族人 口约 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 口的 1 / 8 。 _ l 片 区长期发展失衡 , 与其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 断拉 大 , 片 区经 济发 展压 力 大 , 同时 , 片 区 自然 资源 丰富、 生态 脆 弱 , 一 旦破 坏很 难恢 复 。因此 , 环境 保 护与 经济 发展 这两 大 国家 战略 在 这 一地 区不 断 发 生 冲 突 。为 了片 区脱 贫 致 富 , 走 向可 持续 发 展 , 国 家采取 了积极的行动 , 2 0 1 1 年, 国务院批复 《 武 陵 山片区 区域 发展 与 扶 贫 攻 坚 规划 ( 2 0 1 1—2 0 2 0 年) 》 。2 0 1 2年 由 国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印 发 的 《 西部大开发“ 十二五” 规划》 又将武陵山片区作 为 全 国 7大生 态补 偿 示 范 区之 一 。生 态 补偿 制度 作 为 协调 经济 发展 与环 境保 护之 间关 系 的重要 制度 , 在 片 区有 一 定实 践 , 但 是 长 期 未 得 到 足够 重 视 , 存 在诸 多 问题 , 制度 优 势未 能有 效发挥 。应 该在 国家 政 策指 导下 努力 推 进 武 陵 山 片 区生 态 补 偿 制度 建 设, 尤其 是对 生态 补偿 税 费制 度进行 系 统 的改造 与 完善。
偿费征收管 理规定 》 , 矿产 资源 资源补偿 费是 由 “ 地质 矿产 主 管 门会 同财 政 部 门 ” 对“ 在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领 域 和其 他 管辖 海 域 开 采 矿 产 资源 ”( 第2 条) 的采矿 权人 “ 按 照矿 产 品销 售 收 入 的一 定 比例 征收” ( 第3 条) 的费用 , 用于“ 保障和促进矿产 资 源的勘查 、 保护与合理开发 , 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
的财 产权 益 ” ( 第 1条 ) , 并 将矿 产资 源 补 偿 费 “ 纳
入国家预算 , 并实行专项管 理” ( 第1 1条) 。同时 为 了加强 和规 范矿 产 资源补偿 费使用 的管 理 , 2 0 0 1 年 财政部 和 国 土 资 源部 实施 了 《 矿 产 资 源 补偿 费 使用管理办法》 。武 陵山片 区四省市 为了保证 矿 产 资源 补偿 费制度 的实施 , 相继 根据 国务 院 出台的 《 矿 产 资源 补 偿 费 征 收 管 理规 定 》 , 并 结 合 本 省 市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与之相关 的政策。如 1 9 9 8 年湖 南 省人 民政 府 制 定 实 施 的 《 湖南 省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卿玉琳 , 肖 爱
( 吉首大学法学 与公共 管理学 院 , 湖南 吉首 4 1 6 0 0 0 )
摘 要: 矿 产资 源 的生 态补偿 问题 是 生态文 明建 设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同时也促 进 经济建设 的重要
手段 之 一 。武 陵 山片 区是 国家连 片特 困区之 一 , 矿 产 资 源丰 富 。构 建 武 陵 山 片 区矿 产 资 源 生 态 补偿 制度 , 有利 于 片 区社 会和 经济 发展 , 推 动 片 区精 准扶 贫 的 实现 。 首先 , 要 明确 生 态补偿 与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