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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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往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的老师们经过观察发现,很多考生并不是真的不会解答某道题目,而是因为在考场上因为自己的紧张情绪影响了自己的思路,他们的能力根本就不低,但周围的很多环境,加上各种各样的影响,导致考生自己进入畏难情绪,所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跟考生们说一说如何在考前调整心态,保证在考场上正常发挥?一、在平时的学习中,训练自己在安静和不安静的状态下做题。

平时,五分之三左右的时间是在安静状态下做题,但是还有五分之二(如果五分之二太多,你可以用五分一,但不能再少于五分之一了)用于在非常杂乱的情况下做题。

要训练自己,即有在非常安静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也有在非常杂乱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

这个杂乱的环境是为了防备,万一在考场上老师的走动,周围各种情况的影响导致心情不舒服。

在平常做过这个练习之后,适应这个过程,在能够在临场中不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

建议,每天都做一点这样的训练,因为如果中间间隔的时间太长,就不适应这样的状况了。

二、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

有些考生在做前面的试题的时候耽误时间了,就会特别的着急。

做过这样的统计,发现,所有的考试卷子出题有一个原则:考试时间是有可比性的。

就是一个考生在这套卷子和下一套卷子所写的书写量,即所用的总时间量上,这几乎是可比的。

大家不要认为考试卷子中,从头到尾是从简单到复杂。

千万不要这样认为。

完全有可能一些复杂的题,在中间的时候就出现,后面的题反而简单。

整个考试的可比性使得,如果考试时,做前面的题花时间了,那么再作后面的题一定会让你把时间省下来。

因此,你在前面花时间了之后,并不用着急,因为后面肯定会有简单的题能把你的时间省下来。

所以,不必因为前面花了时间,就开始着急。

如果,你在做题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步骤打乱,那么你自己会让自己失掉很多分。

三、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要及时调整自己心态。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如何调整心态、积极迎战目前,诸多考生已经踏上了2015年政法干警备考征程,然而在备考阶段存在心绪不定,内心不稳,没有复习计划,半途而废;遇到偏、难、怪题自信心丧失,自甘暴弃等状况的考生却大有人在。

这些都是对考试缺乏正确认知,积极心态缺失的表现。

政法干警考试这场博弈不单拼的是答题技能,同样也是心理素质的较量。

因此考生在备考阶段要调整好心态,克服紧张感和焦虑感,以积极心态备考,提高复习效率,最终从容走上考场。

首先,态度要认真,方法要得当。

目前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的特点是“注重基础,考察能力”,因此考生要稳抓稳打,一步一个脚印研读考试大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系统复习,决不能有靠押题取胜的侥幸心理。

建议以研究考试真题为主,练习模拟题为辅进行备考,夯实基础。

在大量练习之后可按照考试要求与时间正规作答,检查自己掌握知识的实际水平和提升控制答题时间能力。

其次,要积极自我肯定,坚定信心。

复习效率的提升,考试成绩的进步离不开强大自信心的支撑。

考生要树立“闯关夺魁,舍我其谁”的坚定信念,常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培养考试自信心。

不要过多地考虑结果会如何,产生惨化前景的不良心理状态。

另外,不要把其他人过度刺激或偏激的话放在心上,看得太重,导致考试紧张心理。

再次,紧张要适度,劳逸要结合。

鲶鱼效应告诉我们,在适度的紧张中更利于刺激实力的发挥。

在万马千军争独木的政法干警大战中,无考生不紧张,紧张是正确的备考状态,但紧张要适度,不能过分因为做题的对错而患得患失,因为能否“上岸”而焦虑万千。

备考阶段考生要绝对避免疲劳,每天学习与休息要合理分配,培育科学的学习方法。

可以早晨听一听新闻、读一读理论政策、看一看评论员文章,积累规范语言。

休息时极目远眺,休闲散步,听轻音乐等等,忌过量运动,把体力消耗殆尽,不然会导致身体疲劳,反应迟钝,影响复习效果。

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很多考生在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时候,经常就发懵了,脑袋就大了,很多题都见过但就是不确定答案,这里教大家怎么在考场中避免发懵,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自律训练法。

其要领是“竖腰”,手撑松贴大腿,头正下颌微收,含胸垂肩,腰挺直,以腹部为中心,使上半身松弛,下半身紧张。

人在采取行动时,适度的紧张是必要的。

这时最明显的表现血压上升,脉搏加快,以期对所要进行的事获得高度精神集中和力量。

但是,结果往往不像预料的那样,本想更好地发挥,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进入了过度的紧张。

原来,人一过度紧张,大脑就失去了控制机能,它就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犹如汽车发动机空转一样,光是声音很大,车子毫没有前进一步。

这时,一旦拙劣地合上排档,车因急速起动,很可能乱跑乱撞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外,大脑是信息处理系统,具有预测可能将发生的事态的机能,根据这种预测控制自律神经中枢,使其处于紧张的状态,并向布满全身的自律神经传递信息,使全身进入应付事态发生的戒备状态。

可是,一旦大脑没能预测到的事态,它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结果间脑及自律神经中枢处于失调的状态,表现出心扑通地跳,腿直哆嗦。

因此在司法考试考前,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地预计和心理准备。

有些考生没有把困难充分地估计到,或者是考前胡乱押题。

结果在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料到的情况,不是产生“发生这件事是理想所当然的”反应,而是“糟糕,要坏事了”,导致大脑控制机能变得失常,接着自律神经系统也出现异常,开始了扑通地心跳,再加上自我提示的“糟糕”,大脑越发乱,于是开始了恶性循环。

精彩链接: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温馨提醒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要想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先应该学会从善如流,怎么才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多听取别人的意见,才能进步,才能让自己更加容易学习知识。

那么,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经典中的经典,给各位考生一些指导。

1、确定目标自己好好想一想:从现在开始以后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你有几个最大的愿望,离现在最近的最大愿望是什么?对这个愿望来说,目前的条件和准备情况如何?你希望在什么时候前达成这个愿望。

确立了这个目标后就把自己的心理能源聚焦在目标上,做到心无旁骛地积极追求和实践,并且主动地寻找和创造条件来实现你的目标。

2、适当的方法如果你看准了一个目标,并相信它会把你带入成功的路途之上,那么你就需要找到适当的方法,拟订切实可行的步骤然后立即付诸实施!恒定的目标、良好的心态和自我认识都必须通过行动和步骤才能转化为成功的实践。

3、健康的状态考前保持身心健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夕不要把自己搞得太疲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相当耗费体力的工作,所以要在考试前适度地做一些体能训练或者储备。

身体出现问题的后果和代价均是致命的。

所以一定要注意爱惜身体。

据说,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对体能的消耗不亚于一场足球赛,想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差不多哪儿去吧。

过重的学习压力,常常会导致睡眠减少、食欲不佳、消化能力减弱,从而使营养素摄入减少。

长时间的高强度复习,用脑肯定过度,大脑对氧的要求就大为增加,要注意补充能量和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磷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C、B族以及铁的消耗都相应增加。

实际上,备考的最后阶段,就是靠平时的积累和拼体力,谁的体质好,能坚持到底,谁就有希望成功。

若要身体好,就一定要吃得科学,因此,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一定要搞好膳食营养,以增加耐力和抗疲劳能力。

在膳食安排过程当中,应做到合理营养,搭配均衡,清淡,易于消化、吸收等。

给你一份信心,送你一份决心,要对自己放心,面对考题平常心,要把自己关心,注意考前身心,考试保证全心全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祝你成功!。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随着司法考试的临近,很多考生会感觉焦虑,对于学习的状态也是越来越不理想,对于现在这个阶段,如果调整好状态,进行有效的提高,如何克服内心的恐慌,让自己可以轻松上考场呢,法律教育网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推荐几个行之有效好办法。

“司考”前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吴从今年4月中旬就开始着手复习司法考试,可马上就要临考了,他却感觉自己最近很迷茫:“复习了将近五个月,就剩这么几天了突然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复习了,做题的时候还出现了知识点空白的现象。

平时复习都是分学科进行的,现在做题所有的知识点都同时出现,感觉自己反应很慢,从一个知识点过渡到另一个知识点上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现在做题错误率要比以前高,真的很担心能否通过考试。

”无独有偶,另一所高校的王同学也表示:“最近做题错误率明显比以前高,错的越多心里越慌,感觉什么都不会了,眼看就要‘司考’了,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复习了,尤其是最后的论述题,平时很少练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答。

虽然一直告诉自己放宽心,要相信自己,但心理压力还是很大”。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同学们临考前出现迷茫和焦虑的情况呢?大家应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课听得太多、书看太多导致重点混乱。

一些同学平时听了很多老师的录音、上了很多辅导班并且为了以防万一还买了很多辅导书,法律敎育网最终导致学生们分不清考试重点,这就直接导致了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复习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真题没有做精,无法把握考点。

很多同学做真题的模式都是自己先做,做完就看答案,没有去研究这个题究竟考了什么考点,也没有注意这个考点背后还能延伸出哪些知识点。

尤其是卷四是论述题,他们平时复习的时候就简单看看,大概知道要答些什么,在脑子里一过就去看答案。

没有落实到笔头上,导致临考了同学们再看论述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写,其实复习时以及考试时对待论述题正确的答题方法是:看完材料以后提出你的观点,然后用你所学的知识和素材把这个观点证明一下就可以了。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

为在职考生复习司法考试指点迷津上班族的标签:忙、学习时间少、杂事多、照顾家庭……,怎么帮助在职考生通过司考呢,我们从心态、时间安排、复习方法、复习计划等方面为在职考生指点迷津。

一、心态:坚定信念在职人员复习司考必定会面临诸多的问题,如复习环境太差,复习时间太少,工作任务太重等,这容易使复习者浮躁,会产生一些影响复习效率的杂念,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学习,也会影响工作,结果往往是鱼和熊掌都不可得。

笔者建议通过如下方法调整心态,坚定信念。

1、制定合理而详尽的复习计划,每天按计划走,切忌产生浮躁的心情,要学会调整自己。

2、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环境。

如果家里足够安静的话可以在家复习,建造一个小型图书馆;若不是这样可以去外面的图书馆,自习室学习,这里会给你足够的学习氛围,让你能沉得下心来。

3、加入司考团队,学习、分享司考心得、经验。

司考团队可以是司考论坛,可以是博客群,也可以是现实中一起复习司考的一个小组,大家平时在一起谈谈司考复习进度,学习方法,资料选用等事项以解决复习中的恐惧,从而透析司考。

二、关于时间与在校生与离职人员相比较,在职人员的复习时间可谓是凤毛麟角,那么如何利用这有效的时间呢?我的总结是上班抽时间,下班挤时间!在职人员可分为两类:工作繁忙的、工作清闲的。

对于前者来说,不太可能有时间看书,所以建议一心一意做好工作,下班后在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走,否则不但会影响工作,学习效率也不怎么好。

后者休闲型若在单位有大部分空闲时间,利用这段时间复习还是不错的,可以在自己的计划里安排每天上班时间的复习计划。

下班后家务若不是很忙的话,从六点半就开始看书比较合适,到是十一点半应该不成问题,大概5个小时的时间,其实上班族每天能学习五个小时实在是难得。

但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每天工作那么长时间,回来还要看书,受得了吗?刚开始或许会困难点,但只要有坚定的信念,能持之以恒下去一周,这种疲劳就会消除,毕竟还有近七个小时的睡眠时间,对于成年人来说是足够的,但要切忌一点,休息一定要有规律,不能今天少看点,明天多看会,这样人是最容易疲惫的,最终的结果是无功而返。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在考试前,尤其是冲刺强化知识阶段的心态非常重要,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底子不错,或者有法学知识垫底,就觉得不用去学得努力,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人的记忆曲线决定了你的遗忘速度,所以不管你以前考过几次,有过多少经验,都不可以掉以轻心。

另外,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觉得付出就有回报,一定要相信自己,一定要戒掉浮躁。

说到浮躁,估计很多人在这么热的天气里都坐立不安,外界条件影响不到我们。

我们是钢铁般的战士!那些心里面痒痒每天都想着去玩,去谈恋爱,去吃饭喝酒的,注定永远都是浮躁状态,注定明年还要再来。

法律敎育网我们一定是不想再来一次的。

还有就是戒掉焦虑感,随着考试越来越近,适当的急是可以的,但是过度的急就是病态了,对你的学习没好处的,所以必须调整,要下定决心保持轻松状态备考。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心态是决定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一定要注意调整,轻松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培训班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辅导资料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明确题型设置。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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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心态调整很重要,尤其是临近司考。

“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

司法考试在考察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如此重大的“心理考试”,你可以通过知识的考试,心理的考试又如何呢?特此奉献6条让司考考不倒你的“心理法宝”,与众“家”分享分享法宝一、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法宝二、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宝三、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

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复习司法考试只要抱着正常人的心态,努力半年多或一年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不会阴沟里翻船。

但是很多考生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复习,常犯低级的错误,最终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作为司法考试过来人,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使正在备考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少走弯路。

1、复习无计划、无动力、有计划无执行、有心考无心复习给自己制定一个适合你的学习计划。

何谓适合你的学习计划?就是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学习计划。

比方说你的职业和你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你的计划可能就是独一无二的。

学生、上班族、家庭主妇等都有不同的时间安排,所以就需要做出不同的安排,即使上班族和上班族之间也会有不一样的工作时间,所以没有任何人的学习计划是能通用的。

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

学生在这方面的优势是特别明显的。

进入大三,绝大部分同学的课程已经非常少了,因而你有大量的时间去准备司考。

而且学校有图书馆、自习室甚至24小时自习室,身边还会有很多一起司考的考友,这些都是在职人士艳羡又不能企及的。

对于在职的考生来说,那就必须要更辛苦、更努力。

每天上班、下班的时候,可以在地铁上、公交车上看一些复习资料,或者是听一些课程,把琐碎的时间都利用起来。

司考是一段很艰难的旅程,我们出发前首先得有坚持下去的勇气,目的地是固定的,这一段路就要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计划,就像马拉松一样,42.195KM的旅程,6个小时的关门时间,通过了你就是英雄!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计划、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考试大忌。

2、不能持之以恒、心无旁骛简单的说就是从你的朋友圈消失。

不少朋友反映:“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

可见,很多人都是明知故犯。

如何克服?养成不带手机的习惯,按照人体生理规律,一件事情你坚持七天就可以培养一个习惯。

期初的几天会不适应,但适应了会很自然的就不需要刻意的去克服。

有些人司考期间显得很忙,电话不停,感觉每天都要处理很多事情,其实跟司考比起来,这些事情这是微不足道,等你司考没过的那一天如果说用你两三个月不带手机为条件换取一个司考360分,你可定会毫不犹豫的答应!耐不得寂寞,成就不了自己,不破不立!坚持就是一种力量!3、反复反复再反复对于我们每一个即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以我们的智商去理解一部法律其实不是难事,立法者本身也要考虑法律的普及,所以要把各个部门法的条文尽量写得让大多数普通民众都能理解。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放松的心态是取得胜利的一个良好保障,太过紧张可能会导致考试中不能很好的发挥,减压要在平时就开始做起,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了一些方法帮助大家减压:
一、运动减压法
考生在考前压力过大,有效的劳逸结合有助于减轻考生们的压力,转移考生们的注意力。

合理的安排生活、复习,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复习司法考试都是高强度、长时间的脑力劳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可消除疲劳,放松紧张情绪。

二、饮食减压法
合理科学安排饮食,不仅可以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身体保持着备战状态,另外一些食物也有缓解压力的作用。

例如纤维质可以促进分泌脑神经传导物质,提升身体反应;蔬菜中的纤维素可增加食物容积,加快胃肠蠕动,使人大便通畅,感觉良好而起“减压”作用;乳制品中含有蛋白质,可帮助恢复大量消耗的能量。

三、转移减压法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要学会自我调试心情,在复习累了的时候适当的放松自己,出去散散步、看看电视,转移注意力也是减压的一种有效途径。

精彩链接: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司法考试法本考生要用考试的心态来对待考试。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应如何备战司法考试?作为一名通过考试的法律专业考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树立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数年的法律,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是千万要不得的。

树立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克服盲目的乐观自信,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法律专业考生经常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样样都懂、什么都会,那么,复习时就容易浅尝辄止、深入不下来、钻研不下去,就会留下知识的死角。

二、扬长避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法律专业考生的长处在于经过了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在复习备考看辅导用书时,法律专业考生在理解法律概念上不存在问题,这一点不是非法律专业考生所能比的。

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人备战司法考试,将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理解透彻,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法律专业考生则完全可以节省下这些时间和精力,去做别的更重要、更有效的备考工作。

法律专业考生的短处也非常明显,即重理论而轻实践,这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模式决定的。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关注了理论,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而司法考试的试题重在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习方案1.浏览教材重构法律框架选择备考教材有两个标准:一是知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二是要有作者,如果作者连名字都不敢署,那么书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

法律专业考生通过学习教材,重新构建自己的法律框架。

法律专业考生要明确参加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搞研究。

有的同学将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书都买了,然后回家细细钻研、比较,找出差距。

如果是搞研究做学问,这未尝不是一种方式,但要对付司法考试,则是浪费时间、效果不好。

我用的主要是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旗舰班的讲义材料,很简练,很实用,没有连篇累牍的废话,还可以配合老师的授课加强学习。

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从而使复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
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政法干警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专家提醒,学习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否则易引起紧张甚至慌乱情绪。每段时间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如遇到难题等障碍导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要学会放弃,并进入下一段时间的复习,否则不仅信心受挫,而且打乱了学习计划。只要学习有计划,又学会放弃,就能基本保证每天学习计划圆满完成,从而在心态上保持充实感与满意感。
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紧张算不了什么,我能克服”等。
四、适当放松
进行必要的运动、文娱活动也能帮助考生调节心情,适当运动,可消除疲劳,愉悦精神;适当的娱乐活动,如唱歌,听音乐,看轻快的电视节目等对调节生活、缓解紧张情绪都有意义。但建议考生最好不要选取耗时耗力的排遣活动,如网络游戏等,往往适得其反。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有关司法考试复习的经验,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味高分学员说:前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在复习过程中感觉非常压抑。

首先,家人对我的期望值很高,下班后本来是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再复习的,但看到家人对我希冀的目光,我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看书,时间内久了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

尤其是在模拟题自测的时候,这种情绪简直升华到了极点,恨不得一听到和考试复习有关的词就会暴跳如雷。

后来,家人发现了我的这种反常现象,并及时开导我,让我不要压力太大。

听了家人的安慰,我也觉得其实分数不能说明一切,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只能反映这个阶段的不足,我们在考试复习中应避免情绪化。

像我们这种过于重视自己的卷面成绩,以测验获高分为喜、得低分为忧,如此情绪化的态度,对我们的心理稳定十分不利。

尤其我本身的情绪也常常会随着外界的舆论而不断产生波动,考分不理想时不找主观原因,而一味强调客观因素,唉声叹气、怨天尤人,带着这样的情绪,又怎能全力以赴地备战司法考试呢?幸好在家人的关心下我能及时调整这种不良的状态,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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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9月20,21日展开,目前广大考生们已经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复习过程中,然而,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争取在考试的时候保持最佳的状态。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告诉大家几个简单易行的小技巧四步让你在考试中保持最佳心态。

一、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充分的考前准备是良好心理状态的前提。

考生利用已有的教材、真题、模拟题、讲义、视频课程笔记等资料,对储备知识的要点、解题的方法技巧、模拟练习的心得等知识进行最终的梳理,有助于考生强化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考生在不断学习中巩固提高,又能够使考生获得知己知彼的心理状态,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二、有益的适度紧张紧张并不可怕,考生要正视自己的情绪。

心理学中的叶克斯一多得森法则指出,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的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因此,适度紧张能够提高复习效果、促进临场发挥,但应防止由适度紧张演变到过度紧张。

三、简单的三步放松法(一)积极自我暗示面对政法干警考试许多人争夺一个职位,很多考生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究其原因,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

如果之前的备考是在战术上重视敌人,那么考前的自信便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

考生可以在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政法干警考试我必赢!”。

这样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从而转移和改变考前的不良情绪。

(二)深呼吸静下心来,排除杂念。

缓慢地深呼吸,吸气时肚子慢慢胀起来,气入丹田。

憋气5秒再呼出,吐气时肚子慢慢沉下去。

如此重复几次。

这种简单的腹式呼气方式广泛地运用于气功、瑜伽等运动中,是很好的舒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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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司法部答案】D【考点】仲裁的执行【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4、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A错误。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

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

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6、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32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A错。

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第128条);选项C正确。

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

由此,选项C错误。

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

选项D错误。

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7、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另有规定除外,…”。

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

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

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红利分配【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成立该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即三者出资分别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

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

A、D错误。

根据公司法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C项错误。

10、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11、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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