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邻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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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鉴于甲方凤塘大道(和沙路—107国道)扩建工程与乙方交叉相邻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明确各自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单位各自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同一区域内双方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放到指定位置,应保证交叉作业场所的道路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不得影响对方作业,危险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示牌。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安排人员清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双方单位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编制安全技术及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参加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实施。

三、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时,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传递交叉作业的作业信息。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戒线,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施工方单位负责。施工方已设置的警戒区域、隔离区域,因对方人员强行入内,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施工方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单位的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对方的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等安全设施。如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对

方安监部门,并经对方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后,拆除方必须按原样恢复,并通知对方安监部门验收。如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拆除方单位负全部责任。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协议签字日期:

注:该协议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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