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2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提高我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部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王涛同志为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在加强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六个____%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6、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设施,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减少尘土飞扬。
3. 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水喷洒、覆盖等方法,控制扬尘产生。
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妥善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制度为准。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土方作业、道路施工等各类施工项目。
三、扬尘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闭施工、湿法施工、覆盖物料等。
2. 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土方施工现场的湿度。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扬尘,防止扬尘积聚导致二次扬尘。
4. 需要进行露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设立防尘网或搭建封闭作业间,减少扬尘产生。
5.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风帘、喷雾等,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四、责任人及责任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负责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和监督实施。
2. 现场安全员应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扬尘治理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于不遵守扬尘治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等。
五、监督和检查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2. 监督检查工作应由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员等专职人员负责,保证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
六、应急措施1. 对于突发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大规模扬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2. 涉及到重大危害的扬尘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3. 拥有公共卫生风险的扬尘事件,应当学会利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疾速成立工作团队,及时处理扬尘风险。
七、倡导宣传1. 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共同关注扬尘治理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鲁建质安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6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术语4.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在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4.2 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称为PM10。
4.3 产尘物料指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4.4 扬尘监测采用相关仪器对建筑工地内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
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主要是指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污染、工矿企业扬尘污染、土壤扬尘污染等扬尘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辖、源头控制、预防为主、损害担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鼓励、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章防治职责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具体的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三)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机制;(四)对扬尘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扬尘污染监测,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考核扬尘污染重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并实施奖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混凝土(沥青)搅拌站、预拌砂浆站、水稳拌和站及其他工矿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制度
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扬尘治理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洗车设施,确保出入车辆清洁,减少扬尘污染。
2.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裸露地面的扬尘。
3. 施工现场应合理堆放材料,避免物料散乱造成的扬尘。
4.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四、施工作业管理1. 施工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干法作业产生的扬尘。
2. 土方作业应在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下进行,控制扬尘扩散。
3. 拆除作业应采取喷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飞扬。
4. 施工现场应限制使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五、应急响应与监测1. 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扬尘事件,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
2. 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扬尘浓度,确保不超过规定标准。
3. 对于超标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公共场所和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物料运输堆存、石材木料作业、采砂取土、农业机械作业等人为活动或者裸露地面因自然力所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防治、规划先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资金保障、责任约束机制,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发现本区域内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林业、黄河河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承担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导则,作为管理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工程施工防扬尘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防扬尘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污染,保障环境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确保达到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一、总则1. 工程施工防扬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而制定。
2. 扬尘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综合施策,全面管理。
3. 扬尘管理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扬尘管理工作要与环境质量监测相结合,定期进行扬尘监测,及时掌握扬尘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5.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合同履行单位需要对违规行为负责。
二、扬尘管理措施1. 工程准备阶段:(1)编制专项的扬尘管理计划,包括扬尘治理方案、巡查监测措施等;(2)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场地布置区域,统一排放扬尘。
2. 施工阶段:(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强化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采取湿法作业等方式控制扬尘;(3)施工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及时维修,减少扬尘的产生。
3. 施工结束:(1)整理施工现场,清扫积尘,确保现场环境整洁;(2)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治理,定期进行扬尘监测。
三、扬尘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扬尘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扬尘管理措施;2. 环境保护专员:负责监督扬尘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扬尘监测,报告给项目经理;3. 施工员工:严格执行扬尘管理制度,配合扬尘治理工作。
四、扬尘管理效果评价1. 定期对扬尘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扬尘治理的效果,完善扬尘管理措施;2. 建立扬尘管理档案,记录扬尘监测数据、整改措施等情况,作为扬尘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扬尘管理违规处罚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2. 未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治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3. 多次违规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六、其他事项1. 扬尘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且经环境保护专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2. 扬尘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经常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所有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达到了解和执行要求。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公司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成立扬尘治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技术措施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
2.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尘土飞扬。
3. 土方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4. 施工材料应妥善堆放,避免露天堆放导致风吹扬尘。
5. 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洒水车,定时对道路和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
四、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治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环保管理部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3. 建立扬尘治理档案,记录扬尘治理的措施、效果及监督检查的结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能按照扬尘治理要求执行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若项目部因扬尘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2020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0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
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
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
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
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
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20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研发、推广和应用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建筑工程扬尘制度
建筑工程扬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修装饰等各类施工活动。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扬尘治理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 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做好扬尘治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扬尘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洗车设施,确保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都必须经过清洗,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湿润、固化等措施,有效控制裸露土地和物料的扬尘。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和多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
4. 施工现场应使用密闭式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禁止露天堆放。
5.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如土方开挖、拆除工程等,应采取湿法作业或使用防尘网等措施。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3. 环保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扬尘治理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环保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工地上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扬尘污染不仅有害于工人的健康,还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科学有效的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二、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为了防止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1. 施工现场覆盖措施:对露天施工现场进行覆盖措施,如使用塑料薄膜、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2. 清洁管理措施:加强对工地的清洁管理,定期进行清扫,清除施工现场和道路上的灰尘和杂物,保持工地的整洁。
3. 湿法施工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艺进行湿法施工,如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地抑制扬尘的产生。
三、工人防护措施工地扬尘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人防护措施:1. 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给每位工人配备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减少工人吸入和接触扬尘颗粒的风险。
2. 健康监测与体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健康监测和定期体检,及时掌握工人的身体状况,发现并防范相关职业病。
四、工地管理责任在执法方面,我们制定了以下工地管理责任:1. 工地负责人责任:工地负责人对工地的防尘抑尘防污染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地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 环境监测责任:工地负责人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对工地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并记录监测结果,确保工地环境质量达标。
3. 外部监督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工地的防尘抑尘防污染措施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五、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培训为了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的防尘抑尘防污染意识和能力,我们制定了以下培训措施:1.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防尘抑尘防污染知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并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和药剂。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20修订)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20修订)【发文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8【实施日期】2020.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8年1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协调跨区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物料堆场(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市政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拆除工程等施工活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用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港口码头建设和拆除工程等施工活动,公共停车场、公路保洁和绿化作业、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违反公路管理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和拆除工程等施工活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建设和拆除工程等施工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违反水资源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2017年11月6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月30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协调跨区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物料堆场(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工程扬尘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扬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减少道路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城市、乡村和各类公路上进行的道路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路面铺设、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责任部门道路工程扬尘管理由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监管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
四、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扬尘防控方案。
2. 准备必要的防扬尘设备和措施,包括喷洒防尘剂、覆盖物料、设置围挡等。
3. 每日施工前进行扬尘设备和措施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扬尘控制措施1. 在扬尘范围内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
2. 施工现场及施工设备周围使用防尘罩,保障施工现场内空气质量。
3. 使用洒水车进行冲洗道路,减少道路上的扬尘。
4. 实施交通管制,减少车辆穿行,减少扬尘的产生。
5.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扬尘二次扩散。
六、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考核。
1. 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排放的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2. 每周对施工过程和现场进行扬尘控制措施的检查,指导并落实相关措施。
3. 建立扬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一部分。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扬尘管理制度的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对违规现象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对违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3. 对多次违规的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八、其他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单位所有。
2. 本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有修改,须经业主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道路工程扬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参考,共同致力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努力消除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助力我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3日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努力消除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助力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推动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2020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二十一条
2020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标准二十一条为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制定我市2020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标准21条。
一、准备阶段(一)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围墙),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车辆密闭不严或带泥上路。
(三)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全部硬化,并合理划分材料堆放区,将脚手管、钢筋、木方等建筑材料分类堆放,码放整齐,按要求搭设钢筋、木工加工棚,并保持区域内整洁有序。
其余闲置部位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或绿化,特殊部位(下步施工)使用塑料草皮进行苫盖。
(四)配备洒水清洁车辆,安装围挡(围墙)喷淋系统,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喷洒降尘。
- 8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六)按建筑面积大小配备扬尘治理专管员,五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配备4名;十万平方米以上十五万平方米以下配备6名,以此类推。
扬尘治理专管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事项。
(七)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存放池,并使用2000目(六针)防尘网严密苫盖,必要时洒水湿润;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存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二、土方阶段(八)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使用2000目(六针)防尘网苫盖、固化或绿化。
(九)土石方作业时配备足够覆盖作业面的抑尘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防止尘土飞扬,对已完成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面使用2000目(六针)防尘网苫盖。
(十)土方运输过程中,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冲洗、打扫,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扬尘治理洒水制度
扬尘治理洒水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
配置对应旳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打扫,减少扬尘污染。
1.目旳
加强现场打扫、洒水旳管理,控制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对大气旳污染。
2.操作规定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
配置对应旳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打扫,减少扬尘污染。
2.2施工区、生活区要划分出卫生责任区,设定专人负责,并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负责人及管理范围。
2.3施工现场每天都要打扫,保持整洁洁净,施工道路要时常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洒水要均匀适量。
打扫、洒水用水要优先使用回收可运用旳水。
2.4对施工过程中产生旳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打扫,运到指定寄存处,做到活完脚下清。
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清理装车时要洒水进行湿润。
运送时要盖苫布,防止扬尘,并做到沿途不遗洒。
2.5大风天气必须对易产生飞砂扬尘旳材料或部位进行覆盖或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项目部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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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扬尘防治管理及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文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目标 提高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参建单位及队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监控100%安装。
二、 扬尘防治管理架构
三、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监理、施工单位为组员;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进行扬尘控制管理,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
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
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
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
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能够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四、奖罚措施
1、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若整改不力再次被督查并通报的,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追责。
2、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3、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车辆驶出现场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未经处理给周边道路造成污染每次罚款500元。
4、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
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现场有未经覆盖的裸土应及时覆盖,拒不覆盖或者覆盖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5、现场原材料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未经覆盖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并应设置喷淋装置及公益广告,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7、土方作业、灰土拌合、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易产生扬尘工序必须采取100%湿法作业。
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8、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五、检查内容、时间及线路安排
1、扬尘治理相关制度和责任制建立溶实情况明(查阅有关资料)
2、施工现场出入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出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现场检查)
3、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上硬化,其它区域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现场检查)
4、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1.8米(现场检查)
5、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现场检查)
6、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现场检查
7、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它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现场检查)
8、施工现场是否成立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查阅有关资料)。
9、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扬尘治理的人员和责任(查阅有关资料)。
10、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查阅有关资料)
11、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是否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口产清(现场检查)。
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是否有凌空抛掷现象。
(现场检查)
12、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沥青、油橡像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果气体的物质的现象。
(现场检查)
13、施工现场内是否有现场随拌混凝士和砂浆的现象。
(现场检查)。
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士上方、除等易生场尘的作业。
(查阅有关资料)
15、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现场检查)。
16、是否落实公示牌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现场检查)
17、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封闭运输。
巡查时间:每日上午7: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巡查线路:雨水收集池游客中心处→太姒湖→环湖路→合黑路施工现场→沿路各配套用房
附件:巡查记录表(附表1)
中科建设来发总公司
6月15日
附表1
扬尘控制检查记录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