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合集下载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一、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一)基本材料(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申请表(附表2-4-1-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有关于贷款和投资的部分;(4)境外投资项目须提供境外投资核准证书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须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对外劳务企业须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5)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回执,或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须有经商处盖章和参赞签字(劳务培训费用可免)(附表2-4-1-2);(6)上一年度获得资金的绩效报告(仅为上一年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7)企业上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的截图;(2018年新批项目提供2018年月报截屏、2018年之前备案的项目同时提供2018年年报和月报截屏)(8)相关股权证明材料;(二)专项材料1.前期费用①境外投资前期费用a.境外投资汇款证明(详见释义10)b.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1)c.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项目建设和经营图片d.前期费用支付凭证(加盖经办银行红章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原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详见释义12)e.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3)②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a.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3)b.前期费用支付凭证(加盖经办银行红章的支付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原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详见释义12)c.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2-4-1-3)2.贷款贴息①境外投资贷款贴息a.境外投资汇款证明(详见释义10)b.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1)c.企业关于境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项目建设和经营图片d.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4)e.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f.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表2-4-1-4)g.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加盖银行红章(附表2-4-1-5)②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贴息a.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3)b.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详见释义14)c.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d.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表2-4-1-4)e.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加盖银行红章(附表2-4-1-5)3. 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需登录“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入“培训费用申报”板块,上传“适应性培训考试合格证”、“护照首页”、“出入境印章页”等材料完成申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企[2013]124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3【实施日期】2013.06.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12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晋商服〔2023〕176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企业: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函﹝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

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

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境外考察项目总结样板1200字

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境外考察项目总结样板1200字

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境外考察项目总结样板1200字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境外考察项目总结样板一、项目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海外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开拓新的外贸市场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外经贸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申请境外考察项目。

本次申请的项目是由某家公司申请,旨在了解印度市场,加深对该地区的市场和环境的了解,为公司拓展印度市场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考。

二、项目行动本次考察项目在印度期间共持续15天,项目成功的完成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了解市场:我们对印度的市场特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市场特点、消费习惯、市场的发展趋势、竞争情况等重要信息。

2.掌握行情:我们跟印度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掌握了印度当地货币和物价的行情,并了解了当地货源和市场动态,为公司在印度市场的开拓和成功运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3.考察企业: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与一些主要的当地企业进行接触,了解印度市场上的最新趋势和企业的产品、服务、运作模式等重要信息,并尝试与泰国的一些重要进口商建立联系,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印度市场的销售额。

4.调研政策:我们对印度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了解分析,深入了解当地法规、税收政策、海关进出口流程、权限、交通、进口渠道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公司能够确保在印度的合法操作,并保障公司在印度的正常运作。

5.拓展关系:我们主动与当地政府和一些行业协会建立联系,通过这些渠道增加企业参与印度市场决策的特权和优势,力图在印度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三、项目成果本次境外考察项目创造了多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实现产品互通:我们通过本次考察建立了多个与印度相关的渠道与资源,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进入印度市场的机会,同时也拓展了公司的业务领域。

率先将国内创新研发的产品扩展至印度,这是我国企业首次在印度市场上实现规模销售。

与印度本地的大型客户达成了合作和代理的相关协议,成果显著。

2.增加营收:我们在本次考察项目中通过不断细化和优化推广策略,最终帮助公司成功获得了大量的获得本土客户,并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成功签约多个合作伙伴。

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项目深圳申报指南【模板】

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项目深圳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2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项目深圳申报指南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一)外资新项目。

对2018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

对2018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在申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复核。

(二)申报材料。

(1)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承诺书(附件2)。

(5)申报企业2018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商务厅对企业(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4月9日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方案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方案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方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方案的出台,旨在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与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过去几十年间,通过对外开放的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外经贸基础设施建设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之一,是加强外经贸基础设施建设。

外经贸基础设施如港口、铁路、公路等,是对外贸易畅通的重要保障。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对外贸易规模巨大,因此建设完善的外经贸基础设施尤为重要。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外经贸基础设施项目,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便捷程度,增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贸易合作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促进我国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是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目标。

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我国可以加强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共同发展。

三、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国际化发展。

企业国际化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通过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扶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以促进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四、推动贸易便利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之一,是推动贸易便利化。

贸易便利化是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贸易通关便利化、降低贸易壁垒、加强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的外贸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五、深化对外经济合作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还可以用于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维护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商投资的发展和外贸企业的创新发展,加强外贸合作区域的建设和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企业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监管。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授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外商投资发展专项资金; 2. 外贸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3. 外贸合作区域建设专项资金; 4. 贸易便利化推进专项资金。

第六条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的收入核算和预算执行; 2.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3. 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控; 4. 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各级相关部门确定。

第八条资金的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资金的发放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核实。

如果资金发放与申请用途不符,资金接收单位需要经过审核解释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的用途。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二条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违规使用的资金进行追回。

第五章资金的绩效评估第十四条资金的绩效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 2. 外商投资和外贸企业的发展情况评估; 3. 外贸合作区域建设和贸易便利化的推进情况评估。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

政策名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一)??? 直接补助?1.??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单位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及增资项目)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与外方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2)?? 勘测、调查费。

指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等;渔业资源探捕所发生的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和捕捞许可证费等。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所发生的支出。

?4)?? 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指购买项目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 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对以上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申请企业、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

2.?? 资源回运运保费。

?企业、单位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单位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享受上述相同补助。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

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且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时间对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所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1.支持内容。

对我市外贸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的支持:(1)企业2017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申报过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未申报的不接受补报,本次也不得申报),将由省商务厅确定的支持金额予以补充支持,最终支持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

(2)企业2017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2.支持标准。

东盟10国、南亚4国、南太岛国、阿联酋、英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等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30000元,其他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15000元。

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3.申报材料。

(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1-1,原件)(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复印件)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1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中小开补贴申报指南

中小开补贴申报指南

(四)境外展览会(中小出口企业)说明:1.为支持企业在国外参展期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展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个国家的人员费补助。

2.国际交通补助指机票经济舱或火车二等座席费用,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及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包括中国国内交通费用。

3.关于参展企业人员费限额,第一个展位最多支持2个人员费申请名额,每增加1个展位可增加1个人员费申报名额。

4.生活补助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的补助标准。

秉着方便企业填报并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生活补助标准以国家为单位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一个补助金额最高的城市作为该国的补助标准。

例如美国,华盛顿、芝加哥、纽约、洛杉矶等地住宿费标准不同,选取标准最高的城市纽约作为美国的补助标准,即每人每天370美元,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加总按照50%比例折合人民币1269元。

原始标准为《省财政厅、省外侨办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22号)确立的各国各城市补助标准。

计算生活补助时,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一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6天,两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8天,三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10天。

根据外事管理规定,专程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和地区可适当增加一天。

本通知中所有涉及生活补助标准的项目均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5.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展位费补贴比例提高至90%,人员费补贴比例提高至70%。

6.对于通过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机构参加境外展览的情况,企业无法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火车票复印件,因此,要求企业提供的发票需将展位费、服务费、人员费、交通费等项目分别列支。

若已开发票没有分列明细,需组。

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材料清单一、项目申报基础材料1.对外投资合作资金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和发展前景等;2.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请表;3.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持有的有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等证书复印件;6.境外企业或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合作项目合同副本;7.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8.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申请贷款贴息提供如下材料企业除提供项目申报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3.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4.申请企业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直接补助项目提供如下材料企业除提供项目申报基础材料、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 -1.以境外风险管理相关费用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以及专业机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2.以对外投资项目提出申请的,需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在当地或第三国融资、企业内部从第三国调动资金等方式的,可不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和资金汇出证明,但须提供相关证明)、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的验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证明项目已经实施的材料;3.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项目有效中标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的合同、使馆经商参处意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备案(核准)表等材料复印件),规定期内完成营业额的情况说明材料,申请投标、履约保函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保函复印件及费用支付票据;4.以保费补助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合同、投保保单、保费发票等材料;5.以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运保费合同、投保保单、保费发票等材料及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6.以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外派劳务人员户籍证明材料及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外派劳务人员补助审查明细表;7.受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单位)为促进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组织开展的促进工作为由提出申请的,需提供促进活动已经开展的证明材料(开展促进活动文件、机票、合同及发票等);- 2 -8.第三方评审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津商务外经〔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务外经〔2018〕1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境外重点市场开拓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2018年9月20日2019年天津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南根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式及标准(一)对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重点方向给予补助1.凡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并购冶金、化工、汽车、建材、纺织、食品、轻工、电子通信、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和医药医疗行业生产型企业或对境外原有上述行业生产型企业增资的(不含境外资源类项目),对其当年对外投资实际汇出额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

2.凡我市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投资或对既有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增加投资,获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农林矿权的权属证明的,对其当年对外投资实际汇出额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

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具体包括农业(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葡萄、苜蓿)、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金、锰、碘、萤石)等。

3.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科技研发等相关行业的企业。

对其当年对外投资实际汇出额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

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19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资金支持重点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和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

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的境外合作,优化全球布局,打造国际品牌。

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合函〔2017〕967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扶贫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1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对提升贫困县外派劳务人员报名、培训、输送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以上支持重点的依据为财行〔2018〕91号文件,待2019年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重点工作通知发布后,如有变化,变化内容以新通知为准。

二、申请企业和项目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合作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2.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统计资料;3.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资金的支持;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新备案企业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新备案企业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新备案企业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新备案企业申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商务﹝2019﹞214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新备案企业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范围
(一)2019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2019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的企业;
(二)2018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19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23号窗口(电话:7703504),逾期不予受理。

注:资金申请网络提交时间已截止,不再开放申报。

三、预约取号办理注意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实行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服务模式。

请进入微信公众号“厦门审批服务”-“微政务”- “预约服务”进行预约。

本项目受理窗口每天42个预约号,请企业仔细阅读上述微信公众号里的预约须知,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带好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确保顺利办理业务,避免逾期。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3
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_4纸。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材料清单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申请企业基本资料(材料清单1-__项)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基本资料__册;境外项目资料(材料清单5-___项)要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标注××项目(共_册,第×册)。

以上每册较少时可以合并装订,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申请贴息企业应按不同银行贷款分别填列“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8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5-4)、“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5-5)。

6.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审计报告、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申请企业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

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2.“企业申报说明表”(附件4)必须有申请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名及申请企业盖章;在“企业申报说明”中,必须明确申报境外项目的个数,且在“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5)中详细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5-2)中,申报费用类型必须填写;项目合同金额必须填写签署时实际用的货币种类以及折算为美元的汇率及折算为美元的金额;实际发生费用均须填列人民币金额,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

4.专项审计报告(材料清单中第___项)内容应包括申请企业简况、境外项目简况、申请企业用于境外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并就具体费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出具审计意见。

专项审计报告需按所附《费用支出明细一览表》(附件5-3)格式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5.省直集团(总)公司如果自身实施了境外项目,则其具有双重身份,既属于申请企业,同时又承担汇总上报及初审职能。

6.相关表格可在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申请企业须将“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5-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_______________. ___(在填写电子邮件主题时一定要注明企业及项目名称)。

7.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8.提供资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在材料中对关键内容做中文标注。

附件1-4
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附件1-5-1
企业申报说明表
备注: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1-5-2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申请企业名称:
说明:
1.项目金额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2.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3.折算汇率(按申报年份年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4.项目类型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园区、劳务合作、劳务扶贫
5.费用类型包括: 1 贷款贴息 4 担保费用7 资源回运10 劳务扶贫
2 前期费用 5 安保费用8 接入平台
3 项目保险 6 人员保险9 劳务培训
申报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5-3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境外项目名称:项目总金额:万美元境外企业名称: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中方投资额:万美元
备注:
1.申报项目如属对外投资,境外项目名称应与境外企业名称一致。

2.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3.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4.原币(_币种)由申请企业填写。

5.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附件1-5-4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8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备注: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附件1-5-5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金额单位:
备注:贴息期为2018年__月__日至___月___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间。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放贷银行签章:日期:银行经办人签名: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银行经办人签放贷银行签章:日期:
名:
本表由放贷银行填报,仅证明企业银行贷款及付息情况的真实性。

附件1-5-6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投保明细表
说明:1.投保险种包括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买方违约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再融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外派劳务保险、担保。

2.实缴保费/担保费金额如为美元,还需填写人民币金额并在“备注”中注明汇率。

实缴保费/担保费精确到元。

3.保费发票及保费通知书时间原则上应与申报期间一致,如不一致但有合适理由的,企业需在“备注”栏上注明原因并附上
相关证
明材料。

4.如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别项目、非洲“三网一化”项目,需在“重点支持项目类型”中注明具体类型。

附件1-5-7
信用保险及担保项目申请汇总表
2.美元保费折算汇率以申请当期期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准。

3.实缴保费/担保费与申请资助金额精确到元。

附件1-5-8
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申报单位名称:
附件1-5-9
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明细表申报单位名称:
附件1-6
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