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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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中国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中国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境内所属实体企业(中国XX为控股股东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实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境外实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实体企业不符合国家或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不符合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中国XX或实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A类)和一般事故隐患(B类)三类。

(一)重大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事故隐患;2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x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重大事故隐患;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各级质检、建筑、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4.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实体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A类):可能造成1次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短时间内能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预测和预警是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和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的内容和方法1.预测内容:针对不同企业和行业,制定相应的预测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预测。

2.预测方法:三、预警级别和标准针对不同预测内容,制定相应的预警级别和标准,包括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其中红色预警表示高风险,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橙色预警表示较高风险,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黄色预警表示一般风险,需要关注和监控;蓝色预警表示低风险,但也需要保持警惕。

四、预警信息发布和传达1.预警信息发布:企业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内容、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以便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应对。

2.预警信息传达:企业应制定预警信息传达的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传达的对象和方式,确保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相关人员。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1.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员调配、资源调配、应急演练等。

2.处置措施:根据预警内容和影响范围,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关闭有关设备、采取防护措施、紧急疏导人员等。

六、责任与监督1.责任分工:企业应明确预测预警管理的责任分工,包括预测预警人员、应急响应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式,加强对预测预警工作的监督。

七、总结和改进企业应定期总结和评估预测预警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和方法,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扩大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加大预测预警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意识,开展相应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灾害预警管理制度内容

灾害预警管理制度内容

灾害预警管理制度内容一、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重要举措。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通过预警可以及时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灾害预警还可以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紧急抢险救灾提供有效保障。

二、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目标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预警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预警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公众;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提高抢险救灾效率。

三、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原则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灾害预警应基于科学数据和模型,准确评估风险,预测灾害发生概率和影响范围。

2.及时性原则: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确保公众有足够时间采取防范措施。

3.全面性原则:预警管理制度应覆盖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

4.主动性原则:政府应主动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公众采取行动。

5.公开透明原则:发布预警信息应及时公开,透明公正,避免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恐慌。

四、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机制灾害预警管理制度包含灾害监测和预警发布两个重要环节。

1.灾害监测:建立灾害监测系统,通过地面监测、卫星遥感、气象雷达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灾害形势,提前预警。

2.预警发布:政府应建立统一的预警发布机构,负责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内容,确保公众了解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工作流程灾害预警管理制度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获取、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1.信息获取:通过灾害监测系统获取各类灾害数据和信息。

2.风险评估:基于科学数据和模型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发布预警的必要性和紧急程度。

3.预警发布: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渠道、内容和时间等。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与损失,规范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灾害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情况下的应对与处置。

本办法所指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大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等地质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则。

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控制与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统一领导,协同救灾”的原则。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合救灾资源,确保统一调配,互相协作、相互支持,快速应对灾害,快速灾后恢复。

(三)“预防为主,科学救援”的原则。

坚持灾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常抓不懈,强化演练,增强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有序、快速应对自然灾害事件,公司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灾办公室”),应急救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

第五条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组长:公司总裁、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成员: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及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及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做出决策。

第六条应急救灾办公室对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进行统一协调,下设预测预警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和后期处置组6个应急专职小组。

第七条应急救灾办公室各应急专职小组组成与职责如下:(一)预测预警组组长: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副组长:各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成员:各部门及各单位经理主要职责:安全环保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负责搜集自然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预测预警内容;各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情况收集、统计,并向应急救灾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由专职组组长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测、预警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活动。

第三条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活动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预测预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预防控制能力。

第五条预测预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科学技术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预测预警机构第七条国家和地方可以设立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构,负责预测预警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业的技术和人员,能够进行科学、准确、及时的预测预警工作;(二)具备相关仪器设备,能够进行必要的观测、监测和测试工作;(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能够有效管理和运作;(四)有稳定的预测预警资金来源,能够保障预测预警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灾害和事故隐患的预报和警示。

第十条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预测预警活动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和分析丰富多样的基础数据,建立和维护基础数据库;(二)开展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三)制定预测预警规范和标准,确保预测预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预测预警工作的开展;(五)编制和发布预测预警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预测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预测预警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原则,依据科学方法和科学技术进行预测预警工作;(二)准确原则,保证预测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及时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四)公正原则,公正对待预测预警结果和信息,不歧视和偏袒任何组织和个人;(五)公开原则,公开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要求,建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检查、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八条安全环保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策划、实施、重大隐患的上报以及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其他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提出有关专业方面的治理措施或方案。

第十条进行工程分包或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均有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的义务,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核查并处置,重大事故隐患需向项目领导和上级安全环保科报告。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自然灾害及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GB/T 29425-201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4.术语定义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的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预测:是指在掌握现有信息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律对未来的事情进行测算,以预先了解事情发展的过程与结果。

预警:是指在事故征兆前进行预先警告,即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的预报,提请相关当事人注意。

5.职责5. 1公司5. 1.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 1. 2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以及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工作,负责预警预测机制的建立、事故隐患(安全风险)统计分析、发布预测预警信息,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指导项目部预测预警机制的建立、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分公司声誉和社会形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二条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第三条预警(Early Warning),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ISDR)定义为:由专门机构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信息,使得处在危险中的个人或组织迅速采取行动以减免或减少他们的风险,并准备有效的应对。

第四条有效的预警预报体系基本功能(一)要确保系统所获得的预警信息来源是可靠和及时的;(二)要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送达到所有处在危险中的人;(三)预警不要惊动无关的人,以免扰乱正常的秩序;(四)预警信息容易被使用者认知,并能指导他们的行动;(五)预警信息的传递需要有可靠的渠道,避免谣言的传播和干扰。

第五条预警系统关键要素(一)预警系统包括四个关键要素:风险知识、监测和预警服务、分发和沟通、应急能力。

(二)通过对企业定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并对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定性分级,并结合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等因素,应用预测预警技术,建立预测模型,用数值定量化表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趋势,同时形成直观的、动态的表征企业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及未来安全生产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数图。

(三)安全预警指数的作用在于客观地、定量地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预报,提请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的严重程度。

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 七

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 七

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七----df428718-715d-11ec-95d2-7cb59b590d7d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七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活动(VII&rPar;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七)一、单选题(本部分共60题,每题1分,总分60分;注:如果每个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正确的得1分,错误或多个答案不得分。

)1.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由_______a、水利部B.水利企业协会c.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d.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2.水利施工企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得分为79分,13个一级评价项目的最低得分率为72%为_______。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3.被评审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有7个时,应抽查不低于_______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或工程现场。

a.2b.3c.4d.54.撤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5.《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人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a.5个工作日b.7个工作日c.15个工作日d.30个工作日6.依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为____。

①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独立评估结果向水利部申请评估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独立评估③ 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④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a。

①②③④b。

②①③④c。

②③①④d。

②①④③7.依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生产标准化水平评估申请书》\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uuuuuuuuuuuuu。

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灾害应对和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实施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自然灾害防治系统、人为灾害防控系统、公共安全防护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和金融风险控制系统。

第四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整体推进、分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化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避险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防治系统第六条自然灾害防治系统是指预测预警、防御减灾和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工作,以防范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工作。

第八条对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应加强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防灾能力。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加强对自然灾害遗留问题和重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帮扶和保障。

第三章人为灾害防控系统第十一条人为灾害防控系统是指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对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等人为灾害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

第四章公共安全防护系统第十六条公共安全防护系统是指保障公共安全、遏制各类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一系列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八条加强对交通运输、能源供应、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保障。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失的事件。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测,但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我们可以预测一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性,并提前进行预警和管理。

因此,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首先,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研究和数据监测。

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原因和规律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研究。

比如,地震的预测研究可以通过地震活动监测和地震震级模型等手段,来预测地震可能的发生时间和地点。

而气象灾害的预测则需要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比如通过气象卫星和雷达监测,来预测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发生概率。

此外,还应建立国家级的自然灾害数据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的数据,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预警信息的发布需要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给相关机构、社会大众和受影响地区。

可以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比如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应急救援机制和措施。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机制应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最后,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自然灾害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挑战。

各国可以通过共享信息、技术交流和支援合作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建立国际灾害应对机制,提供国际救援和援助,减少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总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减少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确保监理中心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监理中心特制订本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山洪: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

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一般分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冰川山洪等。

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山丘区不稳定的气候系统,往往造成持续或集中的高强度降雨。

据统计,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使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

从整体发生、发展的物理过程可知,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持续的降雨和短时强降雨而引发的。

崩塌:又称(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崩塌会使建筑物,甚至使整个居民点遭到毁坏,使公路和铁路被掩埋,带来重大损失。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

滑坡的活动时间主要与诱发滑坡的各种外界因素有关。

违反自然规律、破坏斜坡稳定条件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滑坡。

山体滑坡不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对附近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威胁。

泥石流:是暴雨、洪水将含有沙石且松软的土质山体经饱和稀释后形成的洪流,它的面积、体积和流量都较大。

而滑坡是经稀释土质山体小面积的区域。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规范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及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

2引用文件2.1《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2.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指的自然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3.2本规定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管理职责4.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4.2公司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级别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负责建立本单位部预测预警机制,开展自然灾害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组织实施预警响应各项措施。

5管理规定5.1自然灾害预测预警5.1.1公司应急工作小组在获取气象、地质灾害橙色、红色预警警报时,及时向各单位提出预警通知。

自然灾害情况发生变化时,调整自然灾害预警警报级别;;自然灾害后,解除公司自然灾害预警警报。

在预警期间,建立与受灾区域各项目的联络机制,及时掌握信息,采取响应的应对措施。

5.1.2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沟通,获取项目所在地气象、地质资料,结合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对项目所在地可能受到的气象、地质灾害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确定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的类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是指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提前发现和预警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和事故的发生,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规定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方的工作分工和协作关系。

2. 制定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的预测预警准则和标准,确立预警的触发条件和预警级别。

3. 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受影响的群众和相关单位。

4. 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预测预警技术和手段,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领域的监测和分析方法。

5. 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安装监测设备、建立数据中心、制定预警演练计划等。

6. 针对灾害和事故的可能影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包括疏散路线、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7. 进行预警效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制定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对灾害和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测与预警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以下简称《自然灾害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管理法》(以下简称《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地质、气象、水文、生态等有害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事故隐患,是指存在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交通设施、生产装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测与预警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测与预警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标准,确保预测预警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国家根据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预测与预警技术规范和方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八条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工作应当配备专业、熟练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可以参与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测与预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

第二章预测与预警工作体系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测与预警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包括规划、资源调度、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预测预警等环节。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预测与预警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预测与预警工作的资源调度,确保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的供给。

2023年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2023年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2023年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测、预警和管理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准确、全面的原则,强化预防、防范、减灾和救援的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全国性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标准,省级及以下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标准。

第五条预测预警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管理机制,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预测预警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测预警基础工作第六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全面的自然灾害数据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分析自然灾害相关的数据,制定预测预警模型。

第七条预测预警模型要根据不同的自然灾害类型进行建模,综合考虑气象、地质、地形和人类活动等因素,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预测预警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预测预警技术和设备,提高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第三章预测预警发布和解读第十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有效传播。

第十一条预警发布机构应当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级别和内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解读和指导。

第十二条媒体机构应当积极参与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救援指南。

第四章预警应急响应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预警应急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资源,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范文一、概述本办法是为了预测和预警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依据《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责任主体1. 国家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印发和解释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2.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3. 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预测和预警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信息。

三、预测和预警原则1. 全面性原则:预测和预警应涵盖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涝、山体滑坡、矿山事故等。

2. 及时性原则:预测和预警应及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准确性原则:预测和预警应准确,尽量提高预测和预警的精度和准确性。

4. 预防性原则:预测和预警应具有预防性,通过预测和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灾害和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影响范围。

四、预测和预警内容1. 预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灾害和事故隐患的发生概率、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方面的预测。

2. 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灾害和事故隐患的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时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五、预测和预警方法1. 综合研判法:通过综合分析历史记录、地质地理条件、气象条件、人类活动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和预测。

2. 数学模型法: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数理统计、模拟仿真等方法,进行预测和预警。

3. 先进技术法:运用先进的遥感、地震监测、气象雷达等技术手段,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和预测。

4. 经验判断法:根据专家和相关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进行预测和预警。

六、预测和预警机制1. 形成科学合理的预测和预警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确保预测和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一、背景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是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重大威胁,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预测、预警和管理,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自然灾害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的预测预警管理有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做一些简要阐述。

二、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规定1. 预测预警原则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预警必须遵循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预测预警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预测预警工作的水平。

2. 预测预警范围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范围应该包括气象、地质、水文、海洋等方面。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预测预警系统,并不断探索新的预测预警途径和措施,提高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识别和预测能力。

3. 预测预警等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应该分为不同等级,并提前做好人员和物资调配准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预测预警等级和标准,并对各级预测预警部门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预测预警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以引导公众采取措施,最小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测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发布。

三、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规定1. 预测预警原则对于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预测预警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预测预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预测和预警安全事故隐患。

3. 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还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提前发现和预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并通过预警系统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从而减少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该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测预警技术:包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气象、地质、水文等记录和分析数据,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预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的可能发生情况。

2. 预警系统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系统,包括数据收集、信息分析、预测预警发布等环节,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

3.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使各级部门和社会组织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有效的救援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预测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同时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通过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提前预知灾害和事故的可能发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和事故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1. 引言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为了提前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带来的损失,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办法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预警措施的管理办法。

2.1 地震预测预警管理地震是自然界最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地震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地震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地震预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 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管理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条件引发的各种灾害,如台风、暴雨、干旱等。

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形成完善的气象观测体系;•开展气象预测研究,提高气象预测的准确性;•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3 水文灾害预测预警管理水文灾害是指由洪水、山洪、泥石流等水文条件引发的灾害。

水文灾害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水文监测网络;•研究水文预测方法,提高预测准确性;•建立水文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水文灾害的防御能力,包括堤防加固、抢险设备储备等。

3. 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是针对各类事故隐患的预测和预警措施的管理办法。

3.1 生产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溢漏等。

生产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工艺、企业和设备的监管;•提高事故隐患的预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3.2 交通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铁路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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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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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确保监理中心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监理中心特制订本制度》。

一、术语和定义:
山洪: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

山洪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一般分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冰川山洪等。

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
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山丘区不稳定的气候系统,往往造成持续或集中的高强度降雨。

据统计,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使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

从整体发生、发展的物理过程可知,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持续的降雨和短时强降雨而引发的。

崩塌:又称(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崩塌会使建筑物,甚至使整个居民点遭到毁坏,使公路和铁路被掩埋,带来重大损失。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
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

滑坡的活动时间主要与诱发滑坡的各种外界因素有关。

违反自然规律、破坏斜坡稳定条件的人类活动都会诱发滑坡。

山体滑坡不仅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对附近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威胁。

泥石流:是暴雨、洪水将含有沙石且松软的土质山体经饱和稀释后形成的洪流,它的面积、体积和流量都较大。

而滑坡是经稀释土质山体小面积的区域。

泥石流形成:降雨分为前期雨量(降雨)和激发雨量。

前期雨量是指激发泥石流时段之前的降水,它的作用在于使松散土体的含水量增加,有时达到饱和,降低土体的强度,水分入渗土层的位置越深,越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激发雨量是促使泥石流产生的雨量,其作用是通过通过超渗产流的作用,产生一定深度的径流,使土体的孔隙水压力迅速增加,土体液化而强度快速降低,同时在径流的作用下,冲刷侵蚀土体,激发土体破坏进而形成泥石流。

典型的泥石流由悬浮
着粗大固体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浆组成。

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流水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

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

因其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

二、黄登工区的自然灾害的预测:
黄登工区汛期雨多、量大,常年降雨量在600mm/年以上。

流域全年均有暴雨发生,洪水主要出现在6月到10月。

1)、山洪:
黄登坝址的洪水预测:20年一遇的澜沧江的洪水流量:6840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5820m3/s 。

各冲沟的洪水预测:
拉关河: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57.2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44.2m3/s 。

应和村: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24.3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18.8m3/s。

梅冲河: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89.5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69.2m3/s 。

七登河: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40.1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31m3/s 。

罗松场河:2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145m3/s;10年一遇的洪水流量:112m3/s 。

澜沧江主河道、各冲沟均有汛期发生洪水的可能。

2)、崩塌、滑坡:
①承包商2#营地澜沧江上游一侧未进行护坡或护坡质量不合格的地点,汛期连续降雨、暴雨可能造成小型崩塌滑坡现象。

②左右岸揽机平台由于超前开挖,支护落后,汛期山坡雨水在上游裂缝处灌入,加上爆破药量控制不严,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现象。

③骨料运输洞梅冲河出口道路、仁和河支洞施工道路、应和村支洞施工道路由于道路边坡陡峭,土体松散,活石较多,汛期暴雨和连续降雨会发生崩塌滑坡现象。

④水电一局拉关河营地(人员已搬迁但房屋未拆除)处边坡存在较明显的变形裂缝,大到暴雨和连续降雨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极大。

⑤骨料运输洞距离长,地下水发育,岩体相对较为破碎,洞室稳定条件差,洞内施工应随开挖及时进行支护,防备涌水及塌方的危险。

3)、泥石流:
①七登河、梅冲河前几年均发生过泥石流,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大。

特别是梅冲河20xx年前曾多次发生较大泥石流,给澜沧江造成堰塞,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影响。

②水电一局水电三局拉关河工程上游、水电三局骨料运输洞仁和河上游存在有大量的松散堆积体,河道汛期水量大,河道较窄,有可能产生泥石流的危险。

③罗松场渣场:堆积渣体高度较大,未进行放坡,渣体松散,遇暴雨容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危险。

④骨料运输洞各洞口应加强汛期巡视工作,核查周边山沟雨季洪水和小型泥石流进入隧洞的可能性。

三、黄登工区的预警:
目前黄登电站设水情预报中心、对天气和水情进行检测和预报,每天及时发给各参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主管。

要求接到上级命令和水情预报中心发布的水情天气预报及检测数据信息的所有人员应实行信息共享的原则,及时与其他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做到信息共享,让大家及时了解天气和水情变化的消息,及时做好防洪度汛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管理、预防、预控、做好应急逃生、救援、救灾等工作。

四、教育培训:
监理中心安全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中心全体人员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知识水平。

安全环水保部负责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定期组织监理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的学习。

五、责任:
1、监理中心总监是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主管安全副总监是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3、安全环水保部是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责任是负责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和预警,负责信息的排查、收集、分析、传递和统计、上报等。

4、监理中心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监理中心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是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的保证体系,所有监理人员均有义务进行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对有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排查、收集和传递、上报工作。

5、监理中心公职人员,由于在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理,造成较大事故或后果严重的责任
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黄登西北监理中心
20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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