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安全工应知应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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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安全工应知应会手册

一、安全培训要求

1、新工人需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应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安全帽上应粘贴识别标识。

3、船厂安全工应参加专业培训,熟悉船舶的结构、舱室名称、消防及应急救援知识,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从事可燃气体和其他气体测量人员应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5、船舶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涂装作业人员、船用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上岗前应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穿好工作服、劳保鞋,将安全带系在工作服的外面。

2、明火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

3、电焊工必须穿帆布工作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打磨工必须戴口罩和护目镜,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电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6、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或送风面罩。

7、喷涂作业人员须穿全棉或防静电服装,使用送风面罩。

8、临水作业人员应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三、闷舱、深舱、狭小舱室、狭小位置作业安全要求

1、进入闷舱、深舱、狭小舱室、狭小位置作业前,施工人员应主动到值班岗亭办理申报手续,并在施工舱室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2、进入长期封闭的舱室或深舱作业前,应先通风,检测氧含量达标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明火作业人员,应同时携带灭火器材下舱。

3、严禁使用割炬、火烛照明。

4、严禁使用氧气吹扫积水、灰尘;严禁用氧气通风、降温;严禁向舱内释放氧气。

5、各种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皮管接头要用铁丝扎紧,防止漏气。拖入闷舱、深舱、狭小舱室使用的割炬必须检漏合格。

6、舱内通风设施在施工期间应正常工作,确保有效通风。

7、闷舱、深舱、狭小舱室、狭小位置作业必须实行双人施工制。

8、发现舱内有人中毒窒息,不得盲目进舱施救,应先对舱内进行通风,佩戴自给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下舱救人。

四、焊割明火作业安全要求

1、禁止在明火作业部位及其相邻部位进行涂漆、抹油等作业。

2、上船作业,动火人、监火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设备进舱后,动火应领取动火证。

3、在码头船舶上使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皮管、电焊线必须做到上船登记,下船注销。

4、上船的割炬皮管必须试漏合格,方可使用。

5、割炬皮管接头必须用倒齿接头,不准用光滑的钢管、铜管做接头。接头处必须用铁丝扎牢,且不准使用三通。

6、氧、乙炔、丙烷等皮管应有明显区别,严禁混用、代用。

7、割炬皮管必须贴有每月检测合格标识。

8、使用割炬时,必须先关闭割炬气阀,再装割炬、皮管,然后接通气源。禁止反次序操作。

9、施工人员动火前必须确认动火点及其相邻部位无易燃物,方可动火。如发现易燃物,应将易燃物清除后方可动火。

10、一级动火作业须向厂安全保卫部门申请,报厂领导批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1、油舱进油后要在舱室四周及时挂好警示牌,严禁明火作业。

12、舱室漏油的部位严禁明火作业。如须补焊,应先申报,清除周边及舱内易燃物,经测爆合格方可动火。

13、涂装过的舱室及其相邻舱室(上、下、前、后、左、右),未经有效通风、测爆合格,严禁进行电焊、气割、打磨等热工作业。

14、离岗前,施工人员必须关闭割炬阀门,切断气源,将割炬、皮管拖出舱外放在通风处。

15、明火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清除余火,经确认后方可离开。

16、流动式氧、乙炔、丙烷、天然气气包应设有防火板,并标明气体名称。气包间隔至少3米以上,禁止放入舱内使用。

17、禁止将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气瓶放入舱室内使用。严禁用明火烘烤气瓶。冬季瓶阀上冻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8、施工人员班后要归还领取的动火证和闷舱作业牌。

19、船舶防火重点部位(机舱、集控室、驾驶室等)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0、船厂安全工在工人下班后要及时检查舱内余火是否全部熄灭、各种气源是否关闭,割炬皮管是否出舱,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1、船厂安全工要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及时更换空瓶,补充实瓶。

22、扑救A类(固体物质:纸箱、木跳板等)火灾应选用水、泡

沫、干粉灭火器。

23、扑救B类(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汽油、柴油、原油等)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24、扑救C类火灾(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25、扑救带电火灾,应先切断设备电源,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水或水质灭火器扑救。

五、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1、220V、380V电源、用电设备上船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2、船上220V及以上电源线必须有红、白色警示标记,通过漏电保护器接线,架空行走。在甲板、货舱区域的电源线架空高度应在

2.5米以上。

3、临时照明灯由电工负责接线,其余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灯泡损坏要及时更换。

4、手持行灯及狭小舱室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36V),严禁用焊机二次电源作手持照明电源。

5、码头船舶艏、艉信号灯应保持完好有效,夜间开启。

6、各种上船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应有接零保护,并通过漏电保护器接线。电动工具、设备电源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不得破损露芯。

7、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必须每月检测绝缘电阻,配备漏电保护器,接线时一次线长度距离配电柜不得超过2米。

8、电焊机外壳接零(接地)良好,一次进火线长度小于3米,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接线板上必须装有防护盖。交流电焊机应装有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禁止私自拆除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或人为使其失效。禁止在电焊机一个二次输出端同时接用2个(含2个)以上的焊钳。发现焊钳破损必须立即更换,焊线绝缘损坏应用绝缘防水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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