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整合采购集中配送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中从事配送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中从事配送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一、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从事国家基本药物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能力,即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储存、配送、运输以及质量控制等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同时使用自动化物流存储技术和设施,实现对药品物流活动准确、及时和高效的运行。
三、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物流中心、区域性配送机构,形成一定覆盖范围的药品配送网络,能够承担企业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零售网点采购药品的配送。
(二)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流中心及各区域性配送机构的物流管理。
(三)物流中心仓储用地与仓储设施应为自有。
物流中心规模应与预期配送能力相适应,具有符合预期配送药品的品种范围、基本储备数量要求的物流作业面积,面积至少应达到15000m2,并可划分为收货验收区、储存区、拣选作业区、集货配送区等满足物流作业流程需要的区域。
(四)物流中心应设置自动仓库(AS/RS)或高架仓库存储系统、零货及整箱拣选、自动输送、条码扫描复核等设施设备。
自动仓库堆垛机不少于5台;高架仓库总高不低于8米,货架不少于3层,货架层高不低于1.5米,托盘货位不少于2000个,货架叉车不少于2台;拆零拣选应选用数码拣选系统(DPS至少300枚)或无线射频技术(RF至少20台)等。
(五)企业计算机管理软件应与物流规模相适应,满足物流中心运营要求,应包括:业务系统软件、物流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网络安全与应用安全管理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等。
(六)企业物流中心业务系统与物流管理系统均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
应配备核心三层交换机双机热备,二层可网管交换机、工控机、安全的网络环境以及可靠的不间断电源等。
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模式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最新)
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模式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确保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共体”)模式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办村卫生室。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
二、目标任务推行以县级公立医院为依托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施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组织实施、财务资源统一配置、信息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建立责任、服务、管理、利益共同体。
通过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转变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机制和技术手段,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效益。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依托县级公立医院为中心,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医共体的网格化布局,为网格内所有患者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
三、内容措施(一)联建共担,构建责任共同体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为医共体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医保支付、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等配套政策机制;各医共体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在保障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重点倾斜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培养、适宜新技术运用、信息化建设和县级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信息等核心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与医共体发展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政策、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所承担医保服务量,确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支付标准。
全面推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
市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探索对统筹区域内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县(市、区)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共体外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医保政策和报账标准审核后,从对应医共体总额预付统筹基金额度中予以扣除。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总体目标 (2)二、指导原则 (2)三、采购模式 (3)四、组织形式 (3)五、采购主体 (3)六、采购范围 (3)七、采购周期 (4)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十、适用范围 (6)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第四章监督管理 (20)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
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国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该项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
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 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 〕78 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 年 1 月 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公告,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配送商报名时可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
第三章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为参考标准):(一)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根据配送商资质材料给出具体得分第六条配送服务质量:由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制定各市的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后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统计、备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可及性,减少流通环节,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配送商报名第三条报名条件:(一)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所有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应的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保证药品供应的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
(六)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括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的;属新加入(截止至2010年5月31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在网上所选择的配送商的。
第四条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发布基本药物配送商报名公告,以省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被选择的配送商在各市推荐的配送商中产生。
第三章配送商评价指标第五条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一)由各市根据报名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配送及时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及时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配送企业信誉、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几个方面,并适当考虑县级配送商的实际配送能力,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按比例推荐配送商(省属与广州市合并,由广州市推荐),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日常考核 (3)第三章定期考核 (4)第四章考核处理 (9)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粤卫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群众药品耗材需求,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经研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域医共体依据总院(或牵头医院,下同)及成员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在平台已有账户的医疗机构不用再提供)、县级政府批准县域医共体成立及成员单位构成的文件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广州、深圳市选定的药品耗材交易平台申请注册采购配送主账号,其他成员单位申请注册采购配送子账号。
所涉及的名称需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
二、县域医共体总院作为唯一主账号登录负责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的统一采购配送工作,对于符合议价政策范围的品种,可以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自行议价;其他成员单位只通过子账号对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耗材进行收货查验确认。
三、配送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票、账、货、款一致”的原则,向具体支付单位开具药品耗材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方便入账以及追踪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地在落实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配送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自2019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一环。
这一制度自2024年起正式推行,旨在通过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药品更加贴近民生。
本文将从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实施背景。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始终关注药品价格过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在药品价格方面,由于药品生产厂商众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同一种药品在不同医院价格差异巨大,药品贵是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而在医疗资源分配方面,一些重点医院被药品生产商“围猎”,有些药品的定点医院资源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主要内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一是药品集中采购环节,即由国家组织采购的方式来获取药品,以企业竞争和谈判的方式确定药品价格。
二是药品集中招标环节,即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来选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三是药品集中配送环节,即国家按需分配药品到各级医疗机构。
四是医疗机构使用环节,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和原则使用集中采购的药品。
五是药品采购跟踪和监管环节,即国家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一制度的意义。
首先,集中采购可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通过竞争和谈判的方式,削减了药品价格中的垄断成分,使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合法。
其次,集中采购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统一采购,可以使药品流向合理,避免了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或浪费。
再次,集中采购促进了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国家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和监管,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最后,集中采购也推动了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入发展。
通过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可以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构建以医疗服务价值为导向的医疗体系。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落实带量采购。
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根据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四条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药品的采购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必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做好药品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七条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当事人,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采购:(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第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第十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纠风、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随着医疗机构日益增多的需求和药品种类,医疗资源的利用和药品采购已成为医疗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措施
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措施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日益受到关注。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不仅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还能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
本文将从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背景、意义、现状及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药品价格虚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对于优化卫生院药品供应链、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的现状目前,我国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主要采取省(市)级集中采购和地区(县)级集中采购两种模式。
省级集中采购规模较大,参与医疗机构众多,采购品种覆盖面广;地区级集中采购则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采购流程不透明、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
三、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措施为充分发挥药品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水平,以下措施值得借鉴:1.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体系:制定明确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操作流程,明确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为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提供政策支持。
2. 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拔具备资质的药品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3.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坚决予以淘汰。
4. 优化药品配送体系: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网络,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卫生院。
同时,加强对配送过程的监管,防止药品环节出现质量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鄂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化县域综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省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6月,第一批医共体建设县运行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
到2019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2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
综合考虑县域内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将区域内医疗资源进行整合。
以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一般为1-3个)网格,每个网格建设1个以1家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
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
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连续性医疗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一、校准定位、协同发展,重塑县域就医“导诊图”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数量、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形成“核心领航、五路共进、乡镇承载、村居网底”协同发展格局。
一是做优县级中心。
将县人民医院设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县域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引入内镜诊治、肿瘤放疗、介入治疗等新技术45项,实现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90%以上;将县中医院设为县域中医医疗卫生中心,配备核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配套中医适宜技术68项,县一级“治大病、解难症”能力全面提升,两院分别被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三甲中医医院。
二是做大县域次中心。
按照人口流向、交通区位情况,在芦溪、西平、塔山、观桥4个中心镇设置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区域医疗救治、院前急救、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公共卫生、远程诊断、血液储存、消毒供应等“八大”共享中心,使群众“不出镇”享到三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初步识别和诊治基本病种100个以上,有效提升区域“治常病、解急症”能力。
三是做强建制乡镇卫生院。
按“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标准,设置28个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改造闲置用房为卫生院业务用房、配强小中型医疗设备和医疗巡诊车等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和诊疗水平短板;全面整合预防保健、康复养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基本医疗等综合性功能,常态化开展基础疾病诊疗服务80种以上,有效保障镇域内“治小病、解轻症”水平。
四是做实村级基层网底。
按“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标准,规范设置383个建制村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推动乡镇卫生院选驻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到村驻点,常态化开展上门巡诊等服务;针对偏远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问题,在63个村卫生室设立“便民药柜”,提供基本药物120种以上,有效提高“治未病、解初症”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政办〔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实施意见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健康这一主线,坚持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蓝色海洋经济发展与特色美丽海岛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二)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建设基础。
(三)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统一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质同标和服务优质高效。
(四)坚持管办分开、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医疗健康治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则、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好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五)坚持三医联动、六医统筹。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医院、医生、中医和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以解决县域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问题为抓手,着眼医疗资源整合重组及统筹配置,建立与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运行体制机制,形成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一体的命运共同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整合采购集中配送作者:杨惟军来源:《经济视野》2016年第14期摘要:区域医疗机构物流配送整合的研究旨在将区域内相关的医疗机构里与物流相关的部门、机构整合在一起,消除医疗领域内的重复建设,降低医疗机构因物流管理落后所带来的种种损失;同时以先进的物流技术将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逐步消除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局面,既可降低患者就医治疗费用同时又能保证医疗机构盈利并维持正常运转,使我国的医疗市场健康、稳健、持续地和谐发展。
本人以无锡市的医疗机构为例,提出将区域内的多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维修零部件、后勤保障用品及行政物资的供给由一独立的医疗物资物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的研究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基于此项研究的结论,对医疗改革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辅助方案,符合医疗市场向大范围的全民医疗制度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配送医疗服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物流服务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关键因素。
医疗机构要想在未来持续协调发展,现代化的物流技术的引入是必不可少的。
区域医疗机构物流配送整合的研究旨在将区域内相关的医疗机构里与物流相关的部门、机构整合在一起,消除医疗领域内的重复建设,降低医疗机构因物流管理落后所带来的种种损失;同时以先进的物流技术将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逐步消除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局面,既可降低患者就医治疗费用同时又能保证医疗机构盈利并维持正常运转,使我国的医疗市场健康、稳健、持续地和谐发展。
本文以无锡市的医疗机构为例,提出将区域内的多家大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维修零部件、后勤保障用品及行政物资的供给由一独立的医疗物资物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的研究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基于此项研究的结论,对医疗改革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辅助方案,符合医疗市场向大范围的全民医疗制度发展的方向。
目前国内的医疗物资采购模式和现状一直以来,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的模式无外乎两种形式。
其一,如果医疗机构需要采购大型的医疗设备,预期费用在一定数量以上(一般30万元为上下限)需要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打报告申请,再由医院分管领导向所在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后拨款进行采购,采购采取的也是院外招标的方式。
采购费用由卫生主管部门承担。
其二,30万元以下的医械设备的采购,在作出采购规划以后,由医院医疗设备科直接进行院内招标,这笔钱也由医院自己出,医院会根据参与招标企业的条件选择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医械设备。
这两种模式,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企业会想尽办法与医院公关,商业贿赂行为自然不可避免。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可以限制医院擅自引进昂贵的高端、大型医疗设备,避免卫生资源浪费,同时避免医院将引进设备的成本,通过过度检查或过度医疗转嫁到患者身上,抬高患者的医疗费用。
集中采购的落实,将大幅降低医院的采购成本,给国内设备商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如果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交易各方的第三方公共平台系统,将区域内所有医院的设备和物资信息统一存储和调拨,实现各医院问的互动式调配、集中采购、集中配送,运用信息资源,真正做到“零库存”。
这样既可以节约医院内的人力、物力,又可以节约成本,不造成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实现新型医疗物资商品流通模式,主要内容是:供应商与分销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价格撮合;成交信息直接传递到区域配送中心,通过地区配送商进行配送与结算;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和患者可以通过区域配送直接进行结算。
此外,区域配送中心有一套相对独立的配送信息系统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相连,同时实时掌握医疗单位和患者的需求信息制定下一步采购和配送计划。
在这一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虚拟的电子商务市场)与交易各方相连,是医疗物资行业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居于核心位置。
其价值还体现在区域资源的统筹规划及应急调配功能。
这一虚拟的医疗物资电子交易市场通过与真实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区域结算系统相互协调的运作,实现医疗物资商品的高效流通。
这一配送机构同时涵盖了对区域内医疗卫生专业采购、保管等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
利用物联网技术在区域范围内建立第三方,对设备和物资进行采购和宏观调拨配送服务。
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增加效率的新一代医疗模式。
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整合采购集中配送供应链模式的运用整合采购集中配送供应链的必要性21世纪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更趋于复杂和多变,面临的是更为激烈的社会、行业竞争。
当前,我国医药行业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医药行业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医药行业之间的竞争不再只是局限于单个的企业之间,而是整个供应链的竞争,供应链的设计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赢得未来竞赛的最根本、最核心的竞争力。
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思想已经成为联结上下游企业,协调供应链机体高效运转的核心特征,而采购贯穿于供应链始终,渗透于供应网络的各个环节,对于采购的整合改善已经成为提高供应链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
因此,对于集成供应链下采购管理的研究,显得紧迫而又意义重大。
区域医疗供应链管理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很多药品的零售是出厂价十倍甚至几十倍。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十多次降低药价,但老百姓还是感觉看病贵。
我国对于公立医院没有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因此,医院长期以来形成“以药补医”体质来实现经济效益。
这种机制,已经使医药生产企业、药品代理商、药品经销商、医药代表、医院和医生等组成紧密联系、补课分割的医疗利益链。
医院倾向于高价药,以便从药品销售差价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医生也倾向于开高价药。
这是造成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同时在传统的供应链中,所有的操作都是人工的方式。
比如各个医院都是自己和药品和器械经销商谈价格、发送采购单等。
这个流程一来使用人手比较多,而来操作时间比较长、信息准确性较低。
传统的供应链中,医疗机构的库存信息无法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不能及时获取物资的使用情况安排备货,因此也造成了各经销商库存存货的增加或者出现缺货而不能及时配送的情况。
同时,各医院也无法对用药需求做到及时准确的预估,从而造成供应链中牛鞭效应的出现。
区域医疗供应链模式信息共享是成功实施供应链的关键。
宋远方在《中国医药行业运营模式研究》中提到“通过供应链用户之间的共享可以使管理者在作决策时能够及时了解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情况,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从而减少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
区域医疗物资供应链是使用信息共享的技术把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与各医疗物资供应商在一条供应链上联系起来进行整体优化,使药品和物资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统一采购和调配,用最快的速度、最优惠的价格、最高效的效益到达医院到达患者手中。
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系统了解医院的物资信息,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就诊。
同时第三方平台系统对每个物资的流向进行掌握,有效跟踪。
例如第三方平台可以查询到某药品最终被哪个医院的哪位医生开给了哪个患者。
由于物资统一由第三方平台配送,各医院的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在第三方平台系统里有跟踪,所以患者家属可以轻松地通过平台查询到患者在各家医院使用的药品和机械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和单价等)。
(1)总供应链模式图如上图,是整个区域医疗供应链的流程。
使用电子商务技术通过区域配送中心的统一调配,将医疗器材、药品等灵活地进行配送。
区域配送中心实时监控各物资的贮备和调用情况,处理医院的库存缺货和订单,与业务系统(HIS)集成,做到物资最大的利用率、最低的库存量。
医院方通过这个模式,可以减少存货和调配的人员,减轻医院采购人员的工作压力。
供应商和区域之间进行直接联系,省去了中间商的环节。
同时通过平台信息,对于各种物资的使用情况有效监控,优化供应商和各医院直接的沟通环节。
通过第三方公共平台系统,获取甲医院的需求信息,将乙医院闲置的物资调拨到甲医院。
这样既节约甲医院的成本,也不造成乙医院的资源浪费。
对于患者:患者可以通过此平台,了解各医院的设施、药品信息、价格等,更好地选择医院,等到更好的诊疗和服务。
医院在第三方公共平台系统内信息集成,患者可以通过平台系统查询到各医院的价格对比。
同时患者信息在平台进行整合,标配相对应的特点的ID,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平台得到患者在所有医院的就诊信息以及所有医院开具的药品信息等。
真正做到信息的统一性和公开性。
具体模式如下:配送点的分布鉴于医院物资都是紧急的,所以物流配送及时与否至关重要。
设计和采用合理的药品物资配送路线在整个供应链中不可或缺,例如封闭的配送路线: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区位分布合理的3-5个交通枢纽城市为药品生产企业的一级周转中心,供应商将药品直接发送到区域中心,该中心按区域内最佳交通路线将区域内最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串联在封闭的同一物流线上,不在此物流线上的少数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就近选择物流线上的一家乡院作为转配节点,以减少药品配送出现返程空运现象,确保每一次配送覆盖率最高、成本最低。
节点设置前,对区域内的所有医院和社区等进行统计,了解各自的采购周期和数量作为节点设置的标准。
节点根据各卫生机构的采购频率和量进行分配,做到节点利用率最大化。
目前根据无锡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医院的分布、医院采购频率等方面的数据,分了7个大节点(根据无锡的区域划分),每个区内的医院数量和采购量等又设立了共计9个常用节点和1个临时紧急调配点(以作为突发情况调配资源用)。
节点的配送信息由平台系统统一发送,平台实时监控各家医疗结构的库存信息和所需货品信息,做到提前、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所需。
研究的预期1.目前中国发达地区经济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物流与配送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
从长远来看,在不断推进改革的条件下,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物流与配送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前景十分可观。
从近期来看,物流和配送发展还会受到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机制制约,难以迅速发展,但也不排除在一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发展机遇,主要是:第一,在外国投资企业中,发展物流和配送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第二,在市场竞争中规模逐步扩大的优势大型综合性医院,发展物流和配送的市场需求开始萌生;第三,以中小型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化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正在快速发展的连锁商业企业内部的物流配送事业开始起步并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2.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物流系统发展完善的首要任务。
首先必须整合医院采购与供应部门,对外形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对内实行集中配送;其次,整理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全面增强有关物流信息方面的功能,对内实现互动模式(包括电子定单、信息发布、电子帐目等),对外实现和部分供应商互联(EDI)和电子商务;第三,培养综合性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模式,以人员的柔性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弥补制度可能的不足,以适应医院物流系统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