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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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历史中国近代史试题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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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试题汇总中国近现代史1、简述《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复旦1997,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2、简述早期改良主义思想的内容及其意义。

(人大2000,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中国古代史)3、左宗棠收复新疆述略。

(人大1999,中国近现代史)4、简述李鸿章出面签署的五个不平等条约及其时间、地点。

(复旦1998,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5、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清朝皇帝先后有哪几个?(年号、庙号、姓名)(厦大1997,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地区史、国别史)6、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及其经验教训。

(人大2000,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中国古代史)7、太平天国北伐述评。

(南开2001,历史学各专业)8、简述民国元年的迁都之争。

(南开2001,历史学各专业)9、1885年签订的《中法新约》有哪几点主要内容?(浙大1998,中国近现代)10、“军机四卿”是指“百日维新”时光绪帝任命的哪四位军机章京?(浙大1998,中国近现代)11、同盟会成立前四种影响最大的革命宣传作品是什么?(浙大1998,中国近现代)12、简述《辛丑条约》的内容及其对中国的危害,(人大2001,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中国古代史)先秦史中国近现代史1、论述鸦片战争之后知识界对国外和边疆史地的研究。

(南开2000,历史系各专业)2、论述鸦片战争十年间中国政治经济的变化。

(吉大2000,中国古代史)3、太平天国天京不事变的原因分析。

(人大1999,中国古代史、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4、<天朝田亩制度>与<资政新篇>比较评价。

(北师大1999,中国近现代史)5、论述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对晚清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变化的影响。

(复旦1998,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6、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不平等条约。

(人大1998,中国近现代史)7、在晚清政治中,辛酉政变(北京政变或祺祥政变)是政局演变的一枢机,它的结局对此后清政府的政治格局乃至此后近代史的演进均有重要影响,试对此进行归纳分析。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组织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组织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组织南京大屠杀的战时援助组织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日本侵华战争中最为残酷的事件之一,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谴责。

然而,在这个黑暗的历史时期中,仍然有一些充满正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救助和保护南京市民。

本文将介绍南京大屠杀期间涌现的战时援助组织及其所做出的努力。

一、南京赈济总会南京赈济总会成立于1937年12月18日,是南京市政府组织的一个重要救援组织。

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向受难的南京市民提供食物、衣物、住所等基本生活物资,帮助他们度过战乱的艰难时期。

南京赈济总会通过调集社会力量、发起募捐活动以及与国际救济组织合作,为南京市民提供了大量援助,有效减轻了战争给他们带来的痛苦。

二、南京赈济医院受南京大屠杀的影响,城市内的医疗资源短缺,医院设备被破坏,医疗人员丧失了过半。

为了解决这一紧急情况,南京赈济总会成立了南京赈济医院。

该医院由一批救助南京居民的医生组成,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下全力救治伤者,疗养难民,为南京市民提供了急需的医疗服务。

三、南京国际安全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市国际安全区成立,由来自各国领事馆的外交官、传教士、商人及其他志愿者组成。

国际安全区的成立旨在提供庇护所,保护南京市民免受日本军队的暴行。

国际安全区内的各国保护人员不畏强暴,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巡逻和救助行动,挽救了数以万计的南京市民。

四、红十字会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国际红十字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行动委员会成立,与南京市政府合作,对大屠杀中的伤员和难民提供救助。

国际红十字会及其各国支会也向中国红十字会提供了物资和资金援助,共同支持了南京市民的生存和康复工作。

五、其他救援机构和个人除上述组织外,还有一些其他救助组织和个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非政府机构、教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纷纷参与到救援行动中,提供食物、食品、医疗和庇护等帮助。

许多个人也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不惜一切代价来拯救南京市民的生命。

近六年来中国近代慈善史研究述评

近六年来中国近代慈善史研究述评

近六年来中国近代慈善史研究述评近六年来,近代慈善史研究发展趋势良好:慈善组织研究进一步深入;慈善人物、思想的研究更加细化,慈善法制的研究也逐渐展开;区域慈善史研究的成果更加丰富;义赈研究持续深入,灾荒与救济研究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然而,内容上的同质化、话语建构比较单一、区域研究不平衡、研究方法比较简单陈旧、研究思路和框架重复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整理史料、夯实研究基础,创新研究理论、尝试新的研究方法,拓宽研究视野、密切关注研究热点。

标签:近六年来;近代中国;慈善救济事业;研究述评慈善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有关我国慈善事业的研究学界已有不少著述,近代中国慈善史的研究更是取得了长足进步。

曾桂林的《近20年来中国近代慈善事业史研究述评》(《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2期)一文,曾就2008年以前的中国近代慈善研究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梳理,近六年来学界对于此一领域的考察与探索又有了新的进展。

本文将2008年以后有关中国近代慈善史研究的新动态和新内容进行了广泛搜集和全面整理,并加以分类论析,以助推该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社会组织的慈善事业研究进一步深化拓展1.慈善组织总体研究方面研究专门的慈善团体和非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慈善救济活动有助于从主脉上把握近代慈善救济方式的主要特点和走向。

从总体上探讨慈善组织的成果主要有:杨正军对近30年来有关中国善会善堂研究的梳理①,蔡勤禹、姜远凯对民国时期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考察②,周秋光、王猛对近代中国慈善组织在维持社会秩序、激发民族精神、推进社会近代化方面所起作用的评述等③。

2012年在济南召开的“近代民间组织与社会救济”国际学术研讨会更是集中讨论了民间组织在近代慈善活动中的功能、作用及参与状况等方面的问题,并引发了更多学者对这一研究的持续关注和参与。

总体上说,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2.红十字会与红卍会研究方面近六年来,在红十字会、红卍会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慈善组织研究方面均有不少新成果问世。

民国南京之旗民救济

民国南京之旗民救济

民国南京之旗民救济南京素为东南重镇,顺治二年清兵攻占南京后为防止汉人造反,即创设江宁驻防旗营,并以镇辅二国公主其事。

江宁驻防旗营的八旗官兵成为由皇城迁入南京的第一批旗民,此即南京旗民之最初由来。

所谓“旗民”,确切意义上来讲并非全是满人,考查八旗建制可知,八旗军除蒙古八旗之外另有汉军八旗,但习惯上将满人称之为旗人。

驻防旗民在清朝时大多以充当甲兵为生,除此之外,另有旗地旗产作为收入来源。

辛亥革命之时,民军入城,旗人惶恐奔窜,房屋大多被毁,民无以还,遭遇尤其惨烈。

辛亥革命之后,失去皇族庇护的旗民群体生计维艰,如何安置这一特殊群体便成为时人关注的焦点。

旗民历代依靠官饷为生,大部分旗民除了当兵之外几乎不事生产,无谋生之技能,由此“旗民救济”成为当时社会的一大问题。

民国初年之旗民救济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

由南京临时参议院公布的《清皇室优待条例》提到:“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这可以说是民国以来处置旗民的第一个条例。

根据此项规定,南京专门成立了旗民生计处,用以解决驻防旗民生计问题。

当时对于旗民的救济,共分为教、养、工、垦四项生计,另外还有米折一项。

教、养、工、垦四项,即指对于旗民生计分别设立善后小学校、善后工艺场及善后养济院、善后垦务处四项。

旗民生计处建立之后,旗民确实得益不少,生计稍有好转。

但是,因旗民在革命中受损重大,加上旗民生计处组织不稳定,几经调整与改组,五年之中所任处长竟更换五次,所办事业绝少成绩,所以总体看来,民国初年的旗民救济“杯水车薪,有薄效而无良策”。

1927一1937年南京之旗民救济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

1928年l0月,南京特别市市政府颁布了《旗民生计处组织条例》,其中规定:“设立旗民生计处管理旗民生计及八卦洲事务。

”根据此项条例,旗民生计处共设两股,即总务股和洲务股。

总务股掌理以下事项:(一)关于文牍事项;(二)关于会计及庶务事项;(三)关于统计及征收事项;(四)关于发放口粮事项;(五)管理养济院及工厂学校事项。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潮汕地区慈善事业研究(1927-193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潮汕地区慈善事业研究(1927-193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潮汕地区慈善事业研究(1927-1937)本文主要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

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较为快速。

同时,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加强了管理与监督,慈善事业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因潮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频繁的水旱灾害,是潮汕人们挥之不去的噩梦,故而从清末以来广大潮人纷纷逃往国外谋生,寻求出路。

海外潮人经过数十载艰苦奋斗,有些已发家致富,却仍不忘桑梓,积极支持家乡的经济建设。

广大潮人受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和宋大峰祖师的感染,养成了乐善好施的风气,广大善堂的建立则是最好的见证。

慈善机构是慈善救济的主要载体之一。

而善堂在潮汕慈善救济中更是扮演着重要极为重要的角色。

以善堂为载体的潮汕慈善救济,不单以施医赠药、消防、掩埋尸骨等日常救济为主,还修桥筑路,兴办义学,逐渐具有近代慈善公益的特点。

各大善堂积极的慈善救济,救人民与水火中,赢得了民众的支持,群众基础性强,故而能在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掀起破除迷信,废除寺庙的风潮中幸存。

自然灾害除本身的破坏性极大以外,还是滋生传染病、瘟疫的温床。

因此,自然灾害的救济至关重要。

在水旱灾害的救济中,除消极的赈济外,还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如修建义仓,治理韩江等。

此外,救济难民、失业归国华侨、不幸妇女等,也是这一时期潮汕地区慈善救济的主要内容。

在艰巨的救济过程中,政府、善堂、个人都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重视慈善教育,“教养”结合是近代慈善救济的典型特征。

广大潮人深知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捐资助学。

教会为培养信徒,也兴办学校。

教会学校主要以宗教教育为主,其宗教性质较强,显得与近代社会格格不入,但在客观上促进了潮汕地位教育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呈现出多元性、宗教性、地域性的特点。

潮汕慈善救济有利于解决贫民阶层的生活困境,解救突遇天灾人祸的苦难民众,社会的安定和谐,同时也显示了潮汕人的好善乐善美德民风。

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2010 年 3 月
名称 继善堂 济善堂 佛教居士林 崇道善堂 四明公所 宗贤救济会 南京孤儿院 荫惜善堂
成立年月 清同治五年 清光绪二年 民国十九年 民国十九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 民国二十二年 民国二十三年 民国九年
事业 义学惜字施医施茶 赊材 慈善、文化 戒烟 停柩 施医义学 教养孤儿 恤嫠
主持人 杨雨田 周梓园 王一亭 涂云山 王明奎 卞伯屏 陈经畲 陈贞瑞
民国社会问题众多,政府无力顾及社会的方方面 面和各种人群,因此需要将民间慈善活动作为稳定社 会秩序、补充政府救济不足的手段。 近代中国,民间力 量渐趋增强,并开始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 用。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南京市社会救济事 业的发展即体现了这一点。 这一时期南京的民间慈善 活动非常活跃,不仅有从传统时期延续下来的慈善团 体,而且还有一些私人举办的私立救济机构,它们对 保障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 用,也是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有益探索。
年版,第 215 页。
第2期
王 倩,巩志娟,姚恩博:1927-1937 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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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定名为“安怀村”。 1934 年 6 月孤儿院院舍完工, 8 月孤儿院成立。 孤儿院选聘董事 25 人至 29 人,组 成董事会,作为本院的立法监察机关。 部分孤儿院 董事见表 2。
当时有记载的最高水位。 整个下关被淹没,低处水 深数尺,水西门外河堤溃决,城乡洪涝灾害十分严 重。 据当时有关部门的统计,在这次灾难中,南京的 “灾户为 10 031 家,口数为 38 787 人。 灾民啼饥号 哭,极其凄伤。 统计京市田地,多被淹没,农作物之 损失,约及十分之九”②。 社会局在 1931 年 7 月 20 日,召集赈务委员会、首都警察厅及各慈善团体代 表,筹商赈济水灾的办法。各慈善团体当场进行了捐 助,下关红十字会捐 100 元,公善北堂捐 20 元,明德 慈善堂捐 200 元,南京下关红十字会 100 元,广善堂 30 元,普善堂 10 元,南京私立义仓 100 元,中华理 教劝诫烟酒总会 30 元,南京广利慈善会 30 元,南京 慈 善 会 20 元 ,修 善 堂 20 元 ,代 葬 局 10 元 ,崇 善 堂 200 元,总计 880 元。 [6]可见慈善团体对社会救济给 予了极大的关注。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救灾资金来源与筹募之考察——以1927-1937年河南省为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救灾资金来源与筹募之考察——以1927-1937年河南省为例
捐薪助赈 、 救灾准备金法等方 式筹集 。上述 资金 筹募体 现 出明显 的交互性 、 时代 性、 多样性 、 强制 性、 地域 性、 困难
性特征。
关键词 : 国民政府 ; 灾资金 ; 救 来源 ; 筹募
中图分类号 : K 5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5 7 (0 2 0 0 0 0 10 — 9 3 2 1 )2— 19— 8

社会 慈 善 团体 的捐募
社 会 慈善 团体 大致 兴起 于 明末 清初 的江 南地
}收 稿 日期 :0 2一 1—2 21 O 0
作者简 介: 武艳敏 (9 3 17 一
)女 , , 河南 开封人 , 州大学 马克思 主义 学院副教授 , 郑 博士 。
①基金项 目: 本文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南京 国民政府 时期 救灾机制研究 ” 1 B S 6 ) 河 南省社会科 学规划项 目“ ( 1Z02 、 南京 国民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 文 社 会科 学 版 ) 人 J U N F S AN O O MA NI E ST Hu O R AL O H D NG N R L U V R I Y( m ̄i e l 0 i ce c s t sa d s c l i e ) i l aS n

数的 4 .2 3;92年华侨捐款 678 7 7 8 %_ 13 57 .6元 , 占捐款 总数 百 分 比 高 达 6 .9 [( 款 由此 1 7 % 3‘ ", ]赈
可 见 , 侨对 国家 贡献 之 巨大 。 华 此外 , 些 民间 性 的 国 际赈 灾 机 构 如华 洋 义 一 赈会 、 中国红 字 会 等 以及 灾 区 当局 凡 有 可 能 向
敏的《 灾难的补偿 :9 0 ( 13 年 救灾准备金法) 出 之 台》 孔祥成 的《9 1 、 13 年大水灾与国民政府应对灾 害 的资 金筹 募对 策 》 蔡 勤 禹 的 《 国慈善 团体 述 、 民 论》 民国慈善组织募捐研究—— 以华洋 义赈 和《 会为例》 等几篇文章。这些研究成果普遍认为救 灾资金大致来 自于社会慈善 团体、 个人 的捐募和 各级政府 的拨发 , 对于社会慈善 团体 的资金最 但 终来 自 何方 , 它们具 体采取何种方式筹措救灾资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与救助组织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与救助组织

南京大屠的战时援助与救助组织南京大屠杀的战时援助与救助组织1937年,日军以南京为目标,展开了一场残酷的大规模屠杀行动,造成了大量的伤亡和人道灾难。

然而,在这段黑暗的历史中,也存在着一些勇敢的人们组织起来,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救助的行动。

他们通过不同的方式,为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带来了希望与温暖。

本文将介绍这些战时援助与救助组织的活动及对受害者的影响。

第一部分:中国红十字会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国红十字会起到了重要的救助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行动机构,致力于提供对战争和灾难中受伤和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支持和援助。

这个组织成立于1904年,旨在通过人道主义行动来减轻人们的痛苦和困苦。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派出了援助队伍,提供了紧急救助、医疗和物资援助。

他们在南京设立了医疗中心和救助站,为伤者提供紧急的医疗救治。

中国红十字会还利用自己的网络和资源,向国内外发起了募捐,为受害者提供了急需的物资和经济援助。

中国红十字会的救助行动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的努力帮助了无数受伤和无家可归的人们,为他们提供了经济支持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通过他们的援助行动,许多人得以重新获得希望和生活的勇气。

第二部分:国际救援组织南京大屠杀之后,一些国际救援组织也加入到了救助行动中。

这些组织包括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国际救援队等。

他们立即行动起来,为南京的幸存者提供救援和援助。

国际红十字会成立了南京救援委员会,向南京派遣了一支由外国医疗人员组成的队伍。

他们提供了紧急的医疗救治,帮助了许多伤者康复。

此外,国际红十字会还提供了大量的物资援助,包括食品、毛毯和药品等,为南京的幸存者提供了急需的支持。

此外,南京国际救援队也派遣了一支救援队伍前往南京。

他们与中国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会密切合作,为受害者提供医疗、精神和物质援助。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提供救助,还包括记录和报告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向世界传递这一惨绝人寰的罪行。

第三部分:个人志愿者与救助行动除了组织的援助行动外,还有许多个人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南京大屠杀的救助行动中。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与抗日救亡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与抗日救亡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与抗日救亡南京基督教青年会是一个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组织,它的成立与发展与中国的改革与革命紧密相连。

在抗日战争期间,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作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了抗日救亡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在抗日救亡事业中扮演了多重角色。

它是一支宣传鼓动的力量。

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不断向民众宣传有关抗日救亡的理念和思想,号召人们积极参与到抗日救亡的行动中。

它是一支救护救助的队伍。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组织了许多志愿者,积极地为受害者提供救援和医疗服务,帮助了许多无辜的生命得以幸存。

它是一支慈善济困的组织。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开展了许多慈善活动,为抗日战争的受难者提供食品、医药等物资援助,使受难者得到了温暖和帮助。

在抗日战争的艰难岁月里,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积极投入到抗日救亡事业当中,其成员勇敢无畏,不惧生死,为抗日救亡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基督教青年会在1937年南京大屠杀之后组织了“南京国际安全区”,为大批难民提供庇护和救助,显示了其人道主义精神和国际视野。

在南京保卫战期间,南京基督教青年会也组织了一批勇敢的志愿者,参与到了保卫南京的工作中,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领土的安全。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的抗日救亡事业不仅仅是一场战争,更是一场理想与信仰的体现。

在抗日战争的岁月里,该组织的成员们一直坚守着他们的信仰和理想,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基督教的爱与和平。

他们不计己的奉献精神,无私的助人情怀,成为了中国抗日战争史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的抗日救亡事业也深刻影响了国内外社会。

在国内,他们的勇敢行为和无私奉献精神得到了人们的高度赞扬和崇敬,成为了广大群众心目中的楷模和榜样。

在国外,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的抗日救亡工作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为中国获得了更多的理解和援助。

南京基督教青年会的抗日救亡事业不仅是中国的自强不息,更是国际友人的援助与支持。

“全民慈善”的南京实践刍议

“全民慈善”的南京实践刍议

“全民慈善”的南京实践刍议作者:戴雨舒南来源:《慈善》 2019年第2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作出的科学论断、描绘的宏伟蓝图、谋划的重大部署,特别是提出“完善慈善事业制度”,赋予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任务,成为广大慈善机构和慈善工作者所要遵循的根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在不断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提升博爱诚信的城市精神内涵,现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新时期,南京市着力构建“政府推动、社会运作、公众参与、专业实施”的慈善格局,全市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总数达到1.25万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达15个,全市志愿者总人数达28.85万,城市捐赠总量达到30.5亿元,曾连续三届获得“七星级慈善城市”荣誉称号,人人慈善、全民慈善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本文结合南京慈善工作,对“全民慈善”背景下的慈善实践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新时代南京慈善事业的成功实践(一)创新慈善发展机制顶层设计机制建设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2007年以来,南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37号)。

《慈善法》出台后,南京市又制定了南京市“十三五”慈善事业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全市慈善超市的实施意见》等,完善了慈善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注重调动多方力量,发动社会参与。

在激励机制上,按照《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中关于开展慈善表彰工作的要求,南京市设立了南京市慈善表彰政府奖项“南京慈善奖”,纳入政府表彰目录库,通过政府表彰的方式激励为南京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个人。

另外,南京市还将慈善捐赠系数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积分落户制度中,对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个人给予政策优惠与便利,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强化倡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重建希望南京大屠纪念日公益捐赠活动

重建希望南京大屠纪念日公益捐赠活动

重建希望南京大屠纪念日公益捐赠活动重建希望——南京大屠纪念日公益捐赠活动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期间,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南京进行的一场恶性战争罪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为了纪念这段历史,重建希望组织决定举办一场公益捐赠活动,旨在重建南京的希望和向世界传递和平的理念。

本文将介绍该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并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公益事业中来。

第一部分:活动背景与意义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悲剧,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都应该铭记这段历史,不忘历史、缅怀先烈。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对这段历史逐渐淡漠,甚至存在着忽视甚至否定的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活动来重建人们对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并传递和平与希望的理念。

第二部分:活动内容与规划1. 举办纪念活动本次公益捐赠活动将通过举办纪念活动的方式,提醒人们对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并呼吁人们反对战争,传递和平的理念。

活动将包括展览、音乐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通过不同的文艺方式向公众传递信息。

同时,还将邀请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历史学家等参与,分享他们的故事和观点。

2. 捐赠及公益活动重建希望组织将筹集善款,并将所筹集到的捐款用于资助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遗属,提供他们医疗、教育、精神支持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也会组织公益义诊、义工服务等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第三部分:活动目标与影响1. 重建记忆通过这次公益捐赠活动,我们希望能够唤起公众对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和关注,让历史不再被遗忘、不再被淡化。

只有记住历史,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更好地珍惜和平。

2. 传递希望与和平理念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向公众传递和平与希望的理念,呼吁人们珍惜和平,凝聚起共同的努力,为实现世界的和平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除了纪念和和平传递的目标,本次活动还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捐赠和公益活动,为他们提供实际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南京大屠的国际援助跨越国界的人道救援

南京大屠的国际援助跨越国界的人道救援

南京大屠的国际援助跨越国界的人道救援南京大屠杀的国际援助:跨越国界的人道救援南京大屠杀,也被称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日,是指日本侵华期间,日军于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13日期间,在中国南京对无辜平民和士兵进行的大规模屠杀和暴行。

这起惨绝人寰的事件震撼了全世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愤慨。

在这场血腥的屠杀中,不少国际援助者跨越国界,参与到人道救援行动中,为南京的遇难者提供援助与庇护。

第一部分:援助者的跨国行动1.1 红十字会的介入红十字会是国际社会上最早建立并开展人道援助活动的机构之一,也是南京大屠杀期间跨越国界援助南京的重要组织之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得知南京大屠杀的消息后,迅速介入,并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向南京派遣了一支由医护人员组成的救援队伍。

他们为伤员提供急救和医疗救助,并向南京市内的避难所和学校提供食品和卫生用品等物资支持。

1.2 外交机构的呼吁在南京大屠杀发生期间,一些国家的外交机构也积极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

例如,美国驻华大使馆向美国政府报告了南京屠杀的情况,并请求其采取措施以减轻受害者的苦难。

此外,英国、荷兰、法国等国的外交机构也向各自的政府传达了南京的紧急救援呼吁,寻求国际支持与帮助。

第二部分:国际援助的影响与意义2.1 宣传与揭露国际援助者的跨国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南京大屠杀的宣传和揭露。

他们将屠杀的真相传播到全球,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与愤慨。

国外媒体也通过报道和图片,让更多人了解到南京屠杀的残忍程度以及受害者的遭遇。

这种宣传与揭露对于培养国际上对日本侵华战争的认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使更多国家对此表示谴责并提供帮助。

2.2 舆论的压力国际援助行动对于日本政府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

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谴责使得日本政府难以对南京大屠杀的事实进行掩盖或忽视。

不仅国内,国际舆论的压力也使得日本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被迫为南京大屠杀负责,并在国际社会上承受了相应的压力和谴责。

南京大屠杀战争中的国际慈善组织与救援努力

南京大屠杀战争中的国际慈善组织与救援努力

南京大屠杀战争中的国际慈善组织与救援努力在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黑暗和残忍的事件之一。

当时,日本军队在南京对中国平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和强奸,给南京市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然而,在这段黑暗时期,不同国家的慈善组织和个人也积极参与了救援工作,为南京市民提供援助与救助。

本文将介绍南京大屠杀战争中国际慈善组织与个人的努力,展现他们的善行和援助精神。

1. 红十字会的援助红十字会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慈善组织之一,其职责是在战争和灾难中提供医疗援助和救援。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红十字会与许多志愿者一起积极投入救援工作。

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医疗设备、药品和食品,以满足南京市民的基本需求。

红十字会的医生和护士也在南京设立了临时医院,为伤者提供紧急救治。

通过他们的援助工作,许多生命得以挽救,给南京市民带来了希望和安慰。

2. 教会组织的支持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许多教会组织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受害者提供了支持和援助。

他们积极组织救助行动,为南京市民提供食物、庇护和心理支持。

许多教会也成立了难民收容所,为无家可归的人们提供庇护和安全。

教会组织的志愿者们不辞劳苦地工作,将爱心传递给那些身陷苦难中的人们。

3. 个人捐款与支持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许多个人也积极参与了救援工作。

他们捐赠了大量的物资和金钱,支持南京市民度过难关。

这些个人救援者来自世界各地,他们的援助行动无私而充满爱心。

他们的捐款与支持为南京市民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也展现出人类团结与同情的力量。

4. 慈善组织的联合行动除了红十字会和教会组织之外,其他一些国际慈善组织也加入了南京大屠杀的救援行动。

他们联合起来,共同提供救援物资和医疗援助,最大限度地帮助南京市民渡过难关。

这些慈善组织的合作与团结为南京市民带来了希望,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可能性。

总结:南京大屠杀战争中,尽管人类面临了极度的黑暗和恐惧,但国际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援助精神和努力给南京市民带来了光明和帮助。

红十字会、教会组织以及其他个人和慈善机构的无私援助让南京市民感受到了世界的关怀和爱心。

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1927-1937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王倩;巩志娟;姚恩博
【期刊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12)002
【摘要】民国时期,南京民间的慈善组织众多,不仅有传统时期延续下来的团体,还有许多新创办的近代慈善机构.这些慈善团体在政府的管理下,从事着一系列慈善活动,较好地补充了政府救济的不足,对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时,民间慈善活动的发展也推进了南京城市的现代化.
【总页数】6页(P64-69)
【作者】王倩;巩志娟;姚恩博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办公室,河北,石家庄,050035;石家庄学院马列教学部河北,石家庄,050035;石家庄学院.学生处,河北,石家庄,0500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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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1927―1937)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1927―1937)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1927―1937)摘要:为了激励学生用功学习,减轻学生特别是清寒优秀学生的求学压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高等学校施行了包括免费公费制度、奖学金制度与助学金与贷金制度等在内的奖助学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的奖助学政策具有学校重视、目的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奖助学政策为当今高等学校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政策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培养人才的需要,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都特别重视,提出“教育为立国之大本”[1]。

为了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同时也为了促进本校学生用功学习,一些高等学校如安徽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交通大学等实施了奖助学政策,其形式是多样的,包括免费公费制度、奖学金制度、助学金与贷金制度等。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到1937年抗战爆发期间是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民国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稳步发展、逐渐完善定型的时期。

一些学校丰富了奖助学政策的形式,也有一些学校经历了奖助学政策从无到有的阶段,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是民国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发展的“黄金时期”。

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高等学校奖助学政策进行研究的论文,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

一、北洋政府时期奖助学政策早在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创办了一批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高等学堂,当时就对学生施行了奖学政策,其中包括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为了吸引和培养人才,京师同文馆除了学费、膳宿费外,每名每月还给予膏火银3两。

此外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除了月考外,每年十月考试一次,称为岁考,岁考一等2名,每名给予4两的奖励,二等3名,每名奖励2两;每年于四仲之月举行考试一次,称为季考,季考一等名额为2名,每名给予3两的奖励,二等名额为3名,每名给予1两5钱的奖励。

[2]其它学校如船政学堂也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每三个月考一次,“学有进境者考列一等者,赏洋银十元,二等者无赏无罚,三等者记惰一次,两次连考三等者戒责,三次连考三等者斥出”[3]。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苏州房捐政策研究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苏州房捐政策研究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苏州房捐政策研究
徐紫情;赵伟
【期刊名称】《绥化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4(44)5
【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政府开始在全国大城市或较大城镇征收房捐,房捐征收以城镇房屋和商铺为征收对象。

文章主要对1929年-1937年苏州房捐征收管理进行讨论,第一个部分主要对1929年苏州颁布的房捐章程以及1935年江苏省政府颁布房捐统一整理征收章程展开讨论;第二部分介绍政府为改善苏州房捐一向难以征收的情况,于1934年进行整顿房捐;第三部分主要为对苏州房捐政策的评价,从苏州房捐的横向比较、苏州房捐对于苏州财政的地位、苏州房捐的实际征收效果、时人对于苏州房捐的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于苏州的房捐政策实施的评价展开论述。

【总页数】3页(P86-88)
【作者】徐紫情;赵伟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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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

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

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一、背景介绍南京大屠杀,发生在1937年至1938年,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南京城内大规模的战争暴行。

期间,日军在南京进行了数月之久的残忍屠杀、强奸和抢掠行为。

为了铭记历史、缅怀遇难者,世界各地都会举办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

二、悼念仪式与默哀活动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通常会以悼念仪式开始。

在这个环节中,相关组织和嘉宾会向遇难者献花,并发表演讲致以哀思和敬意。

仪式上也常常举行默哀活动,参与者会沉默片刻,悼念受害者的逝去。

三、烛光祈福与点灯仪式烛光祈福是纪念南京大屠杀时常见的一项活动。

参与者手持蜡烛,在夜晚集结于某个特定地点,组成一个或多个字符形状,例如“永远不忘”,“和平”等。

点亮烛光的同时,人们默念祝福与心愿,表达对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深深的怀念和追思。

四、主题展览与讲座纪念活动中,一些地方还会举办主题展览和讲座,通过图片、文字、实物等形式向公众介绍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背景、细节以及当时的社会氛围。

这种形式能够使参与者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并在心灵上对遭受战争创伤的人们表达尊重和同情。

五、艺术表演和音乐会为了唤起公众对南京大屠杀的关注和反思,艺术表演也成为纪念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舞蹈、话剧、音乐会等形式通常都会用来表达悼念之情。

参与者通过艺术作品感受到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并传递着对和平与爱的渴望。

六、教育活动与学生参与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也侧重于教育青少年,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历史,并反思战争的意义。

学校通常会组织相关课堂讨论、纪念日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对和平、公正和人道主义的思考和关注。

此外,一些志愿者组织也会到学校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向学生们传递正确的历史观念。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活动不仅限于中国本土,还有许多国家和组织参与其中。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深化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了解,并加强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人们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这种跨国合作也为预防类似战争暴行再次发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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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收养孤儿教养兼施 施材惜字施赈施药施茶掩埋 劝诫烟酒及施材 惜字恤嫠 恤嫠施材施药惜字掩埋 积谷 保婴恤嫠 积谷 赈济水灾慰劳将士 教养兼施 代葬掩埋 义渡 施材恤嫠保婴 掩埋婴孩施药施材 保婴义学 施材施药施米施诊 施材惜字施赈施药施茶掩埋 施药施材掩埋施茶 恤嫠施材掩埋施药 义学恤嫠施药施茶施米 施材施茶冬恤助葬 贷济冬赈夏药 保婴恤嫠义学 施材施诊恤嫠惜字 施材 施材赠药掩埋义学 施医施药施材恤嫠掩埋惜字 掩埋送诊送药 施医施药掩埋战时救护 施诊施医施药掩埋施米及临时救济 施材施茶惜字 施医施药恤嫠留养贫苦病人 施医施药恤嫠留养贫苦病人 施药惜字 战时救护及社会救济 掩埋惜字
年版,第 215 页。
第2期
王 倩,巩志娟,姚恩博:1927-1937 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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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定名为“安怀村”。 1934 年 6 月孤儿院院舍完工, 8 月孤儿院成立。 孤儿院选聘董事 25 人至 29 人,组 成董事会,作为本院的立法监察机关。 部分孤儿院 董事见表 2。
摘 要:民国时期,南京民间的慈善组织众多,不仅有传统时期延续下来的团体,还有许多新创 办的近代慈善机构。 这些慈善团体在政府的管理下,从事着一系列慈善活动,较好地补充了政府救济 的不足,对稳定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民间慈善活动的发展也推进了南京城市的现代化。
关键词:南京;慈善;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72(2010)02-0064-06
二、主要救济活动
南京市民间慈善团体众多,在赈济救灾、养老育 孤、济贫救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931 年 7 月长 江大水,全国被灾区域 16 省,其中受灾最重的地方, 是江淮流域的鄂、湘、皖、苏、赣、浙、豫、鲁等省。 南 京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7 月 4 日到 12 日,大雨滂 沱,电闪雷鸣。 下关站水位达 9.29 米,为南京历史上
成立年月 民国十五年 民国十一年 民国七年 清同治五年 清同治十年 清光绪三十二年 清光绪二年 清光绪三十二年 民国九年 民国元年 清光绪二十九年 清光绪十六年 清嘉庆二年 清光绪二年 清光绪十七年 民国七年 纪元前十四年 清光绪四年 清同治十年 清光绪五年 清道光年间 民国八年 民国八年 民国十五年 民国十五年 清光绪三年 民国九年 民国十三年 民国十一年 民国十一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 清光绪二十年 清光绪二十年 清光绪年间 民国十三年 清同治十三年
①《内政部调查统计》1930 年。 转自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16 页。 ②《全国空前罕有之大水灾》,《时事月报》第 5 卷第 3 期,1931 年 9 月出版,第 158 页。 转自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民间社会救济在中国社会有良好的传统,是中
收稿日期:2009-12-20 作者简介:王 倩 (1979-),女 ,河 北 石 家 庄 人 ,讲 师 ,硕 士 ,主 要 从 事 中 华 民 国 史 研 究 。
第2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王 倩,巩志娟,姚恩博:1927-1937 年南京民间慈善活动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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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传统社会救济的主要力量。 民国时期,明清时期 延续下来的许多慈善团体在国民政府的管理下,继 续从事济贫、养老、恤孤、掩埋、育婴及其他慈善活 动。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流入城市的贫民、残废、孤幼、 年老及遭受战争或其他变故祸害而无法维持生活的 人。 救济的措施主要有举办养济院、施粥厂、施诊所 等。 根据内政部 1930 年的一项调查,慈善团体兴办
为更好的说明慈善组织是如何进行救济活动 的,我们选择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机构和团体,加以 介绍。
1.南京私立孤儿院 南京私立孤儿院是南京第一所具有近代意义的 慈善救济机构。 该院以“健、勤、诚、朴”作为院训,对 收养的孤儿实施现代教育,一度成为南京市救济事 业的典范。 1931 年长江流域连降暴雨,洪水泛滥,苏、皖大 部分地区一片汪洋。 各地难民聚集到南京,特别是 失去父母的孤儿,流浪街头,无人过问。 1932 年,南 京工商界著名进步人士、慈善家陈经畲和杨叔平深 感“收养丧失怙恃无告之孤儿,对国家民族至关切 要”[7]197, 决意创办孤儿院。 他们买下南京北郊的山
资料来源:《南京社会调查统计资料专刊》,南京市社会局 1935 年版,第 80 页。
的。 相对于传统的慈善事业,这 19 所近代慈善团体 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从表中可以看出,传统的慈善 事业的主要内容有施医、施材、惜字、恤嫠、掩埋等。 而到了近代,慈善机构的职能有了变化,如戒烟、教 养孤儿、慈善文化、义学等内容均属新创。 尤其是崇 道善堂、中华理教拒毒同志会以戒烟酒为主要事业, 佛教居士林举办慈善文化事业,都说明了近代慈善 事业职能的范围已经扩展至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机 构正在逐渐演变成近代意义上的社会公益机构。 ① 清末以后,外国教会也纷纷来华开办慈善机构,到民 国时期,教会主办的慈善机构已成为慈善事业的重 要一支。 到 1937 年时,属于法国系统的天主教会在 华开办的医院共约有 70 余所, 有床位 约 5 000 余 张。 在华的英美基督教会所办的医院共有 300 所, 病床位数约有 2 万多张。 [5]259 在南京,一些传教士开 办的教会不仅开设了学校,而且积极从事各类慈善 救济活动,如莫愁路的基督教汉中堂设立了诊所;鼓 楼南的基督教堂开设了婴儿园;下关天保里的天主 教堂,开设了圣心医院和救火会;建邺路的福音堂则 开设了妇女半日学校等等。 这些都表明南京市民间 慈善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的 救 济 设 施 ,全 国 从 事 养 老 的 有 165 个 ,收 孤 的 有 51 个,育婴的有 269 个,施医的有 335 个,丧葬的有 192 个,其他传统型的救济设施 191 个。 南京市的民 间慈善组织众多,慈善活动也很活跃。 到 1937 年抗 战爆发前,在社会局登记在册的全市新老慈善团体 共有 44 所。 见表 1。
主持人 王一亭 王兆祥 张万有 张斌 龙韵秋 甘仲琴 刘友伯 甘仲琴 金济生 徐宗汉 刘友伯 张斌 陆晋轩 黄月轩 周梓园 董镛生 龚青山 周仲涛 张直辅 陈秀山 陆锡龄 蒋汝正 许翔 金松林 陶学树 张甸侯 许石泉 周绍庭 谢冠能 叶楚良 潘乐吾 陶国铨 潘国祯 柴品三 李应南 张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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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0 年 3 月
名称 继善堂 济善堂 佛教居士林 崇道善堂 四明公所 宗贤救济会 南京孤儿院 荫惜善堂
成立年月 清同治五年 清光绪二年 民国十九年 民国十九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 民国二十二年 民国二十三年 民国九年
事业 义学惜字施医施茶 赊材 慈善、文化 戒烟 停柩 施医义学 教养孤儿 恤嫠
主持人 杨雨田 周梓园 王一亭 涂云山 王明奎 卞伯屏 陈经畲 陈贞瑞
民国社会问题众多,政府无力顾及社会的方方面 面和各种人群,因此需要将民间慈善活动作为稳定社 会秩序、补充政府救济不足的手段。 近代中国,民间力 量渐趋增强,并开始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 用。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南京市社会救济事 业的发展即体现了这一点。 这一时期南京的民间慈善 活动非常活跃,不仅有从传统时期延续下来的慈善团 体,而且还有一些私人举办的私立救济机构,它们对 保障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 用,也是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有益探索。
慈善团体组织的管理逐步正规化,并建立完善了监 督机制,使慈善组织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 即颁布了南京特 别市暂行条例,规定南京市为特别市,由国民政府直 接管辖。 南京作为首善之区, 社会救济关乎社会形 象,因此十分注重对社会救济事业的管理。 1928 年 1 月南京市成立了社会调查处, 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 机构。 同年 7 月,社会调查处改为社会处。 随着行政 环境的进一步变化,社会问题进一步增多,1929 年南 京市政府改社会处为社会局。 社会局分设三科,负责 全市社会行政的一切事项, 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就 是管理慈善以及有关市民生计等公益事业。 在设置 专门的社会管理机构监管公益慈善事业的同时,南 京市政府还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 作为管理慈善 团体的法律依据。 1929 年 3 月颁布了《南京特别市市 政府社会局监督市内慈善团体章程》和《南京特别市 公益慈善团体注册规则》,其中规定:“凡市内一切公 益慈善团体及其附属机关由社会局监督指导之。 各 慈善团体须经社会局注册, 经核准给照后方得设 立。 ”[3]各慈善团体必须依据团体的性质和组织的状 况,详细按照制定的表格逐项填明,将所在地址、所 办事业、财产状况、职员人数等注册,报社会局备案。 社会局即可根据所掌握的情形实行相应的监督和指 导。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扩大, 1930年 9 月颁布了 《南京市公益慈善事业捐助褒奖 规 则 》, 规 定 “ 捐 资 者 在 百 元 以 上 者 由 市 政 府 给 予 奖 状褒奖之,对于捐资者须予以记载以示纪念”[4]。
一、民间慈善团体的概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中央 政权的重新建立,国家开始强有力地介入社会领域, 加强对社会的整合和控制。 社会组织从事活动的合 法性前提是在政府和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 法律地位。 1928 年 5 月内政部公布了《管理各地方 私立慈善团体机关规则》,规定“各地方私立慈善机 关应将机关名称所在地址、所办事业、财产状况、现 任职员姓名履历、详细造册,呈报主管机关查核,转 报内政部备案”[1]819。 由于规则缺乏对慈善团体全面 监督的规定,1929 年国民政府颁布了 《监督慈善团 体法》,规定“慈善团体为济贫、救灾、养老、恤孤及其 他以救助事业为目的之团体,不得兼营为私人谋利 的事业,亦不得进行宗教宣传”[2]529。 同时,对慈善团 体发起人、会员、财务及主管官署的有关职责作了详 细规定。 1930 年 7 月行政院颁布《监督慈善团体法 施行规则》。 随着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国民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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