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调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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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调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物料调拨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物料调拨管理,制定调拨作业流程与相关事项,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仓库物料进出无法适用一般领料、发料或入库管理规定时,悉依本规定办理。
1.3.权责单位
1)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物料调拨种类
2.1.定义
1)物料实际存放地点已发生变化,但账目不作变动,此类物料的转移
为物料调拨。
2)仓库与仓库之间发生物料之转移,也称为物料调拨。
2.2.物料调拨的种类
1)物料的借入。
2)物料的借出。
3)委外加工。
4)特殊物料的领发。
5)仓库之间物料之转移。
6)其他需采用调拨方式进行物料转移的情形。
3.物料调拨规定
3.1.物料的借入与归还
1)因物料无法如期供应时,采购人员可以与有关友厂商洽,供用部分
物料。
2)由采购人员提出借用申请,说明借用理由、库存状况、借用数量、
最近交货日期及拟归还日期,呈总经理核准后,拟具借据一份,经
权责人员审核后,加盖公司业务章,向厂商借料。
3)借据应复印四份,一份由采购人员自留以督促还料,一份交仓库作
收料依据,一份交物控了解物料状况,一份送财务部。
4)借用的物料进厂时,由仓库仓管人员依借据所列物料名称、规格、
数量,填制《进料验收单》,并于备注栏内注明“借入物料”,依进
料检验流程办理收料。
5)借入物料不记入仓库账册。
6)借入物料的归还,由采购人员提出申请,附上借据副本,经总经理
核准后,送仓库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备料归还。
3.2.物料的借出与收回
1)友厂向本公司借用物料时,须经本公司生管部物控及总经理核准后
方可借出。
2)借用厂商须出具借据,加盖其公司印章,并经本公司总经理核签后
方可向仓库借用物料。
3)仓库应将借据原件保留,并复印三份,分别交物控、采购及财务
部,且在物料管制卡备注栏上注明“借出”字样。
4)借出之物料由借用厂商归还时,由仓库仓管人员填写《进料验收
单》,产备注“借出料收回”,交品管部门依进料流程验收。
5)如检验不合格,仓管人员应立即会同物控或采购人员洽请借用厂商
处理。
6)如检验合且全数归还者,仓库应将借据归还借用厂商。
3.3.委外加工的物料调拨
1)交由协力厂商加工后,再返回本公司使用之物料,一般适用《物料
领发管理规定》,如系该物料在协力厂商加工时极易产生不良而导
致物料超用或其他管理不便时,可适用物料调拨作业。
2)协力厂商每次向仓库领用物料时,采用借用方式,待厂商送料入厂
时,根据所送物料数量予以抵扣借用物料,以方便随时确认协力厂
商仍持有本公司物料之数量,可供盘点、对账使用。
3.4.特殊物料的调拨
1)制造单产同仓库领用之物料属“不易分割性”物料,如整捆之内配
线、整包之塑料米等,适用物料调拨方式。
2)可将多出之发料视同物料调拨到制造单位,待该批完工后制造单位
将多出物料调拨退回。
3)如制造单位连续使用之物料,可在下批发料中扣除上批调拨数量。
4)制造单位完工后,因物料超用而无法全部或部分退回物料时,应补
开《物料超领单》。
5)调拨至制造单位之物料在账目管理上仍属仓库物料,仅在物料管制
卡内备注调拨即可。如采用电脑管理,则可沿用上述方式,或虚拟
“现场仓”而将调拨物料挂账于“现场仓”。
3.5.仓库之间物料之转移
本公司内分属不同账目的两个的仓库之间,就某种物料由一个仓库转移
至另一个仓库,此种调拨方式,由收料仓库出具物料调拨单,注明调拨
物料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后,经权责人员核准后进行调拨。调拨单
一式三联,两个仓库及物控各存一联。
物料调拨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