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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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赔偿责任
上 应 付 的 偿 付 责 任 , 保 责任风险
经济赔偿 障雇主免受经
责任
济赔偿、给付
的风险
施工意 企 业 工 作 人的生命 减 少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员 工 保险合同所 还可以向单
外伤害 人员
或身体 及 其 家 属 的 经 福 利 性 保 约定的内容 位要求其他

济负担

赔偿金、抚
恤金或救济

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名称
工伤保险条 例
实施时间 2011.1.1
相关条款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 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 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在建 工程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过失造成的
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 保单列明的相关费用; 第三者责任。
地域范围:施工现场或工地周围 保障对象:第三者 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2.人身伤亡 工地上工人及雇员不予保障
相关概念
1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 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 偿损失责任的人。在我国是专指保险公司。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时限较长,故许多法规尚未修改。因 此在一些法规中仍然可以看到意外伤害险是必须缴纳的。 当然,在未修改前,这些法规仍然是有效力的。因为它比 上位法要求的更严格,否则就会失效。
常见建筑保险问题分析
• 1.根据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应缴纳哪些保险? 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

工程施工意外险

工程施工意外险

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针对建筑安装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它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保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施工人数、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之一来确定。

例如,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保额10万元/人,保费可以按照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按照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

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地的职业风险高:建筑工地的职业风险在所有行业中排名前三甲,工程施工的常见类型风险逐渐增加,分包管理更增加了职业风险。

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可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国家政策要求: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筑局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建筑场地在申请动工之前,需投保对应的建工意外险。

这是国家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施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建设活动的必要条件。

3. 转移企业风险:工程施工意外险可以帮助施工单位转移事故风险,减轻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负担。

通过购买保险,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压力。

4.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购买工程施工意外险是建筑安装企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保险,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工程施工意外险是建筑安装业不可或缺的商业保险之一。

它不仅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帮助企业转移风险,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工期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延期必须在保险期间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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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对于拆迁工程尽量以记名投保 方式.
保险期间超过2 年的原则上费率提
高30-50%.
单人保额达到20 万的,工程面积必须 达到5万平米以上或 造价达到5000万以 上.且保费必须达到 总造价的2‰或2元 /㎡.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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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意险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中的
特约一定与
保单中的特
约一致,且
注明发生赔
案时,投保
人或被保险
人索赔必须
解读
提供当地安
全主管部门
1、投保单不能代投保人填写。 事故证明等
2、争议处理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内容。
如当地的法律环境不好,可
采取仲裁方式。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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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单必须填写完整投保单要素,注意投保单签章。 2.保单交客户时必须同时将保险条款一起送达,保险单正本和 条款盖骑缝章。 3. 建工险投保资料要扫描上传到系统中,每月将当月承保资料 及时上交分公司归档。
条款简介 发展方向 承保管理 服务要求 成功案例 结束语
1 7 10 17 19 20
1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 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条款解读
条 款 简 介
•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 被保险人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理赔中我们要求出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就是根据这一点。 • 出险时对人员的要求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保险标的包括从事管理的人员;现场作业的人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

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它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由于工作环境复杂、作业难度大、安全风险高,施工人员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实施工程施工意外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通过投保意外险,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施工人员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转移企业事故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不仅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经济损失。

通过投保意外险,企业将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压力。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

企业通过投保意外险,可以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此外,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理赔等服务,有助于企业总结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家庭权益。

一旦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赔偿,保障施工人员家庭成员的生活来源,减轻其家庭负担。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意外险时,企业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保险合同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确保施工过程中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

此外,企业还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或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该制度的执行主体包括国家、地区、企事业单位等,其具体实施细节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并向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然后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职位等情况,确定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并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理赔金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权益,并刺激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费用、护理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保险保障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安全生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因工作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困难。

同时,该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其中政府负责颁发政策和标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保险计划。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是指在建筑工地等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工程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就医治疗,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金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是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事故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给予保险金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需要就医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医疗费用发票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包括工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投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施工人数等因素来计算保费。

保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按人头承保和按工程承保。

按人头承保是指按照参保人员的数量进行保费计算,而按工程承保是指按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程度进行保费计算。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承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另一种是由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意外险。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为从事施工作业和工程管理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因为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状况较为了解,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赔偿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给予保险金赔偿;最后,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并进行赔偿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面临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定义、保险范围以及其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定义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建筑工人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对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障。

意外伤害险通常包括事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等。

二、保险范围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伤医疗费用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例如摔倒、物体打击等。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可覆盖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2. 残疾赔偿金如果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严重意外伤害导致残疾,险商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残疾赔偿金。

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而定,能够帮助工人渡过难关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3. 身故赔偿金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复杂且危险,一旦发生严重意外事故导致工人身故,险商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赔偿金给被保险人的家属。

这可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保障。

三、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对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保护工人权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为建筑工人提供了一份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合理的赔偿。

这有助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更加积极和安全。

2. 提升施工安全性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引入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注重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和培训,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保险公司会对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安全发展。

3. 经济保障稳定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的存在能够为建筑工人和家属提供经济保障稳定。

一旦工人受伤或身故,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等。

这有助于减轻工人家庭的负担,维持家庭的稳定。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篇)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篇)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____]____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从事土木建筑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凡属投保单位管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在登记姓名后,并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因突发疾病造成身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详见附表五)。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五、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一、引言工程施工是指在建筑、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进行土木工程施工的活动。

在工程施工中, 由于工地环境复杂、作业项目繁杂、人员众多等原因, 事故发生的概率较高。

因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专门为施工人员提供保护的保险产品, 在降低工程施工事故伤害的同时, 也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保障, 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针对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风险所提供的一种商业保险。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建筑工地上的各类施工人员, 如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电工、焊工等。

保险金额根据人员的工种和职业风险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保障范围一般涵盖了工伤、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等风险。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是降低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对施工企业和受伤工人造成的风险, 提高施工企业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保障企业利润和生产进度。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施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和对企业发展的保障, 也是保险公司为施工行业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

三、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1. 保障施工人员权益。

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施工环境、作业项目等的不确定性, 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事故和受伤。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 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 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润和生产进度, 避免因事故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

3. 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针对施工人员的保障措施, 可以提升施工企业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 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有效降低施工中发生事故的概率。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

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质量安全科,由质量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七、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八、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

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九、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A、申请死亡保险金(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4)保险费收据B、申请伤残保险金:(1)伤残鉴定证明(2)住院诊断证明(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5)保险费收据(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件,建立和完善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行危险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率。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购买和管理、保险责任和赔偿、保险金发放等方面。

第二章保险购买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所有危险作业人员。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确保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在入职时,应填写保险购买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危险作业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危险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十条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管理和事故报案。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赔偿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对危险作业人员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事件指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身体损伤或健康事故。

第十三条如果危险作业人员因执行工作岗位职责导致身体损伤或健康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将根据危险作业人员的伤情程度和工作能力损失,确定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第十五条对于因意外伤害事件造成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第十六条原则上,保险公司不承担危险作业人员因私人事务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保险金发放第十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应立即向相关上级报案,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保险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将积极处理危险作业人员的保险赔偿申请,尽快发放保险金。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规定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规定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规定随着工程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伤残和死亡情况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概念、作用、范围、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概念工程施工工伤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行业中,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伤残和死亡情况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向施工人员提供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赔偿,从而减轻其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作用1. 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工程施工行业的稳定发展。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施工人员在工作中更加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工程施工行业的稳定发展。

3. 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受害者,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避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范围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对象。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主要针对从事施工工作的劳动者,包括施工工人、技术员、监理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和风险,因此需要得到相应的保障。

2. 保障内容。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两类。

意外伤害是指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而职业病伤害则是指长期从事有害职业而导致的疾病或伤害。

3. 保障范围。

工程施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费用、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2024年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三篇)

2024年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三篇)

2024年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项目部必须为项目员工集体投保。

2、项目部负责监督各外协施工单位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归档。

三、保险金额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最低保险金额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自然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为理保险顺延手续。

五、程序____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完投保手续。

2.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同时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赔付的申请。

六、记录项目部建立台账,对投保人员情况、投保金额、期限;发生事故后的赔偿等进行记录。

2024年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二)引言工伤意外伤害是社会发展中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府在2024年实施了全新的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制度背景、目标、政策、实施方案以及可能的影响。

一、制度背景工伤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致残的意外事故。

这种意外伤害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负担,也对劳动者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保险金额太低、理赔流程繁琐和参保率不高等。

二、制度目标2024年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参保率,简化理赔流程,提高保险金额,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伤害。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权益,我国实行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的实施意义、报销范围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伤保险的定义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的实施意义1. 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为施工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2. 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企业承担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因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具体报销范围如下: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和企业按比例承担。

2. 伤残补助金:根据施工人员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

3. 工亡补助金:施工人员发生工亡的,一次性给予工亡补助金。

五、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流程1. 投保: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工伤保险。

2. 报案: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3. 认定工伤:企业应向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报销:企业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5. 审核支付: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报销费用。

工程施工中保险的规定

工程施工中保险的规定

工程施工中保险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建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工程施工中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等。

以下是关于工程施工中保险的规定的详细介绍:一、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是指对建筑工程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这意味着,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时,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可以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转移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二、安装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是指对安装工程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安装设备本身的损失、安装过程中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等。

购买安装工程保险可以为安装工程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降低工程损失。

三、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

四、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损失。

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总之,工程施工中保险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建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工程施工保险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手续。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作业人员的保险管理,保证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招用的危险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危险作业人员是指因工作关系,从事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石油化工、电力输配电、火力发电、天然气运输、铁路、航天航空、采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有一定危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危险作业人员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且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保险内容第五条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对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险赔偿。

(二)意外伤害医疗期满后的康复保险:对于危险作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残疾,给予康复费用保险赔偿。

(三)意外伤害致死保险:对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给予保险赔偿。

(四)意外伤害伤残保险:对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给予保险赔偿。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在危险作业人员参加工作之日起购买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期限应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

第七条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额和保险金额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并经过协商确定最终金额。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八条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向危险作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保险费用按照每年保额的比例进行缴纳,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用的50%,危险作业人员自行缴纳保险费用的50%。

第十条用人单位每月应按照保险费用比例计算当月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并及时将保险费用转交给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应立即报警并将伤情报告给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收到伤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

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

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一、引言工程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工程现场涉及到大量的设备、人员和材料,往往存在着各种意外风险。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

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保险,它主要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进行保险赔偿,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二、保险概述1. 保险对象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主要适用于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安装单位,保险对象可以包括建筑施工、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

2. 保险范围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

(2)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现场等财产损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3. 保险费用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的保险费用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施工单位的历史行为及工程风险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保险费用一般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4. 理赔流程一旦发生工程施工安装意外,施工单位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组织理赔专家进行评估并进行理赔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

三、保险优势1. 经济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意外风险,意外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了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减少损失并维护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法律责任在建工程过程中,如果因为施工单位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了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减少因为法律纠纷带来的风险。

3. 提升企业形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选择购买工程施工安装意外险,不仅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还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在业界和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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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对公司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公路、建筑施工(含拆除)公司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公司财会部是办理公司员工意外伤害险的职能部门,承担公司自营项目及外包项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的项目施工人员意外险的办理工作。

工程部负责外包项目有关乙方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的条款约定,并承担对乙方这项工作落实的检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安监部负责公司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办理及外包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办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

自营项目由公司出资投保,外包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相应的义务人出资投保。

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公司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送审、备案。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其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分包协议确定缴费责任人,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可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公司或项目承人(分包人)应当根据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如行业有相关规定的,公司可以按行业协会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财会部应当将已办理保险的凭证及时交付建设单位查验。

第十二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施工项目部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公司安监部、财会部,财会部应积极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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