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反垄断法审查案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否
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或者能
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
情形。
持 续半年有余
告 终
以一纸 禁令 并在 规 定的 期限前 完成 了审 查工
作。 在进一步审查的过程 中, 商务部
去年 9月 ,香港联交所的一则
公告对这个有些拗 口的法律术语有
了清晰的注解 :可 口可乐旗下的荷 银亚洲将代表可口可乐全资附属公 司大西洋公司,就收购汇源果汁全
营者通过合并 、资产购买 、股份购 买 、 同约定 、 合 人事安排等方式 , 取
收购行为的决定。这是 自20 年 8 08 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首个未 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案件。
1 2月中旬, 初步审查工作结束 后, 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 , 对 集 中造成 的各种影 响进行 了评估 ,
“ 难道商务部通过了可口可乐
并购汇源案 ,在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 并购 时,外国政府就不会从 国家安 全角度进行 审查 了吗 ” 。对 于外媒 的种种说法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 《 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
授王晓晔很不 认同。王晓晔说 , 商
场竞争 ,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
可可收汇被 口 乐 购 源 否
查, 正式启动了审查程序 。 初步调查 改方案 “ 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
对 竞争 产 生 的不 利影 响 。 此 , 据 据 根
2 0 9 0
源 公司 案 终于 尘埃 落 定 。商 务部 当 天通 报 说 ,由于 这 一 收购 案将 对 竞 争 产生 不 利影 响 ,因此 作 出了禁 止
谁都 明 白这笔收购案的分量 。 商务部去年 9月收到可口可乐公司 递交的申报材料后 ,一连四次要求 可 口可 乐公司对材料进行 补充 ,1 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遇反垄断审查
统 一 占据 。 而 可 口可 乐 收 购 汇 源 之
商 务部发言 人在9 0 也 首次就 月1 日 并购 案表 态 ,表示 关 于可 口可 乐 申请 收购 汇源 果 汁一案 , 中 国商务 部将 坚
全球范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 超过 10 元 0' f " 7
人 民 币 , 并 且 当 事 双 方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汇源 并购 案触及 到 反 垄断 法
中相 关的法律 问题 。
场的市场集中度”; “ 经营者集 中对
市 场进入 、技 术进 步的 影响 ”; “ 对
在 中 国境 内的营 业 额 超过 4Z元 人 民 1,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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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数 据 显示 , 在 中国 1 4 上 3家
做一桩事关 民族尊严 的大事?
名商 标流 失 日益 担忧 ,联 合利 华收 购
规 模 饮 料 企 业 中 , 汇 源 果 汁 产 销 量 目前 在 中国 国 内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已 达
可 乐 。此次 并购立 即引 起 了人们对 可 口可乐涉嫌垄断的担忧。
年 , 已 成 为 中 国最 大 的 饮 料 合 资 企
业,每 年 上交 国家各 项税 款达3 " 元 0' 1 7 . 人 民币。 两者 明显符 合 反垄 断法
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
适逢 反垄断法 实施
8 月1 日, 我 国正式 实施 ( ( 反垄 断
元,今 年上 半年 ,汇源 净利 润为3.7 6
【法学案例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案件概述:2008年9月2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以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总价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己发行股本,号称24亿美元的要约。
若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撤销上市地位,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境内涉及金额最大的并购案。
然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比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认定汇源并购案属于经营者集中,并称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的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碳酸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竞争效果。
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外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利影响。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消息发布后,对于汇源这一“民族品牌”到底该不该卖、能不能卖的质疑和讨论近乎白热化,80%的网民反对这起并购;有人甚至鼓动中国企业联名上书,或者主张让中国企业联合力量进行竞标等。
这些质疑集中反映了国人对该并购案的焦虑。
简要回顾案件整个过程,其背后所带来的问题引人深思。
那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否触犯《反垄断法》?这一并购案虽然己经尘埃落定,但是却引起法律界人士对跨国并购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对本案进行分析:(1)本案中我国《反垄断法》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具有适用的余地?不少人提出,汇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设立的一家外国公司,这项并购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并购行为,我国法律并不适用。
但是汇源公司是主要在我国从事果蔬汁生产业务和以我国人民为消费主要群体的企业,所以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境内相关市场特别是果汁业的竞争。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①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阅读1: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第一时间:商务部明禁汇源并购□汇源果汁暴跌19.42%后急停牌商务部昨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他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他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昨日,汇源在交易时段突然停牌,停牌前股价已暴跌19.42%。
其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份于18日上午十时十三分起暂停买卖。
公告中未提及停牌原因,不过现在看来,其异动与商务部叫停收购案不无关系。
□当事者:服从业内与学者:称快在华外商:震动消息传出后,作为收购方的可口可乐随即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应对措施。
18日晚20时许,可口可乐与汇源汁发布联合公告,双方皆表示尊重商务部的批复,并宣布终止收购计划,双方约定,根据此前达成的收购协议,未来12个月内,可口可乐方面将不再向汇源提出其他收购建议。
汇源宣布,将于3月19日上午复盘。
作为反垄断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购后的市场份额是商务部审查的一个切入点,但不是唯一因素。
另一重要因素是市场是否会因为并购而失去竞争性。
商务部这样的裁定是客观冷静的。
也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可口可乐对该审查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讼诉。
”而在采访中,娃哈哈集团内部人士表示:这样的裁定结果无疑是给娃哈哈等一直坚持的对民族品牌的捍卫打气。
而据中证网报道,一位专门服务于外商投资事务的律师表示,目前该律所正紧急召开会议分析汇源案,同时将商务部文件翻译成英文,提供给外方客户。
“我们有几个客户目前正在进行反垄断申报,汇源案被否决他们还是十分震惊的。
【并购重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例分析
• 2007年中国果(蔬) 汁及果(蔬)汁饮料 市场份额排名前三位 分别是:统一企业(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可 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 莞)有限公司、北京汇 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汇源果汁所属 的汇源集团),市场 份额在分别是18。 69%,15。04%与13。 95%。收购完成后, 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 28。99%,超过目前 位居第 各方对并购案的回应 • 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各方对并购失败的反应 • 可口可乐并购案被禁的三大焦点: • 启示与反思
• 3月18日,中国商务部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规 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自此,备受关注的可口可乐 收购汇源案终于有了结果。以下为整理的可口可乐并购 汇源案大事记: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 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 司。 受此消息刺激,汇源股价当日复牌后股价飙升,收 盘报10.94港元劲升1.64倍,成交24.8亿港元名列港股 成交榜首。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 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 达82.3%。 2008年9月5日,媒体报道称,中国本土有几个果汁 企业准备一同呼吁审查该宗并购案的有关国家机构能够 将汇源品牌拿出来拍卖。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 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 年底前出台。
• 可口可乐公司赶超我国本土品牌的最好手段, 除了利用其强大的品牌优势,就是凭借其经济 实力和娴熟的资本运作,并购知名的本土品牌, 加速本土化的布局。而汇源果汁?-公司的吸 引力就在于,它是我国最大的果汁供应商和出 口商,在纯果汁和中浓度果汁市场稳居领导地 位,所占份额分别高达42.6%和39.6%。其汇 源品牌又是我国果汁行业的第一品牌,被评为 “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中国最具影响力 品牌”、“消费者心目中理想品牌第一名”等。 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将取得汇源果汁 公司引以为傲的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市场潜 力和营销网络,再加上可口可乐公司在低浓度 果汁市场上的优势,二者的产品将形成良性互 补。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
品牌强势 汰
竞争 优胜劣 行业水平提高
协同收益,节省开支、减少成本 将中国果农纳入全球采购系统
受舆论压力(舆论的关注点不是是否构成垄断,而是中国的民族品牌 被外国收购,民间的民族品牌保卫战,对商务部造成无形的压力) 收购前鉴:中华牙膏、小护士、大宝(品牌雪藏、市场萎缩) 杀鸡儆猴:
是否产 生影响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企业为什么很想卖
竞争:一、蓝海战略
(创新市场、寻找差异化产品、刺激潜在需求)
二、红海战略(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进行厮杀)
1、企业之间(1)收购兼并(利用被收购方的产品市场;用很高的收购 代价逼迫对方转型,不再成为竞争对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 强强联手(巩固优势,甚至获得垄断利益) (3)弱弱联手(迫于无奈,对抗来自大企业的竞争压力) 2、企业内部: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提升品牌、完善服务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国家为什么不让卖
背景:2008年9月3日,国际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宣布,将以每股12.2港元,收购中 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总收购价达179.2亿港元。这意味着,若交 易完成,可口可乐将成为汇源果汁的全资控股公司,汇源果汁将撤销在香港联交所的 上市地位。
国家对民企的严重不公平对待,是Fra bibliotek致许多大型民企一卖了之 的原因。
虽然国家一直在力图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可是还是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不管是在国家政策制度还是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潜规则”,民营企业都遭遇着不公 平竞争。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企业为什么很想卖 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1、不是优胜劣汰。我们国企和民企根本没有平等竞争,是一个不等竞争,是劣 胜优汰。(山东钢铁公司本身是一个经营不太好,甚至亏本的企业,但是反而兼 并了经营好的山东日照钢铁公司) 2、不是市场配置资源。除了极少数几个领域作为国家战略国家控制了,不要市 场配置资源,但是绝大多数领域,民航、建材、钢铁都需要但却不是实现市场配 置资源。 3、民营企业资本营运困难。银行放贷存在巨大的风险,银行只能把贷款投向看 上去比较安全的政府项目、政府担保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难拿到 贷款,或者要高于国企的利率才能拿到。 4、国家政策失公平。民营企业一方面要跟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抢地盘,一方面 又要应对外资的蚕食。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摇摆不定,在市场准入、贷款、 上市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限制和歧视措施。 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包括“四万亿投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客观上对 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这些产业规划都有扶持重点企业、增 加行业集中度的倾向,重点企业、排名前几位的企业,不是央企就是地方国企, 规划照顾不到民营的中小企业。
高财案例分析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案例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例1.案件回顾:2008年9月3日上午,汇源果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可口可乐公司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由于该项收购满足了我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要求,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经由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最终于2009年3月18日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申请,认为该收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两个传导效应和一个挤压效应”。
也即是说,集中可能会导致可口可乐公司传导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品牌,并对中小型果汁企业产生挤压效应。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商务部禁止的集中案件,这个案件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思考,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
2.商务部禁止该收购案件的理由:(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案件相关的反垄断法分析:在本案中,将相关市场界定为饮料市场、非碳酸饮料市场、果汁市场,还是纯果汁饮料市场、中浓度果汁市场或低浓度果汁市场,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判断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商务部将此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类饮料市场,理由是:果汁类饮料和碳酸类饮料之间替代性较低,且三种不同浓度果汁饮料之间存在很高的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 反垄断法
可口可乐并购案例一、可口可乐并购案例背景08年9月3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可口可乐公司已与汇源果汁三大股东中国汇源果汁控股有限公司、达能及华平基金旗下Gourmet Grace签署接受要约,以每股12.2港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后者合计持有的汇源果汁大约66%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转换债券及期权。
08年12月5日,商务部立案受理并购案。
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发布《关于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审查公告》,公告称,鉴于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可能妨碍或者限制竞争,影响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禁止收购的决定。
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商务部已经受理的40多起反垄断申报中首个没有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案例。
二、可口可乐并购案例争议焦点2.1否决并购理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并不是商务部受理的第一起外资收购中国民族企业的重大反垄断审查。
回顾近年引发重大争议的外资并购案,无不和民族主义、国家安全等非法律和经济的因素纠葛在一起。
2005年9月,凯雷收购徐工引发关于国家安全的讨论,不了了之;舍弗勒高价收购濒临破产的洛阳轴承,因为经济安全原因被否决。
这两起重大案件,连进入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机会都没有就中途夭折。
2006年8月法国SEB收购苏泊尔,引发了关于民族品牌安全的争议,但比较幸运的是,商务部并没有对该案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是直接进行反垄断听证,并于2007年4月通过反垄断听证批准了该收购。
相比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面临的外部环境显然好了很多,中国民众对于外资收购已经趋于理性,体现在法律的程序正义里,就是商务部并没有对汇源收购案进行所谓的国家安全审查,而是直接受理了当事方的反垄断审查申请,按照《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对可能影响竞争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相关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对竞争的影响等进行纯粹的法律审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也是中国自信的一种表示。
商务部在其公告里面,列出了三个否决该项并购的理由:一是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二是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传导效应,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三是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用反垄断法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反垄断法是用来防止市场垄断的法律,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市场份额:可口可乐与汇源均是饮料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在收购前,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经非常大,因此,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
2. 市场竞争:如果收购通过,可口可乐将掌控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可能给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这种不公平会导致市场竞争的减少,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3. 消费者利益: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价格可能会上涨,甚至低质量的产品也可能挤占其他品牌的市场份额。
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加强监管和分析。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折射的反垄断法问题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折射的反垄断法问题摘要:垄断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消极作用,所以是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法律规制的主要对象。
我国也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反垄断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垄断现象予以法律规制,但相关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够完善。
本文通过分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探讨反垄断审查等相关反垄断法问题。
关键词:垄断相关市场反垄断审查垄断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具有独占市场、操纵价格等特征,会产生破坏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作用,因而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法律规制的主要对象,反垄断法也就成为“现代竞争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垄断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在我国出现,反垄断问题也就成为经济立法的重要问题,我国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这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如何更好地执行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面临的第一次较大考验,对于我国反垄断执法必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垄断的相关问题“垄断”,在英语中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一种权性利益或优势,即一个人或一些人和公司在进行特定的商务、贸易及产品制造中或者在某一商品交易的控制中所拥有的排他性权利;二是指一种市场结构形式,即由一个或极少数企业家支配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市场格局” 。
垄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但是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其含义,多数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国家在立法中有相关定义,如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将垄断定义为“事业者不论单独或利用其他事业者的结合、通谋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事业者的事业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上限制某一交易领域内的竞争” 。
理论界对于垄断的含义也未形成定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认为垄断是指“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有权规定所销商品的数量或销售价格” ,我国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界定垄断的概念,杨公朴认为“所谓垄断,通常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地一直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 ,还有学者认为“垄断是特定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对相关市场进行排他性控制的市场结构或行为” 。
传导、杠杆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定位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反垄断法审查案为例
基本内容
对于未来的反垄断法和传导、杠杆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 传导和杠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深入探讨其在跨国公司并购本土企业中的作 用机制;其次,不同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的异同及其背后的经济和政策因素,为 跨国公司进入不同市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和政策指导;最后,注重国际合作和 交流,通过建立国际反垄断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促进 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
基本内容
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中,传导和杠杆是两个重要的因素。传导主要指并 购对企业上下游产业的影响,即可口可乐的并购可能会对果汁饮料市场的上下游 产业产生连锁反应。而杠杆则是指并购方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控制目标企业的全 部或大部分资产,即通过杠杆效应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基本内容
在这一案件中,传导和杠杆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可口可乐作为全球知名 的饮料企业,其并购汇源果汁可能会改变果汁饮料市场的格局,对其他竞争对手 造成一定的冲击。同时,杠杆效应使得可口可乐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获得汇源果汁 的控制权,从而进一步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基本内容
根据外资并购反垄断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并购活动,必须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必须向我国政府申报并购计划, 经过审查后才能进行并购。政府在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并购是否符合反垄断法 的规定,以及是否会对我国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基本内容
针对美国可口可乐收购我国汇源的案例,我们应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和 限制。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基本内容
中国反垄断法的定位对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的审查至关重要。根据中国 《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事先向国家反垄断机构 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具体来说,涉及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市场占有率、 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都是反垄断法审查的重要内容。
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看中国反垄断法的适用
、
主要 国家 与 国际组 织
反 垄断 法律 与实践》 ,中国商 务 出版社
20 0 5年 版
2 、赵 守 东 . 旭 ; 垄 断法 在我 国对 外贸 徐 反
效果 , 将对 中国果汁饮料 市场有效竞争和果
汁产 业健 康发 展产 生 不利 影 响 。 于参 与集 鉴 中的 经营者 没有提 供 充足 的证据 证 明集 中对
易中的作 用及其局限性【】黑龙 江对外经 J;
贸 ; 0 6 1 期 20 年 2
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在规定的时间内, 可口可 乐 公司也 没有提 出可行 的减 少不 利影 响的解 三、审查工作。 案后 , 商务部对此项 决方案 , 因此, 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 中。 申报依 法进 行 了 审查 , 申报 材料 进行 了认 对 反 垄 断 审 查 的 目的 是保 护市 场 公 平 竞 真 核实 , 对此 项 申报 涉 及的 重要 问题 进 行 了 争 , 护消 费者利益 和社 会公共 利益 。《 维 反垄
一
、
~
、
淡会 、听 征会 、实地 渊查 、委托 渊查 以 及约 谈当事人等方式 , 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 相关行业协会、果汁饮料企业、上游果汁浓 缩汁供应商 、下游果汁饮料销售商 、集中交 易双 方 、可 f可 乐公 司 中方合作 伙 伴 以及相 _ j 关法 律 、 经济 和 农 业专 家等 方面 意 见 。 四 、竞 争 『题 。审查 工 作结 束 后 , 务 u J 商 部依 法 对此 项 集 中进 行 丁 全面 评估 , 确认 集 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 、集 中完成后, l 可 L可 乐公司 有能 力将其 在碳 酸软 饮料 市场 1 的支 配地 位 传导 到 果 汁饮 料 市场 , 现有 果 对 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进而 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品悼是影 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 , 中完成 集 后 , 口 可乐公司 通过 控 制 “ 汁源 ” “ 可 美 和 汇 源 ”两 个 知 果 汁 品牌 , 果 汁 市场 控 制 力 对 将明显增强, 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 已有的 支配 地 位 以及相 应 的 传导 效 应 , 中将 使潜 集 在竞争对手进 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 高。3 、集 中挤 压 了 国 内 中小 型 果 汁 企业 生 存 空 间 , 制 了国 内企 业 在 果 汁饮料 市 场 参 抑 L竞争和 自主创新的能力 , 中国果汁饮料 于 给 市 场有 效竞 争 格 局造 成 不 良影响 , 利 于 中 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氕 、 加限 制性 条件 的商 谈 。为 了减 少 附 审 查 【发现 的不 利影 响 , 务部 与 可 口可 乐 { | 商 公 司就 附加 限制 忡 条 件 进 行 l商 谈 。 商 淡 r 中 , 务部就 审查 中 发现的 问题 , 可 口可 商 要求 乐公司 提 出 行 解 决 厅案 。 L可乐 公 司对 可 I l 商务 部 提 出 的 r题 表述 自己 的看 法 , 口 j 并先 后 提 出丁 初步解 决 方 案及其 修改 方 案 。经过 评 估 , 务部 认 为 可 v叮乐 公司 针对 影 响竞 争 商 1 问题 提 出 的救 济方 案 , 不能 有 效减 少 此项 仍 集 中产牛 的 不利 影 响 。 六 、 查 决定 。 审 鉴于 上述 原 因 , 据 《 根 反 垄 断法 》 第二 十八 条和 第 二 十九 条 , 务 部 商 认为, 此项 经 营 者集 中具 有排 除 、限制 竞 争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二、 垄断 、 垄断 结构与 垄断行为 的定义
2 0 . 乐虮与 0 31 O 蓐光材 1 亿美 2 % O
柯达台 料
资
l 2 7 9 . 家感光 柯选 场 5 市 乐凯 键捌
达到 ’陶 企业 进入 甜簟 出 中 柯达 阵营 名 ’ 牌名
引进 国外先进技 术和管理经 验、 优化 资源 配置 、 推动 可 口可乐有 能力把 其在 碳酸 饮料 行业 的支 配地位 传导 到果汁 行 在吸 引外 资、 业; 第二 , 如果收购成 功 , 口可乐对 果汁市 场的控制 力会 明显 增 我 国企业 实行规 模效 益、 可 增强企 业竞争 、 进我 国现 代企 业制度 促 另一 方面 , 资并购 确 实有 可能被 外 强, 使其它企业 没有 能力再 进入 这个 市场 ; 第三 , 如果收购 成功 , 建立等 方面 具有 积极 的意义 ; 会挤压 国内中小企业 的生存 空间 , 制 国内其它企业参 与果汁 市 用来 削弱或 者 限制竞争 , 抑 外资并购 产生 经济力 量 的过度集 中 , 形 场 的竞争 。 成 垄断 化 的市场 结构 。 外 , 此 外资并购 也带 来 了对 我 国经济 自主
竞 其于 市 因为收购会 影响或 限制 竞争 , 不利 于中 国果汁 行业 的健康发展 。 市场 经济 反复 证 明, 争是最 理想 的社会 资源配 置手段 ,
商务 部具体阐述 了未通过 审查 的三 个原 因: 一, 第 如果收购成 功 ,
场经 济 的有效运 行 中被奉 为至上 公理; 从利 用外 资 的角 度讲 ,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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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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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 0 年 3月 1 09 8日, 中国商务部 正式 宣布禁止 可 口可 乐收购汇 源。 这是反 垄断法 自去年 8 1日实施 以来根据 此 月 法首个 否决 的相 关案 例 , 案的 焦点是 民族品牌和 反 垄断 。本 文将 结合一 些数据和 事实 , 于此件 引起 国人 关注的收 购案 本 对
发表相 关见解 。
关键 词 朱新 礼 收购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民族品牌
反 垄断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0 9 613O 10—5220 ) —0-1 0
的, 现在鲜橙多和柠檬 C的追赶步伐 已经越来越逼近 , 百事可乐也推 出了果缤纷 。 口可乐希冀通过对汇源全部股价的收购 , 可 进一步拉开
直接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和其他的竞争对手在非碳酸饮料领域的差距 。
而 朱 新 礼在 创 造 品牌 十 几 年后 , 由于 自身和 大 环 境 的 限制 , 已经无 法
中国商务部在 20 09年 3 1 月 8日正式宣布 ,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 止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 ,这是首个因反垄断法而未获通过的案 例。 民族 品牌和反垄断是这桩收购案件 中的高频率词汇 , 但是通过对 该案 的深入 了解 , 作者得 出了自己的观点——支持该收购 案。 在市场 新鲜血液和全新经营理念的可 口可乐又未能成功收购 。本文将从以 下方面进行探讨 :
1niId s is a t ute 的全 资 子 附属 公 司 的汇 源 果 汁 , cn r 并不 会 失 去他 的原 有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折射出的反垄断法问题
场 约 1%的 份 额 相 比 , er更 具 有 市 场 支 配地 位 。 0 B ri
目. 可可收汇与 部最的定 背 口 购源商 的 裁 景 乐 务 后
去年 9 月3日, 口可乐宣布以总价 1 9 亿港元全额收 可 7. 2 购汇源果汁 。可 口可乐提出的每股现金作价为 1.港元 , 22 较 汇源停牌前 的收盘价 41 港元溢价 1 5 , . 4 . 倍 涉及资金约 19 9 7. 2 亿港元 。此次收购采取的是要约收购的方式 ,要 约收 购设 定的最后期限就是今年 3 2 月 3日。 去年 9月 1 8日,可 口可乐 向商务部提交了收购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 , 此后经 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 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 定的要求 , 1 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 中予以立案审查 , 2 1 月2 1月 2 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审查过程 中, 商务部与可 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 行了商谈 , 要求 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 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 可 问题表述 了 自己的意 见,提 出初步解决 方案及其修改方案 。 经过评估 , 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 中对 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最后 ,3 1 月 8日商务部依据 《 反垄断 法》就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 , 认定该项 集 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禁止该集 中。 作为迄今为止中国食品和饮料行业最大的一笔收购案 , 引发了广泛 的关注与热评 。 造成如此的反响不仅仅是 因为涉 及经额 2 ' 美元的收购 , 4L [ 更有 的是反垄断法的细则缺位 , 审
查的不透明性 。 本文就 从可 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 经营
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及审查程序两方面分析反垄断法的问题 。 二,传导效应是否恰当应用 在商 务部给 出的的否决理由中提 到“ 完成合并后可 口可 乐公司有能 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
案例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做出裁决[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以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
香港上市公司汇源果汁也同时公告,称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
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
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据研究公司Euromonitor称,可口可乐是中国市场上最大的碳酸饮料供应商,市场占有率达52.5%。
该公司的全球竞争对手百事公司在中国碳酸饮料市场排名第二,占有32.8%的市场份额。
汇源果汁是中国最大的纯果汁生产商,在这一高端市场占有33%的份额。
可口可乐也出售果汁饮料,Euromonitor的数据显示,它与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和蔬菜汁市场合计占有20.3%的份额。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
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
目
前该计划正 在 向国家有关部门 申请批准后 实施 。
王 石 年薪降幅达三 分之 一
▲
地产龙头万科
) ( 0 0 0 0 0 2 S Z .
2 0 0 8 年年报显示 ,
公司去年实现营
业
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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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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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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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7 % .
。
年报显示 ,
公司 董事长王 石 的年薪 由69 1 万元大幅缩减至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 捐三 成股权
▲ 上市公 司福耀玻璃董事长 曹德旺拟捐赠股份
数 为 5 . 9 亿 殷 (按 3 月 1 3 曰 收 盘 价 计 算 超 过 3 0 亿
元) 用来成立 慈善基金会 。 曹德旺称 : “ 我捐 的还
不 够 , 最 后 我都 会 捐 出去 , 不 留下 一
分钱 ” 。
天下
商务部否 决可 口可 乐收购汇 源果 汁案
一 商务部 3 月 1 8 日正 式宣 布 , 根据 中国反 垄断法
禁止 可 口 可 乐收购汇源 。 这是反垄断法 自去年八月 一 日实施 以来 首个未获通 过的案例 。 汇源果 汁集 团 是朱新礼经过 15 年打造而成 的果汁饮料 巨头 。 2 0 0 8 年 9 月 3 日 , 汇 源果汁发布 公 告称 , 可 口 可 乐旗 下全资附属公司 以约 17 9 . 2 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 团股本 中的全部 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 券 , 可 口 可 乐提 出的每股 现 金作价 为 1 2 . 2 港 元 。
万元 2 4 8 1 .。来自地产大佬朱孟依被查..一 有媒体报道称在香港上 市的合生创展主席朱孟依 , 因涉黄光裕案而被公安部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