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签字规定》word版
医生、护士详细签名制度
医生、护士认真签名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特订立本《医生、护士认真签名制度》。
本制度规范医生、护士在相关医疗活动中的签名要求,并明确签名的时机、内容以及管理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医生签名要求1.全部医生在开展医疗活动时,必需进行认真签名,并确保签名清楚可辨认。
2.医生签名的时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诊断、治疗计划确定后;–医嘱录入后;–手术安全核查完成后;–病历及医学文书书写之前和之后。
3.医生签名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姓名:医生的真实姓名;–职称:医生的职称;–科室:医生所在的科室;–日期:签名的日期。
4.医生签名需符合医院的签名格式要求,并由医务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5.医生个人签名与医院的电子签名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医生签名一经确认后,不得擅自窜改或涂改。
四、护士签名要求1.全部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医嘱或其他医疗活动时,必需进行认真签名,并确保签名清楚可辨认。
2.护士签名的时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患者护理计划确定后;–护理措施执行前后;–记录病情变动后。
3.护士签名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姓名:护士的真实姓名;–职称:护士的职称;–科室:护士所在的科室;–日期:签名的日期。
4.护士签名需符合医院的签名格式要求,并由护理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5.护士个人签名与医院的电子签名系统相结合,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护士签名一经确认后,不得擅自窜改或涂改。
五、责任与管理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订立匹配本制度的签名格式要求,并向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与引导。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医生和护士签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问题。
3.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将被视为不履行医疗职责,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医生处方签名制度模板范文
医生处方签名制度模板范文医院名称:XXXX医院医院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为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定了医生处方签名制度。
现将该制度模板范文如下:一、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目的1. 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
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滥用和医疗纠纷。
3.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二、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原则1.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药物过敏史,合理选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2. 医生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中的剂量、用法和禁忌,不得擅自更改。
3. 医生应当认真填写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 医生应当在本人的处方上签名,并对处方负责。
三、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要求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阅读患者的病历资料,了解患者的病情、体质和药物过敏史。
2.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用药品,不得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中的剂量、用法和禁忌,不得擅自更改。
4.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5. 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当在本人的处方上签名,并对处方负责。
6. 医生不得为他人代开处方,不得擅自转让处方。
四、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监管1. 医院药剂科负责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生处方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处方签名制度的医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处理。
3.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4.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管,确保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落实。
五、医生处方签名制度的修订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生处方签名制度范本
医生处方签名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处方行为。
第三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处方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二、医生处方签名要求第四条医生处方签名应采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代号、缩写或其他虚假姓名。
第五条医生处方签名应清晰、工整,易于识别。
签名笔迹应与留样备查的签名相一致。
第六条医生处方签名下方应注明签名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第七条医生在修改处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签名留样备查第八条医生应当将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于院内药学部留样备查。
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如有改动,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生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防止泄露、盗用或篡改。
四、违规处理第十条医生未按照规定签名开具处方的,由医疗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医生冒用、盗用他人签名开具处方的,由医疗机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医生签名开具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
医生处方签名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医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处方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生依法给予处罚,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方案说明
家庭医生签约试服务实施方案为了扎实推进医改工作,改进和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根据《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阆中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阆卫计〔201〕726号3)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某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服务,坚持充分告知、突出重点、自愿签约、强化考核的原则,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相结合;基本医疗公卫服务与特需健康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通过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的首诊医生,激励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约转诊、病伤康复、健康管理、长期照护等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救治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201年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达到50以%上,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签约覆盖率达到100,%其他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等)签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02年0,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四、签约服务对象本辖区常住居民。
优先覆盖重点人群:基本公卫服务的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
五、团队组建和服务方式严格家庭医生及护士准入制度,凡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有较丰富的服务经验,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的医务人员,均可从事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规范手册一、功能定位(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模式的制度性创新,由家庭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服务关系,向签约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
(三)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向签约居民提供签约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团队组建、任务分配和绩效考核。
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县(市、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搭建平台和监督管理。
二、团队建设(一)组建方式.采取“3+N”模式,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3”是指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
“N”是指其他人员。
每个团队明确 1 名负责人。
1.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
2.护士。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具有 1 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机构临床工作经验。
3.公共卫生医师。
从事专业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不足的机构可暂由实际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承担。
医师签名备案管理制度
医师签名备案管理制度一、背景医师签名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医师在各种医疗活动中的签名行为,确保医师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医师签名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师责任意识,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务人员规范从事医疗活动。
二、目的1.规范医师签名行为,验证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加强医师责任意识,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和医德医风;3.维护医疗秩序,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4.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三、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执业医师签名行为。
四、备案内容1.医师签名备案表:包括医师的基本信息、执业证书号、执业范围、签名样本等;2.医疗文书签名备案:记载医师签署的医疗文书内容及编号;3.医疗活动记录签名备案:包括手术记录、术前术后讨论记录等。
五、备案程序1.医师签名备案应在医师获得执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由医疗机构负责完成;2.医疗机构要对医师的签名样本进行审核,确保医师签名与执业证书上的签名一致;3.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师签名备案档案,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六、备案管理1.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师签名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的责任人和管理机制;2.医师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名备案,不能代替他人签名;3.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师签名备案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七、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医师签名备案管理制度的医师,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医师签名备案,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医师签名备案是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签名备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共同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医师签字规定
各科室:
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而逐步严格,根据当前形势和前两年的滨州市执法监督局的检查和反馈意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2010版)》、卫生部关于《病案首页的补充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的病历书写(包括门诊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严格按照执行:
1、病历书写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在检查运行病历中如发现严重错误,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医嘱签字要及时、清楚,字迹潦草不能辨认的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
归档病历出现上两处情况者,每处罚该科室主任20元。
2、门诊病历要及时、完整,一般项目不能漏缺,字迹清晰,签字易于辨认,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3、处方书写要项目齐全,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4、辅助检查申请单中的病人一般情况栏内容要有简单的主诉、病史、阳性查体,在检查中每发现有空白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5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100元;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5、辅助检查报告单要详细准确,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6、门诊医生要按时开门,迟到10分钟以内者发现一次或举报证实者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仍未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当日门诊由本科室主任另安排他人值班;主任违反规范者罚款100元,需要安排另人值班的由医务科安排。
医师处方签名留样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签名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师处方签名留样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师处方的签名留样管理工作。
三、签名留样要求1.医师处方签名应为本人真实签名,不得使用他人代签或盖章。
2.医师签名应为清晰可识别,不得使用潦草不清的签名。
3.医师签名应为黑色或蓝色水笔墨迹,不得使用铅笔、彩色笔或者其他不易被识别的笔墨。
4.处方单应当及时填写,不得漏签或乱签,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医师处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进行合理、科学的开药,不得滥用处方或者擅自变换药品。
6.医师处方应详细标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7.医师处方应详细标明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不得模糊不清或者遗漏。
8.医师处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外泄给他人使用。
四、签名留样管理1.医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保证医师签名留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医师处方签名留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签名留样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3.医疗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医师签名进行识别和存档,以保障签名留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处方签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签名留样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处方签名留样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医师处方签名留样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调整,应当经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方可生效。
医师处方签名留样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对于医师、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医师处方签名留样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完整word版)门诊处方笺书写标准(2004)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处方书写质量标准一、必须以蓝黑墨水或蓝黑油水的圆珠笔应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字迹清晰,无涂改,若需修改,改动较小的则划双线,并在修改处签名。
改动较大的或改动姓名的必须重新书写。
中文与拉丁文不能混写。
二、处方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全,包括: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成人应写明实足年龄,婴幼儿应写明实足岁月)、门诊号(住院号)、处方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复核人签名、药价。
2、药品及制剂名称及剂量应以新版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及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如将稀盐酸写成HCL)。
3、药品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药品剂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表示;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药物用法应写明外用部位及注射途径,每次剂量及每日用药次数。
三、医师签名及编号清楚、易辨认。
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上级医师签字方可生效。
四、麻醉药品(含成瘾性药品)应用专用处方,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有资格开具,配方人员要双签字。
五、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病人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最多为5日常用量。
六、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7日常用量。
如有超量,由医师在药名处重复签名。
七、处方用药品种:每张西药处方限1-3个品种;恶性肿瘤患者,一次门诊限1—6个品种;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八、处方数量:对在同一个科室门诊就医的医保病人,只能开具一张处方;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恶性肿瘤患者限6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九、处方用药量:急诊处方限1—3天用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一个月用量.十、急诊处方,须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十一、单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医生主治医师签字管理制度
医生主治医师签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生主治医师签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生主治医师。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临床科室,不包含试验室、影像科等非临床科室。
第三条定义1.医生主治医师:指在本院具备主治医师资格的医生,负责订立、执行患者诊疗方案,并承当相应责任的医务人员。
2.高风险诊疗工作:指手术、特殊手段治疗(包含介入治疗、放疗、化疗等)、危重病情推断及处理等风险较高的诊疗工作。
第二章签字管理流程第四条会诊、手术等工作签字管理1.医生主治医师在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的工作中,负责对会诊看法、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等紧要文书进行签字确认。
2.签字前需认真批阅文书内容,确保准确、完整、合规,且符合临床实际情况。
3.医生主治医师签字后,文书方可生效,视为对所签内容确实认和认可。
4.对于高风险诊疗工作,医生主治医师需亲自参加,并进行实际操作或引导,方可进行签字。
第五条护理记录签字管理1.在护理部门开展的护理工作中,医生主治医师需对护理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医生主治医师在签字前应对护理内容进行核对,确保准确、完整、规范。
3.医生主治医师签字后,护理记录方可作为医疗活动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医嘱执行签字管理1.医生主治医师在订立医嘱时,需对医嘱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医生主治医师签字前应核对医嘱内容与患者病情是否符合,并遵从相关规范与制度。
3.医生主治医师签字后,医嘱方可执行,并视为对所签内容的负责确认。
第三章签字管理责任第七条责任分工1.院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签字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
2.临床科室负责落实签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主治医师的培训和督导。
第八条医生主治医师责任1.医生主治医师应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签字管理,并对所签内容负责。
危重患者签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危重患者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1)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确保患者身份准确无误。
(2)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 签字制度(1)危重患者入院、转科、手术、特殊检查等,必须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2)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给药、操作等环节,必须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签字同意。
(3)对于无法自行签字的患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单,对患者的病情、心理、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
(2)责任护士应掌握患者的病情、饮食、心理、诊断、治疗及特殊检查结果和阳性体征。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抢救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4)加强床旁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给予相应处理。
4. 药品、器械管理(1)各种抢救药品、器材保持备用状态,确保及时使用。
(2)定期检查药品、器械的有效期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信息沟通(1)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
(2)患者或其家属对治疗有疑问时,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三、责任与处罚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患者实施安全、有效的诊疗。
2. 违反本制度,导致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泄露患者隐私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危重患者的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行政签字制度范本
医疗机构行政签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签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行政签字是指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相关文件、记录、处方、检查、治疗等措施的确认、批准或同意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签字制度,明确签字范围、程序、责任和要求,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签字范围第五条医疗机构行政签字范围包括:(一)医疗文件:病历、诊断书、治疗方案、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等;(二)药品处方: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需经药师审核、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三)检查和治疗:各类检查、检验、治疗项目,需经医务人员操作,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四)医疗设备使用:医疗设备的使用,需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五)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的认定、报告、处理,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六)其他需要行政签字的事项。
第三章签字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行政签字程序如下:(一)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前,需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信息,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二)药师:对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三)设备管理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活动进行审批,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四章签字责任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签字职责,对医疗活动中的签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行政签字工作负总责,对签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医务人员、药师、设备管理人员等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签字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章签字要求第十条医疗机构行政签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符号,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病理报告签名规定
病理报告签名规定引言病理报告是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它承载着医生对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为了保证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医疗质量的提高,制定一套完善的病理报告签名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份病理报告签名规定,旨在规范医生在病理报告上的签名行为,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为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引。
规定内容1.签名人员资质–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生才能进行病理报告的签名,以确保医生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病理报告的签名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并在相应领域取得病理学专业的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
2.签名方式–病理报告的签名应当使用医生真实的中文名字,并注明医生的职称和科室。
–病理报告应当使用医生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代签、复印或其他电子签名形式。
3.签名时间–病理报告的签名应当标注医生签名的时间,以确保报告的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一般情况下,医生应当在完成对病理报告的审核和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签名。
4.签名位置–病理报告的签名应当位于报告的末尾,并注明签名的位置。
–签名应当清晰可辨认,不得与其他内容重叠或混淆。
5.签名确认–病理报告的签名人员应当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签名人员应当对报告中的重要信息进行特别标注,并确保相关信息得到充分记录。
实施和监督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病理报告签名的流程和标准。
2.病理科应当建立签名人员的轮换制度,确保不同医生对病理报告进行签名,避免过度集中的情况发生。
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生签名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名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病理报告签名行为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结论病理报告签名规定的制定对于保证病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只有遵循规定的签名行为,才能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和治疗建议,确保医疗质量的提高。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签名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科室签字管理制度
科室签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室内部文件的签字管理,提高科室内部的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室内部各类文件的签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审批文件等。
三、签字权限1、科室主任拥有最高的签字权限,对于一切需要签字的文件,都需科室主任亲自签字确认。
2、副主任、主治医师享有一定的签字权限,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3、其他医务人员或行政人员按照职责和职级确定相应的签字权限。
四、签字程序1、文件起草:由相关人员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起草文件,包括文件的内容、目的、要求等。
2、审批申请:相关人员将文件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并在文件中注明审批流程。
3、签字确认:经过审批的文件交由相应的领导签字确认,如果是科室主任或副主任需要签字确认的文件,需亲自签字确认。
4、归档备份:签字确认后的文件归入科室档案,并备份至电子文档中,以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文件签字注意事项1、审慎思考:签字人在进行签字确认前,需要对文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签字规范:签字人在进行签字确认时,需按照签字规范,确保签字清晰、完整、不可篡改。
3、责任追究:签字人在进行签字确认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对签字确认的文件负有相应责任。
4、保密性要求:对于需要保密的文件,签字人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并在签字确认时签署保密协议。
六、文件管理1、归档管理:科室统一设置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对签字确认的文件按照文件类型、日期等进行分类归档,并进行合理的档案管理。
2、电子文档管理:科室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对签字确认的文件进行电子化注册和备份,以保障文件的安全和便捷的查阅。
3、保密管理:对于需要保密的文件,科室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措施,对文件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签字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直至调离岗位等。
处方签管理制度
处方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用药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签是医生对患者用药的指导。
处方签应当经医生亲笔签名,规范用药品种、用药用量、用药频次、用药期限及特殊用药方法等内容,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处方签是指医生在诊断或治疗患者过程中,书写或录入电子处方系统的处方笺,用于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第四条处方签管理是指对医生开具处方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处方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处方签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签进行审查,对不合理、安全的处方签进行整改或者责任追究。
第七条患者对于医生开具的处方签有选择权,有权知悉、了解处方签所开药品的信息和用法用量。
第八条医生对开具的处方签应当负有责任,保证处方签的规范、合理和安全。
第九条药房管理员应当认真审查处方签内容,并在核对通过后发放药品或者提示医院改正错误。
第十条处方签的管理范围包括门诊处方签、住院处方签、急诊处方签等。
第三章处方签管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医生在开具处方签时,应当仔细审查患者病情,准确诊断患者疾病,并根据诊断结果合理开具处方签。
第十二条医生在开具处方签时应当亲笔签名,并填写处方签的相关信息,确保其规范、合理、安全。
第十三条医生开具的处方签应当及时提交给药房管理员,并按照要求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药房管理员应当认真审查处方签内容,核对患者信息,并对药品进行发放。
第十五条药品发放后,药房管理员应当及时更新记录,并及时向医院上报处方签的统计数据。
第四章处方签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签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签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存在不合理、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医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药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医生处方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生处方应当符合医学原理,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不得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医生处方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诊疗规程和用药规范开具,不得超量、超频、乱用处方药。
第五条所有医生处方必须经过临床药学科的审核审查,确保药物选用合理,用药剂量正确,不良反应减少。
第二章处方开具规定第六条医生出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诊断、处方日期、处方医生签名、医生工号。
第七条处方应当注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频次,并按照通用名开具,不得使用商业化名称。
第八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循“先治重病,后治轻病;先治根本,后治表面;先治局部,后治全身”的原则。
第九条药品处方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开具或推荐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
第十条医生处方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挑选价格昂贵的药品推销,也不得滥用廉价药品。
第十一条处方中不得出现不合理药物组合和重复用药情况,要严格遵守用药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等规定。
第三章药品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医生处方所开药品应当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三条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地选用药物,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指导,避免不当用药引发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医生处方中开具抗生素药物应当遵守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滥用抗菌药物,妥善使用。
第十五条医生处方中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过度开药。
第十六条医生处方中开具剂量超过规范用量的药品时,应当进行谨慎考虑,避免用药过量。
第四章处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保存、调取程序,确保处方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对药品来源、流通等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医师签字规定》word版
各科室:
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而逐步严格,根据当前形势和前两年的滨州市执法监督局的检查和反馈意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2010版)》、卫生部关于《病案首页的补充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的病历书写(包括门诊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严格按照执行:
1、病历书写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在检查运行病历中如发现严重错误,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医嘱签字要及时、清楚,字迹潦草不能辨认的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
归档病历出现上两处情况者,每处罚该科室主任20元。
2、门诊病历要及时、完整,一般项目不能漏缺,字迹清晰,签字易于辨认,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3、处方书写要项目齐全,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4、辅助检查申请单中的病人一般情况栏内容要有简单的主诉、病史、阳性查体,在检查中每发现有空白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5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100元;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5、辅助检查报告单要详细准确,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6、门诊医生要按时开门,迟到10分钟以内者发现一次或举报证实者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仍未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当日门诊由本科室主任另安排他人值班;主任违反规范者罚款100元,需要安排另人值班的由医务科安排。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关于签署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规定》一、要求签署同意书的范围1、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骨髓穿刺等各科各种侵入性的诊疗操作。
2、一般情况下没有危险,但是因患者病情危重,有可能引起意外风险的操作,如心脏病患者、颅内压升高患者插入气管导管、胃管,胃镜或支气管镜等内镜检查,插入膀胱镜或导尿管等日能引起强烈神经反射,易引起心脏停跳等情况。
3、可能引起强烈过敏反应的药物及其敏感试验:如青霉素、普鲁卡因、碘造影剂等。
使用具有毒性或成瘾性的药物:如吗啡类止痛药物、化疗药等有强烈毒性或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4、诊断不明确等情况下的试验性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如发热待查试验性药物治疗。
5、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
6、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也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有可能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
根据我科特点自行掌握。
7.转院转诊知情同意书。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法1、统一格式的“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主要适用于各种基本穿刺等简单的操作。
2、某些特殊药品的使用需签署特殊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3、花费较大的医疗活动和试验性诊断治疗,我科特有的小型检查治疗,以及上述内容不能涵盖的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可以不签署专门的知情同意书,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注意事项1、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不是患者本人签名者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患者指定的代理人签名。
2、一般情况下重大的治疗或检查方法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本人,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特殊情况下(比如夜班、急诊)可由住院医师办理,但是应将谈话内容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必须将有关问题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详细、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并用科学的医学术语记载在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包括诊断、治疗或检查名称,治疗或检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然后由患者和医师签字。
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
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电子签名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医师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医疗文件签署等医疗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加强电子签名使用的规范化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电子签名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子签名软件,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进行电子签名使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医师能够正确使用电子签名。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使用登记制度,对医师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认证制度,对医师的电子签名进行认证和授权。
第三章电子签名使用第八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医疗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电子签名。
第十条医师使用电子签名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电子签名安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签名的安全,防止电子签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签名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签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子签名安全事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医师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电子签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建立健全电子签名管理制度,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医师电子签名管理制度的实施。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实用文档
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广汉市中医医院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
自患者人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
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二、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1、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2、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4、介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在介入检查治疗前,由术者向患者交待知情内容并签字。
5、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6、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在患者需要透析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透析知情内容并签字。
7、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在美容整形前,由术者交待手术方式及术后效果并签字。
8、有创性诊断、治疗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妇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9、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10、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11、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12、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3、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生效。
病情告知、谈话、签字制度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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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依法执业和规范执业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而逐步严格,根据当前形势和前两年的滨州市执法监督局的检查和反馈意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2010版)》、卫生部关于《病案首页的补充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的病历书写(包括门诊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做如下补充规定,望严格按照执行:
1、病历书写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在检查运行病历中如发现严重错误,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医嘱签字要及时、清楚,字迹潦草不能辨认的每处罚款当事人20元。
归档病历出现上两处情况者,每处罚该科室主任20元。
2、门诊病历要及时、完整,一般项目不能漏缺,字迹清晰,签字易于辨认,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3、处方书写要项目齐全,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4、辅助检查申请单中的病人一般情况栏内容要有简单的主诉、病史、阳性查体,在检查中每发现有空白不合格者,罚款当事人5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100元;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5、辅助检查报告单要详细准确,签字清晰,在检查中每发现签字难以辨认者,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罚款当事人50元;
6、门诊医生要按时开门,迟到10分钟以内者发现一次或举报证实者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仍未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当日门诊由本科室主任另安排他人值班;主任违反规范者罚款100元,需要安排另人值班的由医务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