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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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17、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如考核结果未达到基础分者,将不予以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部分追回或全部追回一期经费。如存在杜撰成果、损害学校声誉等情况,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所在院系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六、项目验收
18、各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应注重成果积累,及时向校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言,反馈团队实践信息;并积极联系媒体对团队进行报道。
19、项目负责人在开学一周内将总结报告、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宣传媒体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实践地的反馈意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及书面材料各一份)上报校团委,以备验收和评优。
20、开学后,各院系和各项目团队要即时开展社会实践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教育效果。
21、根据实践情况,学校将开展社会实践评优工作。院级项目考核拓展分达到三十分以上者,也可参加评选。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设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奖项。在校、院两级均未立项的项目、团队和个人,不参与评优。
22、根据评优结果,学校将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