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衣食住行是人之生存根本,公民在购买房屋时,为了使自身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可请相关技术人员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其是否满足验收规范,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建成后房地产商会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就会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今天,律师365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信息。
衣食住行是人之生存根本,公民在购买房屋时,为了使自身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可请相关技术人员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其是否满足验收规范,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建成后房地产商会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就会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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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J/T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14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部品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湖南省全装修房验收试行标准
湖南省全装修房验收试行标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装修房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中管道安装工程及卫生器具、电气安装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工程、墙地镶贴工程、木制品工程、涂饰裱糊工程、花饰工程、轻质隔墙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9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40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砼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T8478 《铝合金门》GB/T8479 《铝合金窗》JG/T3017 《PVC塑料门》JG/T3018 《PVC塑料窗》JG14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 基本规定3.1设计3.1.1住宅全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详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改为推荐性标准――“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
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
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
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
湘房协中介[ 2010]字第58号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一、装饰装修价值定义本意见所指装饰装修价值包括装饰装修主材价格、运输费用、辅料价格、人工费及其产生的利润、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
二、技术路线根据房屋结构及分部工程情况结合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实际状况,确定房屋装饰装修(设定全新)评估技术路线分为以下四种:1. 测量出装饰装修的详细工程量(或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图纸、预结算书、材料单据等资料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工程量),测算各分项工程的价格,再将分项工程价格累加,得到装饰装修总价;2. 测量出各房间的套内面积以及实际装修情况,估算各分部工程的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乘以房间面积得到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最终汇总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得到装饰装修总价;3. 在无法测量每间房屋的使用面积的条件下,首先核算各分部工程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根据房产证和平面图,估算各房间套内面积占总套内面积比例,将各房间占套内面积比例作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房屋装饰装修平均单价,乘以总套内面积后得到装饰装修总价。
4. 根据类似房屋装饰装修单价,结合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的具体情况与比较实例之间的差异,估算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单价。
三、装修工程分类根据以上技术路线,可以将装修工程分为三类:1. 工程量计算方法和房屋面积计算方式保持一致的: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工程(水电工程一般按房屋面积计算包干单价);2. 按装修实际工程量计算:如墙柱面工程、踢脚线工程、天棚边角线工程、窗工程、不可移动的家具工程;3. 基本标准项目,可以按数量计算:如门工程;针对不同分类的装修工程,在各种技术路线中要做不同处理:技术路线1过程即可按装修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技术路线2、3、4过程则需要将第2、3种装修工程折算成房屋面积单价,并累加计算。
四、装饰装修折旧的计算方法建议住宅装修折旧年限为10年,年折旧率为10%;其他非住宅折旧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小于住宅装修折旧年限。
《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务
职称
居住地
市 县 街道(路) 号
联系电话
您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符合我省室内装饰业发展的实际?
符合□ 不符合□
您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的条款:
您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否设置恰当?
恰当□ 不恰当□
不恰当的条款:
您还有哪些需要修改的具体建议:
附件2:
授 权 书
兹授权代表本单位参加2015年6月24日举行的《湖南省室内装修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单位印章)
2015年月日
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是指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施工,明确其标准、工艺、材料等方面,以及明确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的计算标准而制定的一份参考文献。
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依据《建筑基础定额》《建筑施工机械配合与推荐定额》、以及《湖南省造价委员会建筑造价定额制度》等文件而制定,是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考标准。
该定额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及材料消耗量计算等方面,可以给出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个预算和计划的参考,也可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工程量及价格合理性评估。
其中,工程量清单是确定总工程量及工程工作量的基础,而工程费用及材料消耗量计算则是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价的关键。
以下是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工程量清单(1)房屋建筑工程量清单:该清单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管道、电力照明、通风空调、弱电安装、绿化园林等项目,详细列明每项工程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便于合理计划和施工。
(2)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该清单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项目,如墙面涂料、地砖铺贴、木工制品、铝塑复合板、电气开关及插座、消防设备安装等项目。
通过细致的分类和明细,有利于施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施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工程费用及材料消耗量计算(1)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该计算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物料费、工程人工费、工程设备费、工程管理费、工程利润及税金等,并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得出总成本及单价。
(2)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该计算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工程管理费、工程利润及税金等,通过相应的计算公式得出总成本及单价。
(3)材料消耗量计算:该计算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材料用量、价值以及损耗率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供材料采购管理者进行材料选择和采购时的预估参考。
以上是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相关参考内容,该定额对于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招标过程中都有十分重大的参考意义,也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
装修分室外内装修和市外装修两部分。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饰装修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为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二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三房屋使用人是非房屋产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装饰装修的证明。
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新房交房,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这样对吗?
新房交房,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这样对吗?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作出规定;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都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否则非法。
物业公司强制收取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垃圾清理费实际上是“越权执法”,虽有收取的理由,但无强制收取的权力,但是根据业主与物业企业签定的物业合同,很多有相关约定,比如商业物业合同中管理费多少钱/平方、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清理费等很明确的。
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到十五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相关材料,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业服务的十大霸王条款,强收装修保证金就在其中。
但装修保证金长期存在,为了尽快拿钥匙装修,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业主往往被迫选择默认接受。
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强收装修保证金”的霸王条款,应坚决抵制,而且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但业主收房后报装修办手续,是要交相应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理费,因为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是在业主无违反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待业主装修完成后,报物业公司验收后全部退完,装修垃圾清理费就是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打墙等垃圾,如有大量的另计收费用)清理所用。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
检测 关、插座面
间 150 人工及辅 定位、打
板.
料 眼、安装、
检测
7 包水管( 200*200*2400)根 120
砌筑、抹 水泥、砂子、
灰、清理
红砖
8
蹬便器移位
个 100 人工及辅 移位、防 防水材料、水
料 水、安装、泥、石子下水
试水 UPVC 管直径
9
下水改造
M 45
为 11CM 防水 安装、试水 另计
2普通平开门色漆饰面樘490平面装饰3造型平开门色漆饰面樘550凹凸造型4造型平开门清漆饰面樘580凹凸造型5玻璃推拉门色漆饰面樘530网格式大芯板五厘板饰面板木线条407mm油漆另计6玻璃推拉门清漆饰面樘560网格式下料制作防潮安装清理刮腻打磨刷喷涂7成品门安装樘50人工及辅料8单面门套色漆饰面m40平板线条9单面门套清漆饰面m45平板线条10双面门套色漆饰面m76平板线条11双面门套清漆饰面m60平板线条12止口双面门套色漆饰面m8513止口双面门套清漆饰面m8814窗套色漆饰面m50平板线条15窗套清漆饰面m42平板线条16飘窗窗套色漆饰面m90600mm宽17飘窗窗套清漆饰面m80600mm宽五1电视地台大理石台面m150无抽屉制作安装清理润油刮大芯板结构不含台面板2电视地台玻璃台面m180无抽屉家具制作与安装腻打磨刷喷涂五金件
1 电视地台(大理石台面) m 150 无抽屉 制作、安 大芯板结构,
五 2 电视地台(玻璃台面) m 180 无抽屉 装、清理、不含台面板、 润油、刮 五金件 .
家
腻、打磨、
3 客厅电视机柜(色漆饰 m 220 无抽屉 刷(喷)涂 大芯板、饰面
具
面)
板。五金件、
制 4 客厅电视机柜(清漆饰 m 208 无抽屉
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是根据湖南省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实际情况而编制的一个标准,用于评估和核算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的成本和工时。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一、湖南房屋建筑工程定额:1. 土建工程:a. 基坑开挖:根据土质情况和基坑深度,确定开挖方式和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工时。
b. 土方回填:根据土质情况和回填层厚度,确定需要回填的土方量和对应的材料和工时。
c. 基础施工:根据建筑物的荷载和结构形式,确定基础的型式和尺寸,并计算混凝土用量和钢筋用量。
2. 主体工程:a. 混凝土结构: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形式和使用功能,确定混凝土的用量和配筋情况。
b. 钢结构: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荷载要求,确定钢结构的用量和焊接工时。
c. 砌体结构:根据墙体的高度、厚度和用料要求,确定砌筑砖块或石材的数量和工时。
3. 建筑装饰工程:a. 墙面装饰:根据墙面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b. 地面装饰:根据地面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c. 天花板装饰:根据天花板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d. 门窗安装: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和安装方式,确定所需要的门窗数量和安装工时。
二、湖南装饰工程定额:1. 室内装修:a. 墙面装修:根据墙面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b. 地面装修:根据地面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c. 天花板装修:根据天花板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d. 门窗安装: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和安装方式,确定所需要的门窗数量和安装工时。
2. 室外装修:a. 外墙装修:根据外墙材料和装饰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b. 外围景观:根据景观设计图纸和要求,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c. 地面铺装:根据铺装材料和铺装方式,确定所需要的材料用量和工时。
以上仅为湖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部分参考内容,具体定额内容需参考相关资料和规范进行查询和使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
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一、装饰装修价值定义本意见所指装饰装修价值包括装饰装修主材价格、运输费用、辅料价格、人工费及其产生的利润、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
二、技术路线根据房屋结构及分部工程情况结合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实际状况,确定房屋装饰装修(设定全新)评估技术路线分为以下四种:1. 测量出装饰装修的详细工程量(或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图纸、预结算书、材料单据等资料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工程量),测算各分项工程的价格,再将分项工程价格累加,得到装饰装修总价;2. 测量出各房间的套内面积以及实际装修情况,估算各分部工程的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乘以房间面积得到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最终汇总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得到装饰装修总价;3. 在无法测量每间房屋的使用面积的条件下,首先核算各分部工程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根据房产证和平面图,估算各房间套内面积占总套内面积比例,将各房间占套内面积比例作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房屋装饰装修平均单价,乘以总套内面积后得到装饰装修总价。
4. 根据类似房屋装饰装修单价,结合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的具体情况与比较实例之间的差异,估算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单价。
三、装修工程分类根据以上技术路线,可以将装修工程分为三类:1. 工程量计算方法和房屋面积计算方式保持一致的: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工程(水电工程一般按房屋面积计算包干单价);2. 按装修实际工程量计算:如墙柱面工程、踢脚线工程、天棚边角线工程、窗工程、不可移动的家具工程;3. 基本标准项目,可以按数量计算:如门工程;针对不同分类的装修工程,在各种技术路线中要做不同处理:技术路线1过程即可按装修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技术路线2、3、4过程则需要将第2、3种装修工程折算成房屋面积单价,并累加计算。
四、装饰装修折旧的计算方法建议住宅装修折旧年限为10年,年折旧率为10%;其他非住宅折旧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小于住宅装修折旧年限。
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
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
SF—0501—0201
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核发的室内装饰资质证书。
3(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签订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发包方和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州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共同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发包方和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州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验收合格,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室内装饰装修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室内装饰装修)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室内装饰装修)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办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035.承诺时限:材料齐备当场办结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69175348.投诉电话:8692483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成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原件、手写)(市建委网站下载中心办事表格;市建信网站下载中心建筑管理);(/或/);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或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6.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无造价师资质章,需聘请第三方,盖第三方公章、造价资质章及所属公司造价师资质章);7.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住宅项目提供)(原件)8.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装饰装修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说明1.除标注“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声明模版请咨询办事窗口。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备案编号不用填写;工程名称、地址、五方主体单位需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面积按照施工许可证面积填写; 3、表内文字和数字应填写工整规范,涂改部位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保修书涂改加盖施工单位工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
测 算 各分 项 工程 的价 格 ,再将 分 项 工程 价 格 累加 ,得
到 装饰装修 总价 。
1%;其 他 非 住宅 折 旧年 限根 据 实 际情 况 确 定 ,一 般 0
( )测 量 出 各 房 间的 套 内 面 积 以 及 实 际 装 修 情 小 于住宅 装修折 旧年 限 。 2
重 ,采用 加 权平 均 法计 算 出 房屋 装 饰装 修 平 均单价 , 乘 以总 套内面积 后得到 装饰 装修总价 。
六 ,分部 分项 工程分 类标准 ( 见表 1 ) 七 、评估 计算 方法
1 、接地 面工程 :楼地 面工程 包括 地板和 踢脚 两项 ( )地 板 1
地 板常 见做 法 是 铺镜 面 抛光 砖 、釉 面 砖 、水 磨石
( )工程 量 计算 方 法 和房 屋 面 积计 算 方式 保 持 一、水 电工 程 ( 电工 程 水
一
般按房 屋面积 计算 包干单价 )。
( )按装 修 实 际 工程 量计 算 :如墙 柱 面 工程 、踢 2
踢 脚 线工程 单价 ×长度
长 度 =( 间 的 长 +宽 ) -门 洞 宽 度 房 ×2
参 考价 格 包括全 部 人工和 材料 价格
评 估价 格计 算 公式
参考 价格 + 主材 价格 / (一 1 损耗 率 ) 参考 价格 + 主材 价格 / (一 1 损耗 率 ) 参考价 格 + 主材价 格 / ( 损耗 率 ) 1 参考价 格 + 主材价 格 / (一 1 损耗 率 ) 参考价 格+ 材价 格 / ( 损耗率 ) 主 卜 参考价 格 + 材价 格 / (_ 主 1 损耗率 ) 参考价 格 + 材价 格 / (- 主 1 损耗 率 ) 参 考价 格+ 材价 格 / ( 损 耗率 ) 主 卜 参 考价 格+ 材价 格 / ( 损耗率 ) 主 1 参考 价 格 参考 价格 + 材价格 / (一 耗率 ) 主 1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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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估价指导意见
一、装饰装修价值定义
本意见所指装饰装修价值包括装饰装修主材价格、运输费用、辅料价格、人工费及其产生的利润、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房屋结构及分部工程情况结合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实际状况,确定房屋装饰装修(设定全新)评估技术路线分为以下四种:
1. 测量出装饰装修的详细工程量(或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装饰装修图纸、预结算书、材料单据等资料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工程量),测算各分项工程的价格,再将分项工程价格累加,得到装饰装修总价;
2. 测量出各房间的套内面积以及实际装修情况,估算各分部工程的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乘以房间面积得到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最终汇总各房间装饰装修价格得到装饰装修总价;
3. 在无法测量每间房屋的使用面积的条件下,首先核算各分部工程价格,并折算成房屋套内面积单价;再根据房产证和平面图,估算各房间套内面积占总套内面积比例,将各房间占套内面积比例作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房屋装饰装修平均单价,乘以总套内面积后得到装饰装修总价。
4. 根据类似房屋装饰装修单价,结合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的具体情况与比较实例之间的差异,估算估价对象房屋装饰装修单价。
三、装修工程分类
根据以上技术路线,可以将装修工程分为三类:
1. 工程量计算方法和房屋面积计算方式保持一致的: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水电工程(水电工程一般按房屋面积计算包干单价);
2. 按装修实际工程量计算:如墙柱面工程、踢脚线工程、天棚边角线工程、窗工程、不可移动的家具工程;
3. 基本标准项目,可以按数量计算:如门工程;
针对不同分类的装修工程,在各种技术路线中要做不同处理:
技术路线1过程即可按装修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技术路线2、3、4过程则需要将第2、3种装修工程折算成房屋面积单价,并累加计算。
四、装饰装修折旧的计算方法
建议住宅装修折旧年限为10年,年折旧率为10%;其他非住宅折旧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小于住宅装修折旧年限。
五、标准制定依据
1. 《湖南省全装修房验收标准》
2.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修订版
六、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标准
附表:常规材料价格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