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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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按道理是不用再出什么钱了。
主要是看定损情况,就是定的损失能否在实际修理中够用。
不够用,那就出超过的部分。
我们这里,如果修理中发现修理费用比定的损失要多,那我们可以要求重新定损,追加费用。
车祸,对方全责,关于赔偿我都可以要求什么交通事故的责任王致富你好!首先,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形对方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其民事事责任。
维权渠道你可选择与对方协商、申请交警队调解,当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可依以下法条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其比例为:(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费;(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损害赔偿费;(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费;(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的损害赔偿费。
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第十六条医疗费:按照县以上医疗(抢救期间除外)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康复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
结案时,如当事人确需继续治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县以上医院的建议,确定继续治疗的时间和费用,一并计算。
第十七条误工费计算的日期为实际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和单位出据的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为依据,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参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有企业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十八条护理费: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确定护理人员1名。
伤势危重,必须24小时护理的,由医院建议,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可增加护理人员1名。
具体标准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伤者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Ⅴ级伤残者可一次性补偿护理费用。
其标准为:Ⅰ级,5000元;Ⅱ级,4000元;Ⅲ级,3000元;Ⅳ级,2000元;Ⅴ级,1000元,统一计算在损害赔偿费用中。
第十九条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Ⅹ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级差为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Ⅱ--Ⅴ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Ⅵ--Ⅹ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如何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如何计算公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不仅要身体承受巨大痛苦,还要负担高额的医药费,根据规定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作为赔偿的计算基数。
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如何计算公式呢?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公式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2、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
3、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
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4、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坚持以责论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赔偿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一、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二、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
Immature people die for a great cause, and mature people live humblely for a great caus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的赔偿为60%到80%不等,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时,车主要承担80%的赔偿比例。
通常情况下车主会在十天内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等。
根据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比例也不同的。
在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将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多少赔偿?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多少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完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 5号(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复解读《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辆的大量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剧增加,譬如199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6129起,死亡78067人,伤残222721人,分别比1997年上升13.8%、5.7%和17.1%。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也相应增加。
针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机动车辆被损后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给予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1日公布了《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动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
二、分歧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讨论中形成如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间接损失。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方车辆修复期间所造成的停运损失,应视为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2017年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情况,但却时有发生,发生之后需要进行责任的划分,因为责任的划分是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的。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是怎样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分别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热门城市:银川律师湛江律师马鞍山律师景德镇律师钦州律师三门峡律师佳木斯律师晋中律师哈尔滨律师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生活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那么对于双方的责任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会不同,就▲公交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作为参考来说,其中责任包括行人是否违章横穿马路,行驶在前方的车辆是否突然急刹车、变道等情况,这样都会影响赔偿金额,下述文字中小编就为广大的读者详细介绍,请随小编继续了解一下吧。
▲公交车内受伤怎么赔偿?此处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两者只能择其一。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这两种索赔方式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赔偿数额的多少。
我给一个具体的案例:宁波一老太乘公交回家途中摔伤,因公交车与一辆私家车相撞导致侧翻,沈老太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该次事故主要责任,私家车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律师以消法起诉维权获赔偿。
乘客在公交车内受伤以普通人身损害和消法维权索赔,最大的差距在于普通人身损害起诉无法获得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新编整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在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这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XX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至今仍然适用。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它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
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对于职工而言,公司都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是一些单位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交通事故赔偿,即使符合工伤的条件,工伤保险也无需赔偿。
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一样的赔偿项目,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而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两者获得侵害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相对独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是按照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由于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人 违 反 交 通 法 规 并 侵 犯 了他 人 财 产 或 健 康 权 利 ,所 以 应 承 担 对 受 害 人 的 损 害 进 行 赔 偿 。这 是 一 种 带 有 民事 性 质 的 法 律 制 裁 手 段 。交 通 事 故 的 赔 偿 构 成 一 般 需 要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首 先 ,必 须 有 损 害结 果 存 在 ,就 是 说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必 须 有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车 物 损 坏 或 人 身 伤 亡 的事 实 及 其 实 际损 失 。其 次 ,责 任 人 造 成 损 害 时 的行 为 必 须 是 违 章 的 ,即 违 反 交 通 法 规 与 行 政 法 规 的 行 为 ,违 章 行 为 的 主体 是 自然 人 。再 次 ,加 害 人 的 违 章 行 为 与 损 害 事 实 之 间必 须 有 内 在 的 因 果 关 系 , 即 在 违 章 行 为 和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事 物 内 部 具 有 符 合 客 观 规 律 性 的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转 化 的 作 用 确 实 存 在 。
摘
要 :在交通 肇事案件 中,对受害人 的赔偿 问题是善后 处理 的一项 重要 工作。 因此必 须了解 交通事故
损害的赔偿义务和构成条件 ,确认 交通肇事案件的赔偿 主体,即由谁来 负责 赔偿 。这 是关 系到保护 当事人 的
合 法权 益 ,维 护 国 家 法律 的严 肃 性 ,教 育和 惩 处道 路 交通 事 故 责任 者 的重 要 问题 。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赔偿 主体;损害赔偿责任
中图分 类号 :D9 3 2 文 献标 志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4 9 2 l ) l 0 60 6250 ( OO O - 4 -2 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2
201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2)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逃逸:(二)破坏,造现场,毁灭证据:(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四)嫁祸于人:(五)其他恶劣行为.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晶起生效.被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被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送交当事人,被处罚的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轴管理部门.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古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十五日内向人民法字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外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第五章调解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二条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处理。
第四条处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章。
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提出处理意见,填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报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须预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时按责任承担。
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事故处理结案或交足事故处理所需损害赔偿费用为止。
第七条在本省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其分支机构在3000元以内预付。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有关保险公司商定预付办法。
事故责任者被查获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者追回已预付的款项。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和重新评定,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
交通事故尾骨骨折赔偿案例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尾骨骨折赔偿案例如何索赔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热门城市:天水律师鹰潭律师锦州律师荆州律师新乡律师东营律师宜春律师吉安律师临沂律师柳州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日益增长,一场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相关法律纠纷也是在所难免。
在交通事故中骨折的受害人比比皆是,很多朋友问到在交通事故中尾骨骨折应该怎样索赔。
今天的小编带给大家一个真实的▲交通事故尾骨骨折赔偿案例,帮助大家了解遇到此种情景,应该怎样进行求偿。
▲一、案情简介2016年5月23日,刘某驾驶川b/a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xxx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行至xx区xx路段对开路段时向右变更车道的过程中,遇同向右侧相邻车道由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因双方避让不及,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xx市xx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刘某、李某都是负同等责任。
川b/axxx号车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李某被送往xxxx外科医院救治,诊断为:1、尾骨骨折并尾锁关节脱位。
2、右腰,左腿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3、头皮裂伤,右肩部,肩胛背部,双上肢多处皮软组织挫擦伤。
医疗费一共花费xxxxx元,共住院xx天,保险公司已支付xxxxx元抢救费用,对方车主已支付xxxx元。
xxxx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尾骨骨折,部分功能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xxxx元。
李某,男,xx岁,农村户口,一直随父母在xx市xx区xx街道生活,是特xxxx有限公司员工,工资xxxx元/月。
▲二、法院判决1、医疗费:xxxxx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天×xx天=xxxx元3、后续治疗费:xxxx元4、护理费:xxxx元/月÷30×xx天=xxxx元(其母亲收入计)5、误工费:xxxx元/月×xx天=xxxx元(计算至评残前一天)6、交通费:xxx元7、伤残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xxxxx元(xxxxx×20×10%)8、鉴定费:xxxx元9、精神抚慰金:xxxx元1至3项总计xxxxx元,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先行赔付xxxxx元,剩下xxxxx元,对方支付50%即xxxxx×50%=xxxxx 元。
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1、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4)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赔偿案例的内容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赔偿案例的内容索赔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中经常发生人员伤亡,有的会出现软组织损伤,软组织受伤后对身体伤害非常大且不好治愈,由于治疗时期长,金额大,所以故软组织受伤赔偿就成了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赔偿案例,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案件过程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
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
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本案焦点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误工费证明造假怎么处理?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车祸误工费证明造假怎么处理?提供虚假证据,应该收回赔偿,并且追究责任。
予以开除或赔偿公司损失的利益处理。
并对开虚假证明的公司或集体追究责任。
随着科技的进步,汽车行业如日中天,现在街道上每天都有汽车行驶。
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交通事故率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涉及多方因素,赔偿也比较困难,那么车祸误工费证明造假怎么处理,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 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北京市城区某路口,王某配合民警执行盘查任务。
这时,肖某驾驶一辆捷达牌小轿车从该地驶过。
因肖某过度疲劳、连续驾驶,将王某撞伤。
王某当即昏迷不醒,后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王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①右胫排骨闭合粉碎性骨折;②左足第2,3趾骨骨折;③左足第5趾骨基底骨折;④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此次交通事故后,王某情绪低落,烦躁不安,而且有幻听及被害性质的妄想观念,社会活动显著减少,不能正常生活与工作,精神失常。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肖某疲劳连续驾驶,对王某的伤情应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
鉴于王某的伤情比较严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处对其伤情进行了评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
王某所患的反应性精神障碍,经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王某的精神病与其遭遇的车祸具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因精神病,王某现已丧失劳动能力。
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给付其医疗费671.6元,护理费28,972.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80元,误工损失费18,500元,交通费1483.7元,伤残补助费14,998元,鉴定费1450元,残疾用具费90元,子女抚育费1394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68,89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实际支出的医疗费571.6元,法医鉴定费1450元,交通费24.7元,残疾用具费90元,其他费用50元,王某的误工损失费为5009.83元,另王某的妻子因护理王某3个月未上班,其月收入为900余元。
在我国,有关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以及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随着人类社会工业文明的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工业文明的发展,交通运输能力也在迅速地提高。
时至今日,汽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日益广泛地运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汽车的销售量迅猛增长。
然而,由于我国道路条件较差,以及道路混用等原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害后果十分惊人,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
何谓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呈现出迅速上升的趋势。
为更好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此类案件中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法规,具有特别法的性质,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讲,又是一部新法,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对此,学理上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理由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国外现代侵权行为法的通行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属于高速运输工具致人损害。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也规定,机动车肇事导致行人伤亡的,即使行人的责任是全部,机动车也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由此表明,道路交通事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