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案试水先行赔付投资者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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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5万福生科涉欺诈上市 7名发审委委员被指为其开绿灯

20130305万福生科涉欺诈上市 7名发审委委员被指为其开绿灯

万福生科涉欺诈上市7名发审委委员被指为其开绿灯2013年03月05日 08:00来源:新快报作者:陈永洲韩祯昨日跌停单日蒸发市值逾亿元股民户均损失近4000元平安证券、中磊会计所、湖南博鳌律师所,7名创业板发审委,你们尽责了吗?-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韩祯见习记者曾勇一个谎言的背后,需要百千个谎言来掩饰。

曾被认为只是“粉饰业绩”的万福生科[6.51 -9.96% 资金研报],曝出上市前后四年半的光鲜财务全部存在虚假记载。

这意味着,“300268”这个代码,完全靠其数以亿计的财务造假所骗取而来的。

市场为之一震。

昨日,万福生科复牌无量跌停,报收于7.23元,仅单日市值便蒸发了逾亿元。

其42.5亿元的发行总市值,如今只剩下9亿余元。

并且,可预见的是,在“骗取上市”的罪名下,这只是万福生科跌停的开始。

更为悲凉的是,按去年三季度末的数据,替万福生科“赎罪”的,却是超过7000户股东,仅昨日户均损失接近4000元。

可以相信的是,这一损失将会不断扩大——他们大多数曾相信万福生科示于公众的所有资料、数字,甚至标点符号。

因为,他们相信所有的公开资料,在通过保荐人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所、律师所湖南博鳌,以及在2011年7月19日为万福生科上市投下赞同票的7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后,到他们手上时是真实的,可靠的。

但翻阅万福生科的一系列公告,即便一些浸淫投行多年的业内人士也为其肆意的造假所愕然,按照公司“初步”的自查结果,自2011年冲刺IPO起所对外披露的各份财务报表,除遭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后披露的2012年三季报外,全部涉嫌造假,而涉假的四年半报表期内,万福生科累计虚增利润超过2亿元,造假比重占97%!若非造假,公司上市前的三年净利润总和仅在1000万元左右,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上市的资格……谁“包装”了万福生科的上市资格?谁“赋予”了万福生科的上市资格?他们会不会、能不能为之付出代价?所谓悲凉,是因为信任被轻易地,甚至可能是有意地辜负。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以“万福生科”为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备受关注。

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

其中一个被广泛讨论和调查的案例就是“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是一家在中国科创板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

该公司曾在上市前引起了高度关注,众多投资者对其业务潜力抱有极高期望。

然而,就在其上市不久之后,公司财务造假的传闻迅速蔓延,各个利益相关方纷纷开始对其进行调查。

首先,我们分析了万福生科的财务数据。

根据公司财报,其销售额在上市后大幅度增长,但我们发现该增长并不合理。

通过和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对比,我们发现万福生科的销售增速远高于同行,且高于整个市场的增速。

这引发了我们对该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担忧。

其次,我们深入挖掘了万福生科的内部运营情况。

我们了解到,该公司在上市前曾进行了重大业务调整,但这一调整在财务报表上并未有明确的体现。

此外,公司高层频繁变动也引起了我们的疑虑。

这一系列迹象都让人怀疑公司是否在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

进一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万福生科的供应商和客户关系并不被市场所熟知。

通过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对接,我们了解到公司销售额的一部分来源并非真实存在,而是通过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的。

这种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不透明,使得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其次,我们调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系列漏洞。

例如,审计制度不完善,使得公司的财务风险无法有效控制;资金流动性监控不严格,导致资金的流失和挪用;内部决策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等。

这些问题加剧了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分析了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影响。

首先,公司的信誉受到了重大损害,投资者的信任度大幅下降,从而使得公司的融资环境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财务造假事件对整个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情绪,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

在对以上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我们得出结论:万福生科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问题。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分析与启示(大全五篇)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分析与启示(大全五篇)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分析与启示(大全五篇)第一篇: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分析与启示【摘要】随着上市竞争的加剧,实务中企业进行欺诈上市的案件也不断上升。

2013 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

欺诈上市作为一种性质严重的造假行为,不仅严重地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而且也将影响到社会对上市企业的信心。

为了有效防范欺诈上市行为,本文以万福生科为例,对其造假方式和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对其造假进行了分析,并从公司治理角度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

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

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 年 8 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是一家总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稻米精深加工业务。

万福生科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

在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 800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 600 万元,虚增净利润 4 023.16 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

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

根据深交所2013 年3 月15 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 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 74 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 18 000 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 16 000 万元左右。

万福生科造假案回顾

万福生科造假案回顾

万福生科造假案回顾2013年05月11日08:02 证券时报桂衍民2011年9月27日,万福生科在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发行价25元,当天报收29.04元。

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上市不满一年的万福生科进行例行现场检查。

督导小组竟然发现万福生科存在三套账本:税务账、银行账及一套公司管理层查阅的实际收支的业务往来账,万福生科造假问题由此浮现。

2012年9月14日,湖南证监局将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决定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

随后,证监会抽调稽查总队骨干人员数十人奔赴湖南常德,进行全面调查。

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承认在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约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2013年3月29日,万福生科发布致歉公告,因公司自2008年~201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深交所谴责过两次,若再受公开谴责,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三年内遭受三次公开谴责,将面临退市风险。

2013年4月3日,证监会媒体通气会介绍称,万福生科现场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对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处理。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万福生科在首发上市过程中,存在虚增原材料、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同时,万福生科在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造假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调查对象涉及数十个县乡镇。

2013年5月10日,证监会公布对万福生科造假案作出处罚,对发行人万福生科、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各自给予处罚,相应的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

(桂衍民/整理)证监会称平安证券罚单为史上最重2013年05月10日18:52 来源于财新网| 评论(3)证监会称,这是首次对保荐机构在保荐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暂停保荐业务资格;不存在以先行赔付方案换取处罚从轻的情况【财新网】(记者杨璐郑斐)5月10日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对平安证券的处罚,是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对保荐机构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引发的会计诚信思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引发的会计诚信思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引发的会计诚信沉思引言:会计诚信一直是财务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的曝光,再次提示我们会计诚信的珍贵性和必要性。

本文将从造假案的背景、影响、原因以及可能的应对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

一、案例背景“万福生科”曾是一家备受市场瞩目标生物科技公司,但在2019年爆出财务造假案后,彻底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

该公司被指控在财务报告中夸大了收入和利润,通过虚假业务来往、虚增销售额以及突出财务表现等手段来误导投资者。

此案的曝光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全面的调查。

二、造假案的影响1. 投资者信任破裂:财务造假案的曝光使投资者对企业的诚信产生怀疑,导致投资者的信任破裂。

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资本支持和进步机会。

2. 股价暴跌:一旦财务造假被揭露,股价往往会迅速下跌,投资者资金损失惨重。

在“万福生科”案中,公司股价一度暴跌超过80%,市值蒸发巨大,给投资者带来沉重的打击。

3. 业务恶化:此类财务造假案件通常与公司运营和业务实际状况严峻脱节,企业面临着业务恶化、信用损失和声誉受损等难题。

在“万福生科”案中,公司多家合作伙伴纷纷终止了与其的合作干系,业务受到了重大影响。

三、财务造假的原因1. 利益驱动:企业的盈利压力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追求较高的利润和股价,企业可能会选择不择手段地提高财务表现,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融资机构。

2. 薄弱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财务造假的另一重要原因。

内部控制的薄弱性使得企业的财务账目易被人为篡改,财务造假得以长期存在。

3. 缺乏监管和审计: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审计也是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

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监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不足可能导致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问题。

四、会计诚信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会计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石。

准确、真实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诚信守信的企业才能够树立合法、公平、透亮的市场秩序。

万福生科造假疑有幕后推手_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难辞其咎

万福生科造假疑有幕后推手_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难辞其咎

第15期金融机构责任编辑:文琪谁是万福生科造假事件的幕后推手?答案似乎只有四个字:平安证券。

这个答案被种种事实依据所包裹,看上去难以被推翻。

处罚平安证券只是时间问题万福生科的IPO 保代为平安证券的吴文浩和何涛,两人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代。

吴文浩、何涛代表平安证券签署的万福生科IPO 保荐书中,曾郑重声明:“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万福生科上市后“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本刊记者获取的最新消息显示,平安证券保荐资格或被暂停。

平安证券方面已接到证监会口头通知,被要求做好客户工作,在审项目要重新复审,新上报项目被暂停。

不过,平安证券方面则表示公司尚未接到监管部门正式书面通知,目前只是配合监管要求,做了大量的专项复核,每周上报调查报告。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本刊记者王柄根万福生科造假疑有幕后推手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难辞其咎All Rights Reserved.第15期万福生科造假事件的幕后推手?答案似乎只有四个字:平安证券。

这个答案被种种事实依据所包裹,看上去难以被推翻责任编辑:文琪金融机构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如情节严重可以撤销保荐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与保荐业务许可。

在万福生科造假事件曝光后,“斩断万福生科造假幕后推手”近乎成为业界一致的呼声。

有分析人士指出,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已经进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程序。

同时,按照证监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该案还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发行人的刑事责任。

而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给予处罚只是时间问题。

被动还是主动?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的4年多时间里,正是万福生科上市的关键时期,维系如此长时间的造假,同时骗取上市资格,有没有可能只是万福生科单方面所为,而平安证券只是“被动”的辅助了公司上市至少从目前来看,找不到平安证券非主动造假的理由,更多的迹象显示平安证券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事实上是主动的参与了公司的造假上市全程。

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与探索——兼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与探索——兼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与探索*——兼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汪金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上海 200042)摘 要: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其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先行赔付制度是一种诉讼外和解机制,有助于我国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充分、及时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督促证券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谨慎履职。

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适用于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是先行赔付的主体,专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先行赔付的制度优势,建议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实质参与赔付的程序和登记确认方式,创新激励机制以提高责任主体开展先行赔付的积极性,保障先行赔付主体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

关键词:证券法;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投资者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51,D922.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20(06)-0091-09一、引言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和高速发展离不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信心的维持离不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加之证券民事诉讼的繁琐滞后,证券投资者陷入“维权难、赔偿难”的境地(冯果,2013)。

先行赔付投资者虽有“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欣泰电气案”三大成功赔付案例,但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先行赔付面临着正当性的质疑且尚未形成一项明确且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

2020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首次确立了先行赔付制度,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此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责任的新尝试。

在亟待遏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背景下,先行赔付制度对构建完整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方便快捷先行赔付投资者权益救济、督促相关金融机构等赔付收稿日期:2020-05-10作者简介:汪金钗,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基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基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基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

该案例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一起备受瞩目的财务丑闻,不仅对公司自身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本文将首先概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背景、造假手段及被发现的过程。

随后,文章将深入探讨该事件背后的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问题,分析导致造假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在此基础上,文章还将提出针对企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建议,以期通过加强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建设,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的分析,本文旨在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回顾万福生科,作为一家在农业领域颇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其财务造假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的热议。

事件起源于年,当时万福生科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出令人瞩目的增长态势。

然而,随着监管部门的深入调查,这个看似繁荣的企业帝国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调查结果显示,万福生科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虚报利润等手段,大肆进行财务造假。

公司管理层利用复杂的财务手法和内部控制漏洞,将虚构的业绩呈现在财务报表上,以此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维持股价的稳定,甚至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

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事件曝光后,万福生科的股价大幅下跌,市值蒸发严重。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市场的谴责。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深刻反思。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呼吁加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不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更是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缺失的缩影。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研究【摘要】:本文首先对湖南“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进行了回顾,继而分析了其造假手法及原因,最后提出了治理财务造假的相关建议。

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回顾万福生科全称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8),成立于2003年,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在对万福生科的例行检查中偶然发现两套账本,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问题便由此浮现。

截止到2013年5月,证监会对该造假案件的行政调查已终结。

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法信息披露。

万福生科上市前2008 ~ 2010年分别累计虚增销售收入约46 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1 298万元;上市后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累计虚增销售收入44 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10 070万元,同时隐瞒重大停产事项。

另一方面,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业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证监会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因其相关行为涉嫌犯罪,证监会已将万福生科及董事长龚永福和财务总监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三家中介机构处以“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平安证券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不接受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12个月内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该财务造假行为给万福生科带来的负面影响无法确定等原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法及其表现(一)高估收入,虚增利润万福生科2008 ~ 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 824万元、32765万元、43 359万元、55 324万元和29 6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3.55%(2009)、32.33%(2010)、27.60%(2011)和-46.47%(2012)。

财务舞弊引发的投资者赔偿体系的构建

财务舞弊引发的投资者赔偿体系的构建

财务舞弊引发的投资者赔偿体系的构建作者:李晓光张晓萍来源:《会计之友》2014年第14期【摘要】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尤其是2013年的创业板更是财务造假的高发地带,广大投资者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直接受害者。

文章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为例,通过分析财务舞弊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探寻投资者赔偿体系的构建,进而不断培育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关键词】财务舞弊;欺诈上市;投资者赔偿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19-032013年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直接受害者,既然财务舞弊不可避免,如何挽回投资者的损失,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文章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为例,提出从投资者赔偿的角度完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通过投资者赔偿体系的构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

一、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2013年5月10日,证监会通报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及欺诈发行股票案件,指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虚增净利润1.86亿元;公司上市后半年即2012年上半年又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四年半内虚增净利润近2亿元。

通告将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过程展现在众多投资者面前,至此曾被袁隆平光环笼罩的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万福生科原名万福饲料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更名后,公司的业务也逐渐由饲料加工扩展到稻米深加工。

同时,万福生科推出一套“循环经济”理念,该理念将一粒米变成了14种产品,从高麦芽糖浆、大米蛋白粉到精制稻米油,再到可用于化妆品和橡胶生产的稻壳灰,最后将废渣变成沼气发电,同时企业宣称拥有多项技术专利,甚至有专家预计其专利技术市值将达500亿,万福生科也被称为“一粒稻谷的传奇”。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研究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研究

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研究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频发虚假陈述等欺诈发行的案件,并且很多案件究其本质是本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核查上市文件真实性的保荐机构,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严重打击了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信心,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

因此,证监会提出要建立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制度,即对于投资者因为保荐机构未能尽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在民事赔偿之前要求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其损失,保荐机构之后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该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万福生科案是直接与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相关的唯一案例,平安证券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法院的民事判决之前,就先行赔付了投资者的损失,这极大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稳定了证券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文以万福生科案为研究蓝本,研究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的具体建立与实施中的问题。

除导言以外,文章主体是正文和总结,正文由四个章节组成。

导言阐述了证监会重申要求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强调该制度的建立符合现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由于该制度的建立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缺少大量直接相关的文献支撑,所以该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创新性。

但是也正是因为该制度研究缺少直接相关的文献支撑,所以文章存在不足。

第一章主要是概述保荐机构和先行赔付制度之间的关系。

该章节描述了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发行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以及保荐机构为什么需要承担欺诈发行中的先行赔付责任。

继而简述了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制度,从先行赔付制度的概念出发,根据证监会对先行赔付制度的理解,分析法律意义上应该如何定义先行赔付制度,这有助于给先行赔付制度一个明确的定义。

同时也分析先行赔付中包含的当事人以及主要的内容。

鉴于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制度并没有直接规定的法律基础,除了新修改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准则》1(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保荐机构对先行赔付做出承诺,并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对此阐述,这使得先行赔付制度法律地位不明。

深交所应加重处罚万福生科

深交所应加重处罚万福生科

深交所应加重处罚万福生科●钟林股市如江湖。

因为它原本就是江湖中的重要一支,社会上的各种丑陋现象,在股市也不会鲜见。

企业上市前造假、伪装或粉饰,上市后依然故我,无所忌惮。

万福生科就创下深市创业板业绩造假的第一个恶例。

万福地处湖南常德桃源,主营糖浆、饼粕、糠油和优质米等,去年9月27日上市。

公司在今年9月14日发公告称,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被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然后从9月19日起连续停牌超过41天。

10月29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价当然是连续下跌。

复牌后迄今,股价累计跌幅达21.61%(至本周四)。

公司高管干了一堆坏事,倒霉上当买单的却是持股的投资人。

在三季报披露期间,创业板355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因涉嫌违规,未按时披露第三季的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就是这个万福生科。

现在公司承认,今年中报业绩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实就是公然造假。

包括:1、虚增营收1.87亿;2、虚增营业成本1.45亿;3、虚增净利润4023万;4、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公司现在承认,上半年普米生产线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累计停产68天,其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原计划停产技改一个月,因上半年常德地区降雨时间较长,使其停产时间延长,导致公司今年中报的营收大幅减少。

业绩造假不得人心,必然要遭到报应。

受到“公开谴责”甚至退市,应该也并非是什么奇闻。

创业板退市新规的诸多条件中,有一条就是36个月内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必须退市。

如果将“退市决定”看做红牌,则“公开谴责”显然就是黄牌,三张黄牌就相当于一张红牌。

据深圳一家在万福上市前就做过前期调查的创投公司高管近期爆料称,万福“这家公司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主要是靠贸易赚钱,尽管前期没有发现其造假,但是对万福生科的深加工项目始终抱怀疑的态度”,因而最后未能在上市前入股。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已经初步认错。

但,一、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未郑重向社会公开道歉;高管们的自罚措施是,多位股东持有的1851万股已经到期可以解禁的股份,再延长锁定半年,这能算自罚吗?二、更令市场关注的是,深交所对它此次造假的处罚,尚未见到。

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

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

湖南万福生科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愈演愈烈,从主板、中小板再到创业板,皆有发生,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损害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在上市不到一年即爆出造假丑闻,对投资者的打击之大可想而知。

由于万福生科的为目前最新的例子,公司仍在停牌处理中,其在创业板中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对该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试做解剖,以期能对防控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所启发和借鉴。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舞弊内部控制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继绿大地之后,资本市场出现的又一家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在上市不到一年即爆出造假丑闻,对投资者的打击巨大,作为创业板民企的代表,同时也是上市公司造假频发的农业股,现通过对该公司进行解剖来说明财务舞弊的相关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略陈管见。

一、万福生科背景情况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8日在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荣华。

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下街。

2005年股东杨荣华、龚永福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增加出资。

此次增资后,桃源湘鲁万福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股东杨荣华、龚永福各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2006年公司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刘丽等七个自然人与该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人民币4,905.60万元现金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488.181万元,增加该公司资本公积4,417.419万元。

增资完成后湘鲁万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488.181万元,资本公积增至人民币6,617.419万元,并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股份总数5,000万股。

经典案例:“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分析

经典案例:“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分析

经典案例:“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分析经典案例:“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分析题记: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如果会计人员无视这一会计自高无上的准则,就会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万福生科的造假行使投资该股票的投资人损失几亿元的财富。

"A股历史上,上市公司造假前仆后继,前有主板臭名昭著的银广夏,近有中小板情节恶劣的绿大地。

现在,顶着“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承认财务造假,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从包装上市到日前公告,万福生科的拙劣造假给投资者留下无尽陷阱,也在处处挑战资本市场的底线。

"“作为一名扔掉铁饭碗自主创业的民营企业创始人,我可以自豪地告诉大家,公司的业绩是真实的。

”2012年7月31日,龚永福在深交所互动易交流平台信誓旦旦地说。

他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行动比语言更能体现一个人的逻辑。

)仅仅三个月后,2012年11月23日,万福生科收到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信息,公开致歉。

30天前,万福生科发布更正公告,承认“业绩不是真实的”:以2012年半年报为例,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以及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

造假之一:虚增收入承认财务造假,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尚属首例。

在此前的2012年9月18日,证监会对此立案进行调查。

万福生科本是一家业内寂寂无名的稻米加工企业,坐落在湖南常德沅江边上。

2011年9月27日,它以每股25元的发行价成功登陆创业板,加上超募资金,共募集4.25亿元,曾被多家券商誉为“新兴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南方周末记者对万福生科进行长达3周的追踪调查后发现,在公告中轻描淡写的数据背后,是一连串令人触目惊心的造假骗局。

产品收入最高虚增100倍"万福生科收入造假集中在麦芽糊精、葡萄糖粉、麦芽糖浆等所谓稻米精深加工产品,以配合该公司在资本市场包装和炒作“稻米精深加工和循环经济模式”。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外和解--兼评“万福生科”之赔偿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外和解--兼评“万福生科”之赔偿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外和解--兼评“万福生科”之赔偿汪健【摘要】证券民事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案件的妥善解决往往耗时甚长。

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不仅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而且企业及证券中介机构也会声誉减损。

去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一案中,其保荐人平安证券通过设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的方式将诉讼外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证券民事纠纷中值得赞赏。

但诉讼外和解因其私权解决的特定导致其效力存在局限,为此需要详细分析诉讼外和解之于解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局限,并试图对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采取诉讼外和解的具体构建进行阐述。

【期刊名称】《长春教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19【总页数】3页(P12-14)【关键词】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外和解【作者】汪健【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87一、事件回顾与简评(一)事件回顾2013年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视线无疑都聚焦于“对保荐人第一罚”的万福生科造假案。

万福生科于2013年3月发布自查公告,承认于2008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1]而于随后的5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案的处罚结果,宣布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作为推荐万福生科上市的保荐人——平安证券也因其在保荐过程中未尽到勤勉义务被处以7665万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2]各界对此罚单反应不一,特别是第一责任人万福生科仅被处以30万的罚款而未“退市”的反应尤为剧烈,但社会舆论对于平安证券宣布以自有资金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却是一片赞赏之声。

的确,平安证券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赔偿,不仅表现了其积极的认错态度以及诚恳补过心态,而且也开创了我国证券史上的一个先河——保荐人先行赔付。

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

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

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基本情况介绍目录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及目的 (1)二、基金的基本要素 (1)三、基金的补偿范围 (2)四、补偿金支付的基本流程及时限要求 (3)五、补偿金额的计算规则及案例 (4)六、基金信息查询渠道 (9)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及目的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切实承担中介机构责任,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基金财产先行补偿适格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到的投资损失,后续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的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

二、基金的基本要素基金由平安证券出资设立,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基金的存续期间为自成立之日起2个月,基金管理人可视实际情况延长,但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平安证券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基金管理人指定中国建设银行担任基金的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

三、基金的补偿范围投资者对万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情形的,分别计算每种情形下的补偿金额,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四、补偿金支付的基本流程及时限要求适格投资者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基金网站查询补偿金额及确认《和解承诺函》适格投资者应在2013年6月11日23时前完成基金网站()注册,登录查询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及计算方法,并在2013年6月11日23时前完成《和解承诺函》点击确认;(二)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确认指令适格投资者需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分析

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分析

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分析第一篇:万福生科内部控制分析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内部控制规范案例分析题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门”班级会计N102 组长王璐瑶组员俞家欢吴星芸吕晓盼一、财务“注水”事件(一)公司概况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幅生科”,300268 SZ)本是一家业内寂寂无名的稻米加工企业。

2011年9月27日,它以每股25元的发行价成功登陆创业板,加上超募资金,共募集4.25亿元,曾被多家券商誉为“新兴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便惊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事件起因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从其银行流水中查了资金流向,对照后发现虚增。

据称,当时公司财务总监覃学军“出人意料”一下子上交了“9个账套”,引发事态骤变。

2012年9月14日,因涉嫌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万福生科收到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通知书》,要求公司高管人员坚守岗位,积极配合调查。

9月17日股票跌停。

9月18日晚,万福生科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788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2年10月26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约1875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4556万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并且未披露公司循环经济型稻米精加工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停产技改时间延长等事项。

10月29日股票跌停。

12月22日,关于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该等情形表明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致命原因——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一)控制环境1.实际控制在少数公司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各掌握29.99%,共计59.98%的股份,是公司最大股东,因而导致两人拥有最大权利,董事会被架空,夫妇二人实际掌握公司控制权。

4185326_平安证券设立基金补偿投资人_

4185326_平安证券设立基金补偿投资人_

44财经文‖上海国资记者 刘晓翠平安证券设立基金补偿投资人上市造假事件屡禁不止,合理的惩罚力度应该是让其承受不了造假的后果创业板财务爆出造假第一股。

2011年9月登陆创业板的万福生科,一年之后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今年3月,万福生科公告,承认其在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近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通过财务造假,万福生科获得创业板上市资格;其后一年间,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营业成本1.46亿元,最终虚增净利润为4023.16万元。

此案在资本市场引发震荡,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也被推至风口浪尖。

鉴于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造假现象,证监会给予万福生科和平安证券何种处罚,备受人们关注。

5月10日,证监会开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

在不少市场人士看来,这次的处罚对未来具有标杆意义,但处罚结果可能更多的是证监会与平安证券妥协的产物,对市场的震慑作用有限。

处罚与自救据称,对于万福生科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对万福生科公司其他19名高官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至25万元不等;龚永福、覃学军被禁终身进入市场。

此外,证监会还认定,万福生科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缺失,审计报告虚假记载,按照证券法第223条,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138万元收入,处以两倍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许可。

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而对于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证监会认定,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保荐上市中,未能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处以2倍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相关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资格,终生市场禁止入。

相较于此前的造假罚单,此次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的处罚力度颇为严厉。

以绿大地造假案为例,证监会同样认定联合证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处罚结果为,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平安证券:3亿补偿基金的“自我救赎”____

平安证券:3亿补偿基金的“自我救赎”____

2013年第20期Fund ·Institutions基金·机构|金融机构5月10日,万福生科案最终以“史上最严处罚”给市场一个交待。

作为主承销商的平安证券被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于2倍罚款,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同时,保荐代表人、负责人等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并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有业内人士指出,“中介机构一般是没一罚一,这次针对平安证券是没一罚二,并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属最重处罚。

”也正是在同一天,平安证券宣布自掏腰包3亿元出资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此举开资本市场先河,亦被业内人士看作在重罚之下展开的自我纠错,自我救赎之举。

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2012年平安证券承销收入分别为20.83亿元和11.08亿元。

3亿的赔偿基金,占比约为15%和27%。

不过,由于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IPO 的暂停,平安证券承销保荐收入急剧下滑,Wind 资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公司仅承销了26只债券。

受上述多重因素影响,平安证券承销收入今年或难言乐观。

设3亿专项基金补偿5月10日下午,深圳丽思卡尔顿酒店,平安证券宣布将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基金财产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担任基金的管理平安证券:3亿补偿基金的“自我救赎”本刊记者赵琳80All Rights Reserved.金融机构|基金·机构Fund·Institutions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基金存续期为2个月。

“公司在万福生科保荐过程中未能做到充分勤勉尽责,没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止这一造假案件的发生,公司对此深感痛心和自责,对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诚挚地表示歉意。

”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表示,“公司希望通过主动承担责任,使公司品牌和声誉有所恢复,以更坦诚、更积极的心态面对市场、客户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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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案:试水先行赔付投资者主动维权
一、案情概述
2012年9月14日,创业板首家欺诈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万福生科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2013年9月24日,经查实,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造假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万福生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12262万元、14966万元、19074万元,虚增营业利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二是《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虚增销售收入28681万元;三是未就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四是《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虚增销售收入16549万元,未披露前述公司部分生产线2012年上半年停产的事项。

证监会依法对万福生科、相关中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没收业务收入、暂停保荐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有的还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10日,为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资三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设立网上和网下两种方案与适格投资者实现和解。

专项补偿基金采取了“先偿后追”的模式,由平安证券先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的主要责任方及连带责任方追偿。

若投资者不接受基金的补偿方案,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福生科虚假陈述相关责任方予以赔偿。

专项补偿基金资产属于平安证券,投保基金公司与平安证券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投保基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基金补偿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投资者补偿执行工作,还独立指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顾问咨询、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日常工作。

基金的存续期间为成立之日起2个月,投保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基金存续期间,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将由投保基金公司组织清算,剩余财产返还平安证券。

截至2013年6月28日,同时完成网签及有效申报、与平安证券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2756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01%,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补偿金额为178565084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9.56%。

7月3日,补偿资金已全部划付至适格投资者账户。

二、特点评析
万福生科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是国内证券市场上首个证券中介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案例。

专项补偿基金设立本身具有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其意义不仅在于责任主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更是证券市场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模式的一次机制创设性探索。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主动民事和解。

由平安证券独立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对适格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达成和解,在现有司法途径之外构建了资本市场民事主体之间主动和解的新路径,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和解获得补偿和诉讼追讨损失之间进行选择,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市场问题。

先偿后追。

搁置复杂的责任界定争议,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平安证券先行单独与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补偿其损失,之后再就应承担责任之外的补偿额,向其他连带责任方发起追偿,使得投资者省去了与诸多连带责任方通过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索赔的繁琐程序。

高效率、低成本。

一方面投资者可快速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获得补偿,无需涉足集体诉讼及向多方诉讼等复杂的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国证券市场高度电子化的优势,通过网上签署和解协议、网络投票系统确认补偿金额、证券结算系统划付补偿款的方式,使得投资者在短短60个自然日,不用花费任何成本,就可以获得补偿资金。

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精心论证和设计,采取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方式。

聘请独立第三方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专项补偿基金的具体偿付工作。

公益性、独立性、中立性。

投保基金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首先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与平安证券委托协议项下的受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差旅等各项费用均由投保基金公司自行承担,不在基金中列支。

其次,基金托管银行的指定、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的聘用及管理由投保基金公司独立完成,保持了绝对的独立性。

最后,坚持中立性原则,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中,投保基金公司仅仅是受托管理和运作基金,不会偏袒平安证券或投资者任何一方。

三、相关启示
开创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方式的先河,探索了设立基金主动补偿投资者的新机制参照万福生科专项补偿基金运作经验,我们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够健全的背景下,有必要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倡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背信违约行为主动承担责任。

在责任主体设立投资者专项补偿基金时,由投保基金公司以公益性和中立性原则为前提作为基金管理人,开展专项补偿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确保专项补偿基金财产安全、完整及专款专用。

投资者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维权,积极行权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主体能够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对证券市场而言是积极有益的。

但是,在万福生科专项补偿基金案例中,仍然有少部分投资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与补偿,甚至明确放弃补偿。

只有投资者在遇到侵权行为后主动维权,积极行权,违法责任主体才会真正感受到压力。

万福生科专项补偿基金案例给了投资者一个启示,在遇到侵权行为后不但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也可以向有连带责任的中介机构索赔。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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