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YY0703装修管理技术标准(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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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装修管理技术标准(简易)
1.0 总则
1.1 为确保西安万达广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步行街商铺装修技术审核、管理和验收工作中的事项、内容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此套装修标准必须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
a.服饰百货类商铺;
b.经营面积不足200平方米;
c.装修内容不包含结构工程、改变天花材质和内部布局的天花吊顶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排烟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不增加用电负荷,没有电气隐蔽工程。
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装修,不得使用简易装修管理流程。
1.2 本标准适用于广场步行街承租商户对自用部位进行的装修工程的管理,是广场管理机构对商户提交的步行街商铺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步行街商铺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管和对步行街商铺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的技术依据。
1.3 商户制订步行街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执行本标准。
1.4 西安万达广场步行街商铺装修,必须按本标准分阶段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5 步行街商铺的任何装修项目必须与经管理公司审核批准的装修技术方案相一致。
1.6 步行街商铺的任何装修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不得改变房屋的功能和用途。
1.7 步行街商铺装修,必须在外部形象上与广场整体外部形象及步行街整体形象相一致。
1.8 西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场的管理机构,本标准由西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2.0表面装修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1 采暖通风系统表面装修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1.1已经进行采暖通风系统装修的,不得随意变动,确属经营需求进行部分改动的必须执行下列标准;
2.1.2 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3m/s;
2.1.3 空调的温控开关安装高度1.3m;
2.1.4 风口应采用百叶或散流器,安装平整、与吊顶无缝隙,换气扇、嵌入式空调内机等室内其他采暖通风设备安装平整、与吊顶无缝隙;
2.2 给排水系统表面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2.1已经进行给排水系统装修的,不得随意变动,确属经营需求进行部分改动的必须执行下列标准;
2.2.2 地漏安装应平整,不得高于地面;厨房地漏过滤网应固紧;
2.2.3 洁具安装牢固,美观
2.3 强电系统表面装修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3.1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00㎜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螺纹端子;
2.3.2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3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000
㎜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2.3.3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2.3.4 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3.3.
4.1 日光灯:指定为欧司朗、飞利浦、雷士电子式镇流器,荧光灯管为飞利浦、欧司朗、雷士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2.3.4.2 冷光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12V灯杯及电子式变压器;
2.3.4.3 金卤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灯管;
2.3.4.4 节能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
2.3.4.5 凡由商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3.4.6 禁止使用电感镇流器、220V石英灯杯、碘钨灯以及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2.3.5 内铺店招灯箱要求内打灯,外铺使用外打灯,禁用霓虹灯,内打灯箱灯管与灯箱布距离应保持在100-150mm。
2.4 弱电系统表面装修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4.1 弱电系统安装各设备面板须齐整、牢固,距地高度统一为300㎜,与强电插座保持30㎜以上的间隙;
不得私自拆除、改动、遮挡背景音乐等弱电设备设施;
2.4.3在装修区域内设置公共弱电井道、桥架不得私自拆除、封堵,弱电管井门前1200mm前不得堆放杂物、设置货架、展柜等物品。
2.5 消防系统表面装修工程管理技术标准
2.5.1 商铺装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动消防栓(箱),烟、温感探测器,喷洒头,风机盘口等设备设施。不得遮挡消防箱,烟、温感探测器,喷洒头,风口等设备设施;
2.5.2防卷帘门下方不宜堆放桌椅等杂物,两侧0.5米以内不得设计高橱柜或货架遮
2.5.3挡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控制按钮面板不得拆除、遮挡、喷涂;
3.5.4消火栓箱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遮挡,应设置有明显区别于周围环境的警
示标识。门前不得堆放杂物,阻碍箱门开启。
2.5.5若装修时需更改消防喷淋头的高度时,经申请核准后,其安装高度可在垂直做±300㎜调整;
2.5.6消防喷淋头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并不宜大于150㎜,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0㎜;
2.5.7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0㎜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3.5.8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最小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400㎜,通道防火门不得倾斜、遮挡,未经批准不得拆除、更改材质;
3.5.9探测器安装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500㎜。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00㎜。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000㎜,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000㎜。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2.5.10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00㎜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遮挡。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0㎜以上的余量;
2.5.11 厨房装修要求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联网到消防监控中心并设置“严禁吸烟”等标识;
2.5.12 商铺装修涉及消防的部分以消防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标准为最终标准。
2.6 装潢工程表面工程技术标准
2.6.1 吊顶需采用阻燃材料,当需要造型使用木质材料时需刷防火涂料。吊顶高度应当平于或高于玻璃橱窗顶端。在空调阀门和消防排烟阀、消防卷帘电机处需开设500*500mm的检修口。不吊顶喷涂装修,严禁采用油漆,需采用阻燃涂料;
2.6.2 内墙或间隔墙面采用木板做展示架时,需贴防火板或铝塑板;
2.6.3 唱片商店、音响、乐器店等商户,需进行消声处理,规定2米外噪音不超过60分贝;
2.6.4 地砖要求防滑,木地板必须防火阻燃,铺设高度与公共区域地面平齐。铺设内外界线以店铺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