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X月X日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安全的紧急通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城市煤气供应有了较大发展,相应的煤气燃烧设备发展也很快。
煤气是一种有毒气体,煤气用具产品质量不好,使用不当都会造成中毒死亡事故。
近年来,由于燃气热水器(包括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的,以下通称燃气热水器)质量不合格,有的一氧化碳排出量超标十倍以上,又没有安全装置,加上安装使用不当,造成中毒死亡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二十多起(中毒经抢救复苏的更多)。
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部门、各地方的高度重视。
去年底今年初,虽然有关部门召开了会议,在报刊、电台进行了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并对有关企业实行停产整顿,但是,由于目前燃气热水器生产的部门、厂家较多,已有二十多万台在用户中使用,以上措施还不能完全解决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用户安全,防止事故再发生,对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和安装使用的安全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生产燃气热水器的企业都必须对产品的加工、装配进行严格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一氧化碳排出量的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
二、从现在起,严禁生产安装在浴室内的前制式燃气热水器,只允许生产安装在浴室外的后制式燃气热水器,并在产品上标有明显的标志和醒目的安全使用说明。
三、已经销售出去的二十多万台燃气热水器,生产厂要经常不断地对广大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的宣传,并组织技术安装服务队前往销售地区为用户提供服务,帮助用户把燃气热水器移至室外通风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建局(公用局)和轻工(二轻)厅、局负责组织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燃气)公司和热水器生产厂等有关单位,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进行一次普查和安全使用的宣传。
凡安装使用不安全的都要停止通气使用,由上述单位负责改装,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五、新生产销售的燃气热水器用户不得自行安装和通气使用,必须按照安装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当地公用事业部门或生产厂进行安装,经当地公用事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允许通气和使用。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通知(全文)
加强燃气安全治理通知(全文)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安装门市部:继年11月至12月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检查之后,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所好转。
目前又面临严寒冬季、马上到来,为进一步做好前后全县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全县燃气正常供应,使广大RM 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现就前后全县燃气安全治理和保障供应工作通知如下:一、要组织经营燃气的企业、门店职工认真学习住建局下发的泾政建发(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燃气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惨痛教训,严格经营治理制度,确保全县燃气行业经营安全。
二、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技术和安全隐患再排查。
对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节日燃气正常供应。
要严格按照燃气经营治理制度和规程进行治理和操作,认真查漏补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三、规范经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安装门店,要遵守行业规范,不准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省燃气行业气配检测试验并予以注册登记公告的燃气器具,各门店一律不得销售。
要认真做好燃气器具销售前后使用常识和服务宣传工作。
石油液化气用户要做到“七不准”:不准使用提手用螺丝连接的钢瓶;不准将重瓶集中放在经营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不准将重瓶放在门店或人行道上。
天然气公司要充分利用企业的服务平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散发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确保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做到进展一户,跟踪服务一户,人人安全操作,户户正确使用。
各天然气加气站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充装加气,停放车辆不得超过加气柱位数,私改车辆不准充装加气,前后要加大对充气车辆的进站审查力度,确保安全。
四、做好前后燃气保障供应工作。
节前各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保障供应。
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燃气热水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一、燃气热水器的安装1. 燃气热水器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当检查燃气热水器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认证,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 燃气热水器应当安装在通风、阳光充足、易于观察和操作的地方,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通风不良、潮湿的地方,如浴室、阳台等空气不流通的地方。
3. 燃气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燃气热水器顶部应该与顶棚保持一定的距离。
4. 燃气热水器的进气口和排气口不得被堵塞或覆盖,燃气热水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二、燃气热水器的使用1. 在使用燃气热水器之前,应当检查热水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燃气阀门、壳体、烟道是否有损坏、漏气现象。
2.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油漆、气雾剂等。
3.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不得开启消毒柜、微波炉等电器设备,以免影响燃气热水器的正常工作。
4.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当保持燃气热水器周围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当有人在场,如果出现漏气、闪燃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燃气热水器的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燃气热水器进行清洗和保养,防止塞障、积垢等影响燃气热水器的正常使用。
2. 定期更换燃气热水器的滤芯,保证水质干净健康。
3. 如燃气热水器出现易燃、易爆、不正常编码等问题,应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四、应急措施1. 在燃气热水器出现漏气、着火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打开门窗通风,不得进行焊接、锯割等操作。
2. 在燃气热水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并及时拨打119或110报警。
保障燃气热水器的正常安全使用,需要居民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努力。
居民应当认真了解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相关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安装和维护燃气热水器,以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设部关于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05•【文号】建城字第112号•【施行日期】1996.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建设部关于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1996年3月5日建城字第11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迅速发展,安全生产、安全用气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切实解决近年来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急剧上升的问题,去年初我部以建城〔1995〕7号文发出《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和使用的紧急通知》,十月在桂林召开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采取措施抓紧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对此大多数省、市已按我部要求,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逐项落实安全措施。
但是,应当看到这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工作进展较慢,个别地区尚未认真贯彻桂林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安全要求。
去年入冬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青岛市因煤气泄漏中毒死亡7人、伤11人,扬州市居民楼发生煤气爆炸死亡19人,伤5人,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检查贯彻桂林全国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联合颁发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管理。
同时,各市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在劳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进行城市燃气安全复查。
要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单位和每个检查人员。
要对户内燃气使用系统,使用期较长的管网,生产设施,各类调压站等部位进行重点复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凡不执行整改意见并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家庭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家庭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尊敬的家庭用户:燃气作为现代生活中的重要能源,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如果不正确、不安全地使用燃气,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出此通告,以加强家庭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燃气设备安全1. 使用合格的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切勿使用劣质或已淘汰的产品。
2. 定期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特别是胶管、减压阀等易损件,如有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3. 禁止私自拆装、改装燃气设备。
如需改动,请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二、规范燃气使用行为1. 使用燃气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切勿在密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使用燃气。
2. 严禁在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上放置杂物,确保使用空间畅通无阻。
3. 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避免汤水沸溢熄灭火焰,引发事故。
4. 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燃气设备,防止意外发生。
三、应急处理措施1. 如遇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或使用明火。
2.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3. 及时关注燃气公司的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1. 请务必选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确保使用安全。
2. 如发现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3.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家庭燃气使用安全。
在此呼吁广大用户,加强家庭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燃气安全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XXX市(区)燃气公司XXXX年XX月XX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23•【文号】建城[1999]217号•【施行日期】1999.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建城〔1999〕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燃气安全使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专业性很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安装队伍不具备安装、维修和维护燃气燃烧器具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些甚至是个人从事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业务,私装燃气器具现象严重。
因燃气热水器的安装、维修不合格而造成的燃气使用中毒、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留下许多事故隐患。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市场,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类,燃气灶具类,燃气取暖、制冷器具类等)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后,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其业务。
严禁个人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业务。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或注销登记,不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进行整顿,逐步规范,并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对安装维修企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和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章燃气热水器安全使用规定第四条燃气热水器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第五条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安装在浴室、地下室等封闭空间。
第六条燃气热水器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燃气中毒。
第八条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燃气热水器使用过程中,不得长时间离开,以防意外发生。
第十条燃气热水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燃气供应。
第三章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负总责。
第十三条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员工应掌握燃气热水器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燃气热水器安全操作的培训。
第四章燃气热水器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燃气热水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检查内容包括:燃气管道、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设备是否损坏,通风设施是否完好等。
第十七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燃气热水器安全运行。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禁止使用煤气热水器通知范文
禁止使用煤气热水器通知范文
燃气热水器大量地进人家庭,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方便。
但是由于使用燃气热水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强烈反映。
调查表明伤亡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于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造成的。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需的氧气取自于室内,燃烧后的废气亦排放在室内,由于其产品结构及使用条件的局限性,使用者如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伤亡事故。
多年来,有关部门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问题非常重视,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加装安全装置,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常识,但使用安全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年仍有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条件已经具备,已有许多品种的燃气热水器在科技含量、安全性方面较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有很大提高。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经xx 研究决定,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实施办法如下:
一、从xx年xx月xx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
二、从xx年xx月xx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人体健康
的重要措施;也是燃气热水器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解决长期以来低水平重复生产问题,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使热水器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各地轻工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通知
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通知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热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广大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研究,我单位决定发布以下通知,以加强供热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一、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岗位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供热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每个岗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制定供热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2.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事故处理和报告程序等。
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管理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加强供热燃气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定期开展供热燃气设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具备一定经验和资质的员工可以组织培训,也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五、建立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建立安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通报,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安全报告和通报应包括事故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后续的改进措施等。
六、强化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1. 各供热燃气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对供热燃气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整改要求,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4.23•【文号】建城字第315号•【施行日期】1996.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1996年4月23日建城字第315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劳动局、公安局:近年来,燃气中毒、爆炸事故接连发生,1996年2月18日,江苏省扬州市南门街居民楼因楼侧地下煤气管道接口处破裂,泄漏的煤气窜入居民楼基础层的密闭空间形成爆炸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部分楼房倒塌,死亡19人、伤5人,损失惨重。
为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矿井瓦斯)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它的供应和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地建委、劳动、公安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大安全预防工作的力度,共同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城〔1996〕112号“关于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劳动部发〔1996〕75号“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以及三部近年来印发的通知,组织联合工作小组,开展一次燃气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省会城市及大城市的燃气设施和地下管网进行一次查隐患、搞整改的活动。
重点是对使用期超过5年或用户反映较多的地下管线进行查隐患;对压占管线的违章建筑进行清查清理。
上述检查应于1996年底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各报建设部城建司、劳动部职锅局、公安部消防局,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三、对批准施工的项目,应由批准单位审查施工范围内有否燃气管线及设施,并要求施工单位会同煤气公司共同采取防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开挖及爆破造成管道损坏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提示函
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提
示函
尊敬的业主们:
为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避免燃气泄漏引
发事故,消防安全委员会特向大家发出以下提示函,请大家务必
注意并严格遵守。
一、加强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1. 定期检查燃气配管是否老化、破损。
2. 检查燃气管道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
3. 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是否良好,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4. 定期清理燃气灶具及燃气壁挂炉的灶具和燃烧室,排除积污
和积尘。
5. 检查燃气水壶,热水器等燃气电器是否安装实施,有无破损。
二、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1. 燃气使用时要先确保关闭燃气阀门再点火。
2.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要用易燃物品遮盖,距离周围易燃材料保
持一定距离。
3. 烹饪菜肴不要离开灶台,以免烹饪引起火灾。
4. 使用燃气水壶和热水器等燃气电器时,检查其是否安装牢固,使用时不要将易燃物品放置在周围。
5. 不要将燃气气瓶暴露在阳光下或靠近热源,以免气瓶炸裂。
6. 燃气泄漏时,应迅速关闭燃气阀门,开启门窗通风,并第一
时间联系燃气公司进行处理。
三、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
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请大家多
关注小区的公告栏和微信群信息,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最后,为了小区的安全与稳定,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加强燃气
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避免出现燃气事故的发生。
如有问题,
请及时与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系,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相
关的帮助和支持。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班组:为加强公司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用气的安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公司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2.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班组的燃气安全责任。
3. 提高全体员工的燃气安全意识,增强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司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燃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燃气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燃气设施管理1. 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3. 燃气设施的使用者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4. 燃气管道、阀门、接头等关键部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燃气使用管理1. 公司生产、生活用气必须使用合格的燃气产品,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购进的燃气。
2. 燃气用户应按照燃气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备。
3. 燃气用户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发现泄漏、损坏等情况及时报修。
4. 燃气用户不得在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搭接临时用电线路。
五、燃气事故处理1. 发生燃气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燃气供应,并立即报告公司燃气安全领导小组。
2. 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燃气安全宣传教育1. 公司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燃气安全意识。
关于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关于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近期,我公司收到关于燃气使用安全的投诉和反馈,为确保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醒如下:
一、安装燃气设施
1、安装前务必选择正规的燃气安装企业,并查看证件。
2、安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尽量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
3、燃气管道连接处必须采用专用管件,不得使用普通金属管件连接。
二、燃气使用
1、燃气使用时,切勿将燃气炉灶或热水器等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2、燃气设备的使用环境必须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不得将物品堆放在燃气管道上。
3、燃气使用中发现异味或漏气现象时,应立即关闭燃气总阀门,打开门窗通风,禁止任何火源和开关电器,及时联系燃气公司。
三、定期检查
1、定期请专业燃气维修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燃气设备需定期更换过期燃气管道、阀门、隔离阀等燃气配件。
以上提醒函,希望您能认真阅读并遵守,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有任何燃气使用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燃气管理制度的通知模板
为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我公司制定了燃气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发出如下通知:一、燃气管理制度的背景1.1 燃气是我国家庭生活中常用能源之一,然而燃气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1.2 为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保障员工及家属的安全,公司制定了燃气管理制度。
二、燃气管理制度的内容2.1 燃气使用责任1)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员工及家属的使用燃气场所进行巡查,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责任人。
2) 燃气使用者应对燃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3) 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及家属的安全意识。
2.2 燃气使用规范1) 燃气使用者在使用燃气时,应严禁在燃气周围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点燃燃气。
2) 燃气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更改燃气设施和设备。
3) 燃气使用者应定期清洗、检查燃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3 燃气事故处理1) 燃气使用者在发生燃气泄漏、闻到燃气味道、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燃气,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燃气使用者如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进行安全疏散。
3) 公司将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对燃气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燃气管理制度的执行3.1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燃气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燃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2 对于违反燃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本通知,我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的燃气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家庭及工作场所的安全。
对于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反馈,共同为企业燃气使用安全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公司名称:XXXXX签字:人员:(公司公章)。
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
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员工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生活质量,订立本规定,旨在明确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员工,包含办公区、工作区、员工宿舍等场合。
三、安装和维护1.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必需由专业的燃气公司或资质合格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确保安装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定期对燃气热水器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经验,并依照维护和修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燃气热水器必需设置肯定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氧气充分,并避开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积聚。
四、使用和操作1.使用燃气热水器前,必需先确认燃气和电源是否正常,燃气阀门和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每次使用前,要确保燃气热水器四周无可燃物品,如纸张、布料等。
3.启动燃气热水器时,要依照说明书正确操作,确保点火顺利,避开过度撞击或漏火等现象。
4.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不得将热水器上的温控旋钮调至极限位置,以免引发事故。
5.在使用期间,不得随便搬动或更换燃气热水器设置,不得随便转变燃气热水器的出水温度。
6.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燃气和电源,并确保燃气热水器冷却后再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安全防范措施1.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保持门窗通风,避开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滞留在室内。
2.燃气热水器四周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保持四周环境乾净。
3.燃气热水器不得被外物遮挡,要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过热引发事故。
4.燃气热水器四周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员工注意安全使用。
5.燃气热水器故障、异常或可疑情况发生时,要及时报修,停止使用,维护和修理人员到达前禁止私自拆修。
六、应急处理1.如遇到燃气泄漏,应立刻打开门窗,切勿使用明火或电器开关,快速报警并撤离不安全区域。
2.发现燃气热水器冒烟、起火等情况时,应立刻切断燃气和电源,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报警,并依照灭火器使用要求进行灭火。
燃气安全大检查通知
燃气安全大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为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定于xx 年xx 月xx 日进行燃气安全大检查。
届时,所有户主都要配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具体注意如下:一、检查范围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燃气用户,具体包括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路、燃气表、排烟设施等。
二、检查标准1. 燃气管道的检查(1)燃气管道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铁管,管径不可过小,管道内壁应平滑,不得留有锈迹和积水。
(2)管道的走向应符合规范,不能呈锐角,管道的穿墙、穿地等处应该采取防水措施。
(3)管道入户处应有压力表,进气口处应该设置阀门和灭火器。
2. 燃气灶具的检查(1)燃气灶具应该具备防爆等级,不能存在裂痕和损坏现象。
(2)点火装置必须正常,烧嘴必须与管道连接紧密,火苗应该均匀、稳定。
(3)灶具的安装应该符合规范,不得随意更改管路和接口等。
3. 燃气热水器的检查(1)热水器必须安装牢固、水流畅通,不得存在漏水问题。
(2)热水器的配件和管路必须符合规范,不得存在破损、露管和老化等现象。
(3)热水器的防腐处理必须做好,使用寿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燃气管路的检查(1)燃气管路必须按照规范铺设,不得存在弯曲或堆积现象。
(2)管道连接处必须牢固、密封,不得存在松动、漏气问题。
(3)燃气管路入户处应该设置儿童保护措施。
5. 燃气表的检查(1)燃气表的压力表、表盘、表壳、转轮等部位应具备完好的状态,不得存在破损等现象。
(2)燃气表转轮应该正常,不得有卡滞、丢数现象。
(3)现场读数和燃气表盘面数字应该相符合,不得存在虚表现象。
6. 排烟设施的检查(1)排烟管应该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不能存在漏管和积烟现象。
(2)排烟口应该位于建筑物外部,不得存在堵塞、阻塞现象。
(3)排烟系统应该与燃气系统分开,不能共享管路。
三、注意事项1. 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在后续通知中确定,请居民做好相关准备,配合检查工作。
建设部发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1 / 1 建设部发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1.26
【实施日期】199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发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直接过问,确保节日和日常安全供气和用气。
二、各地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开展对燃气设施、输配管网、用户户内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尤其是对使用年久的旧管网和户内系统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泄漏点,防患于未然。
三、凡是在检查中发现煤气管道上有违章建筑和违章堆积物的,一律限期拆除和清理。
凡是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压煤气管线的,一律由原批准部门负责处理,限期拆除。
凡是批准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压煤气管线的,应严格检查管线情况,提出改造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18•【文号】安监总明电[2006]9号•【施行日期】2006.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9号)各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2006年11月17日凌晨3时58分,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日街60号一居民楼3单元住宅内发生液化气管道泄漏燃爆事故,导致二层、三层楼板塌陷,墙体开裂,周边居民楼门窗部分破损,共造成3户9名居民死亡,1名居民被严重烧伤。
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查情况,查清人数和事故原因;叮嘱各地落实10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部署,要关注居民的取暖安全情况,严防居室煤气中毒和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
初步判断,爆炸发生的原因是因私自改动室内管线,造成液化气泄漏所致。
这次事故充分暴露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着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
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告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的通告尊敬的用户:为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的安全使用,保障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向您发出以下通告:一、加强燃气知识宣传1. 用户应了解燃气的基本性质和危害性,了解燃气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2. 用户应掌握正确的燃气使用方法,如燃气灶具的正确使用、燃气热水器的使用禁忌等。
3. 用户应定期参加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加强燃气设施维护1. 用户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如燃气管道的漏气检测、燃气表的安全性检查等。
2. 用户应及时修复燃气设施的故障和漏气问题,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用户应定期清洗燃气设备和排烟通道,防止积灰和堵塞导致燃气泄漏和燃烧不完全。
三、加强燃气安全检查1. 用户应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燃气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2. 用户应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便在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加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 用户应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燃气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联系方式。
2. 用户应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
3. 用户在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安全撤离措施,等待专业人员的到来。
五、加强燃气监管和违规处罚1. 管道燃气公司将加强对用户的监管,定期检查用户的燃气设施和使用情况。
2. 对于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气等处罚措施。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共同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如有任何燃气安全问题或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客服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管道燃气公司。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潭政通〔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告潭政通〔2011〕1号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1997年)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003年)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城区新建燃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规定的审批条件,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前置行政许可。
进行经营的,必须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的生产操作人员,燃气具安装维修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为预防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推行燃气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使用者应按国家规定,在钢瓶有效使用年限内每四年至少送交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一次。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所有钢瓶充装燃气后,须有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封口膜封口。
五、严禁用槽车直接向管道、钢瓶输送、充装燃气,不得倒灌瓶装燃气,不得向未经依法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以及残液超标的钢瓶充装燃气,不得将漏气钢瓶运出储罐站或销售网点。
六、燃气具安装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管道燃气具。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符合燃气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具,进行目录管理。
经销商销售经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认定纳入目录管理的每台燃气具,应向消费者一并提供由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点火卡(是指认定为目录内的燃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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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热水器厂家,应在当地设立维修站,或委托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所需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燃气热水器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协调成立的建设部为组长单位、轻工部为副组长单位的联合办公室按计划布置今年进行的工作。为此,根据经质(1987)08号文件及计产业己的[1990]1450号文精神,抓好质量监理、安全使用工作,我部实行安全使用许可认证制度。各市城建主管部门可对申请在当地销售的燃气热水器生产厂,组织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中心或市燃气用具检测站,对销售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批量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许可认证标志,并加贴在燃气热水器上,在当地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监督下销售。否则,一律不准销售使用。
为了确保用户的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正常发展,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经委、建设部、轻工部、国家标准局共同颁发的经质(1986)317号文、(1987)398号文,国家经委经质(1987)08号文的精神,以及建设部(87)城城字第554号文的要求,必须继续加强燃气热水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六、各燃气公司要加强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可组织批准在当地销售的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共同开展售前和售后的安全宣传。安全宣传要有针对性,普及性。特别对新安装的用户,必须由安装人员向用户进行一次安全用气的示范教育,指导用户正确操作。
七、燃气热水器使用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由当地城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凡属私自安装的,要追究安装人或安装单位的责任;凡属质量问题或燃气公司的责任,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告我部城市建设司。各地城建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燃气热水器使用申,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报部备案。
一、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国家标准,具备产品性能检测条件,加强产品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认真贯彻经质[1987]08号文的要求,建设部对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和安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凡投入使用的燃气用具,必须接受建设部系统燃气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未经安全检查,不准通气使用。
五、各城市燃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公司要对燃气热水器用户进行一次复查登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进行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用户数在20万户以上的燃气公司,应成立燃气热水器安装服务队,负责燃气热水器的安装、维修、检查工作。安装热水器必须严格执行QJ12-8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并开展优质服务,简化燃气热水器安装审批手续,缩短安装时间。各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制订燃气热水器安装申报、审批办法,并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避免私自安装无安全保证的情况发生。
关于加强燃气热பைடு நூலகம்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199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
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用具的使用日益广泛,燃气热水器用户不断增加,对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燃气热水器质量低劣或用户使用不当都将危害用户的安全。近一时期,有些生产厂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就盲目转产燃气热水器;有些用户不遵守安装规程私自接装;有的安装场所不具备必要的通风条件;有的产品没有执行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了一些人身伤亡事故,引起了社会和用户的严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