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外婚制
中华性观念演变观察我们需要一次真正的性解放
中华性观念演变观察我们需要一次真正的性解放每次看见关于性侵犯的社会新闻,都觉得国家欠我们一个性教育。
对于中国式家长而言,性教育和恋爱教育总是略显尴尬和拧巴,像个无处安放的定时炸弹。
青春期时,性和爱是会引发灾难的洪水猛兽,是羞于启齿的难言之隐。
可一旦过了某个年龄段,家长又希望孩子赶紧恋爱成家,火速结婚生娃。
但怎么表达爱,怎么和喜欢的人相处,如果对方不喜欢你怎么办,喜欢上不该喜欢的人怎么办,第一次要做什么准备……这些关键信息,家长又从没对我们说过。
不过也不用过于苛责长辈,因为虽然时代发展快得像高铁,但观念的演变却慢得像EMS ,有矛盾和落差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自古以来,我们中国人的性观念就是在对“性”与“爱”扭曲中形成的,动物本能让我们享受快乐,儒家伦理教我们克制隐忍,这个中国式死疙瘩,需要一场真正的“性解放”来解开。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性压抑。
”“放屁!”李安在电影《喜宴》里向外国人解释中国人“闹洞房”的婚俗,于是后来很多人用这句台词给中国人的性观念做注脚:其实,动辄就批判“中国人经历了几千年的性压抑”,儒家文化害死人……而事情的真相根本不是这样。
真正的历史环境中,从孔子那一代开始,中国人对于“性”的观念就相当豪迈豁达,根本没怎么care 这事儿:秦国宣太后在外国大臣面前公开描写性交姿式,说自己丈夫一屁股坐上来,因为体重太集中一点,就吃不消;可是全身压上来,因为体重平均分担,所以就无所谓了。
这种妙文…在清朝王士桢《池北偶谈》里说:"此等淫亵语,出于妇人之口,入于使者之耳,载于国史之笔,皆大奇!"其实他们全都大惊小怪了,他们不知道中国古代文明中,在性的看法上,确曾有过开通的一面。
大多的性禁忌其实是以后的事。
——李敖《中国性研究》另一个例子是《诗经》,儒家经典,中国文学的源头,四书五经之一,孔子收集编辑的民间诗歌总辑,这样一本中国古代高考必修课本里,男欢女爱的情诗相当之多,其中还有首描写3000 年前西周小青年打野战的日常记事:野有死麕,白茅包之。
外婚制名词解释
外婚制名词解释外婚制是指一个人与另一个具有不同出身、民族或语言背景的人结婚的家庭制度,其婚姻关系不局限于一个民族或一个语言群体。
历史上有许多文化和政治力量努力促进外婚制的发展,以达到跨越社会和文化的壁垒,实现家族的繁荣,以及使整个国家实现进步发展的目标。
外婚制以不同民族间结婚为基础,并通过文化和政治交流而实现社会繁荣,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财富。
人们可以从外婚制中收获新的文化知识和思想。
然而,当于外婚制的人们必须接受跨文化交流中的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当前的外婚制实践,多以来自贫困地区的女性为主要受益者,也是主要受害者。
社会的外婚制,有助于促进多元文化的共存,但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语言和文化差异,社会地位差异,以及民族融合方面的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社会负责任的关注,以及一个有效的外婚制实施政策,来为外婚的传播和发展提供合理的框架。
考虑到跨国移民的增加,外婚也成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
外婚制可以促进跨国家交流,扩大人们之间的文化认知,拓展社会视野。
在经济上,外婚制也能刺激国家财富的增长,促进社会繁荣,改善人民的福祉。
然而,外婚制也有其负面影响,其中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家庭整合,尤其是新婚夫妇无法完全了解彼此的文化背景。
此外,要求一家人必须兼容两种语言和文化,也给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带来了挑战。
因此,倡导外婚制的同时,需要让外婚家庭得到更好的支持,让他们更容易的融入当地的社会,并获得更好的社会福利,以及更全面的政策保护。
此外,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帮助新婚夫妇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以确保外婚制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发展。
总之,外婚制不仅有助于家庭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推动跨文化交流,扩大文化视野,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要想让外婚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和具体的政策都需要认真对待,以确保外婚制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婚姻法名词解释72337讲解学习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 制的过渡形式。
2•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3 •剩余共同制又称所得分配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双方共同分享婚后所得财产的增值。
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5 •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未成婚条件的婚姻。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有丈夫统一管理,丈 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1, 掠夺婚|,亦称抡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1,夫妻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 ,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 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2,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3, 收养是指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 ........... .. 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4, 螟蛉子是指立异姓儿女为子女 ,一般不以无后作为收养的条件 ,收养人称义父母,被收养人称义子女,又称螟蛉子•5|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1, 行政程序的离婚是指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 •凡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纪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无须到法院办理离婚• 2, 限制离婚主义]也叫有因离婚•指允许人们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即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 •3,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 "三不去"是指在法定的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适用”七出”来休妻.5|许可离婚主义是指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1〕血缘群婚制是指按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古代的婚姻类型
古代的婚姻类型
古代的婚姻类型有很多种,以下列举了一些主要的类型:
1.聘娶婚:这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在这种婚姻中,男子以财务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
2.血亲婚: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血亲婚是乱婚(杂婚)之后出现的婚姻形态,它根据血缘关系,组成了血缘群体。
这种婚姻形态有多种变化形式,包括无级别婚、级别婚、份辈婚和表亲婚。
然而,由于血亲通婚出现了不育和畸胎,人们开始谋求族外婚。
3.族外婚:族外婚使血缘群体变成氏族,使人类从自然群体进一步走向社会。
这种婚亲被称为氏族婚,其发展阶段又可以分为族外级别婚、两合外婚(两个集团的合婚,它不同于血亲婚,但是通婚结果仍有血亲因素)和环状联系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古代的婚姻类型非常复杂多样,上述类型并不能完全涵盖。
人类学一些概念
人类学一些概念所谓内婚制(Endogamy)是在一定社会群体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则,也叫族内婚,即婚姻的双方必须同属一个社会群体。
外婚制(Exogamy)则指在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等级范围之外选择配偶的婚姻规则,也叫族外婚,即婚姻的双方不得同属一个社会群体。
从父居(patrilocal residence)从父居又称从夫居,是新娘在结婚后搬到以新郎的父亲为首的家庭中生活的居住模式。
这种居住模式相当普遍。
从母居(matrilocal residence)从母居又称从妻居、从妇居,是新郎在结婚后搬到新娘的母亲为首的家庭中生活的居住模式。
从舅居(Avunculocal residence)从舅居指的是新婚夫妇同丈夫的舅父生活在一起的居住模式。
爱斯基摩人亲属称谓制(Eskimo system) ,是英裔美国人以及一些寻食民族使用的亲属称谓制度。
爱斯基摩制或者直系制强调核心家庭,特别分出母亲、父亲、兄弟和姐妹,而把其他的所有亲属都归入一些宽泛的范畴之下。
夏威夷亲属称谓制(Hawaiian system),在夏威夷和其他说马来一波利尼西亚语的地区很普遍,但同时也能在其他地方发现。
夏威夷制又称世代制,因为同代同性别的亲属都用同一称呼指称。
易洛魁亲属称谓,因北美洲东北部的易洛魁印第安人使用这样的称谓而得名,其实,它分布很广,而且在单系继嗣群体那里也是常见的。
例如,中国农村社会直到最近还在使用这种亲属称谓。
在易洛魁亲属称谓制(Iroquois system)中,父亲和父亲的兄弟用同一个名词来称呼,而母亲和母亲的姐妹也用同一个名词来称呼;但是,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兄弟有各自的称谓。
在“自我”这一辈里,同一性别的兄弟、姐妹和平表兄弟姐妹用同一个称谓。
克劳制(Crow system),因蒙大拿州的克劳印第安人——更确切地说阿普萨罗克人而得名)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都能见到。
由于与强大的母系继嗣组织相联系,它将父亲一方的亲属和母亲一方的亲属分入不同的组内。
婚姻家庭
(二)偶婚制家庭
或称对偶婚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 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 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 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
模棱两可的或有问题的
一些研究发现男性在社会活动中比女性更活 跃,然而另一些研究的结论却与此相反。要 了解终身的差异必须进行更多的研究。 一些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更好竞争,另一些 研究则不然。
男性未来控制对方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存在 于性别关系中的统治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关系越持久,影响力越平等。 多数研究表明女性并不比男性更被动。两性 都愿意探索新环境,涉入社会场合。尽管男 孩更具有攻击性,但是女孩成为受攻击的被 动受害者的次数并不比男孩少。
五、家庭的历史演变
(一)群婚制——所谓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姻制,是指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
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 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 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婚姻制具体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 婚制度两个阶段。 (1)血婚制——血婚制亦称血缘群婚 ,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 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即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 姻形式。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 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 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2)伙婚制——又称亚血缘群婚制,或普纳路亚家庭,仍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 团婚,但是却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 逐步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是群婚的高级形式。
[中国古代婚礼]中国古代婚礼的基本流程
[中国古代婚礼]中国古代婚礼的基本流程中国古代婚礼完整的婚礼习俗在古代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
“六礼”在周代就已形成。
秦汉以后,六礼逐渐形成定制。
但是明清以后,完整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
一、中国古代婚礼的形式婚礼并不是产生婚姻时就有了的,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知礼的文明阶段才形成的。
1928年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提出婚姻的形式是从群婚到掠夺婚,经过买卖婚姻,发展为媒妁婚姻。
(一)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
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
群婚的前期类型为血缘群婚,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
(二)掠夺婚是以强行“掠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婚姻仪式。
它是在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
掠夺婚俗称抢婚,也叫劫夺婚,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制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强制性的婚姻形式,古代婚礼在黄昏举行,所以结婚的“婚”和黄昏的“昏”同用“昏”来表示,选择黄昏时进行抢夺,但已逐渐由真抢变为假抢。
男方黄昏时去迎亲,要乘墨车,即不加文饰的黑色车乘,迎亲的人也要全部穿黑色衣服。
(三)买卖婚礼从父系社会开始,出现了买卖婚姻。
买卖婚俗至迟在夏商之时便产生,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
买卖婚制以金钱购买为实质,也存在多种形式,一是以礼聘娶为名,二是以钱买妾,三是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的买卖婚,四是诱骗、拐卖妇女而成的买卖婚。
总的来说,买卖婚制是适应封建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抢夺妻子造成的混乱和社会纠纷。
(四)媒妁婚姻为适应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婚姻制度的变革,产生了媒妁婚姻。
买卖婚演变为聘娶婚,买卖的中间人演变成媒妁。
在周代,官方专门设置官职媒氏来主管婚姻和男女之事,媒氏不仅负责男女两家的交接、互通双方姓名,还起到防止男女直接接触、做出不考虑家族利益而私定终身的事情,有媒氏的参与,使得婚姻明媒正娶,具有了正当性、合法性。
国学讲义——历代蒙求(1.三皇五帝到战国时代)
第一讲:史前时期(上)3
太极阴阳图: 阴阳鱼形环转相抱的太极图,原名“天地自然之图”(表达阴阳二气自然流 转)
第一讲:史前时期(上)4
三皇:伏羲、神农(炎帝)、黄帝(轩辕) 伏羲:风姓,又名庖牺,亦称牺皇、皇羲、史记中称伏牺,在后世被朝廷官方称为“太昊伏羲氏”,亦有青帝 太昊伏羲(即东方上帝)一说。燧人氏之子,生于陇西成纪(今甘肃天水市),定都在陈地。所处时代约为旧 石器时代中晚期。伏羲是古代传说中的中华民族人文始祖,是中国古籍中记载的最早的王,是中国医药鼻祖之 一。 相传伏羲人首蛇身,与女娲兄妹相婚,生儿育女,他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发明创造了占卜八卦,创造文字结 束了“结绳记事”的历史。他又结绳为网,用来捕鸟打猎,并教会了人们渔猎的方法,发明了瑟,创作了曲子。 伏羲的主要功绩是: 1、教民作网用于渔猎,大大地提高了当时人类的生产能力,并从此认识了动物类药物的作用。他同时教民驯 养野兽,这就是家畜的由来。 2、变革婚姻习俗,倡导男聘女嫁的婚俗礼节,使血缘婚改为族外婚,结束了长期以来,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 父的原始群婚状态。(血缘婚:又称“血族婚”或“血缘家庭”。指同一血缘家族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即 同一血缘群体内同胞或非同胞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禁止不同辈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族外 婚: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 3、始造书契,用于记事,取代了以往结绳记事的落后形式。 4、发明陶埙、琴瑟等乐器,创作乐曲歌谣等,将音乐带入人们的生活,帮助人们“修身理性,反其天真”。 5、将其统治地域分而治之,而且任命官员进行社会管理,为后代治理社会提供借鉴。 6、创制古代历法。 7、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发明创造了八卦,成为后世中医学理论哲学思想的主要文化根源之一。 8、带领人们围着篝火跳舞,以驱寒取暖,强健身体,却发现通过这种运动,可以祛除身上的一些病痛,这便 是传统体育活动及导引术的雏形。 9、传说中,伏羲氏始创了九针,多是石制的,是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大创举。
婚姻家庭法-笔记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名词解释1.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自由: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4.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5.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6.一夫一妻:也称单偶制,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7. 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8. 男女平等:指夫妻和性别不同的家庭成员和其他近亲属,在婚姻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9.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10. 虐待: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之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11.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抚养、扶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
12.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3.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是被血缘纽带直接或间接地联结在一起的。
14. 拟制血亲:指相互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基于法律拟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15. 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16. 直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已身所从出和从已身所出的血亲。
17. 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出于同源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18. 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在亲属关系中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
19. 婚姻的成立:也称结婚,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
20. 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双方对于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在结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外婚制名词解释
外婚制名词解释
外婚制(exogamy)是指一个人婚后向外社会的异族种族中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或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被广泛运用于民族、宗教、种族、社会等婚姻分类中。
外婚制可以溯源于早期人类社会,许多古老的社会文明,如波斯、印度和中国,遵循外婚原则,以限制某一地区的资源、安全和法制,保持民族的纯性而不受其他民族的影响。
外婚制的最初目的是促进繁衍,以增加社会的种群数量和财力,同时也有其宗教文化的背景。
有些政府和宗教组织也开始采用外婚制,以维护民族组织和文化的特性,防止混合物的出现,同时保护各民族长期的纯性。
外婚制强制禁止一个地区或社会内外婚,以保持民族纯性和团结。
但有时候,外婚制也会带来负面影响,给两个家庭或两个人社会经济方面的负担。
外婚制也可能对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外婚制强迫婚姻双方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对他们原有的习俗、宗教信仰和社会规范有所扰乱,改变一个民族内部的婚姻模式,破坏原有的文化和社会现象。
此外,外婚制还可能影响婚姻及家庭的理念,破坏男女之间的关系,由于家庭的婚姻亲属不于同一民族或社会,容易产生关系上的紧张。
如今,外婚制已经被许多现代社会所接受,因为它放宽了传统的束缚,使更多的人有机会选择自己的伴侣。
它已经改变了有关社会、文化和宗教的认识,使人们接受新的生活理念,如“一个世界一个家庭”、“平等和尊重”。
总之,外婚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文化和社会因素,对于不同的民族、宗教和社会而言,它也有着不同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作用,外婚制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值得我们去审视和思考。
- 1 -。
外婚制
外婚制有利于人类的体质和种的蕃衍,加强各通婚集团间的社会经济联系。
关于族外婚的起源有多种见解。有人认为,它是人类为了避免血亲婚配的危害而产生的,自然选择在排除血亲婚配中起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它是为了加强邻近集团间的社会经济联系而产生的;有人认为,为了克服两性关系中因嫉妒而产生的冲突,逐渐定出婚姻禁例,最终形成族外婚;还有人认为,陌生的异性彼此不熟悉,故有一种吸引力而导致外婚。总之,外婚制的出现是人类婚姻史上的巨大进步。
外婚制 又称“族外婚”。是指同一氏族内男女禁止通婚,只能在外氏族男女间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始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正式形成于父系社会。之后被“对偶婚”所代替。外婚制的出现,符合自然选择的法则,有利于人类的优生和蕃衍,加强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通婚氏族间的联系。我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同姓不婚”,是氏族外婚制的体现。
人类历史上的五种婚姻制度
人类历史上的五种婚姻制度1. 第一阶段——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两性关系无任何限制和约束。
2. 第二阶段——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
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恩格斯如是解释: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
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这就是比较固定的血缘群团,又称血缘家庭或血缘公社。
我国发现的云南元谋人、陕西蓝田人基本上都处于血缘公社时期。
这种社会关系统治了人类百万年的时间。
在中国古代传说中,流传着伏羲和女娲兄妹通婚的故事,以唐时《独异志》中记录最详:“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
’于烟即合。
其妹即来就兄。
”译文;当宇宙初开时,天地之间只有他们兄妹二人,在昆仑山下,而天下未有其它人民。
相议想为夫妻,又自觉羞耻。
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请您将天上的云都合起来一团,要不就把云散了吧。
”以是天上的云立即合起来,他们俩就成了夫妻。
山东嘉祥县武氏石室的伏羲女娲画像石,伏羲女娲交尾相背,两人之间的上方,又有男女小人一对,蛇躯交合,面部相向。
完全是一副血缘家族的行辈婚画面。
这是人类社会最确定的婚姻制度,流行甚广。
这种近亲婚配,生子易痴呆、畸形、早夭。
这一时期人口素质偏低,智力低下,社会发展缓慢。
3. 第三阶段——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人类学名词解释大全
马林诺斯基:原籍波兰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创始人之一。
早年于波兰克拉科夫大学学习物理、数学及心理学、哲学等,1908年获物理学、数学博士。
后入德国莱比锡奥斯华理化实验室,从马特学习民族心理学,因病终止,在病中读了弗雷泽的《金枝》,遂对人类学发生兴趣,并于1910年入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学习人类学,1916年获科学博士学位,1921年起开始在该校教书,历任社会学讲师、社会人类学讲师、人类学特别讲座高级讲师,1927年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第一位人类学教授,并兼任系主任直到逝世。
他曾在日内瓦、维也纳、罗马、奥斯陆等地讲过学,并4次访美,在加州大学、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讲过学。
1938年访美时,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留下,1940年任耶鲁大学访问教授,1942年被聘为该校终身教授。
他还是波兰科学院院士、意大利人口研究委员会通讯委员、荷兰科学研究皇家学院院士,并于1936年被哈佛大学授予名誉科学博士学位。
马林诺斯基十分重视实地调查,除1914年-1918年在大洋洲做长期调查外,还先后在美国、墨西哥、肯尼亚等地做过实地调查,创立了参与观察法。
他认为文化是个整体,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应从整体上分析器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尤其要分析文化对个人生理及社会生活上的需要所起的功能,从而,他也十分强调人类学应该更多的为实际工作服务,甚至认为社会人类学即为一门应用的科学。
他的学术思想和实地调查方法,对西方人类学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他去世后,美国应用人类学会专门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马林诺斯基”奖,他的主要著作有:《西太平洋上的探险队》(1922)、《野蛮社会只犯罪与风俗、《野蛮社会的性别与抑制》、《珊瑚礁财院及其巫术》、《科学的文化理论》、《文化变迁的动力》等。
文化:在人类学中,通常指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方式。
它包括一个特定的社会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内隐和外显的行为、行为方式、行为的产物及观念和态度。
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适应环境,遵循客观规律改造环境的工具。
外婚制名词解释
外婚制名词解释
外婚制(Exogamy)可以定义为婚姻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婚姻后的伴侣必须来自不同的地区、宗族、民族、或者社会阶层。
其实,外婚制亦可以称作外部婚姻制度,它是指人们必须向外社会的其他部门寻求配偶的一种定律和要求,以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不允许同族或同地区的男女结婚的制度。
外婚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如古代中国就有很多外婚制度,例如诸子分家,通婚,三姓家规等等。
外婚制在历史上也可称为外部婚姻制度,它是指人们必须向外社会的其他部分寻求配偶的一种定律和要求,以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
不同地区和民族对外婚制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外婚制是保护家庭的纽带,可以把家庭的财富保留到更大的社会网络中;有的认为外婚制可以促进新成员加入家庭,以维系家庭的生活和发展;有的认为外婚制可以鼓励同族结婚,以加强社会文化的统一和团结。
外婚制有着多种好处,首先,可以促进社会不同阶层、地区和民族之间的结合,从而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外婚制可以提高社会上普遍的道德水平,使家庭变得更加稳定和和谐,从而减少失职的可能性。
第三,外婚制可以增强家庭凝聚力,激发夫妻之间的爱情,使家庭更加美满。
但是,也有一些弊端,例如外婚制可能会使双方家庭出现摩擦,婚姻发生问题,同时也会增加婚姻破裂的可能性。
总之,外婚制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中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其本质是人们必须向外部社会找寻配偶,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在某种程度上,
外婚制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以及家庭美满,但也有一些缺点。
因此,外婚制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也应该适当地加以遵循和调整,以保证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
第五章 亲属关系和社会结构
丁克家庭
▪ 丁克家庭就是只有夫妻两 个人,而没有孩子的一种 家庭模式。丁克家庭自上 世纪80年代在中国悄然兴 起,到现在已成为一种较 为普遍的生活方式。一般 丁克家庭的夫妻俩,都有 较高的学历和较高的收入, 同时消费水平也高于平均 线。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 社会关系。
▪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 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 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 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 表兄弟姊妹等。
▪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 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 有亲属关系。
▪ 同婚姻和家庭一样,无论是在观念上 还是在行为上,性——这一看起来属 于生物学范畴的问题存在着明显的文 化差异。
一、性观念
▪ 1.雌雄同体的人类起源观:
▪ 英语中出现Sex这个词是在十四世纪,但直 到十六世纪以前,用得很少。
▪ Sex这个词的语源来自拉丁语“Sexus(雌 雄同体)”一词,而Sexus这个词又和另一 个拉丁语词“secare(切开、分割)”有着密
▪ 1.从父(母)居:指夫妇结婚后与丈夫 (妻子)的父母住在一起或住得很近。
▪ 一些跨文化研究表明:在内部战争爆发 频繁或至少有时是内部战争社会中,居 处模式以从父居为主。
▪ 2.从舅居:夫妻结婚后要与丈夫的母 亲的兄弟住在一起。这种形式极少见
▪ 3.双居制:
▪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可以选择居住在夫 方家庭,也可以选择居住在妻方家庭
▪ 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 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远古 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 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
周一晚读:外援制的起源(二)
周一晚读:外援制的起源(二)目标建议今日读完第一章:外婚制的起源。
晚读完成七至十二小节。
导读外婚制又称“族外婚”。
是指同一氏族内男女禁止通婚,只能在外氏族男女间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
始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正式形成于父系社会。
之后被“对偶婚”所代替。
外婚制的出现,符合自然选择的法则,有利于人类的优生和繁衍,加强了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
我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同姓不婚”,是氏族外婚制的体现。
要点拆解1外婚制的解释1、抢婚抢婚虽不一定是外婚“制度”产生的原因,但未必不是外婚“现象”产生的原因,甚至很可能,抢婚是最初的外婚的组成部分。
一方面,有此制度,远不意味着能形成一种制度。
但另一方面,背负恶名的抢夺在文明史上其实发挥着一种重要的功能。
宏观而论,虽然可以说基因交换的方式很多,但战争带来了基因的大交换,它是在漫长的远古时代人类没有被分裂成若干亚种的重要原因。
微观而言,它可以给下面将要讨论的、走入困境的“体质论”一线出炉,没有最初发生的外婚现象,人们因何产生对比,认为外婚的子女更健康呢?2、体质外婚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因为自然选择从来就不依赖生命主体的意识。
3、性倾向韦斯特马克认为,人类的某种理性认识(比如近亲繁殖的后代体制退化),乃至人类建立的法律,都很难消除自身固有的某种激情,比如同性恋,再比如如果人类真的喜欢近亲性行为。
而如果多数人的激情与法律对峙,法律能有效地实施吗?这说法很对,但他打的是后卫战,完成的只能是单向论证,即可以证明没有对近亲性活动的厌恶,乱伦禁忌难以实行,却没有力量论证,不要法律,单靠这种性倾向可否完成乱伦禁忌。
4、保护内部秩序外婚制的建立靠的是人类精神中的两支力量,其一是理性力量,是人类对秩序的认识,而绝不是对外婚将提升后代体质的认识。
其二是情感力量,即人类的性倾向:喜欢陌生女子超过一同成长起来的女子。
这样,理性与情感联手,造就了外婚制。
2性倾向与法律透视法律与人性的关系1、杀人惩罚杀人的法律面对的不是人类的主体性情和大概率行为。
万年通鉴第一话:母系氏族的秘密——亲杂婚、群婚、走婚
万年通鉴第一话:母系氏族的秘密——亲杂婚、群婚、走婚大家好!欢迎来到万年通鉴。
我们每个人都有姓和名,大多数人都是和父亲爷爷同一个姓,但是姓却是女字旁而不是男字旁,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女字旁的姓,代表人应该和母亲外婆一个姓吗?还有,古时候的亲杂婚、群婚和走婚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传说,盘古开天辟地以后,才有了现在的世界。
盘古之后的人类领袖是天皇氏、地皇氏和人皇氏,他们分别统治这个世界不知道多少万年。
此后,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先后称帝治理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不是一个人。
他们的称号都是母女相承或父子相承,共同拥有使用这个氏族领袖的称号。
传说太过久远,现代考古发现,最早的人类出现在300万年前,这个时间也被认为是人类诞生的时间。
从人类诞生到距今8000年左右的伏羲氏时代,300多万年来,人类一直处于母系氏族社会。
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以母系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按照母系计算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社会。
所以,最早的姓就来源于母亲和外婆,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所有人都和自己的母亲外婆一个姓。
这个时候没有父亲,也没有办法发现和确认自己的父亲。
在母系氏族前期,人类身体体质上的原始性开始消失,这个时候的人被称作“新人”。
在考古上属于旧石器时代,以使用打制石器为标志,也就是通过碰、摔、锤、砸、打,制造石器使用。
我国的西侯度文化、元谋人文化、匼(kē)河文化、蓝田人文化以及东谷坨文化(见东谷坨遗址)都属于旧石器时代。
母系氏族制后期,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
新石器也就是精细的磨制石器。
新石器时代,中国人喜欢的玉器诞生了。
按照考古推测,这个时期现代的人已经形成,我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址主要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
母系氏族实行原始的共产主义制度,大家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早期的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语言和名称,但是没有文字。
同一氏族有共同的母系血缘关系,崇拜共同的祖先,氏族的成员生前共同生活在一起,死后也埋葬在一起。
文化人类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名词解释:民族中心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文化整体观民族中心主义:也叫“我族中心主义”,是以自己文化为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其他文化,认为只有自己的文化是自然的、正常的和优秀的,自己的文化高于其他一切文化的思想.———-——--—- 文化沙文主义—---—---—种族主义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而且一切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平等的,但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放弃批评而全盘赞同或接受某一人群的所思所为,而是将文化行为放入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中加以评估和对待。
——----——是非不分的虚无主义文化整体观:首先指的是人类学家们在研究一种人类行为时,必须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的行为,即多角度、多方位地研究人类经验的众多方面。
其次,文化人类学家在比较各民族文化时,注意的是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传递给下一代的。
再就是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人无论从地域还是从时间的角度看,都比其他学科广阔。
简答:1.简述文化人类学的学科观文化整体观;文化相对观;文化普同观;文化适应观;文化整合观2.简述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1).田野调查法,也称为田野工作,是一种对一个社会及其生活方式亲身从事的长期性的调查和体会工作。
是文化人类学家了解人类行为和收集文化资料最常采用的基本方法。
(2).背景分析法,也称社区关系研究法,人类学家在解释某一独特群体的行为时,往往会把该行为与更广阔的背景联系起来进行研究。
也就是用背景构架来解释这些文化现象的来龙去脉。
(3).跨文化比较法,也称为交叉文化研究法、泛文化研究法等,指的是从世界各地不同的民族志报告中抽样,把抽样的资料作统计分析,藉以说明或验证假说,探究人类行为的共同性及文化的差异性,并从中发现某种规律或通则。
(4).主位与客位研究法,主位研究法也称为自观研究法,即站在局内人的立场对待所研究的文化;客位研究法也称为他观研究法,即站在局外人的立场对待所研究的文化。
《半边天》名词解释
《半边天》名词解释《半边天》名词解释:一种介于社会两性关系之间的女性职业,这个群体既要传宗接代,又要担负起抚养子女的重任,还有赡养老人和照顾家庭的责任。
她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半边天”。
《半边天》名词解释:女儿、女婿,通称女婿。
我国古代对女儿、女婿的称呼,指在别人家中帮助父母做事的男孩。
《半边天》名词解释:丈夫,妻子对丈夫的称呼。
《半边天》名词解释:即对邻居、街坊妇女的称呼。
《半边天》名词解释:仅指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同居女伴。
《半边天》名词解释:又称私娼。
旧时泛指妓院里供男人娱乐或玩弄的女人。
《半边天》名词解释:指的是出卖色相,提供性服务的女人,被称为“窑姐儿”、“窑姐”。
《半边天》名词解释:原指出嫁前,父母所聘的未婚女子;后亦用来尊称未婚女子。
《半边天》名词解释:一般多用来称呼30岁至50岁的女性。
《半边天》名词解释:对人民群众中知识分子的统称。
《半边天》名词解释:丈夫与妻子之外的其他男性亲属。
《半边天》名词解释:与“半边天”意思相近,多指单身女子。
《半边天》名词解释:生理结构属于女性,但文化结构及心理结构偏向男性,并从事或者主要从事某种职业的妇女。
《半边天》名词解释:特指中年妇女。
《半边天》名词解释:“非典型”工作者。
《半边天》名词解释:新兴的产业工人。
《半边天》名词解释: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固定职业的高收入人群。
《半边天》名词解释:反映问题尖锐的社会现象的报告文学。
《半边天》名词解释:西方社会学家称妻子。
《半边天》名词解释:特指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就不存在了的情况。
《半边天》名词解释:( 3)网络术语,含义是跟帖顶贴最活跃的前几个。
《半边天》名词解释: 4:也叫“元老级别”,指ID会员中注册最早的几位,年龄在10— 13岁。
《半边天》名词解释:他们是一群90后大学生自发成立的公益性网站,其活动主要面向大学生这个消费能力较高的群体,组织志愿者队伍进行环保、救助弱势群体等一些公益性活动。
《半边天》名词解释:主要指教师、公务员、科研人员、医生、军人、警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长期默默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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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缘群婚制。
也就是同辈分的男女之间可以互相为夫妻。
他们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
比方说,不允许父母与子女、但允许兄弟姐妹之间的出现婚姻家庭的关系。
如《后汉书.南蛮传》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
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
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
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
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
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间的婚配。
最后,血缘家族内的男女,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
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2)亚血缘群婚制。
也就是普那路亚婚或者半血缘婚,它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尽管也是同辈分之间的集团婚姻,但是它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权利。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
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这里体现了人们对于自然规律的进一步的认识。
导致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2、对偶婚制也就是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者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也就是一个男人在许多妻子当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同时他们还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性的关系。
作为对偶婚姻,它具有群婚制度一些特征,但是也带有一夫一妻制度的雏形。
我国的云南永宁地区的纳西族的阿住婚,壮族、傣族聚居地区的“不落夫家”习俗。
春秋婚姻礼仪的基本内容及特点在春秋末年的时候,女性的贞节观念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已成的婚姻领域,同时也不再单单是对于已婚女性的婚姻道德要求,而是把未婚女性在结婚之前的正常的男女接触也纳入进来。
贞节观念所规范的范围的扩大,正是春秋末年“男尊女卑”思想愈加深化的结果,同时也预示着婚姻关系及婚姻观念的新的变化和发展方向。
对先秦婚姻的认识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
总的来说,婚姻关系由相对宽松和自由逐步过渡到严格和规范,婚姻观念亦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男女之别"渐次过渡到婚姻及家庭生活领域内的"从一而终",并最终使"夫为妻纲"的观念初步形成。
婚姻道德的提出本身是对于婚姻及两性关系的规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前提下,这种规范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女性的片面的道德要求一在原始社会中,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吕氏春秋·恃君览》曾指出,“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
此时,男女之间的差异仅仅限于二者生理资质的不同。
然而自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先秦时期婚姻道德观的演化一在原始社会中,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然而自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以来,随着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性的不断加大,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也日益确立和强化。
两性之间自然的生理差异就被逐步转化和扩大为具有伦理意味的社会差别,这种差别首先体现为劳动分工的不同,这种劳动分工的不同所带来的是男女社会地位的巨大差异,其基本表现即为“男尊女卑”。
可以想见,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结构里,家庭生活中的这种“男女之别”只能带来“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它所彰显的自然是对于女性的压制二“男女之别”更加核心的思想是旨在强调男女之间的内外之别。
对于男女内外之别的注重,其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隔绝男女两性之间的社会交往,从而实现男女之防的目的。
应该认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首先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是社会逐渐走向文明的标志,它对于剪除原始的婚姻陋俗、规范两性及婚姻关系、维护家族血缘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意识到,对于两性及婚姻关系的规范亟待加强。
于是,婚姻在承载家族和政治使命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伦理价值三必须指出的是,在父权制的社会结构中和“男尊女卑”的观念形态下,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的“男女之别”对于两性的道德要求是不一样的。
其本身就带有明显的压制女性的性质,这种压制反映在婚姻关系上,就是对构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提出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规范,对于女性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贞节”观念的提出。
但是以防淫为目的的“男女之别”主要还是通过对于女性的婚姻生活设置种种限制和提出片面的道德义务的途径而实现的,具体表现为对于女性“贞节”观念的要求。
在春秋初年的时候,已经有人隐讳、委婉地对女性的婚姻道德提出了要求到春秋末年,女性的贞节观念愈加强烈战国时期,人们之所以如此重视妇德,这与三纲中的其他两个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包办婚姻早自五帝时代起,除“以俪皮为礼”外,还有一条“必告父母”,婚娶首先要征得父母同意,否则“国人耻之”。
在婚礼上,必定要先拜天地、父母。
后来,儿女婚姻干脆由父母一手包办,成亲前,男女双方均被剥夺自主权,“揭去盖头巾,才知对方是丑还是俊”,更不用说双方了解人品、性情了,全凭父母们按自己的喜好和择婿、择媳标准议婚、定亲。
有的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指定了婚姻,即所谓“指腹为婚”。
《后汉书·贾复传》中写到贾复沙场战伤后,光武帝刘秀说:“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是较早的指腹为婚记载,南北朝时,民间也多有指腹为婚记载。
梁朝名将韦睿之子韦放,与吴郡张率私交甚笃,当两人的侧室怀孕时,指腹为婚。
后韦放履行初约,不顾张率亡故后家境贫寒,仍将子女完婚。
民间多流行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婚姻,或因为两家友情,或因为门第相当,子女尚未出世,或仅仅在襁褓中即已定下终身大事,这种婚姻除传宗接代、遵从父母外,根本无爱情可言。
等级观念门当户对,是封建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等级的男女是禁止通婚的。
早在奴隶社会,国人野民,君子小人,士与天子、诸侯、卿、大夫既各有别,不能匹配。
秦汉以来,贫富、良贱之间禁止通婚,自唐代起,法律明文禁止。
凡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诸杂户与良人为婚者,杖一百;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者,准盗论。
《疏议》曰:“人各有耦,色类须同。
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不仅良贱不能通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等级门第观念也是极深的。
魏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为中正者,分别高下,任意尊卑,惟计门阀官资。
世族尊贵,压抑寒门,世族为士,平民庶人,两者不准通婚,如果士人与庶族通婚,群以为耻。
南北朝时更重门第等级,有士庶通婚的,要“置以明科,黜之流伍”。
而北朝时,曾诏令:“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公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重宗族延嗣聘娶大礼中,有“纳吉”一项,男方在宗庙里占卜问吉凶,这就意味着婚姻必须得到列祖列宗的认可。
因为婚姻被认为是关系到男方继承香火,传宗接代的大事。
《礼记·昏仪》中认为:“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之目的首先在于传宗接代,次则沟通异姓间联系。
男女成亲的第二天,媳妇拜见舅姑(公婆),如果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并祝词告列祖列宗:“某氏来归。
”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
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姑舅取了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个妻子;是两姓之间的事,不是两人的事。
因此,女性婚后的责任便只能是传宗接代,成为繁衍子孙的工具。
女子在家长的意愿下婚配后,便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不管夫妻感情如何,都得容忍下去。
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女子出嫁,就等于和自己的家族脱离关系,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她们随丈夫的姓氏,丈夫的家是自己唯一的家。
《谷梁传》说,嫁来的女子不能随便离开大家所处的本乡本土,只有“归宁”和“大故”才能回娘家。
即一年中只能有两三次回娘家问候自己的父母,这叫“归宁”;“大故”是指给父母办丧事。
一旦父母去世,就不能随便回娘家了。
此外,出嫁后的女子最重要的事,莫过于传宗接代了,婚后女子没有能生儿子承继夫家香火,那么,不论是女方原因还是男方原因,都会怪罪于女子,就有可能被逐出家门,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会受尽凌辱,抬不起头来。
重姻缘“六礼”中,“纳吉”是颇为关键的一项,“卜若不吉,便止婚”,对“天作之合”、“姻缘天定”十分重视,后代也十分信奉“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千里姻缘一线牵”。
历代关于姻缘天定的传说更使这种迷信变得确凿有据,影响深远。
晋代有一个“东床坦腹”的故事,说的是郗鉴派门生求婿于王导,王导叫他到东厢去看众子弟,门生回来对郗鉴说:“王家子弟都很出色,但听说这个消息后,都很矜持,只有一个人在东床坦腹吃东西,好像无动于衷。
”郗鉴说:“这正是我的佳婿啊!”一问,原来是王羲之,于是,成就了这门亲事。
唐代姻缘天定的故事更多,自有了这些故事,人们把婚姻大事看作是天命,不论遇到什么挫折与不顺,或极不情愿的凑合,都认为是前世注定的,妇女们则更乐天安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都有定数,那就只有顺从、认命。
这种姻缘天定的传说,与“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等说法以及佛教中轮回思想等,都成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性安分守己,顺从任人摆布的命运的依据,也是生活于苦难屈辱中的人们聊以自慰的精神平衡剂。
至今,信奉姻缘天定的人还是不少,甚至贺新婚也常用“天作之合”、“佳偶天成”、“天赐良缘”、“缘定三生”等贺词,并且,以“命相不对”、“属相互克”等理由活活拆散情侣的事也时有发生。
编辑本段媒妁制度媒妁制度是包办婚姻的必然产物。
中国东周时即有媒妁制度,唐代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媒妁奔走双方,从中渔利,代表的仅是双方父母,而不是男女本人。
宋代的袁采在他著的《世范》中指责媒妁说:“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
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
绐男家则原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
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代以来不知葬送了多少青年男女。
五四时期,反对旧式包办婚姻的声浪一度铺天盖地,就像蓄积了几千年的火山爆发一样,然而,数千年的旧式婚姻根基是何等坚实,现实中仍顽固地存在着。
有人因反抗而殉葬,有人因屈从而苦痛一世,也有人为此而逼迫成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