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大队章程(试行)【模板】
北理学生管理制度
北理学生管理制度一、概述北理工是一所享誉国内外的知名理工科大学,其严谨的教学质量和丰富的科研成果一直为外界所青睐。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北理工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要求严格,但也是为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品质和素养。
在北理工,学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
二、学生考勤制度1. 课堂考勤: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且参加课堂考勤。
缺勤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将被记录,如果情况严重,将被视为违纪行为,需接受相应处分。
2. 实验室考勤:对于需要进行实验的专业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前往实验室,并记录自己的实验过程和结果。
违反实验室考勤规定的学生将被视为违纪,需承担相应责任。
3. 社会实践考勤: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也要求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认真对待,按时到达,认真完成任务。
对于旷课、迟到等不良行为,将被视为违纪。
三、学生行为规范1. 着装规范:学生在校园内应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不雅、不合适的服装。
2. 言行举止:学生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师长和同学,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
在言行举止上应遵守校规校纪,助人为乐,树立良好的品行。
3. 学习态度: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完成作业,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4. 社交活动:学生在校园内举办社交活动时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程序和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或参与不良活动。
5. 校园安全: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校园设施。
对于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生团体管理1. 学生会:学校设立学生会,为学生提供服务和支持。
学生会应代表学生的利益,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为学生发声。
2. 学术组织:学校支持学生自发组织学术团体,促进学生学术交流和能力提升。
学术组织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 社团组织: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扩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024年北理工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24年北理工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随着武术的日益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对武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作为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北理工也着眼于培养具有高水平武术技能的学生,因此每年都会招收武术特长生。
以下是2024年北理工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1.符合北理工招生要求的武术爱好者;2.具备坚实的武术基础和较高的武术水平;3.拥有较为优秀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二、选拔方式1. 笔试:考察学生的武术理论知识和基本功;2. 面试:对学生进行武术实战能力的考察;3.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武术成绩,确定是否录取。
三、培养目标1.在武术技能方面,培养具有扎实武术功底和高水平竞技能力的学生;2.在体育素养方面,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魄,保持身体健康;3.在思想道德方面,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忠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
四、培养方案1. 课程设置:学校将为武术特长生开设专门的武术课程,包括武术理论、基本功训练、实战技能等内容;2. 训练安排:学校为武术特长生提供专业的武术指导老师,进行个性化的训练安排;3. 赛事参与:学校鼓励武术特长生积极参与各类武术比赛和交流活动,提升竞技水平。
五、选拔标准1. 武术成绩:包括基本功、形意拳、太极拳等各项技能的成绩;2. 身体素质:包括柔韧性、爆发力、耐力等方面的测试成绩;3. 总体表现:包括笔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体育特长评定等。
六、招生名额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10人左右。
七、报名时间暂定为每年3月至4月。
八、其他事项1.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武术比赛成绩、体育特长证明等;2. 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学生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2024年北理工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子有所帮助。
如有问题,可随时交流学校招生办公室。
祝愿所有热爱武术的学生能够在北理工找到自己的舞台,展现自己的风采!2024年北理工武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随着社会对体育运动和武术文化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注重武术的培养和传承。
关于成立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的决定
北 京 大 学 文 件校发[2002]80号关于成立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的决定 校本部各单位: 经2002年4月9日第45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并通过了《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管理暂行条例》,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管理暂行条例》 北 京 大 学 2002年4月24日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是由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管理的公益性服务队伍。
其人员来源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成立学生服务总队的宗旨在于"自强自立,回报社会",继承北京大学光荣革命传统,展现北京大学学生的精神风貌,维护北京大学的良好声誉。
在不耽误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以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形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观念。
第四条 北京大学学生服务总队的组成与培训 1.接受减免学费、学校助学金等无偿资助的同学,自动编入学生服务总队。
其他学生,可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批准后,编入学生服务总队。
统一发放学生服务总队标志和考勤手册。
参加学生服务总队的学生资料在其所属院系备案,再报学生工作部存档。
2.每学期对学生服务总队成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 工作与考核 1.校园内设服务岗位,学生服务总队成员申请上岗,每学年获得4000元(含4000元)以上资助的每周工作3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4000元(含2000元)资助的每周工作2小时,每学年获得2000元以下资助的每两周工作1小时,由学生服务总队指定人员进行考勤。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二)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为学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三)监督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履行职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五)开展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调查研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六)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和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成员可连任。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
第八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负责。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内容,明确队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志愿者服务队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二条本服务队名称为“XX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
第三条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服务队接受上级团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服务队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和部分优秀志愿者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服务队章程;(二)选举和罢免队长、副队长;(三)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项;(四)监督服务队财务;(五)聘请和辞退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部部长。
第八条队长职责:(一)领导理事会开展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负责服务队整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四)协调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副队长职责:(一)协助队长开展工作;(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三)参与服务队重大事项的决策;(四)协助队长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秘书长职责:(一)负责服务队文件、资料的管理;(二)组织理事会会议;(三)处理服务队日常事务;(四)负责与上级团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十一条各部部长职责:(一)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二)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三)协调部门内部事务;(四)向队长、副队长汇报工作。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十二条队员选拔:(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二)自愿加入服务队,遵守服务队章程;(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第十三条队员权利:(一)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获得服务队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和表彰;(四)退出服务队。
第十四条队员义务:(一)遵守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四)维护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志愿服务队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队,是指以自愿参加、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帮助他人为目的,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为宗旨,不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2.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不受任何强制。
3. 互助性原则: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4. 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志愿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志愿队的全面工作,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2. 会长: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处理志愿服务队的重大事务。
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如策划部、活动部、宣传部等。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理事会成员由志愿者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2.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志愿者大会表决,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志愿者第六条加入志愿队的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志愿者的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
2. 了解志愿服务队的运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享有志愿服务队的荣誉和奖励。
4. 退出志愿服务队。
第八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得以志愿服务队的名义谋取私利。
4.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志愿服务队的活动范围:1.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清洁、关爱老人、帮助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者队伍的行为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第一条入队条件1.志愿者应具备较强的亲和力和服务意识,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并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遵纪守法,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纪律和规定。
第二条入队程序1.志愿者应填写入队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由队长召开队员答辩会,并听取其他队员的意见。
2.经答辩会通过后,志愿者需参加为期两周的入队培训。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结构1.志愿者队伍设队长一名,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任务分配。
2.队长下设若干副队长,分别负责队内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3.队长和副队长由队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志愿者队伍的考核机制1.志愿者队伍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报告和志愿者队伍的活动等。
2.考核结果将根据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章志愿者的行为准则第一条服从性原则1.志愿者应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挥和组织,听从队长和副队长的指示。
2.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不得擅自离队或私自行动。
第二条服务意识原则1.志愿者应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尽职尽责,为他人提供优质服务。
2.志愿者应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歧视、侮辱他人。
第三条保密性原则1.志愿者应严守志愿服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妥善保管志愿者队伍的内部资料。
2.志愿者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志愿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安全性原则1.志愿者应关注个人安全,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遵守参与志愿服务的安全规范。
2.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自救和急救技能,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诚信性原则1.志愿者应诚实守信,遵守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不得作弊、弄虚作假。
2.志愿者应如实填写志愿服务报告,按时上交相关材料,保证服务数据的真实性。
学生志愿服务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热爱志愿服务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服务队的宗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服务队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循自愿、公益、奉献、友爱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活动部等部门。
第六条队长负责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服务队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队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队员有权参加服务队的各项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第九条服务队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1. 社区服务: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2. 教育服务:支教、辅导学习、科普知识普及等;3. 环保服务: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保宣传等;4. 文艺服务:文艺演出、书画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5. 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活动应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为出发点;2. 安全性:确保活动过程中队员和受助者的安全;3. 有效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提高服务质量;4. 创新性: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队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服务队章程,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队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提前报名,按照活动要求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队员在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尊重他人,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第十四条队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及时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五条服务队定期对队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活动表现、志愿服务时长等。
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北京理工大学(2021最新版)序言北京理工大学(下称学校)的前身是1940年成立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历经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1949年定址北京,并接收中法大学校本部和数理化三个系,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学校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一切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出发、一切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出发、一切从奉献伟大祖国出发,践行“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学风,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教育科技发展前沿,促进国防科技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英译名: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中文简称:北理工,英文缩写:BIT。
学校网址:……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办学场所包括北京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西山实验区,河北秦皇岛校区,广东珠海校区等。
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以实施包括留学生在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经主管部门核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第一价值追求,以“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恬美的心境”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大学服务站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服务站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服务站是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场所,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大家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大学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服务规程。
第四条大学服务站的服务宗旨是服务于全校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大学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文体设施等。
第六条大学服务站的服务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七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师生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热情、细致地为师生提供服务。
第九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服务站的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师生的个人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经大学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生效,由大学服务站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四条大学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各类咨询服务,解答师生疑问。
二、办理师生相关手续,提供便民服务。
三、提供文体设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其他与师生生活相关的服务。
第十五条大学服务站应当根据师生需求不定期更新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大学服务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大学服务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流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师生,了解需求。
二、提供相关服务,解决问题。
三、落实服务,确保师生满意。
第二十条大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工作流程,做到熟练操作。
第二十一条大学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大队部规章制度都有哪些
大队部规章制度都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队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队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队部是学校学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重要场所,他对全体成员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大队部的宗旨是为了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团结协作精神,推进校园文明、和谐。
第四条大队部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团队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培养成员的领导才能。
第五条大队部的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团结互助、利益共享。
第六条大队部的工作方针是健康成长,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创造发展,拓展合作。
第七条大队部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校内活动范围,不得越权处理与部门无关的事务。
第八条大队部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安排,维护部门形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九条大队部成员应维护部门团结、和谐的风气,不得进行任何会损害团队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大队部成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纪律,严禁违反学校规定。
第二章大队部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大队部设主席团、办公室、各个部门。
第十二条主席团是大队部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部长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第十三条主席团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和指导大队部的各项活动,全面负责大队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是大队部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分管大队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各个部门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分工明确,负责具体事务的具体管理。
第十六条各个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大队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大队部各级干部要善于团结全体队员,加强沟通互动,共同推进队伍建设。
第三章大队部的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大队部成员要增强团队精神,加强协作,积极发挥个人能力,为部门工作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大队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大队部成员要热爱学校,关心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学习大队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学习大队规章制度范文一、大队章程1. 目的和宗旨本大队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大队内部的秩序、纪律和组织,以提高队员们的战斗力和效率。
大队的宗旨是一致的,即要以团队精神为核心,共同努力实现训练目标和使命。
2. 大队组织大队由队长和各职务成员组成,包括副队长、训练指导员、人事负责人、装备管理员等。
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大队,各职务成员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并向队长汇报工作情况。
3. 大队纪律为了保证大队内部的纪律,以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1) 工作纪律:队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各项任务,并遵守军事纪律和训练要求。
(2) 服装纪律:大队队员必须穿着整齐、干净的制服,并按规定佩戴勋章、徽章、荣誉标志等。
(3) 作息纪律:大队队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作息,保证充足休息和饮食,并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4) 操守纪律:大队队员必须遵守军人的行为规范,尊重上级和长辈,团结友爱,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4. 大队训练大队的训练是保证战斗力和战斗效率的核心环节,以下是大队训练的相关规定:(1) 训练计划:大队根据任务和训练需要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并向上级报批后执行。
(2) 训练安全:训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保证队员们的人身安全和装备的完好性。
(3) 训练纪律:训练期间队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和指导员的指挥,在训练中保持纪律严明和团队合作,互相照顾和支持。
二、队员权利和义务1. 队员权利大队的队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训练:队员有权参与各项训练和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2) 加入活动:队员有权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积极参与共建和维护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力。
(3) 表达意见:队员有权向上级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大队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意见和支持。
2. 队员义务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 坚守岗位:队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大队内部的正常运转。
(2) 遵守纪律: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大队的纪律和规定,服从上级指挥和指导员的指挥。
学生服务部规章制度
学生服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服务部的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升学生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服务部是学校为保障学生生活、学习和发展所设置的服务机构,负责为学生提供各类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学生服务部的服务对象为全校在籍学生,服务范围涵盖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就业等方面。
第四条学生服务部的工作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五条学生服务部的工作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注重创新和改进,强化责任担当。
第六条学生服务部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保障学校整体利益。
第七条学生服务部应当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了解学生需求,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第八条学生服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学生服务部应当强化团队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学生服务部应当不断改进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
第十一条学生服务部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学生服务部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服务部组织架构第十三条学生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下设多个服务小组。
第十四条部长负责学生服务部的全面工作,协调各项服务事务,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工作。
第十五条副部长分工负责具体的服务项目或服务小组,协助部长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服务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服务项目,按照部门安排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服务部工作内容第十七条学生服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服务:包括宿舍管理、校园卫生、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学习服务:包括学业指导、课程辅导、学风建设等服务。
(三)就业服务:包括职业规划、实习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四)心理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北京理工大第七届学生服务大队优秀队员评选报名表
对学校成立“学生服务大队”的工作看法和活动开展建议:(请结合自身)
(不够可加页)
基层推荐意见:
学院辅导员老师签字:
学院推荐意见:Leabharlann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北京理工大学第七届学生服务大队优秀队员评选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学 院
学 号
专 业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服务时长
2011
|
2012
学年
考试
成绩
(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奖学金等级
2011-2012学年服务情况简介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内容
在服务大队工作过程中典型突出的公益服务事迹: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和持续发展;配合学校教育基金会展开评优、表彰、回访、总结等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是隶属于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与教育基金会相关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执行。
该社团活动接受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三条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行动宗旨是:响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与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优势,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持久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青年学生自身的锻炼成长做出贡献;同时,服务队将承担起教育基金会校内评优、表彰大会、项目总结等工作,以及探访受资助学生的工作。
第四条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者组织为管理机构,以项目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以全校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管理平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所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行动。
第一章志愿者第六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的志愿者。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成为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志愿者:(一)具有北京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双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含法律硕士、MBA、MPA)、博士研究生;(二)北京理工大学在编教师或行政干部;(三)北京理工大学校友;第八条注册成为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志愿者的程序如下:(一)登陆北京理工大学延河之星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下载相关志愿者注册表格,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将志愿服务意向填写为“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志愿者”。
(二)打印后签字;(三)携《北京理工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
第九条教育基金学生服务队志愿者库信息注册程序如下:登陆北京理工大学延河之星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注册成为北京理工大学志愿者。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守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守则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干,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以下是分享的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守则,请参考!北京理工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管理办法为了妥善完成毕业申请与办理工作,特将有关毕业申请条件、毕业办理及流程说明如下:一、毕业申请条件1、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1)高升本的学生在5—7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125学分(理工)、110学分(其他)?,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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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大队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荣誉感和感恩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发展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成立学生服务大队。
第三条学生服务大队性质:由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事务中心指导的公益性学生服务组织。
第四条学生服务大队宗旨:自强自立,回报社会。
第五条学生服务大队工作目标:继承北京理工大学光荣传统、弘扬延安精神、展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的精神风貌,维护北京理工大学的良好声誉。
在不耽误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自觉实践“自强自立,回报社会”的宗旨。
第二章队员
第六条学生服务大队队员来源: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受到本校资助的学生。
第七条入队
本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将自动编入学生服务大队。
其他遵守本章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入队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编
入学生服务大队。
第八条退队
1. 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自动加入服务大队的同学自获得资助之日起一年后自动退队。
2. 对于自愿申请加入服务大队的同学,实行退队自由原则,由队员本人提出退队申请,即可办理退队手续。
3.在学期间连续受到学校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在学期间均为服务大队队员。
第九条认证
凡曾在学生服务大队注册过的同学,如需对其参加过的公益服务活动进行证明,在毕业之前可向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学生事务中心负责核对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条队员权利与义务
队员权利:
1. 有发言、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 有对本队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 有参与本队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有优先参与北京理工大学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的权利。
队员义务:
1. 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队决议,维护本队荣誉;
2.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
3.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公益劳动;
4. 积极参加并完成服务大队交给的任务;
5. 积极配合北京理工大学的各项成才支持服务;
6.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励与处罚
1.学生服务大队成员参与活动时,要求统一佩戴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服务大队的标志、着装整洁、行为得体,听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向校内部门、学院推荐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学生服务大队成员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时间低于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与批评或取消本年度评优及获得资助资格。
具体为: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80%(含80%)的,予以批评;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50%(含50%)的,取消本年度评优及获得资助资格。
5.对于无故一学期内三次及以上不参加指定活动,取消本年度评优及获得资助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
服务大队指导教师1名:由学生事务中心教师担任。
服务大队设大队长1名,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事务中心审核产生。
服务大队设副大队长2名,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服务大队大队长提名、学生事务中心审核产生。
服务大队下设励志中队和各学院服务中队,各服务中队指定指导
教师1名。
各学院服务中队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指定,励志中队指导教师由学生事务中心教师担任;励志中队下可设励志服务小队,以便服务项目开展。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其他励志类奖学金的学生成立“励志”中队,由学生事务中心指导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隶属于励志中队。
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2名,各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级和专业划分为若干小队,原则上各小队人数不超过20人。
第十三条服务大队各指导教师职责
(1)服务大队指导教师:统筹整个服务大队的工作,对整个服务大队的发展进行规划并总结服务大队的工作。
(2)服务大队励志中队指导教师: 组织励志中队的公益服务活动,对励志中队的发展作规划并总结励志中队的工作,负责对励志中队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定期向服务大队指导教师汇报励志中队人员公益服务活动进展。
(3)服务大队各学院服务中队指导教师:组织学院中队的公益服务活动,对学院中队的发展作规划并总结学院中队的工作,负责对学院服务中队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定期向服务大队指导教师汇报学院中队人员公益服务活动进展。
第十四条服务大队成员职责
(1)服务大队大队长: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统筹协调整个服
务大队的工作,协助指导教师对整个服务大队的发展进行规划并总结服务大队的工作,在任期内对整个服务大队的工作负责。
(2)服务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负责服务大队的日常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开展,建立和维持服务大队的品牌服务基地,对各中队的公益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服务大队中队长: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各自服务中队的公益服务活动。
其他
第十五条服务时间
在一届服务大队存续期间,获得励志类奖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30小时,获得助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20小时,同时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30小时。
第十六条工作与考核
1.原则上学院服务中队队员开展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为鼓励低年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学院服务中队队员服务活动总时长超出20小时且超出部分是在学生事务中心取得,可累计至下一届学生服务大队服务时长。
本届励志中队队员服务时长超出30小时部分,也可累计至下一届学生服务大队服务时长。
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其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由学生事务中心各项目部教师出具。
2.各学院自行开展的公益服务活动,其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由各学院指导教师出具。
3.学生服务大队成员也可自主联系开展符合服务大队宗旨的活动。
其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由活动方出具。
4.学生服务大队每学期统计成员的考勤情况,其间大队长、副大队长应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待遇与经费来源
1.学生服务大队学生已接受不同形式资助,所参加的公益活动为其所应履行的社会义务。
未获得资助的学生,参加活动可以按勤工助学的付酬标准,获取一定的报酬作为生活和学习费用。
2.学生参加学生服务大队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交通费用由学生事务中心支付。
其他培训及日常活动、项目活动所需经费需提前将预算上报学生事务中心审批。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
学生事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