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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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关系作者:
来源:《董事会》2016年第12期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合规、高效的董事会,使其真正成为公司、股东价值增值的源泉,是苏州高新董事会成员始终坚持的目标,也指引着公司董事会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及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

目前,公司已换届至第八届董事会,公司制定并落实了各项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会成员结构、机构设置合理,运作效率不断提高,监事会、独立董事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公司监督,进而带动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促使公司规模不断提高。

公司董事会在成员结构和机构设置上较为合理。

对独立董事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决策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9名董事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对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提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意见,起到了监督作用。

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审计专业技能。

各独立董事也凭借自身在行业内的威望以及出色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内部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对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给予了监督。

公司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如何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决策关系是需要注意的事项,既要发挥党委领导核心统领全局和保证监督的作用,又要行使好三会一层授权经营机制,党委会与董事会相互协调,在合规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目标都是一致,各自职责清晰,党委成员与管理层成员交叉任职,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和执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充分授权,尽量做到应授尽授,提高决策效率。

苏州高新既注重可持续发展,也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并严格按照制度政策实施。

自1996年上市以来,公司已实施现金分红17次,涉及分红总金额9.68亿元,最近3年股利支付率都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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