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魏武大道中段一期工程建设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意见-许政[2011]6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意见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意见(许政[201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市交通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整治,有效地提升了城市交通水平。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交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相对滞后,局部地段高峰期还存在拥堵,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交通管理的手段和效能还有待提升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交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通畅优良的交通环境,现就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借鉴其他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公交优先、协调发展;创新体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城市交通科学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新交通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道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更加合理,城市交通更加顺畅有序,交通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的局面逐步形成。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许政办[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86号)长葛市、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公路局制定的《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市公路局)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原安信快速通道许昌境公路)是2010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
该工程的实施将明确许昌城市西边界,进一步巩固许昌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沿线村镇开发建设步伐和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规划、市县共担、BT融资的模式,以工程前期工作为基础,以筹措资金和优化环境为重点,以建设优良工程为核心,以2011年12月底前全线竣工为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质量,全力以赴为项目建设提供施工条件和服务,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实施。
二、工程概况(一)路线走向:许昌西外环道路新建工程北起国道107线的四三府,向南经河崖刘,在太平店东侧跨越长葛至新密铁路,经樊楼东侧,许庄西侧向南与省道325线交叉,经老岗李、曹岗、双李,大路李东与省道237线交叉,向南至拳张,再向东连接南环线,路线全长约43公里。
(二)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5米,路面宽12米,绿化平台2×3米,占地宽度约为35米(含边沟)。
桥梁685米/5座。
估算总投资约为5.32亿元,平均每公里1237万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许政办[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8]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许昌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规划意见为进一步增强许昌市主城区与禹州、长葛、鄢陵、襄城等各城区之间的组团联系,提升城际道路承载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目前,许昌市域内有国道107(许昌-长葛段)、国道311(许昌-鄢陵段、许昌-襄城段)、省道237(许昌-禹州段)等4条城际快速通道。
国道107(许昌-长葛段)已经编制规划,实施了提升改造,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3条城际道路沿线乡镇、村庄建设缺乏统一管理和指导,建筑档次较低,现状道路及绿化带控制宽度不一致,严重影响沿线景观效果和通行效果。
加快城际快速通道建设符合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部署,符合市政府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符合全市“带状城市、组团发展、连片开发、城乡统筹”的城镇化发展思路。
通过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可以强化主城区与各组团城市之间的联系,提升道路景观档次,优化市域交通环境。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域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科学编制规划,开展道路集中整治,加快城际快速通道提升改造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国道311(许昌-鄢陵段)、国道311(许昌-襄城段)、省道237(许昌-禹州段)道路红线按60米、两侧各15米景观绿化带、45米生态防护林进行控制(包括道路途经乡镇及村庄范围),道路横断面形式为:3-7-4-32-4-7-3(即3米人行道、7米非机动车道、4米绿化分隔带、32米机动车道)。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
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11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10]114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
公交站亭站牌是重要的市政公共设施,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公交站亭站牌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建
设管理中的问题。
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公交站亭站牌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搞好公交站亭站牌的规划建设
(一)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市区公交站亭站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亭站牌监管工作,制定公交站亭站牌规范标准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1•【字号】许政办[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0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7月14日,市政府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了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毛万春市长对我市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市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工作分解如下,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关于项目建设工作1.继续抓好年初确定的90个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国债县乡公路、许尉高速公路(许昌段)、洛阳至驻马店成品油管道工程(许昌段)、疾控中心等项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竣工。
首山一矿、泉店煤矿、许禹高速公路、许亳高速公路(许昌段)等项目要继续保持当前良好的施工势头,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对东城区热电厂、许昌二高迁建、鄢陵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由常务副市长刘有富总协调,各位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具体抓落实。
2.继续推进40户重点企业规划的工业项目。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困难,确保这些项目早日竣工并产生经济效益。
许继高科技电气城一期项目年底前要完成厂房建设,许昌卷烟总厂技改项目今年11月要正式投产,山花公司年产5000吨大豆分离蛋白和一林纸业年产10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要确保9月份试产。
瑞贝卡公司三期扩建、裕丰纺织三期扩建、宏腾纸业技改、宏伟纸业技改等项目要确保年底竣工投产。
豫中纺织、龙正发制品公司等企业规划项目也要按计划抓紧推进。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许政办[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许昌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3]67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制订的《许昌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2日许昌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我市市区(含许昌县、魏都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以下简称市区)1396台出租汽车将从2013年9月起将陆续报废。
为有序推进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2012年9月市规委会通过的《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线网调整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服务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的需要出发,适当增加出租汽车,淘汰营运到期、安全隐患大和污染严重的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环保出租汽车,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和运营成本,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基本思路(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本次出租汽车更新及新增工作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召开更新及新增出租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出租汽车车型推荐会、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对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和出租汽车的税控计价器进行公开招投标,全过程接受社会、行业和媒体监督。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许政办[2007]94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1【实施日期】2007.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许昌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市交通局)为规范我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补充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184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要求,现就我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验收原则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每阶段验收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包括2006年已验收过的)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自验结果以公告形式(格式见附件)在辖区内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或小学门口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告同时要在县(市、区)电视台发布。
公告内容应包含咨询电话和所在县(市、区)交通部门举报电话。
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
全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省交通厅举报电话。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许政办[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环城快速路及107国道市区段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许政办[2007]5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近期以来,市区环城快速路、107国道市区段道路(以下简称“两路”)沿线出现了破坏绿化带、私设沙场、乱倒垃圾、私搭乱建、占压绿线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耕地、道路、绿化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干扰了市区正常建设秩序,并对我市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阻碍创建工作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抓紧开展制止“两路”沿线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普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控制范围和整治要求是:沿北外环自新改线107国道向西至许禹铁路线两侧各控制50米绿化带,许禹铁路线至工农路外侧控制50米、内侧控制30米,工农路至新改线107国道段内侧控制100米、外侧控制50米,新改线107国道西侧按20米控制,东侧至京珠高速公路均设绿化防护带。
在此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立即停止,对损坏的绿化带必须限期补栽修复,对沙场进行清除,对垃圾进行清理,对私搭乱建进行拆除。
二、市建委是“两路”规划管理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对“两路”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和许昌县具体实施。
南环、西环道路外侧1000米区域纳入市建设规划管理范围,区域内的所有建设行为都要经市城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两级审批。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4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40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理顺公交运营体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建成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匹配的“新许昌公共交通体系”,努力实现“六化”目标(即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网络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8台,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按300米半径计算),乘客候车时间缩短到4-5分钟,公交车辆首末站运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争取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
二、组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建由政府、现有两家公交公司、现有线路的个体车主和其它出资人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许政办[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1]79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工作,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提升我市公交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许昌市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明确改造目标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行业资源,对全市公交行业的经营性资产实行合并重组,由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设立资源富集、运行规范的公交集团,建成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城市公交体系,努力实现“六化”(即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网络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的目标。
二、坚持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政府有形之手推动,市场无形之手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公交公司化中的启动、引导、控制、服务作用,利用特许经营政策建立健全公交事业监管体系,制定扶持有力、具体可行、利益调配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充分调动和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公交经营,引导民间资本以公交集团为平台合资经营、协同发展。
2.不越位、不缺位原则。
政府依法履行对公交事业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对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国有资本在新成立的公交集团中放弃资产收益权(企业上市应同股同利),拥有特别表决权,行使管理者选择权和重大决策决定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许政办[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1]1号)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创建办制定的《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市创建办)国道311许昌至鄢陵段、魏武大道、天宝路(许州路至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西站)、许长快速通道等4条道路是我市重要的城际道路,为进一步提高道路管理水平,提升形象,制定本意见。
一、道路管理标准(一)路容路貌。
道路两侧建筑物整体景观完好、美观、整洁,外装修无脱落、无褪色;无残垣断壁,无各种横向架空、外露的管线;沿路无棚庵、无乱堆乱放和店外杂物;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占道集会,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沿路村镇门店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二)广告牌匾。
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严格按照《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三)车辆停放。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线清晰,及时刷新;指示牌设置规范、醒目、完好;停车入位、朝向一致,规范管理;快慢车道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四)环境卫生。
快慢车道、人行道每日两清扫、两收集,定人定岗,全天保洁;快慢车道、人行道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无扬尘、无污水,道牙无明显污渍;沿路乡镇规划、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沿路社区、村组设置垃圾收集池,逐步达到城市道路环卫设施标准;垃圾池选址在公路两侧视野以外;公厕、中转站、垃圾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明确专人管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许政办[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8]89号)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管理办法(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范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管理的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属地管理、市场运作、重在长效的基本原则,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制,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的管理养护分别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管养,逐步形成以县(市、区)为主,乡(镇、办)配合,专业部门参与,建设、养护、管理一体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快速通道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管理任务及职责分工(一)管理任务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的维修和大中修工程;路面的清扫保洁;道路绿化管理;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道路沿线路容路貌管理;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沿线交通设施管理;道路沿线私搭乱建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1.道路养护管理:快车道的维修、大中修工程,由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慢车道、人行道的维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由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负责。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许政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1]11号)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公路局制定的《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市公路局)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
该工程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许昌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沿线村镇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进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属地建设,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质量,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实施。
二、工程概况(一)路线走向。
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周庄环岛,东北西南走向,经魏都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终点位于该线与襄城县环城路交叉的环岛处。
路线全长约25.7公里,其中,魏都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境内长12.4公里主路面已于2010年进行了大修。
(二)技术标准。
该工程襄城县境保持原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横断面形式分非村镇段、村庄段和乡镇段三类。
非村镇段(约长16.3公里):7米边沟+2.5米绿化平台+25米主路面+2.5米绿化平台+7米边沟,道路横断面总宽44米。
村庄段(约长5.5公里):3米排水设施+4米绿化带+25米主路面+4米绿化带+3米排水设施,道路横断面总宽39米。
乡镇段(约长3.9公里):6米慢车道+4米绿化带+25米主路面+4米绿化带+6米慢车道,道路横断面总宽45米。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许政[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8日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2014〕4号文件)的精神,市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建立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二)实施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完成许昌境内国、省道干线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工作任务。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原电气谷指挥部办公室魏武大道中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原电气谷指挥部办公室魏
武大道中段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52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原电气谷指挥部办公室魏武大道中段工程建设方案的
通知
(许政办[2009]52号)
许昌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原电气谷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魏武大道中段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魏武大道中段工程建设方案
(中原电气谷指挥部办公室)
为确保魏武大道中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魏武大道中段工程南起北外环,经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昌县,止于许昌县与长葛市交界处,全长12.5公里,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北外环-中原路)8.6公里,许昌县(中原路-金刚路)3.9公里。
全线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规划红线宽80米,两侧各15米绿化带,规划横断面形式为:4米人行道+8米慢车道+8米分隔带+16米主车道+8米中央分隔带+16米主车道+8米分隔带+8米慢车道+4米人行道。
强电、弱电、给水、雨水、污水管网和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建设。
二、项目前期工作
(一)路线规划。
该线路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79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突出抓好2010年交通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任务2010年全市交通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1.21亿元。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2个,计划完成投资3.94亿元一是京珠高速郑漯加宽改造许昌段续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3.49亿元,年底前建成通车;二是许昌北站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500万元,年底前建成通车。
(二)干线公路建设项目29个,计划完成投资5.9亿元1.完成续建项目3个。
(1)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
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9373万元,2010年7月底前建成通车。
(2)国道311线许昌至鄢陵段改建工程。
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28666万元,2010年8月20日前主路面建成通车。
(3)省道236线南袁庄至禹郏界改建工程。
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争取2010年底建成通车。
2.完成大中修工程项目5个。
(1)国道107线长葛城区段大修工程。
该工程长7.081公里,计划完成投资3043万元。
(2)国道311线许南路段大修工程。
该工程长12.328公里,计划完成投资6225万元。
(3)国道107线环城路段中修工程。
该工程长13.6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793万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台帐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83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6【实施日期】2015.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台帐的通知(许政办〔2015〕83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台帐》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加快前期工作,压茬推进,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效率,形成工作合力,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纳入2015年度工作台账,提前着手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认真排查项目存在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点项目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活动,尽快解决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市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搞好保障,全力推进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强化项目督导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将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明确专人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协办牵头负责项目整体推进的督导协调工作,每周通报项目情况,及时汇总项目问题并集中研究会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帐2.2015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台帐2015年9月26日附件12015年新增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帐项目概况牵头单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资模式概算投资(单位:万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1华西国际花园位于和平路以东,天宝路以北,劳动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362平方米(48.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6055平方米(39.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90615平方米。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许政办[2008]12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许政办[2008]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过严格审核、充分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27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现将《许昌第十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许昌市第十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教育局(1项)民办小学、幼儿园、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二、城管局(1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审批)三、国土资源局(1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初验(审核)四、建委(2项)1.一次性补充定额(审批)2.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批)五、人事局(1项)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含其他场所进行人才招聘活动)(审批)六、环保局(1项)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暂停运转、更新改造(审批)七、水利局(1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审批)八、劳动保障局(1项)职业资格认定(核准)九、房管局(1项)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核准)十、民政局(1项)经营性公墓设立(审核)十一、交通局(1项)搬运装卸行政许可(审批)十二、质监局(1项)眼镜验光配镜单位计量等级评定(核准)十三、农机局(2项)1.农用运输车号牌及行驶证核发(核准)2.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核准)十四、体育局(2项)1.二级裁判员等级称号(审批)2.二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审批)十五、商务局(1项)散装水泥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项目(审批)十六、财政局(2项)1.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核准)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核准)十七、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2项)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十八、林业局(1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十九、公安局(2项)1.居民身份证快证(核准)2.卫星地面接收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备案)二十、文化局(1项)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审核)二十一、广电局(1项)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结束——。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6〕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2016年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得力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审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机制。
2016年联审联批工作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
定期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听取审批机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要工作;不定期例会,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方式,集中会诊解决。
三、督查督办。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月通报制。
对该批不批、该报不报、工作滞后,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及时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审批完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许政办[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制定的《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方案(市交通局)为推进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一)路线走向。
永登高速公路许昌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省道220线西外环路与天宝路交叉口,向西跨颍汝总灌渠,穿郭庄,经玉皇岭公墓西北,大路徐东南,在半坡铺村南与省道237线平交,然后沿省道237线向西,终点位于永登高速公路上跨省道237线分离式立交处,路线全长4.99公里,其中新建路段长3.2公里,利用老路1.79公里。
魏都区辖区路线长度为1.43公里,许昌县辖区路线长度为3.56公里。
(二)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60米。
全线新建中桥2座,涵洞20道。
道路横断面形式。
15米绿化带+4米人行道+2米树下绿化带+21米机动车道+6米分隔带+21米行车道+2米树下绿化带+4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0.8厘米下封层+18厘米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6厘米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15厘米石灰土底基层。
二、施工安排(一)市交通部门履行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牵头协调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文化、审计、环保等部门完成项目的审批和立项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及省补助资金;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与进度控制和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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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魏武大道中段一期
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7]123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魏武大道中段一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23号)
许昌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魏武大道中段一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魏武大道中段一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魏武大道是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一条重要的南北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路网结构,推动推进区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