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关系
美国贸易法中“301条款”
浅议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摘要: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是一种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政策。
在欧盟香蕉案中,欧盟将”301条款”诉诸于wto,dsb专家组得出了”301条款”不违反wto的结论。
据此美国将可继续使用该条款维护其”国家利益”。
最后为中国应对该条款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301条款”;单边主义;对策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内容最早可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
此后,《1974年贸易法》将第252节扩大、修订而成为著名的”301条款”。
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94年wto协定正式生效前国会修正案及2000年《美国贸易与发展法》对”301条款”做了广泛的修订。
通常所说的”301条款”就指修改后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第一章的全部内容(1301~1310节)。
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外国的某项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它与美国签定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合理、不公正,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径直依照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各种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以迫使对方取消上述立法、政策或做法,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官方和有关经济部门感到满意的赔偿。
(一)从”欧盟香蕉案”分析”301条款”的法律本质欧盟每年在进口香蕉时对原殖民地国家的进口采取优惠政策,对此美国和中南美的香蕉生产国向wto提出了申诉并且胜诉,要求欧盟调整进口制度。
但美国认为调整力度不够,并执行了301条款,对从欧盟进口的17项商品加收100%制裁关税。
对此,欧盟根据gatt1994第22条第1款和dsu(《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条,向美国提出要求,就美国301条款进行磋商。
在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欧盟请求设立专家组。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与应对措施引言: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案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解决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在多个贸易伙伴国家施加了301条款,其中对中国的影响最为显著。
本文将探讨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中国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主要影响1. 关税上涨:3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应对其认为损害其利益的贸易做法。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自然成为美国301条款的目标。
随着301贸易争端的升级,美国已经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了大量关税,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 技术转让:美国指责中国通过强制要求外国企业转让技术来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是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另一个主要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限制中国公司进一步获取美国技术。
3.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成为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一个关键方面。
美国在对中国展开301调查时,经常将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控对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应对措施面对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来缓解负面影响。
1. 多边合作:中国可以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建立多边贸易体系。
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可以帮助中国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同时扩大市场份额,减少对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2. 内部改革:对中国来说,加强内部改革是解决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的关键。
中国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以减少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和调查。
3. 外交斡旋:中国可以通过外交渠道与美国进行对话和磋商,以寻求贸易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通过外交努力,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和不必要的贸易争端,为解决双方的分歧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4. 多元化市场:中国可以通过多元化市场的策略来缓解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美国拟根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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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根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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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8年第04期
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宣布将根据“301条款”调查的结果,采取对中国出口的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机械设备等高科技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诉诸WTO裁决,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三大措施。
美国将对约60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关税,对部分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税率高达25%。
早在2017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启动301调查,主要针对知识产权领域,此次“301调查”的正式名称是“301调查: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
“301条款”是美国《1974贸易法》的一个条款,根据该
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对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进行调查,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并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执行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贸易角度看中美之间的贸易战
贸易角度看中美之间的贸易战近期中美贸易战的消息愈演愈烈,从2023年5月初,美国在向世贸组织提出针对中国的《301条款》,并扬言以退出世贸组织为要挟,此后在2023年7月6日,美国正式作出对中国贸易商品加征25%关税,这视为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这第一枪分两个步骤,首先是对第一批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开始加征关税,而跟随后面的,还有第二轮16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税,同时中国也宣布,对美国展开对等的关税反制。
继而在多达11轮的中美谈判未果的情况下,美国在2023年5月初又发出了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同时宣称随后会对32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同样25%的关税,而近日中国做出了同等的关税反制,中美贸易摩擦逐步演变为中美贸易战。
有人称这是中国的又一次鸦片战争,有人对此贸易战的结局做出或好的预测,或不好的预测,然而谁都无法准确判断,因为这是由两国的政治、农业、经济、科技、军事、乃至文化等众多因素综合考量才可以决定的。
我们只从贸易这个单一的角度来审视当下中美之间这场贸易战。
首先,自古以来,贸易就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一国的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
贸易,简单说就是交易,交易就是我把手里的优质商品、优质服务、甚至优质金融卖给你,你同样可以向我出售上述商品或服务,这样交易双方从中都获得利益,一方获得所需的货物或者服务,另一方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双方都获益,交易就能繁荣发展。
交易的越多,市场越繁荣,经济就会越发达。
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进行交易(贸易),一个国家出口自己的优势商品,另一个国家获取自己紧需的商品。
贸易越发达,国家越强大,所以从中国2001年努力加入世贸组织便可知,获得贸易市场,发展贸易从而发展经济,而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这十多年里,中国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正好印证了发展贸易的作用非常显著。
其次,贸易的基础原理是用更小的代价获得更多的商品或者服务,即互惠互利是贸易的前提。
中国向美国进口大豆、石油、高科技服务,意味着我国在这些方面与美国相比,处于劣势地位,我国自行种植大豆满足自身需求远不如去国外进口大豆来的划算,我们自行发展高科技也面临着研发时间过长或者研究能力有限的问题,面对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能少开采一些就少开采一些,既然通过进口可以实现我们的需求,而且所花费的代价远小于我们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代价,所以我们才重视贸易,通过进口规避劣势。
301法案
301法案301法案是美国领导针对外国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制裁措施之一,旨在解决贸易不平衡、侵犯知识产权、限制市场准入等问题。
该法案由美国贸易法案(Trade Act)的第301条款引申而来,故称为“301法案”。
该法案最早在1974年出现,当时是为了解决日本对美国市场的贸易措施引发的贸易纠纷而制定。
后来,美国领导又在很多重要领域采取了301制裁,比如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措施、欧盟对美国公司的竞争、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对北美自贸区的贸易实行限制等。
根据301法案,并不是直接对外国国家或地区施加制裁,而是先进行调查与审查,以确定对方国家或地区严重侵犯了美国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劳动标准等方面的利益。
一旦被发现严重侵害美国利益,美国领导将会施加一系列的经济制裁,以强制对方国家或地区改变其工商,保护美国的利益。
具体而言,307法案的制裁措施包括提高进口关税、禁止对方国家或地区出口、取消对方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和投资准入资格等。
这类严厉的措施往往对被制裁者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它们将无法获得贸易联盟的支持,进而减少一部分贸易收入。
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但使用301法案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通常被视为是保护美国国家利益的一种措施。
美国认为,只有通过使用这样的法律手段,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和盈利,并维护美国和世界贸易稳定。
然而,这种方式也容易导致贸易战,进而打击各方经济利益和全球经济增长。
总之,301法案是美国制裁外国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该法案,美国领导将继续对那些侵犯美国利益的国家或地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公平竞争的规则,促进贸易自由化、开放化,以实现互惠互利和经济繁荣。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_0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美国贸易法“301 条款“ 的法律审视------以对中国法律的借鉴意义为视角张传明①,曹培忠②,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山东泰安 271000摘要: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
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
实际上,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攻击性的单边主义,通过潜在威吓的作用打开外国市场,是一种典型的为了美国的利益恶意运用权利,达到美国的贸易目的行为。
中国贸易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国外文化的本土化问题应当以中国最大的潜在市场为前提,借入世机遇,调整和完善中国的公平法律体系,保持对外威慑力和制裁性。
关键词: 301 条款制裁贸易政策The Legal Review of the ‘Trade Law of 301 Terms----Insight of lesson for China LawsCao Peizhong,Zhou Yanbo(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Abstract:The system of the ‘s 301 terms is a kind of way that ‘ trade delegation promote their value ideas via the way of trade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terms of 301 is not only the self of terms but also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anction and punished. The core of 301 terms is to force the other states to accept the principles of and protect ‘ benefit via the ‘ market. In fact, the ‘ trade policy are a kind of attack mono-action and the power management to protect ‘ benefit via the opening the foreign trade market. The issue of China laws construction and the nationalization of the foreign culture shall regulate and improve the China Fair Lawssystem and insist the foreign sanc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China Sustainable Market on the basis for China Government to access to WTO. Key works: 301 terms sanction trade policies一、引言第二次世界打战以来,美国以其强大的经济优势,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
301条款对中美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影响
摘要:2018年,美国将对160亿美元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
2018年8月2日,美方又宣布要把对中国2000亿美元输美产品的征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美国步步紧逼,中方不得不反击。
8月3日,中方决定,将依法对自美进口的约600亿美元产品按照四档不同税率加征关税。
美国确实很强势,斗争确实很激烈。
但种种迹象也显示,白宫执意加征关税的反对声浪越来越高,要求美国通过谈判解决分歧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就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16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问题的听证会上,来自化工、电子、光伏等行业的82位代表纷纷发言。
结果,只有6人赞同加征关税措施。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电子产品;信息技术;供应链一、电子产品(一)美方代表公司:A M美国应用材料公司A M(A p p l i e d Ma t e r i a l s)在材料工程解决方案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几乎用于生产世界上每一个先进的半导体芯片。
A M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克拉拉,主要生产工厂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马萨诸塞州的格洛斯特和蒙大拿州的卡利斯佩尔。
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成立于1967年,在硅谷的一个汽车修理厂,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重要的科技公司,在全球17个国家拥有近2万名员工。
应用材料公司进口了许多产品,这些产品对于出口到世界各地的复杂的高附加值工具的开发非常重要。
事实上,A M90%的收入来自美国以外的销售。
这些出口支持了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马萨诸塞和蒙大拿的大量研究和制造业务,对美国的贸易平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重要的是,他们还维持着由美国雇员和承包商代表的15000个高薪美国工作岗位。
自2016年以来,随着外国市场的增长,A M在美国迅速创造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
(二)A M对征收关税的看法A M的代表在301听证会上请求将属于H T S8486.90和8486.20的半导体供应链项目从受301条款关税限制的产品列表中删除。
301条款: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301条款: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1期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
4月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301调查”,考虑对从中国进口的额外1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除了对中国实施“301调查”,美国其他贸易伙伴如俄罗斯、伊朗、欧盟也未能幸免。
那么,“301条款”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说“301条款”是美国人专为自己定制的“法外神器”?“301条款”到底是什么“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
这一条款规定,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某贸易伙伴的某项政策违反贸易协定,或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时,即可启动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
一般而言,“301条款” 是一个超越世贸协定和任何第三方规则,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当美国启用“301条款”时,一般的流程要经过发起调查、双方谈判、施加惩罚措施等环节,报复手段包括中止贸易协定、关税等进口限制、取消免税待遇和强迫签订协议等,直到被调查方消除对美国有害的行为。
由于其威力巨大,“301条款”被认为是美国贸易保护的大杀器。
20世纪60年代末,西欧、日本经济实力高速增长,特别是在贸易方面,至1969年欧共体的出口量已经是美国的2倍。
日本的电子产品也在迅速吞噬着美国的国际市场。
这一时期,美国的进口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增长速度。
在这个大背景下,《1974年贸易法》横空出世。
该法律要求在白宫设立总统下属的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直接负责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处理与他国的谈判与协议。
随着近年来美国对《1974年贸易法》的不断修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权力越来越大。
资料显示,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法》,对“301条款”修改后,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
美国的“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
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种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
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
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平”或“不合理”,USTR即可建议总统实施制裁[1]。毋庸 置疑,USTR进行调查时的标准掌握在美国手中,并没有 其他统一的国际标准。美国适用“301条款”的流程一般 是发起调查、双方谈判、施加惩罚措施等,直到被调查方 消除对美 国 有 害 的 行 为 为 止。谈 判 过 程 通 常 伴 随 着 制 裁,例如中止贸易协定,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取消免税或 优惠关税待遇等,以实现谈判目的。
【国际经贸】
2019年第 8期·总第 302期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梁若楠
(华侨大学法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简称 USTR)宣布对中 国展开“301调查”至今,中美贸易争端历经缓和又走向极端,反反复复,摩擦持续升温。此次调查成为 2010 年之后美国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展开的第六次调查,势必会对中美贸易产生重大影响。虽然“301条款”被 国际社会诟病,但美国依然热衷于此,是“美国优先”以及逐渐凸显的单边主义思想所致。因此,为了保护我 国国民利益,同时维护现有的良好国际经济秩序,对美国“301调查”制裁措施我国不能妥协也不能让步。中 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中国在采取反制措施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国内的人民币汇率等金融领域,企业更要有 所准备,做好全面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贸易争端;单边主义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8-0012-05
[作者简介]梁若楠(1994-),汉族,甘肃张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70130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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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1. 引言1.1 背景介绍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当时中国刚刚开始开放经济,进口大量美国产品,导致美国国内产业受到冲击。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于是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次数逐渐增加,内容也逐渐扩大。
这些调查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限制、外资限制等多个领域。
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已成为中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影响着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关系。
近年来,随着中美关系的动荡和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持续对中国进行“301调查”,双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愈演愈烈。
未来,双方如何处理好贸易关系,避免进一步升级贸易摩擦,将成为关注焦点。
2. 正文2.1 第一次“301 调查”第一次“301调查”发生在1989年,美国指控中国通过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侵权和市场准入限制等不公平手段对美国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
美国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并损害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在第一次“301调查”中,美国政府表示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和市场准入限制的中国产品征收25%的关税,以惩罚中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关系的紧张局势,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进一步加剧。
中国政府对美国的指责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美国的行为是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损害了中美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的局面。
双方在此次“301调查”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谈判,但最终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第一次“301调查”为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奠定了后续发展的基础,成为了双方争端和磋商的起始点。
这一事件也为之后的“301调查”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 第二次“301 调查”第二次“301 调查”主要发生在1994年。
美国在这次调查中主要关注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当行为,包括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就是当别国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
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
美国常常使用这个法律,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措施进行调查,继而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并且威胁谈判不成就进行报复。
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例如,欧共体和日本,都深受其苦,对这个法律有切肤之痛。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历史演变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形成和东亚经济的迅速崛起,美国的贸易收支恶化,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出现了巨大的转变,由积极的贸易自由政策转向贸易保护政策。
美国贸易保护法律体系成为美国保护其国内利益的有利武器,对世界贸易和法律产生重要影响。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作为法律上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
在该法中,总统被授权对外国歧视美国的出口的做法进行报复。
七十年代早期,给予总统更大的自由以打击外国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在1974年贸易法案中,第301节授权美国总统采取广泛的报复措施,以对付那些“不合理的”或“不公正”进口限制的国家,或者对付那些导致美国商品在国外销售减少的出口补贴措施。
这扩大了不公平交易做法的定义,也扩大了可以实施报复措施的种类。
美国逐渐感到关贸总协定不能有效的维护美国利益,尤其是通过互惠协定,各成员国做出让步,以换得相等的贸易利益,更让美国难以接受。
1985年由于出于对美国极大贸易赤字和逐渐增加的保护主义压力的关注,国会开始着手制定新的贸易法,1986年开始起草这个法案。
尤其是重写第301节,来寻求补救措施。
很多人主张,应该把该法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武器,以便用他来削减贸易障碍。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超级301”终于在1988年变成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一部分。
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美国贸易与发展法》407节对《1974年贸易法》306节的修正。
美国对华301调查及中国反制措施的法律分析
目录引言一、美国对华301调查的违法性分析二、中国对美国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三、对中国今后应对美国贸易限制措施的建议四、结语引言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行政备忘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贸易行为进行调查。
同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立案公告,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
调查主要针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涉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双向投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网络安全和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
2018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价值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
4月4日,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25%关税措施,涉及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
为听取公众对征税措施的意见,5月15日至18日,USTR在华盛顿召开公开听证会,多数发言代表在听证会上反对美国对华采取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税措施。
然而,经过一系列的艰难磋商,截至目前中美仍未最终达成共识。
7月6日,美国政府将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对原产于中国的340亿美元进口商品(500亿美元措施中的清单一)加征25%的进口关税,对其余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500亿美元措施中的清单二)将可能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采取征税措施。
一直以来,中国都是国际多边规则的维护者和倡导者。
随着中美经贸摩擦紧张态势不断升级,在美国以301调查为由对中国出口产品提出单边征税措施时,为维护国家利益,中国也必须进行迅速和有效的反制还击。
中美双方在依据国内法进行激烈对峙时也引发国际法上的巨大争议,到底是谁对现有国际多边规则秩序发起挑战和冲击。
我们意识到,随着中美贸易结构之间的不断调整,中国竞争力的不断提升,两国经贸关系的紧张状态很可能在未来几年间得以持续,我们应思考如何从国际规则层面拉住美国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缰绳。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一、本文概述本文将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
通过回顾历史,揭示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差异和分歧,并探讨这些争端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
本文概述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经历了多次争端。
这些争端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对两国的经贸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争端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参考。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
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完善,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
长期以来,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施加压力。
美国认为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导致美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受损失。
因此,美国试图通过贸易战等手段来推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体系也存在很大差异。
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备,而中国的相关法律还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
由于缺乏经验和实践,中国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美国市场准入方面,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些限制措施,如要求中国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等。
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成本和时间,也影响了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
尽管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分歧和争议,但双方也在努力寻求合作和共赢的解决方案。
例如,中美两国曾在WTO框架下举行过多次磋商和谈判,以解决彼此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美两国还共同参与了多个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中美两国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建立起更加公正、合理和互利共赢的关系。
美国“301调查”与中美贸易摩擦
美国“301调查”与中美贸易摩擦作者:邱建祥来源:《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2018年第07期【热点新闻】新华社华盛顿3月22日电美国总统特朗普22日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特朗普在白宫签字前对媒体说,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规模可达60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此前表示,中方绝不会坐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将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知识链接】什么是“301调查”?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
“301调查”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条款,这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是美国自己推行的单边主义法律工具,其本质是迫使其他贸易伙伴牺牲自身利益,以维护美国的贸易利益。
为什么要进行“301调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美国进行“301调查”,并以此为依据,高举贸易保护大旗,不仅损害中国利益,其自身利益也会受损,也必然波及其他贸易关联国家。
既然如此,美国为什么还一意孤行,坚持贸易战呢?这主要是因为美国要继续维护其全球霸主地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美国担心中国会威胁美国全球霸主地位。
二战后,美国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在国际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之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逐步建立起世界霸权,并以此为基础,享受全球福利。
美国是现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最大受益者,自然希望这一秩序能够稳定且长久运行下去。
但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
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已由过去靠资源、劳动力向靠资本、知识创新转型。
面对这样的中国,美国人已经恐慌了,千方百计地限制、遏制中国的高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