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嘉政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0〕11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含已改制但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原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深化改革步伐,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市属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着力解决遗留问题,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增强市属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在市属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努力解决遗留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推进市属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程序,完善政策,推动市属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市属企业深化改革工作。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既坚持从大局出发、从稳定出发,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统筹规划市属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不断深化市属企业改革工作。
二、多渠道、多形式分流安置职工市属企业实施破产、解散或资产重组等,可按规定采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双缴双保”、自谋职业、离岗退养和重组企业安置职工等形式进行人员分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大企业数量实现倍增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大企业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二)坚持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积极性。
(三)坚持分级培育。
根据大企业培育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培育,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的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达百亿元企业;县(市、区)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
(四)坚持动态管理。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嘉政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06〕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为加大我市改革攻坚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制,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根据《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2006-2010年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挑战(一)“十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十五”时期是我市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
全市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深化和推进改革,为嘉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1.以培育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为目标,企业和要素市场改革取得新突破。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积极实施以产权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全市传统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在全国地级市中较早成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进一步到位。
大力消除非公有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推动非公有经济新飞跃。
人才、技术、土地等各类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得到重视。
2.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着力点,农业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
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
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嘉政办发〔2018〕5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招引、服务等推进工作力度,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城建、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推进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领导联系项目机制,市领导每人联系“百年百项”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各1个,各县(市、区)领导每人联系2个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产业项目,并将联系项目的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主要节点报市项目推进办。
市、县(市、区)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联系项目的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项目现场。
同时市、县(市、区)领导要积极参与重大项目谋划招引,其中总投资10亿以上的项目,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接洽;20亿以上的项目如有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相关领导接洽;50亿以上的项目可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接洽。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机制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清单,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按月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嘉政发[ 2014] 69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 2014] 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步伐,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嘉兴板块”,现就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四转一市”工作总体部署,引导鼓励优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积极推进国资改革,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0家,挂牌和上市后备企业达到100家,股改后备企业达到200家,新增股改企业200家。
二、工作重点(一)着力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着力培育后备企业。
围绕加快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目标,制订符合实际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挖掘优质企业资源,着力培育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企业,确定近期、中期后备企业名单,分类分层开展引导服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经贸委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经过多年来的调整和升级,已初步形成了特色产品支撑,龙头企业带动,区域产业集聚,有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作后备的区域经济框架。
为加速市区工业产业扩充和提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增强区域竞争能力,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现就市区工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新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人才为支撑,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产品和项目为抓手,以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提高市区工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升级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实施“四大工程”,壮大“五大产业”,构筑市区的工业经济新优势。
即实施产业集聚工程,做强一批园区及特色产业专业区(群);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工程,壮大一批龙头明星企业;实施“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的“单打冠军”;实施扶“幼”工程,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品。
发展壮大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型纺织、特色轻工、精细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业等五大产业。
二、发展预期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市区“四大工程”,“五大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做强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园区及特色产业专业区(群);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明星企业;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的“单打冠军”产品;催生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新型纺织、特色轻工、精细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业等五大支柱产业。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嘉政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嘉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全市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行业和光伏新能源、化工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网络通信等新兴产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
支持企业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7年创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灯塔工厂”20家以上,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嘉政办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推动全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推动我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在2016年3月4日《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次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类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真实性和数据可靠性,力争市场占有率高的重点药物品种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20〕14号文件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20〕14
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嘉政办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嘉政办发〔2020〕14号文件
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0〕14号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嘉政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保增长、促转型、抓统筹、重民生”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对本地区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除有特殊规定的,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除从事商业零售、餐饮、歌舞娱乐、网吧、车辆清洗等经营活动外,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允许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
建立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抓住国际上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重点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东亚和欧美的经贸合作和接轨上海工作。
大力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逐步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促进、规范企业兼并重组活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产业政策引导。
鼓励块状经济的龙头企业围绕完善分工协作体系开展兼并重组,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形成协同制造的优势;鼓励汽车、钢铁、水泥、船舶、医药、光伏、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加快做强做大;鼓励“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围绕建立完善境内外生产、研发、资源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实现优势互补。
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等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规定继续享受;被兼并重组企业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承担。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企业在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浙政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一)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浙江的优势和活力所在。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对于在更高层次上保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能力;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5]69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6【实施日期】2015.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6日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三城一市”、“两美”嘉兴建设的总体要求,紧扣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主题,以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强化改革撬动、创新驱动、产业联动、结构调动、科技推动、品牌带动,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着力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嘉兴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小微企业的成长,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有效化解我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要求,加大产业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现有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初步建立起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
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3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二、停止一批涉企收费。
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涉及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5月1日起,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向企业等建设单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审查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建委、有关执收部门〕三、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嘉政发[2008]35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6【实施日期】2008.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体系和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单位。
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履行经济、社会保障、法律、道德、慈善等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工作。
二、正确把握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充分发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
更新观念,加强引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增强广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2.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对员工、消费者、客户、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同时防止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嘉政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嘉政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已经八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0日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二十条政策:一、优化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服务(一)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定期梳理拟股改企业,安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与拟股改企业开展“一对一”联系对接。
企业因股改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经各地政府(管委会)或市级部门推荐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
各地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
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三)各地各部门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四)定期通报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情况,相关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
对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实行有底线的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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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市区企业并购重组的意见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要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鼓励和引导市区企业并购重组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努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对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效应,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三)鼓励急需增量资源的高成长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缓解企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
三、适用范围
市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对市区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实施并购重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市区的,可享受本意见的鼓励政策。
四、鼓励政策
(一)企业并购重组时,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将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股本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及投资者收回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地方留成部分以同级财政奖励的形式予以全额补助。
对被并购重组企业原有土地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
对在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工商登记代办、企业档案保管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会计报表审计、注册资本验资、税务代理、房地产交易、环境咨询和检测等收费按公布的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并购重组时企业变更或移用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和进口设备的,经批准可继续享受免交关税。
(四)企业并购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合格,并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准予按程序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原先依法审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列入旧城改造且属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的除外),且工程已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可直接按竣工项目办理登记。
(五)市区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在地址不变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可以合并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许可量。
并购重组中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能评、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六)对负债率高、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自并购重组年度起,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10%以上部分,连续三年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以并购重组实际承债额为限)。
(七)被并购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
(八)加大对重组企业在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向重组企业倾斜,支持有条件重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各金融机构对企业间的并购重组要给予信贷支持。
(九)对并购重组企业实施的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各级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应给予重点支持,并在土地、信贷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嘉兴海关、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嘉实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主任兼任。
六、职责分工
市企业并购重组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并购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协调。
其中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控股)的并购重组相应协调工作由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嘉实集团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服务,形成合力,确保做到服务到位、政策到位。
七、其他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对市区企业的并购重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市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