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公示催告程序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诉法之公示催告程序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诉法之公示催告程序2017-2018司考民诉法之公示催告程序。
1.适用范围(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144条2.申请方式(1)申请原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2)申请人:票据持有人。
(3)管辖: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停止支付与公告(1)法院决定受理申请, 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公示催告的期间, 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但不得少于60日。
4.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形式审查;符合形式条件的申报,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除权判决(1)除权判决的作出: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合议庭。
(2)同时具备的条件:①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 或者申报被驳回;②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
(3)除权判决的效力:宣告票据无效。
(4)救济: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其条件是:①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
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
《民诉》第223条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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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公示催告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公示催告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公示催告导读: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
我们应抓紧时间,努力把握住每一个今天,在今天尽量多做实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公示催告,欢迎来学习!【考点】公示催告1.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
2.哪些票据丧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例如,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谁可以申请公示催告?(1)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2)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4.公示催告的程序(1)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发出公告①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②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申报权利①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如果有利害关系人前来就同一票据申报权利,法院并不在该程序之下对申请人与申报权利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实体审理,而是会裁定终结该程序。
申请人如欲主张票据权利,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④如果没有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以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公示催告】。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示催告程序
⼆⼗、公⽰催告程序 第四百四⼗四条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票据持有⼈,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
第四百四⼗五条⼈民法院收到公⽰催告的申请后,应当⽴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付⼈停⽌⽀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四⼗六条因票据丧失,申请公⽰催告的,⼈民法院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挂失⽌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百四⼗七条⼈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公⽰催告申请⼈的姓名或者名称; (⼆)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额、出票⼈、背书⼈、持票⼈、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义务⼈、⾏权⽇期等事项;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第四百四⼗⼋条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公布于⼈民法院公告栏内。
⼈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在该交易所公布。
第四百四⼗九条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且公⽰催告期间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后⼗五⽇。
第四百五⼗条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申报权利的,应当适⽤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款、第三款规定处理。
第四百五⼗⼀条利害关系⼈申报权利,⼈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票据,并通知公⽰催告申请⼈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公⽰催告申请⼈申请公⽰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出⽰的票据不⼀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的申报。
第四百五⼗⼆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应当⾃公⽰催告期间届满之⽇起⼀个⽉内申请作出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催告程序。
裁定终结公⽰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和⽀付⼈。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向相关当事人公示特定信息,确保其知晓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以下是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以帮助您了解该流程。
一、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需明确公示的目的。
公示催告常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追债、追索债权、拍卖财产等。
对于具体案件,应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要求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
二、查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示催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的程序和要求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确保自己掌握适用的法规文本,以便正确操作。
三、编写公示催告的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准备具体的公示催告文书。
文书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 公告的标题:应准确概括公示催告的性质和目的,以引起相关当事人的注意。
2. 公告的正文:详细叙述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要实现的权益、相关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要求被公告人的必要行为,例如返还财产、履行义务等。
3. 公告的期限和方式:说明公告持续的时间和公告的方式,通常包括报纸刊登、互联网公示或者在相关政府机构张贴等。
4. 公告的署名和日期:公示催告的文书应当由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署名,并注明公告的日期,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选择公告的媒介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媒介进行公示催告。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报纸刊登:选择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刊登。
确保公告能被相关当事人充分了解。
2. 官方网站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其他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催告。
五、保存公示催告证据在公示催告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效力。
比如,报纸刊登的公告应保留报纸剪报;网站公告应截取相关网页截图,以备后续需要。
六、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是确保公告能够传达给相关当事人,其知悉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司考】考点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督促程序(一)适用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以转让的存单等)。
【注意】劳动者提出的就劳动报酬的纠纷,是金钱关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务,不是金钱关系。
2.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注意】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收到申请的法院具有管辖权;6.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支付令的相关程序事项1.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的,各有关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向2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永远基层法院管。
2.审查形式:审判员1人审查;(1)形式审查:接到申请人申请书5日内审查结束,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其申请;(2)内容审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之日开始,15日内裁定是否发布支付令的决定,不可上诉。
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4.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篇: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七讲公示催告程序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含义和特点所谓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1、公示催告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_____________的票据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2、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是有价证券的__________________3、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必须是出现了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形4、必须向________________地的_____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申请人必须提出__________申请三、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一)公示催告1、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如果票据支付人接到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仍然拒不停止支付行为的,将会导致以下两个后果:第一,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____________第二,_____________支付义务2、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最少不得_________________天;在公示催告期间内,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利害关系人必须在____________________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2)利害关系人必须_____________(3)利害关系人还必须提出__________申请书4、除权判决所谓除权判决,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1)除权判决的条件首先,除权判决必须依__________作出其次,必须是公示催告期限内没有人提出申报,或者虽有人提出申报,但是申报被法院驳回了再次,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____________内提出申报(2)除权判决的审判组织必须是____________(3)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第一,票据_____________第二,失票人_______________第三,公示催告程序_______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_________程序审理首先,必须是有________________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其次,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内提出再次,必须向作出__________________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对于这种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例题1】(04年司法考试真题)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答案【例题2】(07年司法考试真题)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论——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论——公示催告程序第十六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或者虽有申报但被驳回,依法作出票据无效之除权判决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具有非讼程序所具有的性质与特征。
(一)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特定。
就适用的案件来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遗失或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
关于适用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利害关系人具有不确定性。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在丧失票据以后,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没有利害关系人。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申报权利,则公示催告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之间形成票据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法院可以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审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
(四)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示催告阶段,二是除权判决阶段。
(五)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要根据公示催告的不同阶段组成不同的审理组织形式。
在公示催告阶段,可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审理;而在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包括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以及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一)适用的法院与非诉讼程序一样,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的,应当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适用案件的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论——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或者虽有申报但被驳回,依法作出票据无效之除权判决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具有非讼程序所具有的性质与特征。
(一)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特定。
就适用的案件来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遗失或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
关于适用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利害关系人具有不确定性。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在丧失票据以后,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没有利害关系人。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申报权利,则公示催告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之间形成票据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法院可以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审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
(四)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示催告阶段,二是除权判决阶段。
(五)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要根据公示催告的不同阶段组成不同的审理组织形式。
在公示催告阶段,可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审理;而在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包括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以及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一)适用的法院与非诉讼程序一样,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的,应当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适用案件的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对象。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由发票人依法签名于票上,并以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有价证券。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实务中很多人粗心大意遗失了票据的话,就会通过公示催告的方式申请挂失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会通过判决书的方式告知除权结果。
那么,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
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
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
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
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
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第一章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追逃并悬赏缉捕的特殊审理程序。
第一节悬赏追逃的公示催告程序第一条公安机关在逃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是指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令或者移交直接制止的悬赏令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逃跑、潜藏不见的情形。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特定区域内,通过出示公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发布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公示催告。
第三条公示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案件名称及基本情况;(二)被告人姓名、地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逃跑日期等个人及案件信息;(三)悬赏条件和赏金数额;(四)交接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公告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及被告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请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帮助和协助,将公告张贴在公告栏、宣传栏、社区大屏幕、楼栋电梯门、小区公告牌等易于被告人或者有关人员看到的地方;(二)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公告。
第五条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六条在公告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告及相关证据、赏金数额等信息报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七条对旅逃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协作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配合,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宣传推介、悬赏奖励等措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及时予以奖励,奖金数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缉捕的公示催告程序第九条公安机关对逃脱追捕的被告人进行公示催告后,在公告时间届满后,可以采取公安机关配制的身份标识、打击窝点、准确定位位置等侦查措施进行定位。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逃脱追捕的被告人采取控制、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应当依法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审讯。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本章特别提示:
一、应当熟练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 特点。 二、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案件的审 理与除权判决的作出是独立的两个阶 段,除权判决的作出要依当事人的申 请,且由合议庭作出。
海南大学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其适用范围和特点 怎样? 2.申请公示催告与申请除权判决有何关系? 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符合哪些要求?对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4.什么是除权判决?它有何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第十七章
本章提要:
公示催告程序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 适用范围,掌握公示催告程序中利 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涉及到的有关问 题,除权判决的作出及其意义。
海南大学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 除权判决
海南大学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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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主体必须同时 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与票据存在利害关系 2、必须是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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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权利的地点与期间 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 出前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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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一、除权判决的申请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 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 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参考案例] 赛格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无 锡市郊区支行票据承兑纠纷案(没有申请除 权判决)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公示催告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因为我们可能没有遇到。
公示催告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
那么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
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的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公示催告的流程有哪些
公⽰催告的流程有哪些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我们很可能会接触到公⽰催告。
学习和掌握公⽰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我们发⽣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公⽰催告的流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公⽰催告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规定。
3.公⽰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付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4.申请⽅式,须由申请⼈书⾯申请写明票⾯⾦额,发票⼈、持票⼈、背书⼈等主要内容,申请公⽰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催告申请⼈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催告前提出,在公⽰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裁定终结公⽰催告程序。
⼈民法院受理公⽰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付⼈停⽌⽀付直⾄公⽰催告程序终结。
⽀付⼈拒不停⽌⽀付的,在判决除权后,⽀付⼈仍应承担⽀付义务,在公⽰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为⽆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在公⽰催告期间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1.利害关系⼈应当在公⽰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催告申请⼈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出⽰的票据不⼀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起⼀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当⼀切流程⾛下来后,法院决定受理公⽰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申请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通知相关当事人查阅特定文件并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公示程序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确保公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并详细描述各个步骤。
一、确定公示的内容申请公示催告前,需要明确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公示事项、公示期限等。
清晰明确的公示内容可以帮助相关当事人理解公示的目的和相关法律义务。
二、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公示的具体事项和理由;2. 需要公示的文件或通知书等相关证据;3. 公示期限和公示方式。
三、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公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公示催告通知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进行公告催告。
通知中将包含以下内容:1. 公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 公示的方式和范围,例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等。
五、公示催告过程在公示期间,有关部门将根据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查阅文件并履行法律义务。
公示期一般较长,以保证相关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和了解公示内容。
六、公示效力公示期届满后,相关当事人如未查阅文件或履行法律义务,则视为已经收到公示通知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示具有公证的效力,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
七、公示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公示的进行结果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形成公示结果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将记录相关当事人的查阅和履行情况,以及后续法律适用情况。
八、违法违规处理如有相关当事人在公示期内未查阅文件或未履行法律义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违法违规处理,以确保公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确保涉案当事人知晓并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公示程序时,需要经过申请、审核、通知、公示、结果等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具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2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不明厉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该票据权利,若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法院依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获得该票据权利的程序。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必须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首先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2、须具备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事由
3、申请人须适格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
4、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向票据支付地的基础法院提出
5、依法缴纳申请费
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缴纳申请费100元。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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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太平洋公司从青山服装公司购进一批服装, 例 : 1998年3月太平洋公司从青山服装公司购进一批服装, 年 月太平洋公司从青山服装公司购进一批服装 此太平洋公司签发了一张号码为AV006666、 票面金额为 此太平洋公司签发了一张号码为 、 票面金额为20 的转帐支票,交给青山服装公司,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5天 的转帐支票,交给青山服装公司,付款期限为出票后 天。 装公司经销员声称拿到支票后第5天遗失 天遗失。 装公司经销员声称拿到支票后第 天遗失 。服装公司随即将 请其协助防范。 事电告太平洋公司 ,请其协助防范。
权利申报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后,公示催告程序应当终结。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后,公示催告程序应当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系人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五.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或者申报被驳回, 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申请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除权判决的申请:申请人应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除权判决的申请:申请人应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 , 终结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的撤销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 年内, 的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年内 , 可以向作出判 决的法院起诉。 决的什么不能用裁定?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宣告票据无效为什么不能用裁定?
.案件的非诉性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审查 是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 是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申报权利,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 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法院必须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 决。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判决票据 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指汇票、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指汇票、本票和可以背书转让的 支票。 支票。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因此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程序。 程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 如股票。 项。如股票。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 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 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 遗失或者灭失。 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票据支付地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除权判决的效力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依法进行公告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依法进行公告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 )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 (2)公示催告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有 )公示催告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权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权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付款人不得拒 绝。
三、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 止付通知,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 止付通知,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 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文书。 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文书。 公告 法院受理后,应在3日内发布公告 公示催告的期间, 日内发布公告, 法院受理后,应在 日内发布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 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 日。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 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并写明票据情况。 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并写明票据情况。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 告前提出,法院则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告前提出,法院则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二.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法院在收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 法院在收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理。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 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 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主张权利, 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主张权利,如果无人申 报权利,经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报权利,经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假设( ) 假设(1)太平洋公司获电后决定向支票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程序,法院对太平洋公司的申请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告程序,法院对太平洋公司的申请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青山服装公司于出票后 天,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 )青山服装公司于出票后12天 公示催告,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公示催告,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并在受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 后第3天 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内到法院申 后第 天 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 个内到法院申 个月内没有人来申报、 报。3个月内没有人来申报、届满之日起第 天张某作出了裁 个月内没有人来申报 届满之日起第10天张某作出了裁 定,宣告票据无效。问:法院作法是否存在问题 ?为什么? 宣告票据无效。 为什么? 个月的第10天 (4)裁判公告之日起第 个月的第 天,王某向法院递交 )裁判公告之日起第4个月的第 诉状,声称原支票在他手中,他用16万现金从经销员手里买的 诉状,声称原支票在他手中,他用 万现金从经销员手里买的 他因紧急出国,现在才得知法院对此作出裁判的消息。 他因紧急出国,现在才得知法院对此作出裁判的消息。问: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王某起诉? 院应当如何处理王某起诉?
.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是指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 申报权利,是指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在法院作出 除权判决之前) 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申报权利的条件 1)权利申报人应当是持票人。申报人出示的票据,必须同被 )权利申报人应当是持票人。申报人出示的票据, 催告的票据完全一致。 催告的票据完全一致。 2)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具有非讼 程序所具有的性质与特征。 程序所具有的性质与特征。 .当事人的特定性 只能是丧失票据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 只能是丧失票据的票据持有人 , 即票据被盗 、 遗失 、 灭失前 的最后持有人。 的最后持有人。 .适用的范围特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 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遗失或灭失 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 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并且公示催告程序只适 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用于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