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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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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可以吗《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合同成立时不一定非得是书面形式,口头也是可以的。

而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在口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能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加以固定。

相反,该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合同成立时间可以早于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时间。

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是完全可以的。

二、怎样确定合同生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也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生效。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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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要约与要约邀请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 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 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李被广 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 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 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 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新要约
新要约
没回复。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 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 容一致。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经典案列: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典例: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 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 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 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提示:小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虚假内容,因此, 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解聘小张并不违法、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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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
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
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漫画中的霸王合同有效吗?
议题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3、订立合同的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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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十一、这个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案情介绍: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十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介绍: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评析: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电大合同法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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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 中学生高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高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集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后到房屋打点部分打点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在这个事例中高某属于〔〕。

A. 无行为能力的人B.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C. 完全行为能的人D. 控制行为能力的人答案:B2. 合同的订立必需要颠末的法定阶段有〔〕。

A. 要约和承诺B. 意思和暗示C. 草拟和抄写D. 协商和谈判答案:A3. 公序良俗原那么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A. 司法秩序B. 公共秩序C. 通行秩序D. 重要秩序答案:B4. 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为〔〕。

A. 相对人接到要约之时B. 相对人尚未接到要约时C. 相对人了解要约的内容时D. 相对人接到要约尚未了解内容时答案:C5.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纳的是〔〕。

A. 达到主义B. 通知主义C. 发出主义D. 双方约定答案:A6.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是〔〕。

A. 合同成立之前B. 合同成立之后C. 与合同成立同时D. 双方约定答案:A7. 合同成立的地址为〔〕。

A. 合同签订地B. 承诺生效地C. 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D. 合同当事人居住地答案:B8.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登时为〔〕。

A. 合同签订地B. 承诺生效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 合同当事人居住地答案:C9. 招标公告在一般情况下为〔〕。

A. 要约之筹办B. 要约之邀请C. 要约D. 承诺答案:B10. 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公司以货币投资,乙公司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公司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公司向甲公司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A. 完全有效B. 完全无效C. 可变动可撤销D. 效力不决答案:B11.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合同法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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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法测试题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2分)1、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C)A、质量B、价款C、标的D、数量2、合同权利转让时(D)A、必须经双方同意B、需经债务人同意C、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用通知债务人D、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3、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权利方可以(A)A、随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时间B、重新协商履行期限C、不用履行D、延期履行4、.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5、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A.自愿原则B.合法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6、10.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A.双方当事人制作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7、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B)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8、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C)A.法定代表人变更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9、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D )A、应返还定金B、定金应收归国有C、不返还定金D、应双倍返还定金1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B)A.合同的变更B.合同的消灭C.合同效力的中止D.合同的解释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1、合同权利的效力有(ABDE)A.请求力B.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D.处分权能E.保持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BC)。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AD)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口头协议取消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协议取消合同是否有效

⼝头协议取消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之后,其中⼀⽅觉得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或是对⾃⼰不利,或因为其他的原因⽽想要去取消合同,于是就⼝头上跟对⽅商量,也得到了另⼀个合同当事⼈的同意取消。

那么,⼝头协议取消合同有效吗?看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头协议取消合同有效吗有效的,只要是双⽅真实意思表⽰,不管书⾯还是⼝头都有⼀样的法律效⼒。

当时实际上⼝头上的约定证明⽐较困难,⼀旦⼀⽅翻脸不认就会存在着不容易证明的情况,建议双⽅还是签订⼀份书⾯的补充协议。

⼆、⼝头协议的法律效⼒认定《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采⽤⼝头形式缔约,但与书⾯合同相⽐,⼝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依据,⼀旦发⽣纠纷,当事⼈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证⾔、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头协议的效⼒进⾏审查。

法律规定,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的⽅式,也可以是⼝头合同。

⼝头合同⽐起书⾯合同简便易⾏,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定要订⽴书⾯合同,⽽⼝头合同只要是双⽅真实的意思表⽰,也同样是有效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书⾯协议的⽅式,⽐如建设⼯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六条规定:“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订⽴合同,有书⾯形式、⼝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政法规规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当事⼈约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因此,可以认为⼝头协议也是合同的⼀种表现形式,如果双⽅都认可的⼝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违约,主张⼀⽅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合同的,当事双⽅却仅进⾏⼝头约定,主张⽅能举证证明⾃⼰已经履⾏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的⽅式,也可以是⼝头合同。

最高院民四庭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

最高院民四庭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

最高院民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2007-08-26 17:03:15)按语:为了加强对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现将该问题解答予以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联系。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第一部分涉外商事程序部分一、管辖1、如何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

2、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4、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终局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论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答: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一,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二,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二,合同当事人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般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效力.(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2.试述合同法的自由原则的体现.答: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一,缔约的自由.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六,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七,选择裁判的自由.3.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权利及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补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发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订立后至发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中止合同的发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行使中止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3)合同的发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中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4)解除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一般而言,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果违约并没胡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害,依诚实信用原则,非违约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5)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亦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义务属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4.论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答:我国合同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极大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对可撤销合同,在不损害当事人生产总值的情况下,尽可能在保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条款,减少因撤销合同,返还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浪费,这样有利于鼓励交易.(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合同,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鼓励交易.(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以此防止随意解除合同,消灭交易.5.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以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大都向特定相对人提出,而要约邀请则大都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出的.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应饮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并不是很明确.4.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5.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此外,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如是否注重相对人本人的身份,信用等情况.6.试述信赖利益的损失?答:在合同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产生信赖关系,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而作出努力,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要件之一.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一方行为足以使另一方相信合同能够成立,生效.不能产生信赖的,也无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限于直接损失,即因为信赖合同成立,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7.论述要约的法律效力?答: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内容:(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首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纳了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亦采纳了到达主义.但应注意,首先,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境,就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其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问题应当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其一,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在受要约人立即做出承诺时,才能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做出承诺,则要约就推动了效力.若干,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做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销要约及禁止其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变更要约的内容,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盐分必要的.当然,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要约人也可以在要约中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效力的拘束.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裨拘束力,在民法也称为承诺适格,指要约生效后,只胡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做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做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8.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佥制度的体系,而且也完善了交易的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责任.若合同已经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即使是在附条件的合同中,在条件尚未成就以前,一方因恶意阻碍或延续条件的成就,也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则应按违约责任而不应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所以,正确把握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衡量是否应承担缔约责任的关键.缔约过失责任虽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但当事人之间虽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而无任何缔约上的联系,无从表明双方之间具有缔约关系,则因一方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故意巨大欺诈,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有过失一方致他方的损害,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在订立时或成立后,当事人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忠实,协助,保密等义务,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它们只是附随义务,但它们也是依法产生的,因此也是法定义务,它随着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的密切而逐渐产生.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这种义务,不仅会给他方造成损害,而且也会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上述依诚实信用产生的义务,否则将要负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阶段,一方当事人负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可能并不仅限于其违反了与合同义务相伴的附随义务,而且还在于要约人违反了其发出的有效要约,构成对要约效力的直接破坏.所以,缔约过失责任可能因当事人对缔约关系的破坏而产生.由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均负有某种法定义务,从而表明缔约关系并不是事实关系,也不是法律作用不到的领域.(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伯之王.由于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缔约关系,因此所引起的损害是指他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此种不利益即为信赖利益或消极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支付各种费用等,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此种合理的信赖意味着当事人虽牌缔约阶段,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成立或生效,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破坏了缔约关系,使信赖人的利益丧失.倘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的费用,亦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他人利益.所谓”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恶意谈判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伯.(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受欺诈方陷入错误或者所发生的错误内容并不是欺诈造成的,则不构成欺诈.(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衫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一方在谈判中明确告诉对方其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则另一方应当负有保密的义务.缔约中的泄露和不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必须符合如下要件:第一,当事人必须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二,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第三,因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而经商业秘密的所有人造成了损失,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则不用考虑.(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较多.在合同无效和被撤销,违反强制订约义务.无权代理等情况下,也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以信赖利益作为赔偿的基本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这里的直接损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鳘,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第二,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所支出的各种合理如因信赖对方将要出售家具,而四处筹款代钱而此支出的各种费用.第三,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9.论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1)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素欺诈陷于错误.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是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佥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指合同当事人在明智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下成立要件: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3.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表彰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就有的道德准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的面比较广.(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0.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一般来说,哪些条款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的性质不同,其所要求的主要条款也可能不一样.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生效的,合同若生效,刚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懂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就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它是检验任何合同的效力的标准.合同的生效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其的评价涉及价值衡量.而合同的成立主要考察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判断问题.正因为这样,合同只有成立,不成立两种可能,而效力评价体系却要复杂得多.由此可见,合同的生效和成立的要件不同.还应当看到,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或条件才能生效.11.试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当事人出于恶意; 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病房确认的原则.(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12.试述不安抗辩权?答(1)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13.论述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答: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它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中,除了遵循民法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外,合同履行还有其特有的准则,主要是(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1.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2.合同履行期的体现经济合理原则;3.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4.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和效力.。

民法典中口头承诺有效吗

民法典中口头承诺有效吗

民法典中⼝头承诺有效吗合同是由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签订合同有不同的⽅式,包括⼝头形式、书⾯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依法成⽴才具有法律效⼒的,那么民法典中作出的⼝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头承诺有效吗民法典规定,⼝头承诺的当事⼈有民事⾏为能⼒,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七条【有相对⼈的意思表⽰⽣效时间】以对话⽅式作出的意思表⽰,相对⼈知道其内容时⽣效。

以⾮对话⽅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时⽣效。

以⾮对话⽅式作出的采⽤数据电⽂形式的意思表⽰,相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时⽣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进⼊其系统时⽣效。

当事⼈对采⽤数据电⽂形式的意思表⽰的⽣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承诺是指受要约⼈按照所指定的⽅式,对要约的内容表⽰同意的⼀种意思表⽰,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种相对⼈的⾏为。

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作出。

被要约⼈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通常指的是受要约⼈本⼈,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

⽆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致。

民法典合同章节规定的要约与承诺

民法典合同章节规定的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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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向。

要约通俗理解

要约通俗理解

要约通俗理解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邀请或建议,希望两方达成协议或安排会面的行为。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使用要约来邀请朋友一起吃饭、看电影或去旅行;在商业领域,要约可以指一方向另一方提议合作、购买或出售产品、签订合同等。

要约的内容通常明确具体,包括时间、地点、条件、期限等,以便对方能够清楚地了解要约的内容和意图。

要约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对方接受要约并达成协议后,才会形成法律上的合约关系。

要约的方式可以是口头邀请、书面邀请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

重要的是要表达清晰明确的意图,以便对方能够准确理解要约的内容并做出相应的回应。

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一、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一般情况下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或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

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二、法律依据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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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有效的。

依据《民法典》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一般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想要对方履行口头承诺是可以,但必须要在合同中有相关的内容呈现,合同中没有将来对方要按照要求承诺就很难了。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口头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们知道签订合同是为了约定双⽅的该履⾏的义务,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进⾏诉讼,但很多⼈对⼝头承诺的法律效⼒是不太清楚的,那么在签订合同前的⼝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合同签订前的⼝头承诺有效吗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等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以⼝头形式成⽴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的,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书⾯形式的合同有哪些合同书形式只是书⾯形式的⼀种,我国《民法典》规定,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书则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纸质的书⾯合同。

书⾯形式⼜可分为⼀般书⾯形式和特殊书⾯形式。

1、⼀般书⾯形式。

是指⽤⽂字来进⾏意思表⽰,如书⾯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图表等。

⼀般书⾯形式,或为当事⼈约定采⽤,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

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应采⽤书⾯形式的,民事⾏为的当事⼈应当采⽤书⾯形式。

2、特殊书⾯形式。

指当事⼈的意思表⽰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字记载形式。

包括:(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见证形式。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形式范畴,抑或属于合同的⽣效要件,我国⽴法规定不⼀。

现在的学说理论上,有见解认为不应当将它们作为特殊的书⾯形式,因为合同是当事⼈各⽅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各⽅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属于成⽴要件的范畴,⽽属于效⼒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民法典中要约就是合同吗

民法典中要约就是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要约就是合同吗要约不能算是合同,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但不能算是合同,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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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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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甲写下借条使借款合同从口头转向书面
④写下借条能避免甲乙之间出现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D.③④
B【解析】1月10日,甲找到乙借钱构成要约;12日,乙告知甲可以借钱,并在甲写下借条后向甲转账了10万 元,承诺形成,合同成立,①正确。原先甲与乙之间是口头商量借款事宜,后甲写下借条,乙向甲转账,借 款合同即从口头形式转向书面形式,③正确。乙表示需与家人商量一下,是要考虑是否作出承诺,不属于新 要约,②错误。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凭 证,但不一定能避免纠纷,④错误。
第一目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种类 3.合同的基本特征 4.自愿订立合同的意义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 变更 、 终止 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 赠与 合同、 租赁 合同、运输合同 等。
3.合同的基本特征: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 自愿 的基础 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 的 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B【解析】甲鱼塘的鱼顺水流进了乙鱼塘,属于自然出现的现象,并未体现民事主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在甲乙之 间确立合同关系,A错误。甲鱼塘的鱼顺水流进了乙鱼塘,在此情形下若甲要求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货币作为补偿,乙表示同 意,则体现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确立了合同关系,B正确。若甲表示流进乙鱼塘的鱼不 要了,乙表示同意,则双方之间确立了赠与合同关系,而不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C错误。若甲表示流进乙鱼塘的鱼不要了, 这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其他人强迫他作这样的意思表示,D错误。

《民法典》解读13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

《民法典》解读13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

《民法典》解读13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是关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来源意思表示简单地说,就是将企图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出来。

因此,意思表示包括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示。

外在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言语、书面、电子数据等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行为等默示的方式作出。

关于意思表示,《合同法》对于要约和承诺做出了全面规定。

理论上也多以要约和承诺为原型,阐述意思表示的发出、到达和生效的理论。

(1)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合同法》采达到主义。

《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转致到本条。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也是转致到了本条。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0年尔雅创业法学考试答案

2020年尔雅创业法学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30,共30.0 分)1、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交付。

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1.0分)A、乙B、丙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D、该合同无效正确答案:A2、甲公司长期向乙厂供货,某天到货时,收货员小李用自己的名字签收了甲公司的货物,事后乙厂拒绝支付货款,那么这笔钱由谁承担()?(1.0分)A、小李本人B、甲公司C、乙厂D、小李和乙厂各支付一半正确答案:C3、甲向乙借款,乙不信任甲的还款能力,这个时候丁向乙保证,在甲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丁的这种行为,即是( )。

(1.0分)A、保证B、抵押C、定金D、留置正确答案:A4、企业发展到壮大期,创业者应该采取怎样的制度来激励创业高管团队()?(1.0分)A、精神激励B、口头激励C、团队建设D、股权激励正确答案:D5、对于有创业项目的人来说,下列哪项不属于和BAT合作的好处()。

(1.0分)A、资金支持B、项目控制权的稀释C、技术支持D、市场支持正确答案:B6、在仲裁机构的参与下解决纠纷属于解决纠纷的哪种方式()?(1.0分)A、私力救济B、个人救济C、公力救济D、社会救济正确答案:D7、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高管团队进行约束()?(1.0分)A、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制度B、完善细化聘请合同C、善用法律武器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8、小张开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组建了知识型管理团队,哪种管理机制更有助于企业的成长()?A、淘汰机制B、内控机制C、激励机制D、约束机制正确答案:C9、与非法集资相比,众筹的特点不包括()。

(1.0分)A、对象非不特定公众B、形成资金池C、有明确的项目D、有完整的规划正确答案:B10、向法律的灰色领域挑战属于创业要走好的哪条线?()(1.0分)A、设好防线B、摸好天际线C、划好起跑线D、走好航线正确答案:B11、甲将自有房屋先与乙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后又与丙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到登记机关进行抵押权登记时,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先乙银行和丙银行都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将甲的这套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乙银行和丙银行之间如何分配?( )(1.0分)A、乙银行和丙银行按比例分配B、丙银行在先分配,有剩余再分配给乙银行C、乙银行在先分配,丙银行在后分配D、乙银行和丙银行平均分配正确答案:B12、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这属于知识产权的什么特性()?(1.0分)A、时间性B、地域性C、平等性D、排他性正确答案:C13、我国法律电商服务的第三个阶段里,对更加系统化的捆绑服务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人们在往来过程中,常常会用到的一个字就是约定,最常用的是约定时间在某个地方见,因为不是经济往来,所以通常都是口头说好,假如一方因为某些事未能按约定时间去,向对方解释下就可以。

如果是经济往来,就需要签订合同来约束了,但是在某些时候,不能及时打印出合同,临时采用口头要约的形式来签订,那么有人会问,既然是口头要约,口说无凭,怎么判定有效呢?下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口头要约是否有效。

▲一、合同介绍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

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

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

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

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

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

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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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小编希望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人们在往来过程中,常常会用到的一个字就是约定,最常用的是约定时间在某个地方见,因为不是经济往来,所以通常都是口头说好,假如一方因为某些事未能按约定时间去,向对方解释下就可以。

如果是经济往来,就需要签订合同来约束了,但是在某些时候,不能及时打印出合同,临时采用口头要约的形式来签订,那么有人会问,既然是口头要约,口说无凭,怎么判定有效呢?
下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口头要约是否有效。

一、合同介绍
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

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

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

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

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

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

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

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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