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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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土方工程现场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程发生意外事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措施。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宣传,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遵守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措施第六条在土方工程现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严格的安全方案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领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规定佩戴。

第八条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设立警戒线、限制施工区域等。

第九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程序,严禁超负荷作业、违规操作以及擅自修改设备和工具。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从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紧急预案第十五条在施工现场应当制定详细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紧急预案并且掌握相应的应急技能,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七条现场应当设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篇)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篇)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人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

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替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4)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

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8)进人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安全带等。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并使用这些安全防护设备,以保护自身安全。

2. 安全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工人和管理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3. 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工人和管理人员有关安全事项。

这些标志应容易识别和理解,如禁止吸烟、禁止接近危险区域等。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是指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准确,制定出一系列的安全规范,包括安全流程、工程安全措施以及基本安全要求等。

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涉及建筑、桥梁、拟地化等大型项目的合理开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问题,并遵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一、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流程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流程是指勘察人员在勘察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勘察前的安全检查、现场勘察和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

1. 勘察前的安全检查勘察人员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必须进行好勘察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对专业设施和勘察场地的检查。

对于勘察中使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打包,并配备合适的工作服、鞋等防护用品。

2.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较为重要的环节,勘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范,比如:遵守勘察时的警示标志,遵守勘察现场的隔离线;安全使用工具、仪器、设备等勘察工具;对于危险地形和悬崖等地点,一定要建立正确的安全操作规范。

除此之外,勘察人员还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损坏自然环境。

3. 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是为表达感谢,提取有用信息的一部分。

勘察人员必须感谢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等的配合、支持和帮助,并将所得到的数据报告及时、准确和规范地传送给业主或工程建设方,以便于各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同时还需要对勘察任务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持续改进整个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流程。

二、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措施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措施涉及到勘察人员、工具、仪器、设备等方面,旨在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1. 关注勘察场地地质环境勘察人员需要严格关注勘察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别是防止在野外勘察过程中,遇到崩塌、塌方等地质灾害。

勘察人员还应注意其他安全问题,在徒步前往野外勘察点时,要注意避免伤害,避免突然下雨时被困等不安全情况。

2. 勘察工具、仪器和设备安全勘察人员在使用工具、仪器和设备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版次/修改码xx/O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丄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YBG- KCX12-xx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 1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项目屮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

应保留培训记录。

2.3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

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 1基本要求3. 1. 1钻探工人上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

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

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 2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 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 3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上班前.工作屮不准喝酒。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2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2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暋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J 12034-20122012暋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2012暋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30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灡3灡4条、第8灡3灡1条、第15灡1灡2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曫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前暋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号文的要求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来上海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基本保持原规范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章节作了局部调整并尽可能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等有关规范协调突出了上海软土地区的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是针对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的一些要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

一、勘察前的安全准备1.制定详细的勘察方案,对勘察地点的地质条件、勘察工作内容及勘察人员数量有明确的规划,确保勘察工作的安全性。

2.对勘察区域进行勘察前的安全评估,评估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人员防护措施1.所有参与勘察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及安全带等。

2.在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工作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严禁酒后驾车或在工作中饮酒,避免酒后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设备安全操作规范1.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方式和参数。

3.在使用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

四、勘察作业安全措施1.在进行钻探勘察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2.在开挖勘察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坍塌和滑坡等事故。

3.在进行地质研究时,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五、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1.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必须对周围的灾害隐患进行评估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预防。

2.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1.在勘察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和随意破坏环境。

2.在勘察现场,必须遵守建筑施工文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以上是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的一些基本要点,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勘察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土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土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维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进行土方工程施工的各类项目现场,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规定。

第三条土方工程现场的安全责任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各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第五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路线,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七条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操作机械设备,私自挪动设备或者改变设备工作状态。

第八条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做好火灾防范措施,设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功能性。

第十条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关系。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涉及到高空作业,深坑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专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使用安全防护网,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在深井、坑道等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遵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没有窒息和中毒风险。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四条为施工现场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衣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警示区域和重要安全设施的位置。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指定专门的急救人员,处理意外事件时必须迅速、果断。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岗,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六章处罚及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将按照规章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条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生产制度适用于从事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成。

第五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和管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资料,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应急联络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制度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制度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土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所有参与土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造成安全隐患。

3. 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和盲目作业。

四、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并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

2.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3.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4. 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3. 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公开透明,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勘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勘察单位是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勘察项目负责人负责勘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勘察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勘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勘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勘察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3. 勘察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实效。

四、安全措施1. 勘察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 勘察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勘察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勘察现场应设置应急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5. 勘察现场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现场作业安全1.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3.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4. 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培训员工:对员工进 行应急救援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 队伍,确保在事故发 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 展开救援工作。
01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
现场勘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地质、水文等环境因素 历史资料分析:收集和分析工程所在地的历史地质灾害资料,评估风险 专家评估:邀请地质专家对岩土工程勘察进行风险评估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01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基本要求
人员安全培训与资质
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 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员工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对 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 能力
设备安全性能与维护
设备应具备可靠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吸取教训与改进措施
案例分析:某工程勘察现场发 生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教训
改进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确保勘察现场安全
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案例分析:介绍 实际工程中发生 的安全事故案例, 分析原因和教训。
安全意识培养: 强调在勘察工作 中时刻保持警觉, 遵守安全规定, 提高安全意识。
制定勘察方案,明确勘察目的、 范围、方法等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多种,并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案例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第一批 )》(建标查,通过研究分析,寻找勘察生产过程中各作业程序存[2008]102号),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九在的危险源。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参考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全国各行业有部分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针对勘察行业安关勘察、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单位于 2008年 6月开展全生产特点,在充分考虑岩土工程勘察主要作业工序了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因范”)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素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应急措出的编制进度计划按时完成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和施。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勘察、安全监督单位的意送审稿的编写及审查工作,并于2010年 2月完成了报见,对各章节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批稿上报待批准发布。

1规范编制目的和意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编制特点戴一鸣(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福州 350001)[摘要]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是一本综合性、适用于各行业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通用标准,是编写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危险源辨识、现场作业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编制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的体会,简要介绍了该规范的编制背景、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等。

[关键词]岩土工程 ;勘察 ;安全 ;规范[中图分类号]TU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498(2010)05-0099-05Compilation Features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 Safety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Dai Yiming(Fuji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Fuzhou,Fujian 350001,China)Abstract:National standard Safety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is a comprehensive general standard,which is applicable to all industrie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safety. It is basis for works such as the prepar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utline, hazard identification,on-site job safety assessment,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afety. Based on compilating experiences of Safety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the compilation background,preparation principles,main contents and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ndard are introduced. Key words: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safety;standard《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是一本综合性、适用于随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各行业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通用标准,也是我国善和实施,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刻第一部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章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规章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岩土工程勘察活动。

第三条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

第五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独立性,不得干涉其勘察工作。

第七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勘察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数据,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第八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工程现场的安全,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勘察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在接到勘察任务后,应当认真研究任务书,了解工程要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方法,制定勘察方案。

第十一条勘察方案应当包括勘察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并报批领导审查。

第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勘察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和情况,为勘察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在勘察前应当组织勘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勘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勘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必要的许可证和手续,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勘察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章勘察工作的实施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在实施勘察工作时,应当按照勘察方案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勘察人员在勘察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认真负责,不得有违规行为。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工作的进行和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一、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的安全职责,落实分工和权限。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宣传栏,并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警示信息,提醒工人保持安全意识。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线,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警示牌,告知工人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材料堆放过高或过多,确保施工通道畅通。

3.对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四、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高空作业安全管理1.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固定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保证工人的安全。

2.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接线和操作,避免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施工材料使用管理1.施工材料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并保证质量合格,避免因材料问题引发施工事故。

2.施工材料应分类存放,防止材料堆放不当导致人员伤害。

八、应急预案和救援设施1.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施工现场应设置急救箱、灭火器等救援设施,以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岩土工程部门的管理工作,维护部门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岩土工程部门是负责地基工程和岩土勘察的部门,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勘察、地基设计、地基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岩土工程部门领导由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部门主管根据需要委派。

第四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第五条岩土工程部门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公平公正、负责任。

第六条对于岩土工程部门内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

第二章部门组织机构第八条岩土工程部门由部门主管、副部门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等组成。

第九条部门主管负责整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副部门主管协助部门主管进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具体项目。

第十一条工程师负责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勘察工作的数据,协助工程师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员工绩效情况。

第十四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部门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部门内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部门项目的规划和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十八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第十九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部门内部信息。

第二十一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二条岩土工程部门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将予以停职、调岗、解聘等处罚。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础,其安全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勘察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勘察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术能力,持证上岗。

二、岩土工程勘察前应进行充分的资料查阅和了解,包括地质、地形、气象等相关方面的资料。

根据资料的内容和情况,制定详细的勘察方案和勘察工作计划。

三、勘察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重要勘察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四、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要根据地质条件和勘察内容进行划分,避免发生人员密集、车辆拥堵等情况。

特别是在坡面、边坡、陡坡等危险区域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围网、警示标志等。

五、在进行勘察钻探时,要严格遵守钻探技术规程,保证钻探机具安全运行。

勘察井、坑等作业地点应设置围挡,将其与周边区域隔离开来,防止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六、在进行地质勘察时,要实施相应的探测技术和方法。

如果需要进行地下工程勘察,要佩戴专用的防护装备,并在操作前对勘察区域进行仔细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七、在进行实验室和现场实测时,要进行全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试验设备的检查和校准等。

实验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控制试验条件,防止因试验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

八、岩土工程勘察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并进行评价和总结。

将勘察中的安全事故和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对勘察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九、对于涉及到套用、复制等情况的勘察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避免发生数据造假和不合格勘察的问题。

十、岩土工程勘察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勘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确保勘察工作的安全进行。

总之,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勘察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勘察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勘察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勘察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勘察工程的安全生产,促进勘察施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勘察施工项目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勘察施工项目各参与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勘察施工项目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管理为先”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勘察施工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第六条勘察施工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勘察施工项目各参与者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勘察施工项目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勘察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主持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证管理制度,做好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主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原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高程允许偏差±5cm;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同意,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所有孔位施测完成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确保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成;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七、测量成果验收采取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第四节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一、钻探施工应由熟练的钻探工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要求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米且不得超管钻进;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取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取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试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其余岩土层为;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要求实施和记录;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取,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试验要求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试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行采取;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取,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要求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处理,且应及时送回到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市区项目要求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试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要求进行;当钻至需要试验的土层标高,试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取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记录要求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主要特征;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实,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成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详细,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七、抽水试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试验;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成,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试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试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试验工作;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合同有要求时,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马上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确实无法马上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全部结束前进行验收;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第五节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试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成,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要求,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试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四、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单孔结束后,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的曲线、数据供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孔施工,否则不得移孔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法到现场进行验收时,应委托现场技术员或在设备撤离现场前全部验收,不得在室内进行验收;五、剪切波速和地脉动测试的现场采集工作,原则上应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取多次试验、反复对比和同一仪器、不同人操作的方法进行采集波型,以保证所采集的波型符合实际情况;外业结束后2天内应提交测试成果初步报告供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按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出正式测试成果报告;未经验收签字的测试成果报告不得作为正式报告的资料;第六节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一、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工作则测量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负责完成;二、施测前,测量员应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正确性及检查测量仪器具的准确性,并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方案报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测;测量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测区概况、自然地理条件、作业环境等;二任务来源、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施测目的和基本精度要求;三施测技术依据、计划使用的仪器类型及观测方法等;三、施测过程中应坚持测量、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时时有自检、互检,以保证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四、测量记录要求做到:原始真实、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测量记录应在现场填写清楚,不得转抄誊清;五、外业记录、草图、点之记图等应当场勾绘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标注清楚;六、采用电子记录手薄或全站仪自动记录的,应按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和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应当场在微机中成图校核以便发现有无数据输入错误等明显错误;七、测绘成果执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测绘成果经100%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由上一级质量部门按20%抽取样本验收;凡抽样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回自查与重测,二次验收将提高抽查比例;第七节外业施工质量检查、验证与竣工验收一、外业施工质量检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执行;检查采取巡检方式进行,福州市区一类项目巡检2次以上,二、三类项目巡检1次以上;福州市区外项目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二、外业施工验证工作由总工办、生产经营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执行,主要是针对岩土芯采取率较低、地质资料与其他邻近资料相差较大的钻孔或静探孔进行验证;总工办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安排实施;验证手段主要采用静探或钻探;三、外业施工竣工验收由总工办负责,验收标准为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验收工作要求在现场进行,无法到现场验收的,采取室内或电话验收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施工剩2-3个钻探孔时,项目负责人应汇总所有资料和施工工作量,向总工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准备初步验收:福州市区项目应提供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标有取样和测试位置及测试数据的剖面草图、竣工钻孔的班报表或野外钻孔柱状图有要求的、竣工的原位测试静探、十字板、剪切波速测试等资料、野外竣工质量验收记录表初稿、钻探现场作业过程验收记录表和持力层坡度值等;市区外项目应填写好电话或传真验收记录稿,并按纲要要求进行自检后向总工办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对各专业的施工结果进行全面验收后,方可向总工办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总工办不予验收;四、外业施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返工或修改;未经总工办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不得结束外业工作;第八节室内土工试验一、野外采集的各级岩、土、水样由机台负责按规定的时限送达试验室;送样前,现场技术员应根据该工程的土工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好送样单、核对送样单与样品标签,检查样品包装情况;检查合格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出;送样过程中机台要做好样品防晒、防水、防震、防损工作,轻拿轻放,以保证样品不受扰动或损坏;二、样品送达试验室后,试验室应指定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清点、核对验收的重点是:试验项目是否明确、样品是否有损坏、样品标签内容样品、取样深度、土名、试验项目是否与送样单的相符、样品规格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对样品规格、长度不符合要求或损坏较严重的样品,应单独存放,并报总工办负责处理;对夜间送回的样品,试验室应于第2天对样品进行清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的样品,试验室应做好分类、保湿和及时开样工作;三、外业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提交报告的日期,在第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外业施工预计完工日期;在最后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合同规定的提交正式报告的日期和要求提交土工试验报告的日期;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开样顺序,保证按期提交土工试验报告;若样品多、确实难以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院长汇报,经批准后由机台负责外送;四、土工试验具体操作方法、资料整理均应严格按照国标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要求进行;制备试样前应对土的重要性状做肉眼鉴定及简单描述,主要内容有:土样的颜色、臭味、夹杂物、土类及其均匀性,对粘性土的含砂量应进行预估;对软土应描述其层理发育情况及含砂量等;五、每项工程的土工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师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整理时对试验资料中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应通过研究,分析原因,或在有条件时进行一定的补充试验,再决定对可疑数据进行取舍或改正;每项工程的土工试验报告均应附文字说明,特别是指标离散性较大的样品,应做出详细说明,供项目负责人统计计算时参考;土工试验原始记录应在正式报告送出后5天内提交,以便施工图审查使用;确有困难无法按时提交的,应向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并顺延到10天内全部提交;六、对外送样品的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试验室审核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和确认,发现问题应提出并要求修改;未经审核确认的资料不得投入使用;七、土工试验成果报告采取三级验收制:试验室审核工程师对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成果报告进行检查验收一级,不合格的要返工重做,再验收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描述内容、试验项目、原始曲线和土层的定名及指标等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验收二级,验收发现不足或土工试验报告有明显错误的,试验室应进行补充、修改,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再进行验收确认;总工办要对土工试验报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验收三级,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试验室应进行重新复核;第九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及校审一、编制勘察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和装订成册,并编制剖面示意图;一类项目或地层复杂的项目的剖面示意图应经总工程师审核,其他项目由审核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投入制图工作;未经外业竣工验收的资料不得作为编制勘察报告的依据,未经校核的测量报告不得作为CAD制图的依据;二、CAD制作图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好相关的制图表格和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在核对无误后方可交复制室进行CAD 制图,同时应提供测量成果报告和剖面示意图,供CAD制图时参考;三、复制室在进行CAD制图时,应认真做好数据的录入工作,平面图制成后须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然后再投入制作剖面图;制图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以免返工;四、项目负责人应按规范要求和本院的规定,组织报告编写人员进行数理统计和文字编制工作;对基础方案等重要问题,可先与总工程师或审核工程师沟通后再进行编制;文字报告力求详细真实地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和岩土技术参数;文字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认真的核对并签字,然后再交给总工办进行校对、审核和审定;五、提交给总工办校对和审核的报告,资料要齐全,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晰可辨,并应按原始资料归档要求的顺序归类装订成册,否则总工办给予退回;六、校对工作由总工办校对员负责完成;校对员要对所有图件、表格、计算书进行认真细致的校对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相关表单上;项目负责人应按校对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料须经校对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对提出的问题有不同看法的由审核工程师或总工程师仲裁后再修改;七、经过修改确认的资料才能送给审核工程师进行报告审核;审核工程师应认真严格按有关规范和纲要要求,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应逐一提出并记录在相关表单上,对难以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下来报总工程师解决;对审核工程师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和全面的进行修改,经审核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报。

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规范工程勘察活动,推动工程勘察领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勘察领域,包括现场勘察、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编制报告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要求勘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勘察活动安全。

第四条各级工程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六条勘察人员应当遵守勘察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问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八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工程勘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岗位应当配备专业、资格齐全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条安全管理岗位有权对勘察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岗位应当密切关注工程勘察领域的安全动态,及时推出安全提醒,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岗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勘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提高勘察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专业培训、实地演练、讲座交流等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信息,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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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版次/修改码xx/0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KCX12-xx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1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 项目中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

应保留培训记录。

2.3 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 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

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 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1 基本要求3.1.1 钻探工人上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

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

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2 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3 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 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 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上班前.工作中不准喝酒。

3.1.6 每次上.下钻杆时,三人要密切配合,卡座.吊轮要使用得心应手,使用统一口令。

上紧.拆卸钻杆需用加长扳手时,要二人一起操作,防止误伤。

3.1.7 进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打击套管等前,应首先检查相关器具的完好性,试验过程中严禁手扶钻杆.套管等易造成手指受伤的操作,若吊锤下落受阻,应将设备调离钻机进行检修,不得在钻机塔架上检修。

3.1.8 起拨套管时,不得野蛮硬拉,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3.1.9 进场施工前应详细掌握勘探场地内地下管线的情况,包括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管线图,对已测放钻孔点的管线探测及对现场周边管线情况实地调查。

未摸清管线情况时,不可开钻施工,对已进行探测的钻孔点不得移位,确有必要时,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移位后再行探测,确认无管线后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若遇可疑情况应立即停钻,并报告该工程安全负责人,提请有关技术人员到场重新探测。

3.1.10 钻机搬迁应按场地情况分别采用整体搬迁或拆机搬迁方案,需拆机搬迁的,安全工作事先指导中应明确要求,并根据情况对搬迁费用进行评估。

钻机搬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应先行考察搬迁路线,配备必须的搬迁工具,不可在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搬迁。

搬迁应根据场地实地情况选择搬迁方案。

在通过通车道路(铁路)等,不可使用钻机自有动力拖拉的方式;在绿化带等市政设施易受损坏的地段,也不可采用拖拉方式搬迁;山地.陡坎.过沟等地段搬迁,应将钻机塔架等重件拆离后搬迁,特殊场地搬迁时人员至少五人以上;海上等搭排施工钻机的搬迁,应配必要的起重设备和多人协同,也应先行拆离塔架等重件。

3.1.11 野外应配备专用文件夹存放各种原始记录表,记录应使用2B铅笔。

防止因雨水.海水等损坏记录文件。

3.2 特殊情况要求3.2.1 水上施工时应配置专用信号.灯具,并安装在固定的位置,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船只.排架.平台由专人驾驶,锚固和值守,并安装专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在通航河道(域)上施工时,需报请港口河道管理部门批准,配置专用警戒设备,对来往船只发出警告信号。

每一作业船(排.平台)应配置通讯工具,同陆地.救护船只保持畅通联系。

3.2.2 交通要道上施工时应配齐交通警示标牌.信号.灯具等,并按该路段限速情况,在前方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钻机四周用警示带(必要时用铁制围栏)圈围,所有钻具.钻杆.岩芯箱等工作用具,全部置于圈内,上机钻探工及测量放点人员应穿着反光衣,横穿工作区马路时,应根据交通指示灯指示通过,钻机移位时应有专人前行一定距离,指挥车辆缓行,必要时请交警现场维护秩序。

3.2.3 高压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时,应首先向供电部门详细了解输电线电压.对生产人员的影响范围.离各钻孔点的净空距离,以及应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

在进场施工前要针对性交底。

对高压线净空小于10m的地段和雷雨天气期间禁止施工。

3.2.4 在油库.易燃品和危险品放置区作业,在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中施工,绝对禁止明火,必要时需对柴油机排放口进行特殊防火措施,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重点防火要求在安全生产事先指导中明确。

施工区内需配置品种相符.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在钻孔位旁随时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勘察场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需进行燃蜡封样时,在预先选定的安全地段仔细操作,并配灭火设备随时待用。

3.2.5 发电机.水泵等高压电器的使用,应详细交底并由上岗资格人员操作,需经专门漏电保护测试,作业时应有野外生产管理员在现场值守,随着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4. 勘察技术人员野外安全工作细则4.1 勘察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工程师.审核人.审定人,野外原位测试技术人员及其它参与野外工作的管理人员。

4.2 勘察技术人员在野外工作或其它特殊工作场地(如水上)工作,劳动保护要求基本与钻探工相同。

4.3 勘察技术人员应配置专用文件夹,存放各种原始数据记录表,防止被雨水.海水等损坏。

4.4 测量技术人员在现场从事测量放点时,对需在道路上或穿越公路的,应穿戴反光衣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5 勘察技术人员在下达工作任务书.指导书.技术要求书等,应同时以文字明确本勘察工程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点或特殊要求和操作细则。

必要时需汇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现场培训.指导.检查工人完成上述工作的情况。

4.6 野外测试工作人员,在使用高电压.大电流.高气压源.有腐蚀试剂等情况时,应采取专业专项劳动保护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劳动保护人员现场采取保障措施。

4.7 工程技术人员有责任同野外工作生产管理员一起监督.检查.协调各项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共同负责野外安全生产工作。

5. 野外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基本保障措施5.1 钻探组外出施工时,应根据场地情况.气候条件.居住条件.人员情况.工期长短.当地医疗卫生条件等情况,配齐常用药品.药物和简单医药器具。

5.2 在高温地区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在施工进场前要备足常用防暑药品,随用随取。

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饮用水桶,施工线路较长的工地,现场人员每人配备足够半日饮用的水壶。

现场要备齐驱蚊.蛇药等药品。

防止蚊虫.毒蛇伤人。

5.3 施工期间需野外搭棚居住的,进场前应对搭棚地点位置.周边情况等详细调查,并对搭棚场地进行平整.清理,蚊虫消杀处理等。

帐篷应搭建牢靠.稳固.通风,既可防暑,又可御寒.挡雨.挡台风等自然灾害。

野外生产管理员应同住在现场。

5.4 雷雨.台风期间应停止野外工作,住野外工作人员要转移进固定场所。

5.5 野外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工作者,应立即送返基地,并积极治疗。

野外生产管理员因病不能工作,应立即重新任命新的人员接替。

5.6 野外工作人员需在野外用餐的,可行时钻探队要设立临时集体食堂,选址要根据就近.卫生.安全的原则选定。

隔夜剩食不可继续食用。

每个员工应自备餐具,每餐均高温消毒处理。

盛装食品器具须有加盖密封,防止污染。

5.7 炊事员必须有专项近期体检证明,并且需每年体检一次,体检应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单由公司统一备案保存,炊事员的录用需经公司批准。

严禁录用有传染性肝炎或病毒携带者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也不可雇请上述人员临时从事炊事工作。

5.8 野外工作人员住现场工作期间,夜间不可单独外出,有事外出要请假,归队要销假。

夜间不能去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时间。

5.9 应依据法规及总院有关规定,对野外工作人员配发劳保用品,并按规定的周期更换。

5.10 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分类放置固体废弃物,统一进行处理,避免有害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6. 野外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应急保障措施6.1 现场工作人员若发生严重工伤.毒蛇咬伤.食物中毒等严重情况时,施工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护送病(伤)员前往当地医院救治,不可延误。

原则上30分钟内送入医院。

6.2 现场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

海上.山区等交通非常不便的地带,要以钻机或共同工作人员为单位,配备专用警铃和通讯工具,同队部保持联络。

6.3 现场搭棚居住的工地,要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6.4 在海上施工时,若可行,近岸作业(离岸300m内)的应在岸上设置(交通较方便地段)救援站,远岸作业时,需配置专门的救援船,救援船应在接警后2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6.5 在公路交通干线施工,除配备交通标志外,尚需设置专人巡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人身事故,立即疏导繁忙的交通,同时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电话122),请求帮助,并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减少损失,同时通知项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总院安全主任,等待处理。

6.6 当发生火警,大面积污染,重大损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和项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主任及有关人员请求帮助。

同时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减少损失,事后立即由院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积极处理。

7. 易燃.易爆品管理7.1 易燃.易爆品的存放7.1.1 易燃.易爆品需远离火源,并设专人管理。

7.1.2 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1.3 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7.1.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

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7.2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7.2.1 对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2.2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品使用场所的火源.电源监控。

8. 对相关方的管理8.1 现场工程师负责对进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或提示,防止事故的发生。

8.2 钻探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检查的上级部门及本公司人员等的安全应提供保障,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陪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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