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财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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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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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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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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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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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4.20•【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为促进上市公司提交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关于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其影响和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上市公司发生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放弃权利、签署重大合同,以及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情形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备忘录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交易及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

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导致其并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如上市公司存在对拟出售标的交易标的提供担保,或者拟购买交易标的存在关联担保等情形的,相关担保需要按关联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终止或取消相关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四、上市公司与《上市规则》10.1.4条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仅仅受同一政府部门和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如同受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五、上市公司在办理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业务时,应同时报备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见附件1、2);如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本身或因累计计算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亚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3-26

亚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3-26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290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290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装饰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1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亚厦装饰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亚厦装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亚厦装饰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亚厦装饰公司实施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亚厦装饰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亚厦装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报告日期:2011年3月24日第 1 页 共 2 页上市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第 2 页 共 2 页第 3 页 共 2 页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1.公告背景与目的
2.重大关联交易概述
3.关联方介绍
4.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
5.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7.董事会表决情况
8.备查文件
正文:
一、公告背景与目的
根据相关法规和银行规定,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此公告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重大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收购,涉及交易金额达人民币XX 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XX%,实际控制人为XX。

四、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为关联方持有的XX 公司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XX 亿
元。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XX 票,反对XX 票,弃权XX 票。

世联地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10-03-26

世联地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10-03-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地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沈卫华、康剑雄核查了公司对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担保”)进行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事宜,核查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1、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守坤成立时间:2006年5月10号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4层7单元主营业务:担保(不含限制项目)财务数据:时间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 17,478.44元净资产 6,400.36元主营业务收入 5,205.06元净利润 1,117.43元2、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盛泽担保主营业务定位为:”Mortgage & Home Loan Service”,即提供房屋按揭与家庭贷款服务。

主营业务 业务开展情况按揭代理 无风险、成熟的基础业务、模式和发展路径清晰、复制能力强 置业担保 低风险、高收益业务,以按揭为基础,模式清晰现金赎楼 低风险、高收益业务,以按揭为基础,模式清晰小额信贷 拥有完整业务团队,适度开展自2006年以来,盛泽担保主营业务由单一的按揭代理销售,发展为按揭代理、置业担保、现金赎楼和小额贷款等多元化房地产交易相关业务。

排除房地产市场2007年的高峰和2008年的低谷对业务销售的特别影响外,各业务在近三年呈现快速增长发展趋势,尤其是担保业务和小额信贷业务,在2009年得到突破性的发展。

按揭代理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自2007年的85.4%下降到2009年的32.7%,2009年各类业务的总销售收入超过5,2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4号2003年8月29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广东、云南、贵州、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取消就地预缴所得税的请示》(华证发[2003]72号)。

经研究,现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单位地址 1 华夏证券海淀南路营业部北京海淀区海淀南路9号海乾大厦2层 2 华夏证券三里河营业部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 3 华夏证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C座 4 华夏证券东直门南大街营业部北京东直门南大街6号 5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正街9号环球广场29层 6 华夏证券昆明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39号7 华夏证券贵州合群路证券营业部贵州省贵阳市群路1号龙泉大厦2楼8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万州证券营业部重庆万州区白岩路81号9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南坪证券营业部重庆市南坪北路1号10 华夏证券泸州滨江路证券营业部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广场二区三层11 华夏证券广元证券交易营业部四川省广元市利东路553号12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汉渝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沙坪坝汉渝路16号13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临江支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8号14 华夏证券成都马家花园证券交易营业部四川省成都马家花园路1号15 华夏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证券交易营业部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5号华夏证券大厦16 华夏证券永嘉路营业部上海市永嘉路698号17 华夏证券福山路营业部上海市福山路33号18 华夏证券五莲路营业部上海市五莲路593弄45号19 华夏证券徐家汇路营业部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20 华夏证券大木桥路营业部上海市大木桥路425号21 华夏证券高桥营业部上海市高桥通园路139号22 华夏证券青浦营业部上海市青松路35号23 华夏证券南丹路营业部上海市南丹路40号24 华夏证券哈密路营业部上海市哈密路750号25 华夏证券控江路营业部上海市控江路1529号26 华夏证券营口路营业部上海市营口路818号27 华夏证券新闸路营业部上海市新闸路1716号28 华夏证券华灵路营业部上海市华灵路849号29 华夏证券淮海路营业部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78号30 华夏证券龙蟠中路营业部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158号31 华夏证券杭州营业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00号32 华夏证券泰州营业部江苏省泰州市青年路26号33 华夏证券常州营业部江苏省常州市邮电路3号34 华夏证券宁波营业部宁波市曙光路8号35 华夏证券苏州营业部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129号36 华夏证券连云港营业部江苏省连云港通北路55号37 华夏证券济南经四路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267号38 华夏证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济南泺源大街22号39 华夏证券淄博中心路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中心路140号40 华夏证券烟台大海阳路证券营业部山东省烟台大海阳路145号41 华夏证券青岛瞿塘峡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42 华夏证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53号43 华夏证券天津红旗南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45号44 华夏证券石家庄裕华东路证券营业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37号45 华夏证券保定向阳南路证券营业部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89号46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8号47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武汉中北路营业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8号48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武汉建设八路营业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八路19号49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黄石颐阳路营业部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15号50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荆州荆沙路营业部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4号51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宜昌云集路营业部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38号52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襄樊襄城鼓楼巷证湖北省襄樊市襄城鼓楼巷1号券营业部53 华夏证券武汉分公司十堰朝阳北路证券湖北省十堰市朝阳北路2号营业部54 华夏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67号55 华夏证券长沙蔡锷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128号56 华夏证券长沙体育馆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体育馆路17号57 华夏证券株洲建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1号58 华夏证券郴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郴州市解放路90号59 华夏证券张家界陵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张家界市陵园路武陵商厦60 华夏证券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48号61 华夏证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48号62 华夏证券潮州潮枫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兰园63 华夏证券南海市南桂东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64 华夏证券南海南庄证券营业部广东省南海市南庄镇南庄大道七号65 华夏证券清远先锋东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清远市先锋东路银河阁首层66 华夏证券广州营业部证券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101号67 华夏证券揭阳站前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揭阳东山区站前路中段68 华夏证券广州体育西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3楼69 华夏证券海口海府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73号70 华夏证券海口海府大道东湖证券营业部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12号71 华夏证券西安南大街证券营业部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56号72 华夏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甘肃省兰州市金昌路8号73 华夏证券福州东街营业部福建省福州东街33号武夷中心3层74 华夏证券厦门大同路营业部厦门大同路292-296号75 华夏证券厦门同新路营业部厦门市同安区同新路47号76 华夏证券江西业务部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275号77 华夏证券赣州营业部江西省赣州市健康路35号78 华夏证券吉安营业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道74号79 华夏证券上饶营业部江西省上饶市赣东北大道38号80 华夏证券沈阳中街路证券营业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81 华夏证券锦州解放路证券营业部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26号82华夏证券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8号83 华夏证券大连同兴街证券营业部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10号84 华夏证券鞍山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裕华商业城81号85 华夏证券鞍山五一路证券营业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2-7-2号86 华夏证券哈尔滨市西二道街证券营业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二道街9号87 华夏证券哈尔滨市靖宇大街证券营业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大街368号——结束——。

关联交易-联交所与上交所

关联交易-联交所与上交所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号 --招股说明书
业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从严原则。
第九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一)控股股东;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 (三)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四)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五)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六)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七)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 制的其他企业; (八)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交易标的
交易本身
主营业务收入/ 相关净利润/ 所涉及的资产/ 成交金额/ 产生的利润/ 上市公司主营 上市公司净利润 上市公司总资产 上市公司净资产 上市公司净利润 业务收入
比率> 10%且 比率> 10%且 应当及时披露 绝对金额 绝对金额 >1000万元 >100万元
应当及时披露并 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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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界定
目前国内关于关联交易的界定在会计准则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存在不同的标
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中列示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 视同关联人

关于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中国证监会的定义基本相同,但上海交易所单 独明确了“视同关联人”的情况:
否 否
属于出售交易而任何百分比率是75% 或以上? 属于收购交易而任何百分比率是100% 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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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关联方交易的分类
发生频率


(一次性)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预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或经常进行、涉及货物或服务之提供的关联交易。这些交易 通常是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交易。

亚厦股份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亚厦股份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亚厦股份[002375]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10)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1)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3)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亚厦股份2019年资产总额为21,630,126,543.08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8,369,542,508.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84.93%;非流动资产为3,260,584,034.78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5.07%;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亚厦股份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货币资金,各项分别占比为66.37%,63.60%和17.23%。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18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截止2010年半年度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是2009年6月3日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8,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此项担保公司已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过披露,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该项担保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3、载止2010年半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2.18%。

我们认为,公司做到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要求,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伟华 邹晓明 王芸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亚厦股份: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 2020-02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191.0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19 年末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存货跌价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存货跌价,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191.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884.01万元的35.76%。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1、商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对子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判断形成了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蘑菇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总金额合计为6,336.74万元。

具体减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2、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亚厦股份: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20-015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0年共计302,735万元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蘑菇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三、担保的主要内容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1、提供担保的目的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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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冯建: 杨丹: 罗光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报告 2010-03-04

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报告 2010-03-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LTD.(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 荐 工 作 报 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5层)声 明本保荐人及指定的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遵照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一、保荐人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一)立项工作流程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富里昂”或“保荐人”)制定了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发起与立项指引》、《投资银行业务执行工作指引》及《交易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主承销项目、分销项目、财务顾问项目及创新类项目明确不同的立项标准,并对项目的立项申请及审核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立项申请(1)在项目的主要条款、条件与客户确定后,项目组编制《立项申请书》,向交易审核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的负责人有责任作为第一审核人,确保提交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核的项目符合公司的立项标准并如实向交易审核委员会成员揭示项目风险;同时,业务人员以适当方式向客户说明公司的立项审核规定及存在的项目被否决的可能性。

(2)为了保证立项委员有足够的审核时间,保证审核质量,防止交易审核形式化,项目组在每周例会召开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将《立项申请书》交公司业务支持,转发给各位立项委员(通讯审核时,比照上述时限,给予委员至少二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

(3)《立项申请书》作为业务发起与立项的主要依据,在编写中必须明确项目的独特点、详细披露项目的风险及前期必要的技术性分析。

2、审核程序(1)交易审核委员会采取会议审核或通讯审核(电子邮件)两种审核方式。

亚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9-07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通知,获悉亚厦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具体情况如下: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情况2017年11月6日,亚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79,2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购回日为2018年11月6日,已于2018年11月6日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及延期购回业务,将上述股份中的1股股份购回,79,199,999股股份质押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1月6日。

亚厦控股于近日办理了提前购回20,380,000股操作。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购回股数质押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本次购回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亚厦控股是20,380,000 2017-11-06 2019-11-0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4%合计20,380,000 4.6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亚厦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439,09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7%。

上述质押延期购回的20,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厦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6,364,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0,356,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

上述质押购回的20,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截至本次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345,311,8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48.6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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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对亚厦股份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镇江亚厦房产成立于2004年4月13日,住所为镇江市丹徒区爱民路口,法定代表人丁欣欣,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

经镇江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末,资产总额15,855.10万元,净资产2,011.21万元,因所售楼盘已预售但尚未交房,2009年未确认收入,净利润-291.1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镇江亚厦房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和张杏娟控制的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镇江亚厦房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园林”)与镇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亚厦房产”)友好协商,双方于2010年7月20日签订了《亚厦风和苑景观工程承包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1988万元,其中绿化部分560万元,景观部分1200万元,水系及照明系统228万元。

该工程主要负责亚厦风和苑小区共36幢楼宇设计的景观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工程。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当地市场类似交易情况,合同双方协商定价。

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亚厦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所作意见的依据是亚厦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材料(包括《关联交易合同》、亚厦股份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亚厦园林更好的发展,提高其的施工能力和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交易双方根据当地市场的类似交易情况协商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产出依赖;
(3)保荐机构对亚厦园林与镇江亚厦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岚
郁浩
保荐机构(公章):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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