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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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自查报告

药品安全自查报告

药品安全自查报告我院药剂科根据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我院药品使用安全进行了全面自查,分管院长亲自带领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房负责人对照《山东省药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情况表》逐一自查,逐一对照,整个药剂科人员都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我院药剂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首,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和进货调配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领导小组,药剂科设置了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受分管院长直接领导,现已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表格记录,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否决权。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具有主管药师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能独立解决。

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自学讲解的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药库、药房内药品各自分区明显,药库中药品状态分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节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能确保在库药品按其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已配置排风扇,恒温冰箱,空调,能够按照规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主要区域安装监控摄像。

药品库均按药品的状态分区管理,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易串味的药品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

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文件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文件

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从2009年1月的专项整治开始,国家和地方各层面相继发了不少通知、批复,为治理仿药工作方便,我将自己保存的相关文件整理了一下,列出来供大家参考,并请各位大侠补充完善。

本人找到的相关文件:1、《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国家局、卫生部公告2009第69号2、《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3、《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4、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5、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2005-5-30国家局批复类6、关于对标示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查处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8】252号7、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国药监市【2003】47号8、关于含中药成份的保健用品能否按药品查处问题的批复-食药监市函【2006】5号9、关于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94号10、关于妥善处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中涉及保健用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0】78号各地方文件:11、关于查处标示虚假批准文号的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函-食药监稽函【2010】223号12、天津市卫生局公告1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豫卫通告[2010]1号14、关于查处标示虚假批准文号的保健用品鼻康泰的函-食药监稽函【2010】233号15、关于查处标示虚假批准文号的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稽函【2010】223号附件:《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统计表》(青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7•【文号】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患者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安排,我委组织制定了《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9月27日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患者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医疗过程中以及医院环境中的各类风险,尽可能减少患者在医院期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保障患者安全。

连续3年每年至少完成1轮全院巡检排查和全院患者安全专项培训,至2025年末,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每百出院人次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年均大于2.5例次,低风险病种住院患者死亡率进一步降低。

二、行动范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行动内容(一)确保医疗服务要素安全。

1.加强药品耗材安全管理。

加强药品耗材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对高警示药品及易混淆药品,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药品耗材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并处于有效期内,及时清理过期药品耗材。

特别是对机构内制剂、高警示药物、毒麻精放等重点药物类别加大管理力度。

严格防止假冒伪劣、过期药品耗材流入临床,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加强患者自带、外购药品使用管理。

药品安全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药品安全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由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已近尾声,目前已进入检查评估阶段。

我区(县)于2009年7月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违法药品广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和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等八项重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解掌握广大群众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更好地促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组织开展本次问卷调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调查的配合祝您生活愉快!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一、药品安全关注度1、在日常生活中,你关注药品安全吗?(单选)A.非常关注B.关注C.不关注2、你对目前国家批准的药品信任程度如何?A.非常信任B.信任C.不信任3、现在药品供应渠道较多,您通过哪些渠道购买药品?(可多选)A.大中型医院B.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C.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D.零售药店E.邮购药品F.其他4、您及您的家人在选购药品时,依据是什么?(可多选)A.医生指导B.电视广告C.网络、报刊、杂志介绍D.药店服务人员介绍E.自己看说明书F.别人推荐G.其他方式5、遇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您知道向什么部门投诉吗?(单选)A.知道B.不知道二、药品安全满意度6、你对本地下列销售场所销售的药品质量放心吗?(单选)(1)大中型医院A.非常放心B.比较放心C.一般D.很不放心E.说不清(2)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A.非常放心B.比较放心C.一般D.很不放心E.说不清(3)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A.非常放心B.比较放心C.一般D.很不放心E.说不清(4)零售药店A.非常放心B.比较放心C.一般D.很不放心E.说不清7、您对目前本地的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吗?(单选)A.满意B.较满意C.基本满意D.不大满意E.不满意F.不了解8、您对目前本地的药品广告状况满意吗?(单选)A.满意B.较满意C.基本满意D.不大满意E.不满意F.不了解9、您认为本地的药品安全状况与上年相比有何变化?(单选)A.明显改善B.有所改善C.差不多D.有点变差E.差的多F.不了解10、您对当地政府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吗?(单选)A.满意B.较满意C.基本满意D.不太满意E.不满意F.不了解11、您认为当地政府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如何?(单选)A.很有力度B.力度较大C.一般D.力度较小E.没有力度F.不了解12、当您遇到药品安全问题,你感觉当地的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单选)A.畅通B.较畅通C.基本畅通D.不太畅通E.不畅通F.不了解13、您对当地政府在药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吗?(单选)A.满意B.较满意C.基本满意D.不太满意E.不满意F.不了解三、药品安全工作建议14、您对药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主要来源是什么?(可多选)A.亲身经历B杂志、报刊的报道C.互联网D.电视、广播的报道E.听别人说的F查阅专业书籍G.其他15、关于药品安全问题,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可多选)A.药品的审批、监管机制B.购买安全药品的途径C.辨别伪劣药品的方法D.科学服药与服药禁忌E.其他(请注明)16、您认为是哪些行为导致了药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限选3项)A.政府部门监管不力B.医药企业粗制滥造,虚假宣传C.医院和药店采购、销售药品把关不严D.百姓自身用药知识缺乏E.法制体系不健全F.其他(请注明)17、您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感是否有信心?(单选)A.有信心B.较有信心C.信心不大D.没有信心E.不了解18、您对加强药品安全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开放题)背景资料1、您的年龄段是:A.16-25 B.26-35 C.36-45 D.46-55 E.56-652、您的文化程度是:A.小学及以下B.初中C.高中(中专)D.大专E.本科及以上3、您的职业是: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企业管理人员、企业主C.企业职工、服务人员D.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专业人员E.自由职业者F.个体商户、小摊主G.离退休人员H.军人I.学生J.农民K.失业、无业人民L.其他(请说明)4、您的性别:A.男B.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新政办发[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1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谐新疆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

自治区连续几年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

当前,药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认清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药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落实责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一)药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把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之中。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7
【实施日期】2010.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飞
行检查和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暗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暗访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省局决定5-6月份开展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和对零售药店进行暗访。

特制定本方案。

一、飞行检查和暗访内容
(一)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
对全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注射剂、生物制品、阿胶产品等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是落实药品是否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处方和GMP组织生产,改变药品生。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国药监药管〔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药品生产经营持续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本《办法》对疫苗、血液制品巡查进行了一般规定,此类药品巡查工作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2021年5月24日附件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4.27•【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乡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

乡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

关于2009-20XX年护国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镇的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XX年12月起,护国镇食药安办根据上级文件安排和镇党委政府部署,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两年来,我镇食药安办在区级领导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初步取得良好成效。

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

根据省、市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10月底,我镇成立了由镇长罗火明任组长,分管领导杨晓兰副镇长任副组长,镇食药安办、镇安办、镇经发办、镇计生办、镇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派出所、农技站等各部门为成员的护国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同年12月初制定并印发了《护国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个体户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行政村、各社区、学校等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小组,充实了镇二级监管责任网络,使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各辖区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每年年初,镇政府与各村和社区分别签定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镇食药安办与全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强化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层层夯实了药品安全责任。

二、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我镇建立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卫生、药品监管。

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

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

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通用3篇)【篇一】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x社区根据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此项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安全工作总结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xx社区两委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青龙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成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把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履职到位。

二、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石岭社区两委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完善监管网络。

对涉及药品的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治保巡逻队、流口管理人员、水电抄表员队伍实行有效整合。

充分发挥全辖区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社区水电抄表员每月入户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水电抄表员的职责,及时发现药品加工、无证生产等违法人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该做法受到区、街道的肯定。

三、强化目标管理,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社区两委认真按照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

利用周一班子集中的机会,加强教育与宣传,研究和部署此项监管工作,确保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配备;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以各类药店、诊所等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加强宣传,完善应急机制,提高辖区居民药品安全意识社区两委认真抓好社区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工作。

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月这一时间段在社区办公楼前设点进行宣传,发放张贴各类宣传册书、安全宣传食品袋等1000余份。

提高全辖区居民药品安全意识,同时将食药品、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村规民约中。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30•【字号】鲁食药监市[2007]147号•【施行日期】200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7〕147号2007年8月30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加强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李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牛洪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绍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公培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健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桂敦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玉亭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成员:朱增法胡林张剑锋王海燕刘本功任绍彦何蕴华于伟靳其法孔庆衍赵兰峰辛仁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方案,审定全省各市的行动方案;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全省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信息通报、协调督导等工作。

公培献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本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甘食药监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1〕2号)要求,从7月10日起,对各市、自治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内容这次检查评估按照《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进行。

主要检查各市、自治州政府2009年7月以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和量化评分,从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几个方面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二、检查评估时间检查评估工作从7月10日开始,每个市、州的检查时间为3天左右,到各市、州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评估分组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市、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一组检查平凉市、庆阳市带队领导:高建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组长:柴吉民组员:王涛、李开银、郑生成、傅琴第二组检查兰州市、武威市、金昌市带队领导:丁永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胡爱萍组员:欧阳晓玫、杨涛、金生明、牟博、陈多培第三组检查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带队领导:易成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组长)组长:薛怀拴组员:米琳、胡宁、魏巨富、李婷婷第四组检查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带队领导:谢承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崔强组员:徐钢、金永新、王建舜、郭廷成第五组检查甘南州、临夏州、白银市带队领导:宋保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组长:胡秀绒组员:孟晓东、武新安、张俊华、魏宏辉四、检查评估工作程序(一)各市、州政府组织检查评估工作汇报会,向检查组汇报2009年7月以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市、州自查自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新食药监安[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安〔201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全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巩固扩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自治区局决定从2012年3月开始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二○一二年三月六日附件: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药品生产1.重点整治内容:(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政办字[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0〕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九月七日张家口市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乳制品、药品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为切实加强全市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省食药监局《关于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械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组长:侯桂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马旭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佟建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振强市卫生局副局长赵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强市质监局副处级调研员郑建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侯秉登市财政局副局长许海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维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药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药监发〔2009〕XX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09〕XXX号)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县上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卫生、计生、公安、监察、工商、药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药监局。

各乡镇各成员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2009〕XXX号),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细化阶段进度安排,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了1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签订了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考评;建立保障机制,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适时调整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辖区内药品安全整治活动。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3)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3)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3)(八)完善应急机制。

制定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演练,提高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水平。

(九)推进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

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定期通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共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1568份,初步完成既定目标。

(十)加强合理用药指导。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用药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

市卫生部门强化处方点评制度,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

同时,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十一)全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

对辖区内中标基本药物全面实现电子监管,完善药品标识,实现动态实时监控,确保基本药物使用安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充分肯定这次专项整治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治工作还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有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措施还不够深入扎实,有的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再下功夫;二是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面向社会的引导工作还要持续不断地推进;三是由于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部分区级药品监管部门人员不到位,药品监管力量亟需加强,药品安全责任有待强化;四是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升涉药单位守法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下一步,我们继续全力以赴,扎实做好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到整治工作不放松,监督检查不放松,完善制度不放松,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黑药监药生〔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药监药生〔2020〕31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省药品稽查局,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监综药管〔2020〕12号),切实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黑龙江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巩固强化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1年9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一)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重点1. 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鄂药监文〔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2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的总体部署,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转观念强担当、保安全促发展、转作风树形象、创特色争一流”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建设政治机关。

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形成“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提升机关党建整体水平。

(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配合)(二)建设清廉机关。

建立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省局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药监系统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配合)(三)建设效能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药政管理正文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按照《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2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泉州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泉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附件泉州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医保局印发的《福建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省实施方案)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药监综药流函〔2022〕94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方式,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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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局,市药检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局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共分为五方面18项54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

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单位自查自评情况。

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
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宣传报道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

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

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

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逐级汇总各单位的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七、工作安排(一)2011年5月底,市局制订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6月上旬,市局开展系统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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