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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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承诺书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书面文件,在很多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承诺书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帮助读者对承诺书的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承诺书的定义和作用承诺书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通过该协议,当事人对特定行为或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承诺书在法律事务中起着确立权益、明确义务的重要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承诺书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承诺书在合同法中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达成承诺书,并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时需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法律法规规定除了合同法,承诺书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金融领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承诺书必须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商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对消费者作出的商品质量承诺;在劳动关系领域,劳动法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承诺书需要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等。

三、承诺书的要求1. 表达清晰承诺书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确保当事人对承诺内容的理解一致,避免歧义和误解。

以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承诺书涵盖所有相关条款,完整准确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

2. 约定明确承诺书中的权益和义务约定需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清楚各自的权责。

律师在审查承诺书时要关注到每个条款的具体效力和可操作性,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 合法合规承诺书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前,律师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承诺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承诺书的保护与追责当事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后,即表示对承诺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若当事人不履行承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要求付款、履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前,应充分认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确保能够履行承诺。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本文将从保证合同的定义、种类、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对保证合同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保证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出现,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从而增加了债权人的保障。

二、保证合同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

1.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偿前,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是最常见的保证方式,也是保证合同中的一种基本形式。

2. 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追偿时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无需先追偿债务人。

这种形式的保证合同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对保证人的责任也更为严格。

三、保证合同的要件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保证合同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的,必须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 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且保证人的保证意思表示必须明确、真实。

3. 保证人的承诺:保证人应当明确表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

4. 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追偿顺序: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追偿时必须先追偿保证人的财产;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四、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保证合同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承诺函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承诺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诺函,作为一种常见的书面文件,广泛应用于商务、法律、行政等领域。

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特定条件下履行某种义务或实现某种目标。

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如何,其法律规定如何,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二、承诺函的法律性质1. 承诺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承诺函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一方的承诺和另一方的接受。

2. 承诺函具有合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承诺函在符合合同成立条件的情况下,具有合同性质。

三、承诺函的法律规定1. 承诺函的成立要件(1)承诺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承诺内容明确、具体;(3)承诺方式符合法律规定;(4)承诺方真实意愿。

2. 承诺函的效力(1)承诺函的生效时间:承诺函自承诺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承诺函的变更与解除:承诺函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解除的承诺。

(3)承诺函的履行:承诺方应当按照承诺函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3. 承诺函的违约责任(1)违约情形:承诺方未按照承诺函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承诺函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承诺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②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其他责任;③承担因违约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责任。

4. 承诺函的法律适用承诺函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适用承诺函中约定的法律;(2)如承诺函未约定法律,则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函的注意事项1. 承诺函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表述不清、歧义或遗漏而引发纠纷。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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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守信承诺书的法律规定(3篇)

守信承诺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守信承诺书,是指承诺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对自身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守信承诺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守信承诺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自愿原则:承诺人作出守信承诺应当基于自愿;(三)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四)公平原则:守信承诺书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第四条守信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诺人的基本信息;(二)承诺事项;(三)承诺期限;(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条守信承诺书应当由承诺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经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章守信承诺书的签订第六条守信承诺书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承诺人提出签订守信承诺书的意愿;(二)承诺人与对方协商守信承诺书的内容;(三)承诺人签署守信承诺书;(四)对方确认并签署守信承诺书。

第七条守信承诺书的签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书面形式;(二)电子形式;(三)口头形式,但应当有录音录像等证据。

第八条守信承诺书签订后,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章守信承诺书的履行第九条守信承诺书生效后,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事项。

第十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承诺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履行承诺;(二)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承诺;(三)善意履行原则:承诺人在履行承诺时,应当考虑对方的合理期待,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一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期限届满,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守信承诺书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人可以解除承诺:(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无法履行;(二)承诺事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其他依法可以解除承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法律文书。

作为合同法的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同参与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平等互利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标的、内容和形式。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标的是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细则,形式是合同的表达方式和形式,如书面、口头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包括邀约、承诺、要约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过程。

其中,邀约是当事人之间表明意向的行为,承诺是当事人对邀约表示同意,要约的接受是对承诺提出要求的一种行为。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满足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一般分为实质履行和形式履行两个方面。

实质履行是指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履行,形式履行是指履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者全部条款进行修改;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定情形或者约定的情形,终止合同关系。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五、合同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违约行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当订立合同的无效性和合同解释的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它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和要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知识结构图

合同法知识结构图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 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已有关于合同的规范,但多为简单的契约形式和义务规定。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合同法逐渐发展成为一 种独立的法律领域。
近代合同法
近代合同法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强调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并逐步完善了合同法的各项制度。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 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对合同 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合同效力的现
合同效力主要表现为拘束力、履行 力和保护力。
合同效力的终止
合同效力可以因依法解除、履行完 毕、抵销、提存等情形而终止。
合同的履行
01
02
03
合同履行的定义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依 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 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 其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当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 件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或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的违约责任
04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一份合法且有效的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等。

承诺书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效力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签署承诺书,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债务,并且增加法律的保障。

承诺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探讨承诺书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承诺书的定义和形式承诺书是债务人为了保证履行债务,向债权人做出的书面承诺。

承诺书通常包括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债务内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

承诺书可以是一份独立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在合同中的附件或条款。

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承诺书作为一种自愿的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书具备以下法律效力:1. 表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承诺书是债务人主动签署,表示其真实意愿履行债务。

承诺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有意愿履行债务,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法律保障。

2. 约束债务人履行债务承诺书中明确了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期限等内容,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借助承诺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承诺违约的法律后果承诺书中通常规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即债务人在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承诺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依托承诺书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承诺书的举证问题在法律纠纷中,承诺书作为一种书面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债务人的履行意愿和约定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承诺书本身并不是充分的证据,其仅能作为一种佐证手段。

当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靠承诺书向法院提供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债务人也可以在法律纠纷中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因故意违约或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债务。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其全部注册资本是由全体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可转让的股份形式构成。

公司的特征: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法人的一般特征:公司人格独立。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需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种类: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型和独资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根据股东对公司负责任的不同,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以上)、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认购的是公司股票);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分为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有限公司有资合性)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是典型,有限公司兼有);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公司法的概念:是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特征:是规范公司的法律规范;是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现责任公司分一般有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的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特征:人合兼资合的信用特点;股东数额有限;股份不需等额;出资转让受限。

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条件;全体股东依照《公司法》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中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法中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法中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要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

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

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

比如悬赏广告。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人对要约简单地回答同意并不多见,因此,必须对受要约人的承诺进行分析。

如果仅仅是表述的形式不同,而不是实质的不一致,则不应当否定承诺的效力。

如果承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就要分析这些新的条件是否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如果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要约则应当认为是对要约的承诺,如果从实质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不应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应是对要约的拒绝并可能构成反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

如果承诺期限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

承诺练习题

承诺练习题

一、选择题1. 承诺的定义是什么?a. 一种口头上的表态b. 一种书面上的承诺c. 一种对未来的承诺2. 承诺的有效性取决于哪些因素?a. 承诺的内容b. 承诺的对象c. 承诺的时间a. 承诺方在承诺时处于无意识状态b. 承诺方在承诺时受到欺诈c. 承诺方在承诺时受到胁迫4. 承诺的履行期限通常是指什么?a. 承诺的生效时间b. 承诺的完成时间c. 承诺的修改时间d. 承诺的撤销时间5. 承诺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协商一致b. 法律规定c. 不可抗力二、判断题1. 承诺必须是书面的,口头承诺无效。

2. 承诺一旦作出,就不能变更或撤销。

3. 承诺的履行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4. 承诺的履行地点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5. 承诺的撤销必须在承诺生效前进行。

三、填空题1. 承诺是指承诺人向承诺对象表示愿意承担某种______的行为。

2. 承诺的生效时间通常为______。

3. 承诺的变更需要______。

4. 承诺的撤销应当以______的方式作出。

5. 承诺的履行地点是______。

四、简答题1. 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2. 简述承诺的效力。

3. 简述承诺的变更和撤销。

4. 简述承诺的履行。

5. 简述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1. 甲向乙承诺,如果乙能在一个月内还清债务,甲将免除其债务。

一个月后,乙未能还清债务,甲能否撤销承诺?2. 丙向丁承诺,如果丁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某项工作,丙将支付其报酬。

一个月后,丁未能完成工作,丙能否变更承诺?3. 丁向戊承诺,如果戊能在一个月内购买其房屋,丁将给予优惠。

一个月后,戊购买了房屋,丁能否撤销承诺?4. 戊向己承诺,如果己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某项任务,戊将给予奖励。

一个月后,己未能完成任务,戊能否变更承诺?5. 己向庚承诺,如果庚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某项工作,己将支付其报酬。

一个月后,庚完成了工作,但要求提高报酬,己能否拒绝?六、名词解释题1. 承诺的相对性2. 承诺的绝对性3. 承诺的约束力4. 承诺的撤销权5. 承诺的履行期限七、论述题1. 论承诺在合同法中的作用。

口头答应的法律规定(3篇)

口头答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日常生活中,口头答应作为一种常见的沟通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口头答应的法律效力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口头答应的定义、法律规定、效力认定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口头答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口头答应的定义口头答应,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对某一事项表示同意或承诺的行为。

口头答应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含糊的;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口头答应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二、口头答应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口头答应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同样明确了口头答应的法律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担保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但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担保合同,必须有担保人签名或者盖章。

”此条款要求口头担保合同必须有担保人的签名或盖章,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三、口头答应的效力认定1. 有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无效情形(1)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等;(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四、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一个月后,乙要求甲办理过户手续,甲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拒绝。

乙将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法律上的承诺案例(3篇)

法律上的承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况。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100万元,甲也承诺在房屋过户前将所有相关手续准备齐全。

然而,在2021年4月1日,乙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抵押给丙银行,且甲未告知乙该情况。

乙遂与甲协商,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甲则认为,其在签订合同时已承诺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况,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的承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承诺?如果构成,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法律上的承诺的定义法律上的承诺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表示,承诺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

承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在本案中,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的承诺属于明示承诺。

2. 甲的承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况。

该承诺符合法律上的承诺的定义,因此甲的承诺构成法律上的承诺。

3. 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在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其承诺,导致乙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已被抵押,给乙造成了损失。

因此,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的承诺构成法律上的承诺,且甲未履行该承诺,导致乙遭受损失。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法

合同法

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的内容具有财产性。 2.合同法的规范具有灵活性。 3.合同法的视野具有国际性。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
同订立 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
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
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 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 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基于合同自愿建立的财
产流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二 是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这就排除了合同法对人身关系 的调整;三是合同法调整的是基于自愿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
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 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
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 的特有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正确履行原则。

承诺兜底的法律后果(3篇)

承诺兜底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诺对对方承担兜底责任。

本文旨在分析承诺兜底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兜底责任是指承诺方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对方造成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承诺。

在现实生活中,承诺兜底现象较为普遍,如企业间的担保、个人间的借款等。

然而,承诺兜底的法律后果如何,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二、承诺兜底的法律效力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承诺兜底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条款,其法律效力取决于以下因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承诺兜底必须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诺兜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承诺兜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诺成性合同与要式合同承诺兜底作为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承诺兜底合同可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即要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承诺兜底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守约方请求赔偿损失:承诺兜底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承诺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守约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守约方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承诺方不履行兜底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损害赔偿(1)直接损失:承诺兜底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诺方原因导致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诺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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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承诺的定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由为你介绍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故判断承诺生效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

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则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二)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2、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

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任何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

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

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合同法》第23条)。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
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

但是,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的,为特殊的迟到。

在这种特殊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人原可期待合同因适时承诺而成立,依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有通知义务,即及时地向承诺人发出承诺迟到的通知。

怠于为此通知的,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因而成立(《合同法》第29条)。

该承诺迟到的时间,属于一种事实通知,以要约人将迟到的事实通知承诺人即足够,并且依发送而生效力,不到达的风险由承诺人负担。

如甲向乙要约,乙的承诺发生特殊的迟到。

甲不依法向乙为此承诺迟到的通知,合同成立;甲向乙发送承诺迟到的通知,但因传达故障乙并未收到,合同不成立。

所谓及时发出,指依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在情事所允许的范围内,不迟延而为发送。

在承诺使用快递的传达工具时,承诺迟到的通知原则上亦须使用相当地正确方法。

承诺迟到的通知义务,不是法律上真正的义务,而是非真正义务,违反它不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

这里所说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者在工地上开工等。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
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

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

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

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

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

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合同法承诺的定义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合同法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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