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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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申请表

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申请表

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申请表(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茂名市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制说明一、填表说明该表分“废水排污口点位设置及规范化建设情况表”、“废气排污口点位设置及规范化建设情况表”、“噪声排放源标志牌规范化设置情况表”“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标志牌及监测点规范化设置情况表”等部分组成。

1、企业有多个排污口不足填写时可自行复制增加表页2、提交的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及企业负责人采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二、排污口规范化相关规定1、排污口的设置要求符合《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的规定2、排污口标志牌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3、距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牌;一般污染物设提示牌,有毒有害污染物设警告牌。

表一:企业废水排污口点位设置及规范化建设情况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负责人:表二:企业废气排污口点位设置及规范化建设情况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负责人:表三:企业噪声排放源标志牌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负责人:表四: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标志牌及监测点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负责人:茂名市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表填报日期:方米;2.表格如不够可自行添加;3.本表一式两份,(附厂区排污口分布图及照片一张)。

填表人:企业负责人:。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主管机关名称来自项目名称经济类型
环保机构名称
环保设施投资
项目地址
污水排放总量
单位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排放口(源)、标志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水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污染物
排放去向
标志牌类别
治理设施名称
平面
立式
提示
警告
水—01
废气排放口
专管员:复核人:
一大队意见
支队领导意见
说明:在标志牌类别打√:距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牌;一般污染物设提示牌有毒有害污染物设警告牌;烟囱高度为米,堆场面积为平方米。
编号
排放源名称
排放污染物
烟囱高度
气—01
噪声排放源
编号
噪声源名称
噪声类别
噪声强度
声—01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来源
堆场面积
固—01
该项目是否
已投入使用
是□否□
业务大队
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已按环保部《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平面个、立式个、提示个、警告个,建议出具登记回执。

最新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及动态信息申报表.

最新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及动态信息申报表.

附件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

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表封】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说明:[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见附表1)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附件四:Array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川北医学院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
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2、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
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备注:1、表中“△”项指标燃料燃烧设备及排放口情况不填,表中“*”项指标工艺废气排放口情况不填;
2、执行标准类别分为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排污申报登记表(200年度)

填报要求1.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询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二“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表1-1单位基本信息备注:[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及邮编.刖于信件文书邮寄° 表内捋标关系:29M31. 29^32, 33^34, 33>35, 36>39表1-2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备注:、计单位:处理能力一一污水(吨/日人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入固体废物(吨/日):年处理虽一一污水(万吨人废气(万标立方米人固体废物(吨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霜’项指标不用填写。

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

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

一、规范化排放口申领指南规范化排放口申领程序1、申请人可到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或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网页()下载《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

2、企业按要求填报《规范化排放口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2006年1月1日前通过环评批复的企业,并附“关于补充环境污染治理设计方案的通知”),“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工商核准名称影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污口分布平面图(在企业平面图上标明污水排放管网及排污口名称与位置)”交到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办理。

3、辖区环保分局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回执,申请者于7个工作日内凭回执到办证窗口领取《规范化排放口整治通知书》;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材料,并将所申请的资料全部退回。

二、工作流程图规范化排污口管理工作程序图三、规范排放口申请表格规范排放口申请表格单位全称(盖章):补全资料申请人(代办人):联系电话:注:(一)此表填妥后请交至辖区环保分局,并附:1. 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工商核准名称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4. 排污口分布平面图(在企业平面图上标明污水排放管网及排污口名称与位置)。

(二)填写说明:1、名称填写要求:一般按环保批复治理内容的名称填写,例如:环评批复要求喷漆有机废气需要治理,名称填写则为喷漆有机废气废气。

如环保批复要求废油桶等需要治理,名称则填写为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申请时间:年月日存根受理编号:2016-050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事项:(打√)(1)排放口()(2)排污申报()收件日期:年月日中山市环保分局申办事项收件回执编号:2016-0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报来的环境保护申办、申请资料收悉。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噪 声
主要固定噪声源 治理设施编号 治理设施名称
贮存(处置)场名称
废物类型 固 贮存(处置)场类型 废
贮存(处置)场地理位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贮存(处置)场面积 (m2)
共有几个进出口 备 注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职务: 填表日期:
本单位声明:上表所填事项全部属实,无遗漏、缺报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今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再 设置新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声明单位:(公章) 附件: 日期: □排污口分布平面图(一式四份);□排污管网竣工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资料复 印件; □监测报告复印件;□其他:______
排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废气类型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污 口 排气筒高度 及 废 治 气 排污口地理位置 理 主要污染物 设 治理设施编号 施 情 治理设施名称 况 声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
位置

页,共__ _页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建厂开工时间 内设环保机构 主管机关 经济类型 环保设施固定资 产(万元)
基 (固话) 全年生产天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 (手机) 情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类 □新设 □补设 □变更(□污染物变化 □位置变化 □拆除或闲置 □增加 □调整 □改造 况 型 □更新 □其他___) □其他:______

排污申报登记表(空白)

排污申报登记表(空白)

申报登记代码 □□□□□□□□□□□□□□□□□□Array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 □□□□□□ □□□单位名称(盖章)页脚内容 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制审核意见页脚内容 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页脚内容  、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 )(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单位基本信息页脚内容  页脚内容  表 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年处理量 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页脚内容  表 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页脚内容  表 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页脚内容  表 上年能源消耗情况表 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页脚内容  表内指标关系: , , ( ) 页脚内容  表 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内指标关系: , ≥ , ≥ , 页脚内容  表 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页脚内容  表 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页脚内容  备注: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 药品三类。

表内指标关系: ☎✆☎✆, , ≤ 页脚内容  表 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 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标立方米 时,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为吨 日,噪声治理填降低“分贝”值。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查污染源排放口是否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三)审核平面布置图中污染源、排污口的分布位置是否准确,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通知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二)排放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入后续办理流程。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情况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情况说明

二、排污申报登记表格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一般工 业企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小型)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污水处理厂)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固体废物专业处
置单位)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单位)
三、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填报 注意事项
申报登记代码 □□□□□□□□□□□□□□□□□□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5)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 报单位盖章; 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 染物申报登记表》被确认。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6)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 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的全面情况,是一种事实依据,是实施各 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2)统一性 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责 任部门; 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 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 、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 础数据来源。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3)规范性 必须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 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 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统一的电 脑软件 (4)真实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 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填报要求
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 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 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 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 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 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 “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 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 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 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 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见附表1)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填表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填表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第二产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大类在06-46之间的行业中,非环境管理重点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环境管理的重点单位包括①排放重金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③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与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采矿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及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产值>500万元或者国有)产业活动单位④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四个行业中规模以上单位、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2-小型排污单位申报表-填报说明

2-小型排污单位申报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小型排污单位)填报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填报要求1.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厂(场)等小型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变更申报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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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
□排污口分布平面图(一式四份);□排污管网竣工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环评/环保竣工验收资料复 印件; □监测报告复印件;□其他:______
□其他___
□其他___
排放去向
排污口地理位置 污 水 主要污染物
是否含一类污染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米内有无建筑物
治理设施编号
治理设施名称
排污口名称
排 污
废气类型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燃烧 □工艺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贮存(处置)场面积 (m2)
共有几个进出:
本单位声明:上表所填事项全部属实,无遗漏、缺报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今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再 设置新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

□更新 □其他___) □其他:______
污水排污口数量
日排放污水量是否≥ 100吨
废气排放口数量
是否存在无组织 排放废气
对边界影响较大 噪声源数量
固废贮存(处 置)场所数量
排污口名称
废水类型
□生产 □生活 □生产 □生活 □生产 □生活 □生产 □生活 □生产 □生活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其他___

排气筒高度
及废
治 气 排污口地理位置

主要污染物


治理设施编号

治理设施名称

声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
位置
噪 主要固定噪声源 声 治理设施编号
治理设施名称
贮存(处置)场名称
废物类型
固 贮存(处置)场类型 废
贮存(处置)场地理位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贮存 □处置
□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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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申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机关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建厂开工时间 基 本 全年生产天数
内设环保机构 联系人
环保设施固定资 产(万元)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情 况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类 □新设 □补设 □变更(□污染物变化 □位置变化 □拆除或闲置 □增加 □调整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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