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县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仁:时光荏苒,2023年转眼就已到来。
回顾过去三年的工作,我们感到困难重重、战胜艰巨;同时,也有很多好的经验与成果,我们将以此为基础,继续推进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工作回顾在前三年的工作中,我们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依法依规开展了以下工作:1、打击犯罪在打击犯罪方面,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打击恶劣犯罪的原则,主动承担起犯罪检察职责,在全县范围内打击了一定数量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2、助力发展在助力发展方面,我们与县政府协同合作,积极推进扶贫、生态治理等社会建设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3、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严格履行职责,执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等现象的发生,赢得了人民的高度评价。
二、2023年工作计划在未来的三年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检察工作,并通过其他措施,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司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1、加强行政程序检察工作继续加强行政程序检察工作,依法依规保障社会公正,全面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严厉打击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利。
2、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在办案质量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努力实现“一个案件一个标准、一次办理到位”,促进司法公正、法治规范的发展。
3、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律信息,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形成国家法治建设的氛围。
通过以上工作的全面推进,我们相信2023年的人民检察院一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优秀。
在此,我们期待着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是一份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回顾了前三年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包括打击犯罪、助力发展、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
宁晋县志
第一章政治体制改革1989年以来,新河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新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新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新河县政协为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了政协新河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实施细则》、《政协新河县委员会工作制度》、《政协新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1999年开始新河县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自2000年第五届换届选举起,选举方法更为民主;期间,不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第一节民主制度建设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1989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议事制度逐步完善。
1994年制定了《新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之后历经三次修订。
现行的《新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2008年5月20日新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则共十章四十三条,对常委会会议内容、会议的召开、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2006年制订了《新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执行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制度1、完善工作监督制度2003年制订出台了《新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报告暂行办法》,对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和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保证。
2005年制订了《新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部门的监督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5年制订了《新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办法》,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2006年,《新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定事项落实和反馈办法》的出台,规范了“一府两院”议定事项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会议质量和监督效果。
非法采砂危及高铁大桥运输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实践思考
专题:铁路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与探索I责任编辑韩彬THECIIIXE^EPHOCI IUTOR>中画卷寮•酉17非法采砂危及高铁大桥运输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实践思考•张咪7文摘要:砂石资源作为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保护范围;铁路安全生产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势,通过行政、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双管齐下,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恢复铁路地基安全和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推动解决铁路沿线因非法釆砂引起的铁路桥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推进平安铁路、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关键词:非法釆砂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2019年5月初,邢台某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区范围内京广高速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G4高速)大桥下的河道附近禁釆区存在多处不同程度砂石被盗采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发现,作为南北通向的交通大动脉,京广高铁和G4高速经该区路段,全长约15公里,横跨大沙河、七里河两条主要河流,沿途村庄较多,人口密集目前大沙河河道干涸,不法分子趁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导致河道内沟壑纵横、千疮百孔.靠近桥墩部分的砂石被盗采,导致部分桥墩地基裸露,存在桥墩偏斜的风险,若得不到及时修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出行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将受到严重威胁。
2019年6月120,某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对高铁、高速大桥下非法采砂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向沿线村民、铁路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调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执法材料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规定:“邢台市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经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该区检察院向邢台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十大检察典型案例
十大检察典型案例
1.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集资案,为被害人争取赔偿金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打击涉及暴力伤人、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走私案,成功破获了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贩卖走私物品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敲诈勒索、暴力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为被害企业追回巨额赔偿,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6.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拆迁案件,切实保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7.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罪犯追逃案,成功抓获了逃犯,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犯罪嫌疑人骗取贷款案,为被害人争取赔偿,有效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9.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打击涉及醉酒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10.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依法惩治涉及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
落泪成金的情怀——记范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石素娟
103■ 潘红落泪成金的情怀——记范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石素娟子家庭,迎来了他们的女儿石素娟。
出身书香门第的石素娟,自幼就受到黄河文明的熏陶,又饱读诗书,聪慧与睿智并存,善良与干练同在。
虽没有承袭父业,像父亲一样教书育人,传授知识,传播文化,但父辈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以及视学生如自己孩子般的博爱情怀却在她幼小的心灵里播下担当和善良的种子,并被她很好地传承下来。
自打走出校门踏入范县人民检察院这座神圣庄严的大门那一刻起,她就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与义务,就这样,她怀揣着一腔热血,怀揣着梦想,捧着一颗赤诚的心,义无反顾地扬帆起航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石素娟像一块海绵,在工作中努力吸取着宝贵的经验,孜孜不倦地学习检察知识,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刻苦努力,在范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一届诉辩对抗赛中她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第一期初任检察官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辛勤的付出,让她成为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我的访谈从她个人经历的讲述中,转移到她现在的工作上来。
“在我的印象中,检察官都是铁骨铮铮,不轻易落泪的,我想知道是什么样的情愫竟然让你在面对受害人,甚至在讲述案件的过程中流下泪水?”我问了埋藏在心中已久的疑问。
她沉思了一下,缓缓地说:“我承办的许多案件其中很多都是司法救助案件,所以我面对的被救助人几乎都是一些弱势群体,他们所承受的痛苦是我们一般人难以想象的。
”她详细介绍了工作情况。
她说,鉴于很多受害人家庭,在遇到灾难之后,不至于生活陷于困顿,2021年2月1日,范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春雨司法救助工作室”,工作室的宗旨就是“一次救助,长久关怀”。
这种独特的救助模式,目的是让许多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辅助性经济补偿,从而让他们过上稳定的生活。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三篇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三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度过了我三个星期的实习时间,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说,了解了审查起诉部门的工作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学会了写一些地难度的审查报告,意见书,起诉书等等文书;学会了整理卷宗等等。
而在老师们讨论案例的时候,我也能从中受益匪浅,我记得,在工作期间就讨论过这么一个案例,从中我学到了很多的专业知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听到这个名字,就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一想到自己将来会来这里工作就激动不已,虽然只有三个星期,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感触了很多。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由提供!实习一周时间的时候,我在我的日记里写下了我第一周的感触:在这一周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是办案所需要的,更多的是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无论是办案技巧,还是人情世故。
除此之外,也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一个人什么事情都能做,就是不能犯法,一旦你初到了法律那根高压线,无论你的身份有多么特殊,你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第二周,我又习惯性地在我的日记里写下了这一周的感触:其实,亲身经历了才知道,检察院的工作并不是之前像别人说的那样轻松,事实上,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情,写审查报告,起诉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等,再加上作为实习生,每天任何一个老师一有机会都会让我去帮忙做事,而自己又不能拒绝,虽然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有时候也让我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不过还好,过星期的时候可以调整一下,好好总结一下近期的人与事。
实习结束以后,我想了更多:在那里,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渺小,自己原来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会,所以我必须把每个人都当作自己的老师,不耻下问,这样才能学到知识。
实习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已经让我受益匪浅,终身难忘,在这期间,我才感到了自己的知识是那么贫乏,而之前在学校还浑然不知,整天抱着六十分万岁的态度,轻松度日,一点都不重视学习,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啊!而学到的仅有的那么一点点知识,却还用不到实际生活中去,也就是不能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又或者说,理论与实际相差很大,我却并不知道办案的惯例,还有办案技巧等等,这些尴尬的情况都让我深深地认识到,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还需要实践经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字号】浙检发办字〔2023〕10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检发办字〔2023〕100号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所称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不起诉案件(包括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中,对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审查、审批、移送及跟进监督等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就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等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检察意见书,移送相应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负责后续跟踪督促落实。
第三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填写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移送函,连同其他材料一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刑事检察部门就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由承办检察官提出,案件存在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由刑事检察部门研究后提出。
第四条(需要移送的材料)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案件,需要移送以下材料:(一)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移送函;(二)不起诉案件审查报告;(三)不起诉决定书;(四)同案人员的起诉书;(五)案件卷宗;(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刑事检察部门在听取被不起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时,可以一并听取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1.29•【文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以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不断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及时处理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特别是在庆祝建党9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确保了涉检信访环节不发生重大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接待群众环境,控申举报接待场所建设实现了跨越发展;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控申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有力推动了控申举报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涌现出一批执法公正、亲民爱民、作风扎实、成绩显著、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
他们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窗口”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强化文明接待窗口建设,进一步推动控申举报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46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等219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继续保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173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继续保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736个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检察院政治思想总结
检察院政治思想总结检察院是党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的使命。
其政治思想的总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思想体系。
马克思主义是检察院政治思想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坚定理论信仰是检察院的政治立场。
在实践中,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忠诚。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是指导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政治方针和政治任务的总抓手,也是检察院政治思想的总纲。
检察院通过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依法办检原则等,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三、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念。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检察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秉承人民立场,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维护人民权益奋斗。
通过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办理案件中力求公正、公平、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决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保障,依法办事是检察院工作的基本准则。
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坚持司法独立,依法忠诚履职。
在公益诉讼、监督刑事诉讼、检察建议等方面,坚持权益为本、规范为先的原则,推动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团结协作和开放创新。
检察院是一个集体组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同时,检察院也注重与各方面力量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汲取先进经验,推动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综上所述,检察院政治思想的总结可以概括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思想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念、坚决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开放创新等。
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六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六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6.11•【分类】其他正文浙江省检察院发布六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通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意见,让矛盾争议说得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有效提升检察公信力,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2021年6月11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听证为主题的检察宣传周活动部署,评选并发布全省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六例。
目录1.督促保护国界桥行政公益诉讼案2.孙某刑事申诉案3.周某某刑事申诉案4.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5.督促整治窨井盖行政公益诉讼案6.张某某妨害安全驾驶不起诉案案例一督促保护国界桥行政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国界桥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合村,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修建,因地处春秋时代吴越两国边界而得名,是嘉兴市1981年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桥的部分桥体位于驻地部队院内。
由于国界桥附近没有设立军事管理区标志牌,为防止非军事人员进入营区影响军事安全,国界桥桥面中段修建了一面砖混隔离墙。
隔离墙存续20多年,桥墩已出现下陷、桥面已有裂缝,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调查取证,于2020年12月3日联合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国界桥文物和国防军事利益保护,保障公共安全。
为解决国界桥修复保护及军事管理区标志牌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在2020年12月24日共同组织召开听证会。
(一)军地协同做好听证会准备。
作为浙江省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办理的首例案件,听证会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派员指导。
新时代文明实践互帮互助的互惠性项目
新时代文明实践互帮互助的互惠性项目新河县“四城同创”已吹响冲锋号,新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做深做实做优新时代文明实践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理论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创新开展文明创建”“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等活动。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工作主线围绕“携手共创文明城同心共筑新河梦”口号,开展“宣讲新思想”活动,培育“实力新河”品牌;开展“城市新形象”活动,培育“文明新河”品牌;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活动,培育“生态新河”品牌;开展“我是‘知新人’”活动,培育“幸福新河”品牌,开展“文明交通你我共建”活动,培育“平安新河”品牌;“开展群主的故事”线上交流活动,培育“智慧新河”品牌。
努力将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成为学习传播科学理论的大众平台、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阵地、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家园、开展志愿服务的广阔舞台。
目前,新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已建成“1+6+177”的三级阵地网络体系。
“1”是建成了一个全县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6”是建成了6个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77”是建成了覆盖全县8个社区和169个村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实现村居应建尽建的目标,为群众提供精准、常态、便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活动,构建了内容丰富、参与便捷的“15分钟文明实践圈”。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供了近期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菜单”,100余条个项目等你来“点单”哟!附:新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菜单2022年新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序号活动主题或内容实施单位类型1、新河县“科技知识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县科协学习实践科学理论。
2、新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普大行动县科协。
3、新河县科普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县农业农村局。
4、新河县“农业生产技术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县农业农村局。
5、新河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科协。
新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仁)行罚决字〔2022〕0006号
新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仁)行罚决字〔2022〕0006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新公(仁)行罚决字〔2022〕000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处罚日期】2022.01.18【处罚机关】新河县公安局【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新河县公安局仁让里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新河县【处罚对象】徐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2 17:49:44新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仁)行罚决字〔2022〕0006号被处罚人徐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xxxxxxxx村xxx号现住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xxxxxxxx村xxx号。
现查明:2021年12月19日15时x在新河县仁让里乡xx村x队院内徐xx与同村的姬xx发生打架,二人互相殴打对方。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姬xx、徐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徐xx罚款贰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河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河县公安局或新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新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河县公安局仁让里派出所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省人大不批准市检察长任命』的新闻背后
『省人大不批准市检察长任命』的新闻背后
王金利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 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同志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不批准任命许庆生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不批准任命许庆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许庆生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根据2007年1月1日郴州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据<羊城晚报>综合报道)
【总页数】1页(P18)
【作者】王金利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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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问题之争及应对策略 [J], 王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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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何为公家人?
有些干部比如一些农村干部对职务犯罪问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贪污、受贿是 他们那些吃“公家饭”、拿公家工资的人的事,我们是农民检察院管不着。错!你 要记住,你不仅仅是农民,你还是村干部,是代表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 作的。这样,既然行使职责,就构成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我国刑法第93条的 规定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贿罪是典型的“钱权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你给我钱,我为你办事。值得 注意的是,不论你为人办的事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不论你为人办的事办得成 不成功,不论你是在为人办事之前收钱的,还是办完事后才收钱,这些因素都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举个例子,如果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兵工作的过程中,因为 收受了别人的财物,将不符合参军条件的人改成符合条件,又或者将本来符合参军 条件的人改成不符合条件,就是受贿。又如果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在从事计划生育 管理工作中违反原则,使一些人逃避执行计生政策,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以下是当前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大家共同分享。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咨 询、警示宣传教育、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9、未成年犯罪检察部门:这是一个刑事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 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
10、还有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部门、监察部门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何为公家物?
刑法91条:本法(刑法)所称公共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 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如个人向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股份、在国有银行的存款、 国有运输公司承揽的运输私人的货物等。 这些都是对职务犯罪主体侵犯对象的认定,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是有权利 掌管姓“公”的财物,只要贪挪贿,达到一定标准,基本上检察机关就该立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受理举报方式公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受理举报
方式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受理举报方式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在2021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期间受理反映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将按照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现向社会公布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来信邮寄举报。
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组织查处组(第十检察部),邮编050022。
2.专用电子邮箱举报。
请将举报内容发送至jcdwjyzdjbxx 16
举报专用电子邮箱。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6日。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的××××案,经审查需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一、被监督行政机关基本情况
被监督行政机关:……(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二)案件基本情况
……(写明查明的案件情况,包括: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违法履职、法定职责等基本情况、与行政机关的磋商情况、检察建议情况、跟进调查情况等)。
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及理由
……(写明本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意见及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
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写明本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案件风险评估、
领导批示等其他重要情况)。
××年×月×日。
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处罚正文胡某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基本案情】胡某某在某商业广场三层铺面经营饰品销售。
有消费者投诉其用消费券误导消费者购物。
张家口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胡某某举行有奖销售活动,在有奖销售前没有明确公布所设奖项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奖金金额或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兑奖时间、兑奖方式等信息。
2022年7月22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形的裁量规定,对胡某某处以30万元罚款。
胡某某认为处罚过重,于2023年3月1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胡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调查核实。
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
经调查查明,胡某某提起行政诉讼确已超过起诉期限。
在执法机关调查期间,胡某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的消费者,退还购物款项并取得了谅解,罚款30万元有过重之嫌。
检察机关经与当事人和执法机关沟通,认为该案争议具有化解可能,遂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在听取胡某某对其违法情节及事后积极改正的情况的详细陈述后,一致认为处罚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处以较轻的处罚,仍可实现行政监管目标,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胡某某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监督意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存在违法情形:1.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的原则。
结合胡某某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2.市场监管机关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情形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适用情形错误。
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记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剑平
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记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剑平
高蓬聚;贾树才
【期刊名称】《党史博采(纪实版)》
【年(卷),期】2001(000)011
【摘要】@@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以来,连年被评为邢台市社会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市县文明单位.在全县"下评上"活动中,连续三年名列榜首.在全县文明执法优胜杯讲评和县直各单位工作综合评定中,连续三年成为全县实绩突出单位.这些荣誉里面饱含着检察长、党组书记杜剑平的艰辛付出和忘我奉献.
【总页数】2页(P45-46)
【作者】高蓬聚;贾树才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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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厄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负责对
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20.4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入620.43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本部门2018年共安排支出620.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43万元、项目支出27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20.4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2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03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3.6万元;取暖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本部门共安排“三公”经费23.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0.3万元。
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与2017年持平或降低。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3、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
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5、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7、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9、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10、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1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2、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
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54.9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2)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