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减免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减免具体内容工伤保险减免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减免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工伤保险减免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减免对象。
工伤保险减免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另一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费的减免政策。
而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其次,减免条件。
工伤保险减免的具体条件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性质、安全生产情况等。
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从业人员规模和年度收入等条件,同时要求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企业来说,通常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和岗位条件。
再次,减免程序。
工伤保险减免的程序通常需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费的减免政策。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企业来说,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证明等文件;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名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等文件。
最后,减免效果。
工伤保险费的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说,可以有效减轻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工伤保险减免的具体内容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工伤保险减免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对象、条件、程序和效果等多个方面,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能够根据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减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政策安徽税务
工伤保险政策安徽税务
安徽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了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税务方面,这意味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将更加统一和规范。
以下是对工伤保险政策安徽税务方面的概述:
1. 统一缴费标准:安徽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则需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省级统收统支: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这意味着缴费、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等方面都将实现全省统一,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3. 动态调整:当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左右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调整基准费率或允许地市申请上调本地区基准费率等措施,以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和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
4. 税务部门的角色:在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将扮演重要角色。
根据相关政策,税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确保缴费人依法缴费,同时也将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
5. 待遇标准统一: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细节,应遵循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规定。
缴费人和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依法合规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自身权益。
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关于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关于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小微民营企业为什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即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育五险均应实行统一征收。
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的出台,为小微民营企业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续再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保障了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也缓解了小微民营企业缴纳社保的压力,分散了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减轻其负担和促进就业。
三、哪些类型的企业可参照文件执行?除了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季节性用工的企业和使用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扶贫车间可参照桂人社发〔2019〕31号文件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先行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小微民营企业需如实准确填报所属企业类型、上年度营业收入、用工情况、资产总额等情况,并承诺属于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
2、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
3、已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在桂人社发〔2019〕31号文件下发前已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的小微民营企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继续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五、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会产生什么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的要求,促进我省建筑企业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一线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职工遭受工伤后,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建筑业职工特别是一线的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变换频繁,难以按照固定职工定期参保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影响了部分一线建筑工人遭受工伤后的及时救治和补偿。
为解决一线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难的问题,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103号文,明确建筑企业可以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点任务,要求各地抓好落实。
因此,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103号文的要求,分工协作,依法履职,督促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充分维护一线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需要针对其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传导,实施重大项目、重大产业、专项治理的就业影响评价。
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225”外贸双万亿行动、“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认真落实国家、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二)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行动,深入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和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等举措;加快落实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等政策;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相关企业减免房租政策,鼓励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鼓励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2篇)
工伤保险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年初以来,工伤与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强化提升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和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全面落实《____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____》(____人社规【____】____号)和《____加快推动小微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人社规【____】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落实六大行业部门参加工伤保险事宜,着力实施“同舟计划”,大力推进参保扩面。
工伤保险____户、____人,工伤保险扩面____户,____多人,基金节余____亿余万元,上交省级调剂金____万元。
(二)工伤预防效果明显。
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周”活动的有利契机,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和建筑施工项目中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
在____月末全市同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和现场政策咨询活动,把宣传单、手册、画册、印有工伤保险政策的扑克、扇子发放至从业人员的手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
(三)依法做好认定鉴定工作。
下发了《____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____》(____人社发____号),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注重现场勘察,证据采集,强化程序正规。
截止目前,作出工伤认定结论____件。
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鉴程序,缩小初次、再次鉴定结论差异,避免引发矛盾和争议。
本年度已开展____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一次职业病鉴定,共为____名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级别,换发工伤证____人。
(四)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在____月份举办了一期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座谈培训,学习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鲁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鄂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纾困资金。
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补贴,并给予房屋租金、水电费减免等支持。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援企稳企纾困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市(州)和县域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给予奖补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扩大信贷规模。
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三年专项行动,累计新增个体工商户有贷款余额户数30万户,力争全省拓展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40万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推动自治区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小微企业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小微企业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小微企业特点,现就自治区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并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更好的发挥工伤保险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微企业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且不得设置其它附加条件。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照执行。
二、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一)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各地对小微企业应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不得以“五险”捆绑式参保为条件,拒绝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
小微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暂未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在及时换领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咸政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2年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咸阳市2022年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就业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助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1.援助企业稳定岗位。
全力开展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入户行”活动,针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积极落实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直达企业,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2.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坚决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免房租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福利,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审核效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留抵退税,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6月底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年内扩大“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鼓励有条件的延长免租时间。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社会支持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伤预防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工伤事故近百万起,导致大量职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
此外,职业病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职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参保范围:职工工伤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3. 保险待遇: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可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伤残津贴、死亡补助等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4. 工伤认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 工伤保险基金: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补贴和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三、实施效果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伤预防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为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提供了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绍政发[2006]10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绍政发〔2006〕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全市参保职工已超过50万人。
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绍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凡我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到2008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6•【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服务覆盖面。
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津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0日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按照国家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湘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统一规范。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民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实现服务均等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精准化。
职责明晰。
建立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边界清晰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强化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工伤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缺口分担。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对市州基金缺口进行适当调剂,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强化考核。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推进各地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工伤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在基金管理上,实行市(州)级统收统支,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州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三、主要内容(一)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市(州)级统收统支管理。
1.工伤保险基金市(州)级统收。
工伤保险基金市(州)级统收是指各市州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市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州财政专户),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财政专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6•【字号】赣财建〔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实行分段收费,单笔100万元及以下免收再担保费,单笔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3%/年,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5%/年。
三、对部分行业企业核酸检测等防疫支出进行补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鲁人社字〔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5号)要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及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全面梳理工伤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及标准,及时清理规范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支出范围(标准)和自行制定的待遇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待遇支出项目清单。
重点清查2020年1月1日后,应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
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严格申请材料审核,加强对拟认定工亡案件的调查核实、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结论,严防欺诈骗保行为。
要探索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件内部会审、外部会商制度,定期组织案例研讨、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工伤认定质效。
三、进一步严格劳动能力鉴定。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标准政策,严格审核鉴定材料,严密组织鉴定程序,严格鉴定专家管理,严格按照工伤认定书载明的受伤部位、伤情范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作用,推进实现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外部信息共享,提高应对鉴定材料造假的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把控各风险环节,有效防范鉴定材料造假和骗取鉴定结论行为。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病是劳动者的普遍现象,工伤保险制度能够及时为劳动者提供经济帮助和医疗救助,确保他们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工伤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劳动者在工作中感受到保障,会更加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率。
工伤保险制度能够减少劳动纠纷,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生产效率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
1.2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现状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国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很多工伤案件存在争议和纠纷。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相对较低,无法完全覆盖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困扰。
此外,我国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有限,很多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工作者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
另外,工伤保险基金面临不足的情况,存在着基金缺口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要想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我们需要加强工伤认定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提高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2. 正文2.1 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导致工伤事故的认定存在主管部门之间的不一致性,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这不仅增加了工伤员工的维权成本,也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不确定性。
《经济与社会》选择题狂练2023高考
《经济与社会》选择题狂练1.2022年6月21 日,国资委批复同意了将宏华集团(央企控股)29.99%股权无偿划转东方电气集团(央企)。
两家企业同属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在电动机、地热能等领域优势互补,重组后可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能源装备的整合运作,更好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该重组有利于:①提高国有资本比重,放大国有资本功能②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产业聚力攻坚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国有企业活力④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优化能源资源配置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江苏省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鼓励承包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运用新技术培育白玉枇杷、有机稻米、西洲蜜等一系列新产品,提高精深加工水平,走多元化、品牌化的三产融合之路,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居民的收人。
该地农村发展得益于:①依靠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②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增加转移性收入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④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45889’的发展态势,即贡献了近 40%的经济增加值,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
这表明:①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②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③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④当地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为此我们应:①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②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财政税收,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③健全商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体系,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度统一④建设资源、要素流动畅通的网络,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5.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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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补 偿 ,是 用 人 单 位 及 职 工 抵 抗 工 伤 风 险 的 一 道 坚 实 的“ 防 火 墙 ”,特 别 对 规 模 较 小 、营 业 收 入 不 高 、抗 工 伤 风 险 能 力 较弱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 ,有 着 稳 定 经 营 、促 进 就 业 的 积 极 作 用。
推动服务消费成为新增长点
姚进
2018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 破 38 万亿元,增长 9%,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势头。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 额主要统计的是实物消费。近几年,服务 消 费 增 长 非 常 快 ,却 没 有 反 映 在 9% 里 面。如果把服务消费算进去,消费总体增 速应该还要高一些。
毕节“3 个 15 万元”政策扶持微型企业 13935 户
本报讯(胡艳群 报道)2 月 27 日, 记 者 从 市 有 关 部 门 了 解 到 ,毕 节 市 按 照 增 速 稳 定 、结 构 优 化 、质 量 提 升 、动 能 增 强 要 求 ,聚 焦 试 验 区“113 攻 坚 战 ”总 目 标 ,完 善“3 个 15 万 元 ”扶 持 政 策 ,全 力 推 动 全 市 小 微 型 企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累 计 扶 持 微 型 企 业 13935 户 , 拉 动 民 间 投 资 37.18 亿 元 ,带 动 就 业
服 务 消 费 增 长 快 ,一 方 面 ,与 我 国 居
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不断扩大和升级的 趋势有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日益追求品 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网络消费、定制消 费 、体 验 消 费 、智 能 消 费 等 新 兴 消 费 亮 点 不断涌现。另一方面,这也符合我国发展 进入新时代、消费结构优化的基本趋势,我 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 段;消费市场经历了 30 多年的高速增长,已 经进入消费需求日益多元、消费结构不断 升级的新阶段;服务消费需求上升,这一变 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 发达国家消费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为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高 效 的 服 务 ,《通 知》明 确 小 微 企 业 和 有 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优 先 办 理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手 续 、缴 纳
工伤保险费。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 续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过 程 中 ,相 关 部 门 不 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小微企业和有雇 工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按 一 年 、半 年 或 季 度 为 职 工 预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解 决 企 业 按 月 缴 费 程 序 繁 琐 问 题 。 同 时 ,各 地 人 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为职工办理工 伤 认 定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和 待 遇 赔 付 ,做 到 “快认快赔”。
8.23 万人。 据 了 解 ,按 照“ 成 熟 一 户 、扶 持 一
户 ”的 原 则 ,加 大“3 个 15 万 元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全 市 共 兑 现 扶 持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4.94 亿 元 ,兑 现 率 为 93% 。 同 时 ,对 获 得“3 个 15 万 元 ” 政 策 扶 持 的 微 型 企 业 ,给 予 连 续 三 年 累 计 总 额 不 超 过 15 万 元 的 税 收 贡 献
服务消费中蕴藏着巨大潜力,如果能 够尽快有效地释放出来,必将成为我国经 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当前,我国服务消费 “有需求、缺供给”的矛盾比较突出,需求 外流比较明显,这也是我国服务贸易出现 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形成强 大 国 内 市 场 ,“ 加 快 教 育 、育 幼 、养 老 、医 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发展”。去年出台 的《完 善 促 进 消 费 体 制 机 制 实 施 方 案 (2018—2020 年)》提出的第一项重点任务
+
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服务消 费才能“跑起来”。我国有近 14 亿人口,中 等收入群体超过 4 亿,通过持续深化收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增 加 低 收 入 群 体 收 入 ,扩 大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潜力还将得到进一 步释放,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 育培训等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也将迅速 增长。
激 励 ,2012 至 2017 年 度 税 收 激 励 增 量 贡献金额 1258.75 万元。目前,全市私 营企业由实施“3 个 15 万元”政策前的 5755 户 发 展 到 49795 户 ,市 场 主 体 排 名 全 省 第 三 位 ;微 型 企 业 成 为 就 业 主 渠 道 ,全 市 私 营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净 增 14.7 万人,微型企业贡献率达 49.31%。
经济
201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日
市场
编辑/版式 汪远祥
我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本 报 讯(王 雨 报 道)近 日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印 发《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优 化 管 理 服 务 ,为 小 微 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优先办理工 伤保险参保手续。
就是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 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家政服 务、养老、托幼等配套政策,挖掘农村网购 和 乡 村 旅 游 消 费 潜 力 ,破 除 文 化 、体 育 等 社会领域投资准入的体制机制障碍。
供给侧发力必须更好地发挥市场和 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培育更加成熟的消 费 细 分 市 场 ,努 力 增 加 高 品 质 服 务 供 给 。 一 方 面 ,要 突 出 企 业 主 体 地 位 ,引 导 企 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 新和模式创新。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 作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 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环境。
网
人在会上表示,2019 年,毕节将全力
推动全域旅游快速健康发展,持续 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快景区建设,
全
优化旅游服务业态,留住每一个来 到毕节的游客。
域
活动现场还举办了“花海毕节 数字文旅主题沙龙”,多位嘉宾登台 纵论毕节文旅发展的数字化新路径。
据统计,2019 春节假日期间,毕 节共接待游客 363.03 万人次,同比
旅 游 成
增 长 37.31 % ,实 现 旅 游 综 合 收 入 29.9 亿元,同比增 36.35 %。其中,
果
织金洞、百里杜鹃、慕俄格古城、韭 菜坪景区、奢香古镇、中果河景区、
展
鸡鸣三省红色旅游景区、油杉河景 区等景区及相关线路深受广大游客
﹄
的欢迎。
七星关区158户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本报讯(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 丹)为做好 2015-2016 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信息核 查工作,今年以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毕节兆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158 户公司 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公司长期未开 展经营活动,通过公司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 所均无法联系,且连续两年未开展年度报告 义务。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测算显示,我国消 费形态正在由实物消费加快向服务消费 转变。去年,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到消 费总支出的 49.5%,将近一半。去年前三 季度,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已达 50.2%,首次突破 50%。具体来看,2018 年, 餐饮收入市场规模首次超过 4 万亿元,餐 饮 收 入 增 速 高 于 商 品 零 售 增 速 ;旅 游 、文 化 、信 息 等 服 务 消 费 较 快 增 长 ,全 年 国 内 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次增速都超过 10%,电 影票房收入首次突破 600 亿元,增速将近 10%。此外,2018 年,信息消费比上年增长 11%,信息服务消费规模首次超过信息产 品消费,信息消费市场发生了较大的结构 性改变。
毕节试验区 30 周年,更是花海毕节
讯 举
网络形象大年。”贵州电视台知名主 持人高华在“2018 互联网+毕节全 域旅游成果展”现场说。
2018 年,毕节携手腾讯开启“互 联网+毕节全域旅游系列活动”,贯
办﹃ 互
穿全年的 16 项子活动不仅创造了一 次次“花海毕节”的网络刷屏,更引发
联
热议,得到各界的一致认可。 毕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
据了解,该局日前向当事人公共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 和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 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 上 的 ,可 以 由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之规定,该局对毕节兆信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等 158 户公司作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7
毕
本报讯(晚报全媒体记者 蒲曾 勇)3 月 7 日,2018 互联网+毕节全域
节
旅游成果展在同心大厦举行。 活动现场,腾讯旅游毕节合作
携
项目代表、贵州微联盟 CEO 及各界 嘉宾分别总结了“2018 互联网+毕
手
节全域旅游”工作经验,畅谈 2019 年在脱贫攻坚、文旅融合背景下的
腾
毕节数字文旅工作。 “2018 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