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对妥善解决《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参保。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或撤销,但未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有关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三、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从受到事故伤害或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四、已经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需要以其他部门有关结论为依据的,中止工伤认定时限,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认定程序。
五、职工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有关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以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若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时,应告知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
《工作规程(试行)》是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贯彻《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各地人社部门要转变观念、提升站位,确保《工作规程(试行)》落实见效,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加温暖的人社服务,更加有力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工作规程(试行)》是工伤认定工作内部操作指南,重在规范人社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履行告知义务、作出行政决定、完成送达程序等具体行为,统一了文书样式,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了异地协作的具体方式。
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前后衔接,高效开展,并有计划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宣传,提升影响。
《工作规程(试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人社部门的工作形象。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晓人社新政策、了解人社新举措、享受人社新服务,以严实作风更好展现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调查取证第四章认定决定第五章中止第六章撤销第七章送达第八章附则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四川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批范围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同),经批准后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所在地市、州级(含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一)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具备劳部发[1994]503号、[1995]18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二)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4、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5、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劳动者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省直部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部门在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登记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事项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审批类型行政审批办理地点绵阳市新益大厦十楼法定时限20承诺时限 6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3是否年审否有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应交材料序号应交材料份数是否属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1 否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1 否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否4工会或职代会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决议(参会人员签字)1 否5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决议的公示(单位职工代表签字)1 否6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复印件1 否7缴纳社保相关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单位近期缴费凭证)1 否8 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的批复、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1 否示范文本目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含申请表)审批条件序号审批条件1(一)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二)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序号法定依据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制度,比如加班、轮班、夜班等。
审批特殊工时制度需要以下步骤:
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需要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说明具体的特殊工时要求和原因。
2. 主管审批:主管需要评估员工的特殊工时申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主管可以同意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会对特殊工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果符合要求,人力资源部会下发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函。
4. 通知员工:人力资源部会将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告知具体的特殊工时安排和要求。
5. 记录和监督:人力资源部需要记录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情况,以备将来参考和管理。
同时,对员工在特殊工时下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工作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有些公司可能还会涉及到加班费、休息补偿、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 1 页共 1 页。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处事项属性办事指南办事类型即办件事项分类劳动权益保障,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联系电话87706822监督电话首问责任人任贤良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地图地址/?oid=2485公交线路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办理程序: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人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劳动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也可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指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不实行定额指标考核,工作场所有住宿休息条件的人员。
主要是在特定时段内值班,具有不定时工作性质的设备维修、抢修人员或根据工作规程应当安排留守值班的电工等岗位)。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人社部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第八条【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符合前条第(一)项规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季度或者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审批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清单。
以下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材料清单。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清单: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2.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份必要性:必要是否容缺:否注意事项:详见填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名册中应含有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合同期限等栏目涉及人员不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合同终止日在申请起始日之前的。
涉岗职工名册,原件1份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清单: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2.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份必要性:必要是否容缺:否注意事项:详见填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名册中应含有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合同期限等栏目涉及人员不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合同终止日在申请起始日之前的。
涉岗职工名册,原件1份劳务派遣单位意见或工种涉及劳动派遣人员的提交,非必要,申请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格式: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职工总数受委托人签订合同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首次申请或再次申请已获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情况:省、市、县、无申请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岗位或工种计算周期:月、季、半年、年人数其中劳务派遣人数合计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所涉职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安排单位是否已经向职工说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政策:是或否工会或职工代表是否已经同意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意或不同意工会或涉岗职工意见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盖章)或涉岗职工签名申请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清单。
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材料清单分别如下。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均为必要材料,不容缺。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一、概述特殊工时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使其能够适应工作需求和个人生活需求的一种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制度。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流程,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指南。
二、审批范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适用于以下情况:1. 项目工期紧张,工作量大,需要加班的情况;2. 突发事件导致工作任务紧急,需要加班完成的情况;3. 劳动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如照顾婴幼儿、急事处理等)。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册的正式员工;2. 申请工时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工时上限;3. 申请人必须提前至少三天书面提交申请,并附上合理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4.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特殊工时期间内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审批流程1. 申请人填写《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2. 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初步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3. 若所在部门主管同意申请,将审批意见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4.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终审,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主管;5. 若审批通过,所在部门主管将通知申请人,并根据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安排;6. 特殊工时期满后,申请人须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特殊工时工作报告。
五、注意事项1. 特殊工时制度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不能成为常态化的加班、调休方式;2. 特殊工时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工时上限;3. 申请人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4. 特殊工时期间,申请人享受相应的加班补贴和福利待遇;5. 特殊工时期间,申请人有权随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终止特殊工时的申请。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相关规定的申请,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总结:本指南旨在明确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申请人合理享有特殊工时制度的权益,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川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模板
四川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时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2、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或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特殊工时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部门批准,安排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以不同于普通工时的工作制度,包括加班、夜班、轮班、倒班、假日加班等。
特殊工时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合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正确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需要在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时,进行审批过程,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以“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为主题,为企业提供办事指南。
本指南包括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审批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以及审批的注意事项等。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
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特殊工时需求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门可与员工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特殊工时需求。
3. 上级部门审批。
审查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4. 通知员工审批结果。
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告知其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5. 安排特殊工时制度。
员工获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通过后,根据企业的安排,按照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工作。
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 合法合规。
特殊工时制度需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2. 有实际需要。
特殊工时制度需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企业能够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3. 保护员工权益。
特殊工时制度在满足企业需要的前提下,要合理保护员工的工作、休息和健康权益,不得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然而,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了解和遵循适用于这种工作制的申请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的各个方面,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制度。
首先,让我们了解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概念。
不定时工时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协商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而不是严格按照传统固定工时制进行安排。
四川省政府鼓励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灵活性。
要申请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您需要首先明确提出申请。
这个申请应该书面提交给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并详细说明您想要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和期望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申请中,您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或研究,以支持您的申请。
接下来,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您的申请。
他们可能会考虑您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以及与其他员工的协调等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他们可能还会与您进行面谈,以更好地了解您的需求和期望。
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和您的雇主将达成一份书面协议,详细规定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各项安排,包括工作时间范围、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规定等。
这份协议应该被双方签署,并保留备案。
实施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后,雇主和员工应遵循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雇主应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在协议范围内,并妥善管理加班和休假等问题。
员工则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并在需要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调。
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您和您的雇主可以定期进行回顾和总结。
这将有助于发现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回顾和总结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工作安排的灵活性等方面的评估。
总结起来,四川的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可为雇主和员工带来多种好处。
在申请该制度时,您需要明确提出申请并提供支持材料。
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您的申请,并与您达成书面协议。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送审材料清单
1.《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职工名册,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作和休息安排计划(加盖公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员工考勤记录汇总(加盖公章);
6. 决定书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和原批复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电话咨询(12333、22050706);
2.申请企业可在网上()预约申请,也可直接向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人员
龚震、江雷
咨询投诉电话
22050704
其他说明
.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告知事项
项目名称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事项类型
成都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成都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其经济发展日益迅速。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成都市决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目的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传统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的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需要连续作业、季节性生产、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下的企业和员工。
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安排1. 工作时间安排:特殊工时制度下,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班次等。
2. 加班工资:特殊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3. 休息安排:特殊工时制度下,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避免因连续作业导致员工身心健康受损。
五、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特殊工时制度的效果评估特殊工时制度实施后,应当及时进行效果评估,了解特殊工时制度对生产经营、员工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七、特殊工时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宣传与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特殊工时制度的内容、意义和操作方法,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八、结语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是适应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特殊工时制度的合理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希望企业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特殊工时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实现共赢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
(三)《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1995年1月17日)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2008年8月18日)。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请受理范围
1、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
2、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对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
3、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招用的劳动者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表格要作为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4、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5、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劳动者的相关证明。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有关申办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需要,可对申报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实地复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
对不予准许的,应书面回复并告知其理由。
(四)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电话:(028)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电话:(028)86118369 86112724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8611052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1072
1046 1926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
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
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
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
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
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
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士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