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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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

一、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

(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除享有受宪法保护的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外。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如接受就业智道全、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

其中,有些权利与毕业生求职就业密切相关且容易受到侵犯,需要毕业生特别予以关注。

1、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因此,作为求职方的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

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择业。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就业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就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

3、知情权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悉用人单位信息的权利。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为了满足本单位的利益需要,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总是利用自己在就业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对毕业生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和要求,甚至使用各种手段侵犯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首先,介绍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分析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策略和建议,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引言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

为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问题分析以及解决策略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

2.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和意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是确保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数量的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渐引发关注。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背景是社会对公平就业的呼声和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切。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并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3.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首先,大学生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招聘歧视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现象存在,使得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

此外,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也是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中的难题之一。

4. 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策略和建议为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

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全面、系统、专业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和咨询。

其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打击招聘歧视现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大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在当今社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竞争的激烈,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就业歧视、合同纠纷等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解析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问题。

案例一:张同学因合同纠纷与公司发生争执张同学是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通过网络投递简历成功进入某公司工作。

然而,入职后发现公司未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张同学便产生了维权的想法。

针对此案例,张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与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张同学可以和公司HR部门进行沟通,阐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张同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曝光公司的不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案例二:李同学遭遇就业歧视事件李同学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

她在一家公司应聘销售职位,但遭到招聘人员的明显性别歧视,导致李同学无法顺利获得工作机会。

对于遭遇就业歧视的情况,李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保留证据:李同学可以保存招聘人员明显性别歧视的证据,包括面试记录、录音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 寻求法律救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探讨维权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3. 维权诉求:李同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要求赔偿、公开道歉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看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维权问题,如合同纠纷、就业歧视等。

而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维权意识,学会维权方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目的。

希望广大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果断维权,争取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8.3 就业协议书
8.3.2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就业协议书的协议条款
①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③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④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
8.2 就业陷阱
8.2.1 规避就业陷阱Leabharlann 1. 招聘陷阱(1)收费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2)试用期陷阱 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康价的劳动力。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3)智力陷阱
8.2 就业陷阱
8.2 就业陷阱
(4)高薪陷阱 每个求职者都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高薪陷阱就是利用了求职者急切渴望轻 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
8.1.1 就业权利 1. 平等就业权 2.自主择业权 3.获得信息权 4. 接受推荐权 5.违约权和索赔权 6. 公平待遇权 7. 档案、户口保留权 8. 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
8.1 就业权益
9.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 10. 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8.1.2 就业义务 1. 回报社会的义务 2. 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3.配合就业工作的义务 4. 遵守协议的义务 5.按时报到的义务
8.2 就业陷阱
(2)生死合同 看着名字可能有点恐怖,这里指的是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合同。 (3)“两张皮” 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求职者签订两份合同。 (4)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 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5)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 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 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2)学校的保护。 (3)毕业生自我保护。
项目2 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 为与保护途径
一、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二、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本模块主要介绍了毕业生求职时的就 业权益与保障以及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 行为与保护途径。 对就业权益,大学生需要认真对待, 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思考题
1.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大学生签约后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3.如何防范求职中的不安全因素? 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联 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3.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小结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 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 业权益。 由于体制、机制、观念、市场机制 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 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
模块七 就业权益与保障
项目1 就业的权益与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获取信息权。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以下3方面的含义。 ① 信息公开。 ② 信息及时。 ③ 信息全面。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① 如实推荐。 ② 公正推荐。 ③ 择优推荐。 (4)选择权。 (5)公平待遇权。 (6)违约及求偿权。
1.学习《劳动合同法》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3.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
项目3 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周)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周)

劳动权利。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以用人单位 进行平等协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仲裁法》保护
当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 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毕业生与就业 单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仲裁决议,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 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如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都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就业协议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简称调节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3)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协商;(2)调解; (3)仲裁;(4)诉讼。
四、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民法》保护 1、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 诚实守信原则,对毕业生保护自身的就业 权有着重要意义。 2、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注重对所 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认证。毕业生对所 选单位的情况有知情权。
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docx
三、就业协议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途径 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③请求当地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协 商解决; ④协商解决不成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就业协议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1.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分类劳动争议又称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 体合同而发生的争执。按不同标准划分, 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在当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刚刚走出校门的新一代人才,毕业生面临着就业竞争激烈、求职压力大的挑战,因此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毕业生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就业方式。

根据《劳动法》规定,毕业生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

这意味着,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自己心仪的工作岗位。

同时,毕业生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就业方式,可以自主创业或者选择就业单位。

其次,毕业生有权公平竞争就业机会。

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毕业生需要面对各种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因此,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需要制定公平的招聘政策和就业机会政策,避免各种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确保毕业生能够公平竞争就业机会。

再次,毕业生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作为劳动者,毕业生有权享受平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这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基本保障。

工资不仅要体现毕业生的价值和劳动量,还要与市场水平相符,保证毕业生的生活质量。

最后,毕业生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毕业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以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因此,毕业生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
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和就业单位应当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就业保障机制,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毕业生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华。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随着大学毕业季的临近,毕业生们纷纷开始为自己的就业问题而烦恼。

在面对就业市场时,毕业生们需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所需的义务。

本文将介绍毕业生需要知道的就业权利与义务,帮助他们在求职过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就业权利1. 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论性别、年龄、民族或残疾状况。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不应受到任何歧视,雇主不得因个人特征而拒绝录用。

2. 工资保障权利毕业生在工作中享有按时领取合理工资的权利。

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并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工资。

3. 安全与健康权利毕业生在工作场所享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隐私保护权利毕业生有权要求雇主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未经允许搜集、使用或传播个人的隐私信息。

同时,雇主也应当保密员工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5. 婚姻与生育权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享有与婚姻、生育相关的合法权益。

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结婚或怀孕而歧视或辞退员工,也不能要求员工签订与婚姻、生育相关的不合理协议。

二、就业义务1. 诚实守信义务作为毕业生,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

在求职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义务毕业生在就业之后,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准时上下班,按照工作内容和规定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逃避工作责任。

3. 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义务在从事工作时,毕业生应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盗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也不能泄露或盗用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

4. 学习与发展义务毕业生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适应职场的快速变化。

他们有责任积极参加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和进修课程,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一、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除享有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一般权利外,还享有许多其他的权利。

(一)就业信息知情权就业信息知情权是指大学毕业生拥有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各种就业信息的权利。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信息公开,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截留用人信息,要全部向毕业生公布;信息及时,应当将就业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否则就业信息就会过时,失去了利用价值;信息全面,向毕业生公布的就业信息应当是全面完整的,部分的、残缺不全的信息将影响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其对职业的选择。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来说意义重大,它会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意识、就业方向及求职择业的技巧。

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占据重要位置。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除了学校,毕业生还可以从社会上合法的就业指导机构获得帮助。

(三)被推荐权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是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学校的推荐对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起着重要作用。

毕业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如实推荐,对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不夸大、不贬低,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毕业生,使人尽其才,并激发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公正推荐,根据个人的表现及能力,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荐每一位毕业生,使大家都能够享受到被推荐的权利。

(四)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平等的机会去竞争工作岗位。

毕业生应当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加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同时还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一、普遍就业服务
1. 政府负责提供就业相关信息和政策指导。

2. 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协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规划。

3. 学校和企业合作,举办就业招聘活动。

二、就业促进
1. 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2.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3. 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技能。

三、就业信息公开
1. 学校公开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政策。

2. 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学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四、就业保障
1. 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

2.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就业见习计划等就业保障项目。

五、就业监测和评估
1. 学校普遍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监测,了解就业情况。

2. 学校评估就业培养方案的有效性,为调整教学内容提供依据。

六、保障权益
1.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择业自由权益,禁止就业歧视。

2. 学校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适应职场环境。

【注意】以上内容为根据____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总结得出,具体2024年的就业工作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需要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在现代社会中,毕业生就业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就业是每个毕业生的追求,也是每个毕业生的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不仅涉及到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是国家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共识。

首先,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是国家的责任。

国家是一个庞大的组织,拥有很多资源和权力。

它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促进毕业生就业。

例如,加大投入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机会;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保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就业歧视和虚假招聘现象的发生;建立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只有国家深入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才能全面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其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毕业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应该加强对毕业生的关怀和理解,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各级政府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企业可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给予毕业生更多的机会去施展才华;学校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对接,提供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

最后,毕业生也需要自己努力争取自己的就业权益。

毕业生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个人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种就业活动,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毕业生可以寻求就业指导,了解就业市场的动态,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参加实习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丰富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增加被用人单位的青睐度。

总之,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各方共同合作,才能实现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和促进。

让每个毕业生都能够获得自己应有的机会和权益,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价值。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 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 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 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 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 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 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 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 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优 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
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 在
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二、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
进程加快,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就业矛盾日渐突
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
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干涉。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
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教学内容——大学生就业基本权利
(4)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
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公平受录用权是 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
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
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
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
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
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 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教学内容——求职陷阱分析及其应对策略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
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 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

就业权益保护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还存在信息独用,不公平录用等侵犯毕业生权利的情况。

在在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一些毕业生经常担心自己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是否因权益受到侵犯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主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各种权益。

根据现行就业规范的相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权益。

(1)获取信息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

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1.信息披露是指向所有毕业生披露有用人员信息。

2、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3.有了全面的信息,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雇主,做出符合自己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地。

(2)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

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的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从接受学校的就业指导转变为主动接受市场的就业指导。

这种市场引导是可以支付的。

(3)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

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

1.如实推荐是指高校在推荐毕业生时,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介绍和推荐毕业生。

我们不应该故意贬低或随意赞扬毕业生在学校的表现。

2.公平推荐:学校在推荐毕业生时应该公平公正,应该给每个毕业生就业推荐的机会,而不是偏袒一个。

公平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也是毕业生最基本的权益。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第二十章就业权益及社会保障学习目标:1、了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合理的权益意识。

2、了解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识别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3、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学习方法:1、课堂学习。

了解自身就业权益,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就业权益。

2、案例分析与讨论。

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破求职陷阱和预防侵权的能力。

3、查阅法律文献。

针对搜集到的求职陷阱和侵权案例,有针对性地寻求应对策略。

【案例】第一节毕业生的基本权益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

大学生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地扩大,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大学生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欠缺等原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那么毕业生都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一、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一)获取就业信息权及时获取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求职择业成功的前提,只有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及岗位。

毕业生享有的获取就业信息权包括三方面内容:1、信息公开。

即所有就业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学校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2、信息及时。

即传递给毕业生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的。

3、信息全面。

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接受就业指导与服务是每个毕业生享有的权利。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有多款条文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指导内容做了规定。

毕业生应充分利用该权利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就业指导,帮助自己早日找到适合的职位。

(三)被推荐的权利学校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三个方面:1、如实推荐,即高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实事求是向用人单位介绍,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拔高毕业生在校的表现;2、公正推荐,学校推荐毕业生时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厚此薄彼;3、优生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选择推荐优秀的毕业生,激励学生在校努力全面提高各项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毕业生求职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毕业生求职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毕业生求职如何保障自己权益一、大学毕业生就业前要撑起“保护伞”,用好“试金石”撑起“保护伞”:学好劳动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用好“试金石”:以劳动合同为“试金石”,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守法经营,遵章招聘,是否存有欺诈等。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重点“十看”一看“文本” ──即看你签订的那份文本是否规范。

一是政府文本,二是企业文本。

如是企业文本,要看是否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看“期限” ──即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与自己的期望、发展等是否存有矛盾。

三看“工资” ──即要看工资制度,如是计时工资还是岗位工资,有没有固定工资,浮动工资部分如何计算与掌握,是否年底有双薪,有些岗位是否提成工资制,提成是否在一个合理的比例等,还有就是填写是否合法、具体。

四看“社保” ──企业有义务购买社会保险。

我国的社会保险当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看“地点” ──即劳动合同标明的工作地点是否明晰,自己能否接受,如出国、派驻外省、经常出差等。

六看“工作性质与条件”──企业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有职业病可能,是否存有危险等。

七看“解除合同条款”──企业只能依法解除,如另有规定,一要看是否合法合理,二要看自己能否接受。

八看“福利待遇”──比如带薪年休假,单位内部各种福利,如宿舍、伙食、交通补贴等。

九看“限制性条款” ──比如培训,培训后的服务年限,保密等。

十看“附加性条款”──在规范文本的空白处,双方均可提出一些规定补充上去,现在,往往是用人单位会提出一些“附加性条款”,要注意是否合法合理。

此外,对是否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是否各存一份等情况也要注意甄别。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 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 务。 •1.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国《宪法》、《劳动法》、《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毕业生在就业过程 中,享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公平竞争、
平等就业等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
方面的内容:
3、公平竞争权
毕业生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除特殊行业 和特殊岗位外,求职者不能因民族、种族、宗教 信仰、性别、户籍、身高、相貌等因素受到歧视。
提示: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往往在附 加条款中明确报到时间、毕业资格、体检要求及违 约金等。因用人单位事先拟好,所以毕业生没有协 商的余地。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履行协 议,否则浪费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抢夺了其他毕 业生的就业机会,对学校的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负 面影响(用人单位从此不招该校的毕业生)。
•(1)档案接收和户口迁移地址不明确或空白不填。 •(案例见下页) •档案和户口涉及到职称评审、办理社会保险,出 具相关证明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 档案、户口接收权(人事权),民企、私企、外资 企业没有档案、户口接收权,其应委托当地的人才 交流机构(中心)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人才交 流机构(中心)即为此类企业的人事主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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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题目:分析毕业生求职就业三个阶段可能存在的侵犯毕业生权益的几种情况,想好预防对策,做好就业权益保护。

三个阶段: 招聘面试阶段、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到单位上班阶段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就业的流程,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成功就业。

招聘面试阶段
在招聘面试中侵犯毕业生权益的几种情况:
一、歧视行为。

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

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

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此外,还有形象歧视、身高歧视等。

二、虚假广告。

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

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


三、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

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提出问题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这些都是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的条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

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有没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

招聘面试阶段防止权益侵犯的对策
一、端正求职心态,明确求职意向。

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

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二、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

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
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调查和搜集招聘企业的基本信息,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四、借鉴专家、老师和家长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

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

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侵犯毕业生权益的几种情况:
一、试用期过长。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

《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另外,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合同必备条款缺失。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条款。

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

此外,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岗位约定方面毕业生应注意避免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三、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

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任。

四、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

有些企业规定“女工3年内不得结婚”,这显然是违反婚姻法的。

有些企业声明给予高工资,但是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这也是违法的。

如果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防止权益侵犯的对策:
一、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

“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二、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

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其次,要逐条细看。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

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最后,要保存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

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到单位上班阶段
在上班阶段侵犯毕业生权益的几种情况:
一、公司要求新进交纳押金。

二、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保险,拖欠工资。

三、不能按规定正常休假,超时工作。

在到单位上班阶段防止权益侵犯的对策:
一、在中小企业收取押金的情况是很普遍的。

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拖欠员工工资,可以要求企业全额补足工资本金,还有权要求加发25%。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劳动仲裁。

另外,可以提请劳动监察部门行使职责,来纠正企业这种违法行为。

三、员工有正常休假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
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

“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舞人们要树立雄心壮志,要有远大的理想。

有一位心理学家到一个建筑工地,分别问三个正在砌砖的工人:“你在干什么?”
第一个工人懒洋洋地说:“我在砌砖。

” 第二个工人缺乏热情地说:“我在砌一堵墙。

” 第三个工人满怀憧憬地说:“我在建一座高楼!”
听完回答,心理学家判定:第一个人心中只有砖,他一辈子能把砖砌好就不错了;第二个人眼中只有墙,好好干或许能当一位技术员;而第三个人心中已经立起了一座殿堂,因为他心态乐观,胸怀远大的志向!
井底之蛙,只能看到巴掌大的天空;摸到大象腿的盲人,只能认为大象长得像柱子;登上五岳的人,才能感觉“一览众山小”;看到大海的人,就会顿感心胸开阔舒畅;
心中没有希望的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心中没有梦想的人,是普天下最平庸的人;目光短浅的人,是最没有希望的人。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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