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具体来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构成受贿罪。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情节严重的情况。
在《刑法》中规定,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情节严重,即索贿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也应当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例如,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为受贿情节严重,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立案追诉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需要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其明知是非法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接受他人的财物。
只有在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受贿情节严重和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只有在满足这些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十六、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在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受贿罪。
受贿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首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这些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常运转。
其次,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些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最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总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只有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或者在其他货币中相当于三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小额受贿而逍遥法外。
其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贿赂时必须是明知是受贿行为,并且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
只有具备了这种主观故意,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再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
除了主观故意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即接受了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
这种客观行为表现可以是直接收受贿赂,也可以是通过他人收受贿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其立案标准还要求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这种损害可以是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只有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只有在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并且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并进行立案侦查。
希望广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一、概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者其他身份,以暴力、胁迫、隐瞒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公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主动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胁迫、隐瞒等其他方式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立案标准
1、行为人以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主动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胁迫、隐瞒等其他方式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行为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社会团体除外;
4、涉及金额较大,且形成刑事责任;
5、行为规律,要求被检查人具备民法责任能力;
6、行为必须围绕一定的交易和行为规范进行处理;
7、存在犯罪或犯罪嫌疑;
8、存在依法认定的有害事实。
三、举一示例
以上规定的立案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涉及的金额较大并形成了刑事责任,即可立案。
下面给出一个典型的案例:
林某以经营彩票为名,收受客户支付的佣金,其中,有些客户以自己在政府部门的职务去收受林某支付的财物。
林某被警方查处,最终确认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内容简介: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之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
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受贿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腐败,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民营企业员工受贿算不算犯罪?
民营企业员工受贿算不算犯罪?我们大家都知道贪污受贿的事情在我们国家是坚决不允许存在的,但是我们身边肯定也有贪污受贿的现象。
贪污受贿的现象国企的居多,但是私企也是有的。
民营企业员工受贿的话是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范畴的,是指的为别人谋取利益造成企业损害的一个罪行。
那么民营企业员工受贿算不算犯罪?一、私企受贿是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
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职责、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现象。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二是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
在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确定,旨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量化,从而便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定罪。
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论贿赂数额大小,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受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对于严重情节的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并取得赦免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为宗旨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严肃地审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府,构建清廉社会,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不断提高立案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收受财物的情况。
一般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收受财物,无论是以金钱形式还是以其他有价物品的形式。
而且,不论是收受财物的数量多少,只要存在收受财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受贿罪。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谋取利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时,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这种利益可以是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可以是其他非物质利益,只要存在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情况。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来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收受财物的情况。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只要存在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及非法收受财物等情况。
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都具备时,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员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不同处罚标准,体现了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其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再次,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最后,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于不同情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幅度,使得量刑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公民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案件背景】在企业之中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给予员工、职员回扣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普遍,这其中的钱权交易程度之大也不禁令人咂舌,但是好在,国家的打击力度也随之加重,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公权,那么公司企业之中的工作人员的权力便是私权,私权的滥用必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以及有序性。
【案件提要】2023年4月28日,甲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A公司并实际控制。
2023年4月,又将A公司注册资本虚假增至1亿元,名称变更为陕西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下半年,甲获悉东滩村拟引资联合开发该村130余亩国有土地,遂与时任东滩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多次商谈联合开发事宜,被告人趁机向B公司索要5000万元好处费,甲同乙商议后答应了被告人的要求,后双方初步达成联合开发意向。
2023年12月,为开发该项目,甲以A公司的名义发起设立B公司,甲任法定代表人。
2023年1月19日,东滩村村委会与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由东滩村提供1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B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联合开发“锦尚名城”住宅小区。
2023年3月20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变更为张。
2023年3月22日,A公司将其所持有B公司90%股权中的51%转让给甲控制的C公司,剩余39%股权转让给乙,B公司另一股东将其持有B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后甲与被告人商议,甲将A公司交被告人经营,其不再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二人将A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分别通知张。
被告人自此实际控制A公司并要求B公司将5000万元好处费转到A公司账户。
2023年4月9日、7月14日,B公司两次向A公司共转款2000万元。
2023年10月20日,A公司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向B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再次入股B公司占25%股份,B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
2023年8月28日,B公司再次向A公司转款3000万元。
2023年10至11月间,被告人为掩盖收取B公司好处费的事实,以A公司及另一股东名义与C公司及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虚假约定A公司及另一股东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B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及乙,该协议落款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百六⼗三条---⾮国家⼯作⼈员受贿罪《刑法》第⼀百六⼗三条【⾮国家⼯作⼈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在经济往来中,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员有前两款⾏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条、第三百⼋⼗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该罪名量刑标准:(2016年)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刑法第⼀百六⼗三条规定的⾮国家⼯作⼈员受贿罪、第⼆百七⼗⼀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数额巨⼤”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倍、五倍执⾏。
刑法第⼆百七⼗⼆条规定的挪⽤资⾦罪中的“数额较⼤”“数额巨⼤”以及“进⾏⾮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公款罪“数额较⼤”“情节严重”以及“进⾏⾮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倍执⾏。
刑法第⼀百六⼗四条第⼀款规定的对⾮国家⼯作⼈员⾏贿罪中的“数额较⼤”“数额巨⼤”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条第⼀款关于⾏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倍执⾏。
第⼗⼆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付或者应当⽀付的数额计算。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为他⼈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谋取利益的;(⼆)明知他⼈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财物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构成、量刑、辩护要点归纳
商业回扣、手续费背后的刑事风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给予一般员工、职员商业回扣、手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给予一定的回扣、返点本身就属于行业之中约定成俗的惯例。
然而这种收受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相比之下,社会大众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有着清晰而深入的认识,非常清楚其背后隐含着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的刑事风险。
所谓无知者无畏,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很多人因为明目张胆的收受商业回扣、手续费而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而让自己锒铛入狱。
备注:近年来处于高发、频发状态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师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做初步分析,同时结合自身的案件办理经验,对该罪的辩护要点做出归纳总结。
一、犯罪的构成要想满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符合四要件构成,具体如下:从主体方面来说,构成此罪的人是特殊的主体,要求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主观方面来看,触犯该罪要求是故意,即一种明知的状态。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求行为人使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担任的职务上具有的领导、监督、组织、管理、采购、交易达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收取或者索要他人的财务,进而为他人获取商业利益提供便利或者帮助。
从客体方面来说,该罪侵犯了国家对于市场经济主体(即:公司、企业)的管理,干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总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财物上的收买,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而为他人获取利益提供便利或者帮助,干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的行为。
二、行为模式及典型案例(一)行为模式——钱权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模式并不复杂,其核心就在于“钱权交易”。
具体而言,这里是“权”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行使的公权,是指在公司、企业之中的工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力,更多的是一种私权,包括在领导、监督、组织、管理、采购、交易达成等诸多方面决定、影响的权力。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起点是6万元,也就是说,需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的贿赂达到6万块钱以上,这样子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上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有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种。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的关键是犯罪主体: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说是从从事公务的人员。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007年的时候,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他人的钱财,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并且收取他人财物后替他人办事,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从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1.主体主观方面来具体说的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工作人员的,国家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这里的工作人员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的财物,或者是通过非法途径,得到他人的财物。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这里要注意与职务侵占罪相区分。
犯罪主体的话就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就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需要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取贿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起点是6万元:也就是说,需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的贿赂达到6万块钱以上,这样子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应的数额标准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的两倍来执行。
刑法中,规定受贿罪,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罪的认定(一) 《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 本罪与非罪的认定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
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详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详解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和受贿,数额较大的行为。
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犯罪构成: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和受贿,数额较大的行为。
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犯罪构成: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1)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不管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种允诺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3)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必须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中,具有职务的从事公务的人员。
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有上述受贿的行为,以贪污贿赂罪中的受贿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物。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规定在刑法第163条,性质上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物。
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索取或收受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以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这些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正因如此,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腐败,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了解、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利,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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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
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
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
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