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天津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院内制剂填报功能操作说明
(2018年6月26日)
根据市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请需要上报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销售情况的医院,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完成相应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基本使用说明介绍如下:
一、添加权限-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使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进入“药品采购”模块,为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设置相关权限。
在“系统设置”-“权限分类管理”菜单栏,点击“新建权限分类”,初始化设置一个权限分类。其中“所属系统”选择“药品采购”,“系统权限”勾选“院内制剂”,填写“权限分类名称”(自定义)后,点击“添加”。
切换至“系统设置”-“用户管理”菜单栏,在用户列表内,根据本院需求,选择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点击“编辑”,在弹出页面勾选上一步完成设置的“院内制剂”相关权限分类,点击“保存”,完成权限设置。
使用已具备登录“院内制剂系统”权限的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在系统模块选择界面,进入“药品采
购”模块,点击“院内制剂”栏目,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为简化各医疗机构前期设置操作,根据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对需要上报院内制剂使用情况的医疗机构,中心已将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员账号初始化设置了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权限。即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心药品平台后,可直接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管理需求,再调配各账号权限。
二、功能简介
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进入“院内制剂系统”模块。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XX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我院认真做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现作如下汇报:
一、药品采购执行情况
1、我院高度重视网采工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程序,在天津市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基本药品目录”。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药剂科根据目录,统一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 发送药品订单。对因临床需要,确需采购非中标品种时,填写《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报天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系办公室审核、备案,备案采购申请批准后,药库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2、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3、我院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认真勾选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
4、认真做好药品验收工作,严把药品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和
随货同行等票据,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二、存在问题:
1、网上采购系统内药品名称与国家统一规定药物化学名称不一致,导致一些药品在系统中难以找到,例如:“钙尔奇D600 片”应使用化学通用名“碳酸钙D3 片”。
天津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
操作手册
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中心系统后,点击“基础库基础信息”,进行药品信息注册工作。
一、新增药品
1、点击“药品信息”-“申请/待审药品”中的“新增自产药品”。
2、新增药品的填写信息,需要将药品“基本信息”、“CFDA 数据”、“说明书信息”、“有效性文件”按照填写提示要求及“问号”填写帮助填写完全,其中“*”为必填项。
3、其中,“基本信息”内的“包装规格”,请按照“添加”页面
中的提示要求,分条上传该药品全部中大包装规格。
4、国产药品的“有效性文件”,请添加该药品对应的药品GMP证书信息。
5、全部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提交预览”,确认无误,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审核”。
6、多包装规格的复制功能:
如相同药品,需上报多种药品包装规格,则可以通过“申请/待审药品”页面中的“复制”功能,进行同药品多包装规格的信息复制。
请点击原包装规格药品的“复制”按钮;
点击“复制”后的弹出页内,该药品的基本信息会按照原规格信息进行自动填写带入,企业需要将新包装规格的对应附件全部重新上传,并重新填写基本信息中的“包装规格”和
说明书信息中的“包装”项;
确认填写无误,提交审核即可。
7、提交初审的药品,请点击“申请/待审药品”,及时关注药品审核状态。
8、初审退回的药品,请及时查看退回信息,点击“修改”,并按照退回原因,对标记红框项目进行修改,再提交至中心审核。
9、企业的总代理/分包装药品,企业登录后,点击“药品信息”-“所有药品查看”,进行总代理、分包装药品的查看更新维护。如在系统内未查询到相应的总代理/分包装药品,请国内总代理企业按照要求,将“总代理授权书(仅限总代理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和“允许分包装的补充申请批件(仅限分包装药品)”、增加药品汇总表传真至我中心:022-********,待审核通过后,可进行该药品的信息维护。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项目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对接项目
询价采购需求
一、项目依据
一、依照我省《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需要依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标准》,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系统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效劳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交互。
二、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大体功能(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26号)文件要求,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需要纵向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联通。通过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医院药品采购打算和实际入库数据直接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幸免了医院以人工方式将采购打算录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从而提升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效率、优化医院工作流程并减少医院治理本钱。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为二个不同系统对接,一是依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标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系统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效劳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交互;二是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安徽省立医院药品采购打算和实际入库数据直接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
平台。
三、项目需求
省医药集中采购效劳平台目前已经成立药品招标、交易、监管系统,耗材及查验试剂数据库申报、交易、监管系统及医用设备治理系统。本项目以下需求供投标人参考,具体需求以实施时期需求为准。
1、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效劳系统对接
依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系统数据标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天天将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采购数据写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置数据库。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效劳系统依照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前置数据库中上传数据完成的状态,及时完成数据互换。数据对接方式如以下图所示:
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卫药…2015‟29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供应,价格合理,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强对采购主体和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是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
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四、采购周期
此次集中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如需调整采购周期或提前中止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目录及采购方式
实行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号】津卫规后〔2021〕40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一)从规划布局上对社会办医不作限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对行政区域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形式优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在本市试点实行诊所备案制,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境外社会力量以合资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方式来津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鼓励在津医疗机构引进国外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运营模式。依法对涉及外商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核准事项简化优化,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合资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药品配送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信息化建设方案
目录
1.引言 (1)
1。1项目背景 (1)
1。2建设原则 (1)
2建设方案 (2)
2.1系统简介 (2)
2。2系统特点 (3)
2。3系统功能介绍 (3)
2.4系统总体拓扑图 (4)
2。5系统结构说明 (4)
2.6开发工具 (5)
2。7系统业务流程图 (5)
2.8数据管理模式 (5)
2.9用户群 (5)
2。9.1优劣对比 (6)
2。10系统用户运行环境要求 (6)
2.11系统硬件终端解决方案 (6)
2.12货物配置需求一览表 (7)
2。13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表 (8)
2.14项目建设周期 (9)
3软件实施与管理方案 (9)
3.1县乡级卫生院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9)
3.2河南好友成立“项目实施与技术支持部” (10)
3.3项目实施计划 (10)
4售后服务方案 (12)
4。1软件实施、修改 (12)
4.2在线问答处理 (12)
4.3综合培训 (12)
4.4软件升级与跟踪支持 (13)
5关于我们 (13)
我们的公司 (13)
我们的优势 (14)
1.引言
1.1项目背景
本软件是针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采购平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采购配送服务中心为工作机构,集中采购平台设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网药品采购平台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特别是试点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市、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监管。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全程监管机制,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介绍.汇报稿简版
✓耗材平台二期建设已进入设计阶段,规划5个子系统,重点为产品
数据库标准化和采购流程优化再造。
5
2012 年 6 月 启动新平台 建设工作。
2013 年 8 月 药品采购应 用软件通过 政府采购程 序确定开发 商。
2014年1月1 日高值医用 耗材网上采 购系统正式 上线。
配送企业多批号药品发货功能,方便发货操作
34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配送企业发货
配送企业在制作随货单前,通过批号效期维护界面,提前维护相关信息,方便发货操作 35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单流向
订单全流程信息跟踪
36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入库
条码扫描链接物流和采购信息流
37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随货同行信息
2
2011年,市财政为中心成立专项拨款约80万元用于搭建网络 环境和更新系统硬件设备。2013年市财政专项拨款535.5万元,其 中375.5万元用于采购平台硬件设备,160万元用于采购软件开发 服务。市财政合计拨款615.5万元用于中心信息化建设。
3
新平台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集“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实施、政府 监管与决策支持、医药采购供应链相关方信息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 体的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区县 级
医疗 机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内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国内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网)-全国各地药品招标-中标-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0-11-01 13:58 - 阅读:1336 - 评论:0
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HomePage/Default.aspx
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HomePage/Default.aspx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网:/default/index.aspx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omePage/Default.aspx
北京药品招标采购网:/homenew/index.aspx
湖南药品集中采购网:/
陕西药械集中采购网:/common/default.aspx
重庆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
四川省药品集中统一招标投标采购信息系统::7080/bid/黑龙江省药品招标网:/index.php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天津药品招标采购网:/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
安徽省卫生厅:/
福建卫生信息网:/yxcg/default.asp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http://61.178.83.52/CMSweb/HomePage/default.aspx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8889/top.aspx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bpportal/
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Default.aspx
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HomePage/Default.aspx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
/HomePage/Default.aspx
关于联合开展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药监械注〔2020〕5号
关于联合开展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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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加强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机制的任务部署,提升我市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管理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和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发布实施的工作基础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与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将试点范围推广到我市全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品种。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全部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种,以及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范围内的进口及非本市生产的国产医疗器械品种。
天津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知识讲解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院内制剂填报功能操作说明
(2018年6月26日)
根据市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请需要上报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销售情况的医院,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完成相应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基本使用说明介绍如下:
一、添加权限-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使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进入“药品采购”模块,为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设置相关权限。
在“系统设置”-“权限分类管理”菜单栏,点击“新建权限分类”,初始化设置一个权限分类。其中“所属系统”选择“药品采购”,“系统权限”勾选“院内制剂”,填写“权限分类名称”(自定义)后,点击“添加”。
切换至“系统设置”-“用户管理”菜单栏,在用户列表内,根据本院需求,选择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点击“编辑”,在弹出页面勾选上一步完成设置的“院内制剂”相关权限分类,点击“保存”,完成权限设置。
使用已具备登录“院内制剂系统”权限的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在系统模块选择界面,进入“药
品采购”模块,点击“院内制剂”栏目,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为简化各医疗机构前期设置操作,根据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对需要上报院内制剂使用情况的医疗机构,中心已将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员账号初始化设置了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权限。即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心药品平台后,可直接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管理需求,再调配各账号权限。
二、功能简介
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进入“院内制剂系统”模块。
天津医药集团简介
天津医药集团简介
天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天津市政府授权的从事资本经营和产业运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集团,中国500强企业之一。
集团以医药产业为主体,科研、生产、商业销售一体化运作,拥有100多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以及中新药业、力生制药两家上市公司和一家国家级药物研究院—天津药物研究院。2013年1-9月,集团实现工商销售收入203.6亿元,实现利润12.8亿元。
天津医药集团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已形成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群。目前,集团拥有力生制药公司、中新药业公司、太平医药公司、中美史克公司等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骨干企业,并与葛兰素史克、大冢、百特等建立合资企业近二十家。目前集团在产产品1000余种,其中销售过亿元的有芬必得、新康泰克、速效救心丸、寿比山等17个品种,拥有“寿比山”“达仁堂”“京万红”“红花牌”12个中国驰名商标、“宏仁堂”等6个中华老字号,“世扶尼”等23个天津著名商标和17个天津市名牌产品。在中国500强企业中,集团经济效益指标名列全国医药行业
前茅,先后获得“中国企业影响力·十大(行业)品牌”、“中国医药行业企业集团综合实力十强”等称号。
天津医药集团始终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质量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社会公益、自主创新等诸多方面都成为行业的榜样。例如,围绕产品经营,天津医药集团把科技创新作为战略基点,科技投入率提高到5%以上,发展壮大了国家级天津药物研究院以及16个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这些平台,推行“企业+高校+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拨专款8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重点产品研发。每年申报50个新产品,年均新产品研发和工业技术改进90余项,大大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介绍.汇报稿简版资料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共有62家医疗机构通过“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 进行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工作。其中三级医院30家(占比83.3%)、二级医 院29家(占比44.61%),通过353家配送企业,完成11615笔采购业务,采购了 8136个品规的产品。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现场审核时间预约
企业资质现场审核预约功能,减少企业授权人排队等候时间
15
新平台功能介绍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心审核企业信息
企业提交审核的企业资料,中心进行审核操作,如有问题,标记异议项退回
16
新平台功能介绍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产品注册
企业提交新增产品信息,上传资质材料
17
新平台功能介绍
新平台用户体验方面的要求:服务人性化、监管精细化、信 息标准化、互联便利化。
新平台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采购数量的精准性、采购质量 的可溯源性、采购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4
新平台开发建设过程
✓新平台采取“边建设,边使用;边使用,边完善”的开发策略,先
小范围试点,再全面上线,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6 / 14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四、服务客户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近 1 年(2022-03~2023-02):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目标单位: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2023-01-17
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新冠 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2023-01-10
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8
•【字号】津政办发[2011]102号
•【施行日期】201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
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及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适用本办法。
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市增补品种。
第四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以下原则:
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摘要:
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医用耗材在医疗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
作用。为了提高医院的采购效率、降低医疗成本,京津冀三地的医
疗机构共同建立了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本文将介绍该平台的背景、目标、运作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
1. 背景
京津冀地区拥有众多大型医院,每年的医疗耗材需求量巨大。然而,由于各个医院采购耗材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重复采购等问题,导致
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供应链管理效率低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京
津冀三地决定合作建立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2. 目标
该平台的目标是实现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集中、统
一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同时保证医院的医疗服
务质量。
3. 运作方式
(1)平台建设:
该平台由京津冀三地的医疗主管部门共同组建,通过各级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实现统一的采购标准和流程。
(2)供应商管理:
京津冀地区的医用耗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认证和资质证明。平台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采购流程:
医疗机构通过平台发布采购需求,在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比选、价格议价等环节。最终确定采购合作伙伴后,进行产品采购和交付。
(4)物流配送:
平台将与物流公司合作,对采购的医用耗材进行配送,确保及时、安全地送达医院。
4. 成效
联合采购平台的建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平台的集中采购和供应商评估,实现了大批量采购和价格谈判,降低了医用耗材的采购成本。
(2)提高供应链效率:平台统一了医用耗材的采购流程和标准,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重复采购等问题,提高了供应链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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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
院内制剂填报功能操作说明
(2018年6月26日)
根据市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请需要上报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销售情况的医院,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完成相应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基本使用说明介绍如下:
一、添加权限-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使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cn),药品平台-医院系统,进入“药品采购”模块,为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设置相关权限。
在“系统设置”-“权限分类管理”菜单栏,点击“新建权限分类”,初始化设置一个权限分类。其中“所属系统”选择“药品采购”,“系统权限”勾选“院内制剂”,填写“权限分类名称”(自定义)后,点击“添加”。
切换至“系统设置”-“用户管理”菜单栏,在用户列表内,根据本院需求,选择需要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账号,点击“编辑”,在弹出页面勾选上一步完成设置的“院内制剂”相关权限分类,点击“保存”,完成权限设置。
使用已具备登录“院内制剂系统”权限的账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平台-医院系统,在系统模块选择界面,进入“药品采购”模块,点击“院内制剂”栏目,进入“院内制剂系统”。
为简化各医疗机构前期设置操作,根据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对需要上报院内制剂使用情况的医疗机构,中心已将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员账号初始化设置了登录“院内制剂系统”的权限。即医疗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心药品平台后,可直接登录“院内制剂系统”。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管理需求,再调配各账号权限。
二、功能简介
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进入“院内制剂系统”模块。
1.医院报量
中心将通过多方采集到的制剂产品信息导入产品信息库,并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中的“注册单位”信息筛选区分本院和其他医院注册的制剂产品。在“医院报量”页面默认显示本院制剂产品,医院如存在外院调拨制剂产品,可在该页面点击“全部医院”查询全部制剂产品。
医疗机构根据采购情况,按需填报已销售的本院制剂产品,或从外院调拨销售的外院制剂产品。
根据卫计委采购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本院需填报月份的全部制剂产品,点击页面右侧“上报”按钮,按月填报该产品的各销售单价及该单价对应的销售总数量。
未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的月份,医疗机构无法填报。
2.医院报量历史
医疗机构在“医院报量历史”页面查看本院全部已填报制剂销售信息。医院可通过“上报时间”、“提交时间”等条件进行筛选。如存在误报情况,医院可在填报时间段内修改或删除对应月份的填报信息。
3.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产品
如在系统内未查询到销售的制剂产品,请填写附件表格《医疗机构增补制剂产品(模板)》,连同相应产品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电子影印件,一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tjmpc@,待中心增补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完成填报工作。
附件:医疗机构增补制剂产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