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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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每年必考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笔记包含口诀

2019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笔记包含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第一章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口诀】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口诀】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必考点前言历年考情介绍1.考试时间:120分钟;2.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由于前后内容不成体系,所以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学习方法上,宜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从历年考试来看,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

预计2015年分值在8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更多内容请与索取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P1上)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P1上)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3、12下单选)【提示2】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2012下考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

P1更多内容请与索取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正确答案』D【2013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P2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思路】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素。

一、法的形式【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P3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正确答案』ABCD【2012上考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P4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2012上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P4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二、法的效力层级更多内容请与索取(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速记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速记
原则性要求 对技术要求:
国家强制性标准;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科学编制标底(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 对时间的要求: 1. 澄清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书面形式通知。并作为修改内容。 2.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出招标文件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 于 20 日。 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保证招标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 确定中标人 a) 招标人在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当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 前确定。 b)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 中标通知书: 结果全通知。招标人不得有附加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文件。 三、 签订合同: a)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以备案的中 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 担保与垫资: 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要履约担保,则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垫资和垫资利息按约定支持 但若利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没 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没有垫资利息约定则不予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 五、法律责任:非法确定中标人,非法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千分之 5~10 的罚款 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 a) 投标文件的编制: 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建立、业绩和机械设备。 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现金支票),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并 少于 80W。其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一、工程质量管理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的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二、施工安全生产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施工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索赔和争议解决3. 《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表应用规范》 - 造价工程量表的编制和应用-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管理和使用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施工资料的验收- 施工单位的验收- 技术标准的验收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原则- 竣工验收的验收资料归档和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六、工程招投标管理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招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招标投标的资格和条件- 招标投标的违约和处理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结算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和确认八、工程设计管理1.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确认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的编制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原则九、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要求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报告和归档综上所述,二建法规知识点涵盖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多个方面内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人。

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陷阱:注册地)【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区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必考题)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①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权限和④期间,⑤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重点)————理解这两种代理责任关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拒绝、否认都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地役权】√分)1.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知识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 2019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7、担保制度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密训必考知识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考题·单选题1】担保合同的主要作用是( )。

A.保证债权人的人身权利 B.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权利 C.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D.保证债务人实现权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是为了保证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利,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参见教材P30。

【考题·单选题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不包括( )。

A.因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B.由于超负荷造成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C.由于自然灾害导致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D.由于施工用机具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装工程一切险。

对于安装工程一切险来说,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而因设计错误、超负荷或者是施工用机具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具有除外责任。

参见教材P38。

【考题·单选题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参见教材P9。

【考题·单选题4】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要点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要点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复习要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P2)注意: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10)诉讼和仲裁制度;2、法的效力层级(P4-5)(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3、法人成立的条件(P6)(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一起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4、法人分类(P6)(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8)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6、代理的法律特征(P9)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7、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要说这二级建造师的法规考试啊,那可真是让不少小伙伴们挠头。

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里那些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帮大家理理头绪,顺利通过考试!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块儿。

这里面的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那可得搞清楚。

就比如说,宪法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地位可高着呢。

还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它们的效力层级可要记牢了。

我之前有个朋友,参加考试的时候就把这几个的效力顺序给弄混了,结果白白丢了分,那叫一个可惜呀!再来讲讲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这俩可别弄混咯。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什么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啊,取得规划许可证啊,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我记得有一次去工地,看到有个项目因为施工许可证没办下来就匆忙开工,结果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损失惨重啊!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招标的范围和方式,必须得符合规定。

招投标的程序,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中标,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

还有那个联合体投标,成员之间得相互配合好,不然出了岔子可就麻烦了。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时候因为内部沟通不畅,导致投标文件出现了不一致的地方,最后直接被淘汰了。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都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更是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工人大哥,因为劳动合同的问题和用人单位产生了纠纷,最后费了好大的劲才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常考的点。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做到位,节能减排的要求也不能马虎。

对于文物保护,那更是要小心谨慎。

曾经有个工地在施工的时候不小心挖到了文物,结果因为处理不当,不仅耽误了工期,还受到了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等,每一项都关乎着生命安全。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中的一些关键要点。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在这部分,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要清晰明确,比如不同法律部门的划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代理制度是一个重点,要理解代理的种类、权限以及代理行为的效力。

物权制度中,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点与区别需要牢记。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和侵权责任也要熟练掌握。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不容忽视。

必须清楚招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的范围、方式,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中标和签订合同的相关规定。

另外,联合体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及处理也是常考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分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都要熟知。

尤其是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索赔等要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都是高频考点。

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也常常出现在考题中。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要清楚。

在节能方面,掌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以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

对于文物保护,要了解文物保护的范围和级别,以及在建设工程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条件、有效期等必须牢记。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比如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也是常考点。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需要重点把握。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比如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以及返修保修的规定。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也不能忽视。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也很重要。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要清晰。

完整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完整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完美.格式.编辑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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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 理人负连带责任。P12 重要(必考点) 9、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P14 重要(必考点) 10、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P16 1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 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P18 1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 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P8 13、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 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P20 重要(必考点) 1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 自申请日起计算。P23 15、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P25 16、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 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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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1-3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分别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民法商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举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体间)(举例:《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5)经济法:(国家协调、干预经济关系)(举例:《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政府采购法》等) (6)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举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P3-5 2P5-7 3、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 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②地方性法规(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一个能独立担责的组织】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①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

③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P8 2、法人的分类P9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企业法人担责】(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P11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如招标代理)(代理的主要形式)代理法定代理(如监护人)P11-12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书面的应当书面)(4)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5)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2 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3-145、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2)须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不知情)。

自始未经授权+ 特别构成要件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本质仍然是无权代理)有效合同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P14-156、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人过错一人担责,两人过错两人连带】(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担责;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连带(2)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明知道无权代理:第三人和行为人连带(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对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61、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P17-183、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②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③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P184、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的设立①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P18-19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P20-21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四种发生依据】(1)合同——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债(2)侵权——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如噪音扰民)(3)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学雷锋做好事)(4)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如误打款)2Z2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P22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P23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 20 年Array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实用新型→ 10 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 10 年P243、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前12后6】(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P254、著作权主体设计文件:如果著作权未约定则归受托人(设计单位)。

在单位内部:作者(设计师)有署名权,单位有其他权利。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P30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P30-312、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P313、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P314、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P315、保证责任(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P32-336、抵押权【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48、留置【动产(特定的)、转移占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P349、定金【金钱;转移占有】(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底座价款或者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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