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_无户口人员落户意见-优秀word范文 (3页)
用人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模板
用人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模板尊敬的XXXX市人才积分落户办公室:我单位XXXX(单位名称)同意将我单位职工XXXX(职工姓名)作为我单位核心骨干人才,支持其在XXXX(所在地)申请落户XXXX市。
现就该职工的情况给予以下证明和意见:一、基本情况职工姓名:XXXX性别:XXXX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籍贯:XXXX省XXXX市现居住地:XXXX省XXXX市XXXX区(或XXXX省XXXX市XXXX街道)XXXX号楼XXXX室职工岗位及入职时间:XXXX岗位,入职时间为XXXX年X月X 日二、履职情况XXXX职工自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勤勉工作,表现突出。
其具备以下优秀特质:1. 专业能力突出:在所从事的岗位上,职工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独立处理复杂问题,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2. 责任心强:职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工作兢兢业业,无论是日常工作任务还是紧急情况,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团队精神突出:职工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们和谐相处,在团队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团队的合作与协作。
4. 职业道德高尚: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赢得了同事和上级的认可。
三、对其落户申请的支持意见考虑到职工对我单位的忠诚、贡献以及业绩表现上的突出,我单位对其申请落户XXXX市表示大力支持,以下是我单位同意其落户的理由:1. 人才引进:职工是我单位为数不多的核心骨干人才之一,其才干和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其落户进一步体现了我单位对核心骨干人才的关心和重视。
2. 居住需求:职工长期在XXXX省XXXX市工作生活,在此期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交圈子。
落户XXXX市能够更好地满足其教育、卫生、居住等方面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生活和工作质量。
3. 服务保障:我单位将继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支持,在他们落户XXXX市后,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并配合职工完成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
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一系列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但由于一些个人因素、历史原因,仍然存在部分居民无户口现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实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保障救助、户口登记清理整顿等工作,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逐一分类登记造册。
要全面梳理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措施,抓紧清理和修改,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利。
二、结合实际,分类解决(一)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无户口人员。
助产机构内出生和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后,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育且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被捡拾抚养的无户口人员。
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收养登记规范》要求,到有管辖权的区(市)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不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又无法办理收养公证的,由抚养人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其将被抚养人送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采集生物检材,公安机关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核查比对,排除拐卖嫌疑后,18周岁以上人员在市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集体户登记户口;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由抚养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出具事实抚养状况证明、公证部门为私自收养人办理抚养承诺书、担保书公证及事实抚养公证,暂时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处登记常住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拥有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户口登记政策;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逐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文红头文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文红头文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文红头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同意落户意见书
同意落户意见书尊敬的XXX局领导:您好!我是某市某区居民代表,特向您提出我个人对于落户政策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我认为落户政策对于城市和居民都是有利可图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城市生活的向往与日俱增。
然而,限制性的户籍政策却长期以来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障碍。
因此,放宽落户政策,使更多的人可以选择在城市中落户定居,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流入,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增加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城市的文化多样性。
其次,落户政策的放宽也能够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不公的问题。
户籍限制给城市外来人口带来了很多不便,很多人无法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放宽落户政策可以缓解这种不平等现象,使每一个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和公共服务。
此外,落户政策的放宽还能够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当前,城市对外来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设置了很多限制,这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和矛盾。
而放宽落户政策,可以打破这种隔离,促进城乡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开端。
最后,我认为在放宽落户政策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管理和控制,避免人口涌入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和负担。
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落户门槛,要求落户人员具备一定的技能和职业素质,以及能够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条件,确保落户人员的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认为放宽落户政策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需要的举措。
它有利于吸引人才流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在放宽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和控制,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考虑我的建议,推动落户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某市某区居民代表 XXX。
【公安方案】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方案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xxx〕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xxxx〕63号)精神,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的基本权利,进一步规范全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结合白银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xxxx〕99号)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登记范围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范围包括:(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四)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五)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六)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八)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它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从*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户口一元化管理。
202x年底前,秦都区、渭城区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5月31日,兴平市、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五县市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底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永寿县六县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二)简化迁移审批程序,放宽迁移条件。
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限制,减少审批环节和迁移手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有序流动。
(三)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计生与户籍挂钩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需出示规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调研中发觉,黑户的普遍存在已经导致不良影响,包括黑户人群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根本权利等,从而也制约了人口流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不公正。
另外,福建省是一个特例。
2023年,福建省明确规定了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
到2023年5月,该福建省为历年累计下来的近50万“黑户”人口登记了户口。
事实上全国黑户总量会明显高于1300万。
2023年全年诞生人口为1655万,比上年削减32万。
由于单独二孩政策于在全国逐步开头实施,2023年是该政策完全实施后的其次年,因此也应当是政策新增人口的顶峰年。
然而,2023年诞生人口不升反降。
另外,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头肯定削减,这种趋势还在连续。
估计2023年中国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19%。
在当前老龄化和人口红利渐渐丢失的.背景下,要尽快推动户籍治理电子化,取消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挂钩的政策规定但凡在中国诞生的公民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赐予登记并使其获得公民身份,同时还要鼓舞过去因各种缘由没有进展身份和户籍登记的人重新进展登记,让全部黑户都拥有户口。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2宁夏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10月1日已实施为全面解决宁夏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方法》(以下简称“治理方法”)。
治理方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宁夏凡不符合规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涉外,被收养或捡拾抚养,户口被注销,以及流浪乞讨等5类无户口人员,都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去上户。
【公安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8〕96号)精神,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拥有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户口登记政策;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逐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其监护人可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入户申请书范文
无户口人员入户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公室:我是居住在您所辖区域的一名无户口人员,现准备申请入户,并正式登记为全市户籍人口。
虽然我身份尚未取得户口,但我深爱这座城市,热爱这片土地,我希望能够在这里安家立业,为城市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因此,请您审理我的入户申请,并将我列为全市户籍人口。
我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由于父母离异,我随母亲生活,从小就在城市中度过了我的童年。
在这个城市中,我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得到了较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然而,由于我没有户口,这使得我的生活和工作都不便利。
首先,就是在教育方面。
由于没有户口,我不能享受到城市中的教育资源,无法顺利地升学。
这给我的学习和发展带来了困难和不公平。
我相信,在这个城市中,只有通过具备良好教育背景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也希望能够通过入户申请,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为我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就业方面,没有户口也对我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由于没有户口,我无法正常找工作,很多优质的就业机会对我而言只能是遥不可及的。
作为一名努力向上的年轻人,我希望能够在这座城市中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坚信只有通过稳定的工作,才能够赢得尊重和尊严,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我也希望能够通过入户申请,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
作为一个没有户口的人,我无法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无法获得公共医疗、住房、社保等基本权益。
这使得我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也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综上所述,我真诚地向您申请入户,并登记为全市户籍人口。
我深爱这座城市,愿意为城市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希望能够通过您的审理,得到入户的机会,享受到城市提供的一切公共服务和福利。
我也将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模板
用人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模板
尊敬的(用人单位名称):
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因为工作的需要并且对贵公司非常有信心,我希望能够落户在贵单位所在地。
我已经从(原籍所在地)搬迁至贵单位所在地,同时也已经在当地找到了住房。
我对住房的选址进行了周密考虑,确保其便利性和安全性,以满足自己和家人的搬迁需求。
这次搬迁对于我和我的家人来说是一次很重要且深思熟虑的决定。
我对贵单位的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潜力充满信心,并愿意为贵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郑重向贵单位提出申请,希望贵单位能够支持我的落户申请。
我相信,作为一名身心健康、勤奋积极的员工,我能够为贵单位带来更多的价值,并与贵单位一起共同发展。
我保证,在贵单位工作期间,我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证明我的决策是明智的。
我感谢贵单位给予我的机会,相信在未来的合作中我会不辜负贵单位的期望,与贵单位共同成长。
再次感谢贵单位给予我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够早日听到贵单位对我落户申请的回复。
如果贵单位有任何需要我提供的资料或安排面试的事宜,请尽快与我联系。
谢谢!
祝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姓名)。
2024年无户口人员入户申请书范文
2024年无户口人员入户申请书范文尊敬的XX街道办事处:我是XX市XX区的无户口人员XXX,我通过此函向贵办事处提交2024年的入户申请书。
我希望能够获得户口登记,正式成为XX 市XX区的居民,享受与其他居民同等的权益和福利。
我是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省XX市,现年XX岁。
由于家庭原因,我从小就没有户口。
我在XX市完成了小学、初中、高中的学业,并于XXXX年考入XX大学,获得了XX专业的学士学位。
毕业后,我在XX市一家知名企业工作了X年,期间多次被公司表彰为优秀员工。
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作为无户口人员,我深知户口对于个人的重要性。
户口代表着一个人在社会、法律以及公共服务上的身份认同和享受的权益。
拥有户口可以使我正式融入社会,享受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同时,户口也是一个人社会信用的象征,它可以证明一个人的诚信和责任心。
我希望能够正式成为XX市XX区的居民,并为社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愿意履行作为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我有一颗热爱社会、乐于助人的心,我相信通过居民身份的获得,我将对社区产生更大的正面影响。
在此,我向贵办事处提出以下申请,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1.核实并确认我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我具备入户的条件;2.协助我进行户口登记手续,准予我入户;3.介绍我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权益;4.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让我更好地融入社区,了解社区的相关规章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我的情况,并做出准确的决策,我愿意配合贵办事处进行核实和调查。
如果需要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将尽快准备并提供给贵办事处。
我相信,在贵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我的入户申请会得到顺利办理。
如果我的申请获得批准,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融入社区,履行好自己的居民义务,与社区居民共同努力,为社区的建设和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鲁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公开发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摸清底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严密和规范了全省人口管理工作。
但由于一些个人因素、历史原因以及政策性障碍的影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公民无户口现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实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救助、户口登记清理整顿等工作,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情况,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逐一分类登记造册。
要全面梳理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二、突出重点,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除解决好《意见》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我省实际,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一)全面登记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的户口。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后,因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私自收养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警务站队伍管理3篇精选(最新)
警务站队伍管理3篇精选(最新)公安辅警队伍的建⽴弥补了警⼒不⾜,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等⼯作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是公安队伍不可或缺的“绿叶”。
我区随着外来⼈员逐年增多,“两抢⼀盗”案件时有发⽣,⼤型活动及群众性集会多,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任务量增⼤,维稳和安保任务重。
辅警的出现可以说是时代性的必然产物,他们⼤⼤缓解了警⼒严重不⾜的缺陷,在巡逻、维稳和安保等各项警务活动中承担了⼤量繁重⽽艰巨的⼯作任务,他们的作⽤⽇显重要。
但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机制的不健全,出现的问题也不少,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因此,进⼀步加强和规范辅警队伍管理,建⽴健全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辅警队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笔者现结合⼀些⼯作实际,就辅警队伍管理⾯临的现状及今后应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等谈⼀谈⾃已的浅见。
⼀、我所辅警基本情况(⼀)⼈员分布情况。
⾼峪派出所现有辅警总⼈数11⼈,均为男性。
从事⽂职内勤岗位1⼈,占总⼈数的9%;其他10名辅警分担社区及治安等各项⼯作。
从⼈员分布情况来看,从事⼀线警务⼯作的辅警所占⽐例较⼤。
(⼆)⽂化⽔平情况。
在⽂化层次⽅⾯,其中本科学历1⼈,占总⼈数的9%;⼤专学历2⼈,占总⼈数的18%;⾼中、中专(含中技、职⾼)8⼈,占总⼈数的73%。
从⽂化层次来看,⾼素质⼈才所占⽐例较⼩。
(三)年龄结构。
在年龄结构⽅⾯,其中25岁(含25岁)以下的0⼈;25⾄30岁的5⼈,占总⼈数的45%;30⾄35岁的3⼈,占总⼈数的27.5%;35岁以上的3⼈,占总⼈数的27.5%。
从年龄结构来看,⽬前年轻辅警占主要⼒量。
⼆、我所辅警管理的基本做法⽬前普遍以合同制形式建⽴,区政府财政列⽀经费,公安局负责管理使⽤。
⾼峪派出所辅警队伍的管理制度主要按照《明⼭分局辅警⼈员管理规定(暂⾏)》管理实施。
为进⼀步提⾼辅警⼯作效率,完善辅警绩效考核,规范辅警⽇常⾏为,从2016年起,⾼峪派出所对辅警实⾏⽉考核,每⽉由责任领导根据辅警⼯作实际情况对当⽉绩效进⾏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政发〔X〕1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3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X〕2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一步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员落户城镇。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进一步完善我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唯一、权威的目标。
二、依法分类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一)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提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由医疗机构向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函核查该人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
经核实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亲子鉴定。
经鉴定系亲子关系的,凭亲子鉴定证明、拟入户人员父母或其中一方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生情况声明,向医疗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领证人为申请入户人员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则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出台哪些无户人员可落户?
⽆户⼝⼈员落户政策出台哪些⽆户⼈员可落户?对于⽆户⼝⼈员落户政策出台哪些⽆户⼈员可落户?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政策外⽣育的⽆户⼝⼈员,可凭《出⽣医学证明和⽗母⼀⽅的居民户⼝簿、结婚证或者⾮婚⽣育说明落户。
《意见提到,政策外⽣育、⾮婚⽣育的⽆户⼝⼈员,本⼈或者其监护⼈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母⼀⽅的居民户⼝簿、结婚证或者⾮婚⽣育说明,按照随⽗随母落户⾃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登记。
申请随⽗落户的⾮婚⽣育⽆户⼝⼈员,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鉴定证明。
“上学难”⼀直以来是⽆户⼝⼈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
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对此回应称,《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个⽅⾯⼯作:⼀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
新登记户⼝⼈员享有与当地户籍⼈⼝平等受教育权,⾮义务教育阶段⼉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户⼝或暂未办理户⼝登记的适龄⼉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户⼝、不符合计划⽣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学。
⼆是积极安排⼊学。
县级教育⾏政部门要全⾯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和暂⽆户⼝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童少年情况,“⼀⼈⼀案”做好⼯作,⽴即安排就近⼊学,指导学校依据学⽣年龄和学⼒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
必要时,可以先⼊学后办理户⼝登记⼿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应⽤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学的适龄⼉童少年建⽴学籍和学籍档案。
对于新登记户⼝、暂⽆户⼝学⽣与其他学⽣⼀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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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工作总结范文
户籍政策工作总结范文户籍政策是关系到国家治理、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户籍政策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户籍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户籍政策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放宽落户条件为了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城市的发展,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放宽了落户条件。
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如对学历、技能、投资等方面的过高要求,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在城市落户,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遇。
2、推进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加强了对居住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居住证的知晓率和申领率。
同时,不断完善居住证的功能,使其与落户、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挂钩,增强了居住证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3、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组织开展了无户口人员落户专项行动,通过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分类解决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户籍管理工作1、规范户籍业务办理制定了详细的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和规范,明确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提高了户籍业务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了对户籍民警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2、强化户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出生、死亡、迁移等户口变动事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开展了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等进行了清理和纠正。
3、加强户籍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户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户籍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严格限制户籍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权限,防止户籍信息泄露。
(三)提升服务水平1、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将户籍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群众,让群众少跑腿。
简化了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2、创新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了网上户籍业务办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申请办理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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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_无户口人员落户意见
近日,北京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一些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
多地还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
条件。
这些地方的无户口人员可去落户了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提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
员底数,并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
随着北京上述实施意见的出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
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
随着落户细则的出台,上述地区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去办理落户了。
多地进一步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