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主自决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运用
浅析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及应对原则
3、价值观差异:老年人与社会 工作者之间的价值观可能存在差 异
1、个人因素: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道德观念等可能影响到其工作行为。 例如,社会工作者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老人利益。
2、制度因素:机构制度可能存在漏洞或不足,导致社会工作者在面对伦理 困境时缺乏明确的指导。
3、社会因素:社会环境、舆论氛围等可能对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和行为产 生影响。例如,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期望过高,可能使其承受较大压力。
二、伦理困境的来源与挑战
1、自主权与尊重的平衡
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平衡尊重案主自主权和维护案主权益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尊重案主的意愿和决定,避免过度干预和操纵案主的生 活。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案主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案主提供必要的支 持和帮助。
2、专业职责与道德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尊重和协调原则成功地解决了困境。他首先 向老人和家属解释了心理干预的目的和方法,并强调了老人的自主权。在得到老 人和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后,社会工作者开始制定一份包含心理辅导和散步计划的 时间表。这个方案既满足了老人的需求,也兼顾了家属的期待。
总结
本次演示探讨了老年社会工作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及应对原则。在老年社会工 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面对诸多伦理困境,如不同价值观的冲突、照顾需求的复 杂性和利益平衡的困难等。为了应对这些困境,本次演示提出了尊重、保护、帮 助和协调等四项应对原则。
3、帮助原则
帮助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以满足老人及其家属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力 所能及的帮助。这包括协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 家属解决照顾老人的问题等。
4、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在面对不同利益方时,要积极协调沟通,寻求最佳 解决方案。这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较高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理解并尊重 各方观点,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
案主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摘要: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伦理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然而,社会工作深受西方基督教文化、个人主义的影响,社会工作从西方到中国,必然存在一个价值理念的本土化过程。
文章对于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之于社会工作中案主自决原则的影响进行分析,发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之下,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应用案主自决原则时存在一些困境:案主能力与资源的不足导致不能自决;社工与案主在主人关系的不对等、社工在助人过程中角色不清导致的案主不能自决。
关键词:案主自决西方文化传统文化自决困境一、社会工作价值观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地位与影响(一)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构成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的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描述,但是都强调了它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
在Charles Levy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论述中,其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划分为三类:对于人的价值偏好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在理解人的本性方面的信念与价值观,如相信人有与生俱来的尊严等;对于与人有关的价值偏好,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的看法以智力于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对于有关人的工具的价值偏好,它是指社会工作在与人交往时所观察到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它较高层次的价值观工具手段。
西方社会工作专家毕仁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的价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对人的尊重,第二个是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第三个是坚信人有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能力[1]。
社会工作的不同于其他专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只有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指导下与影响下社会工作实务才得以进行与发展。
因此,社会工作也被行业内的许多人士称之为一种道德实践,可以说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得以存在的灵魂。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案主自决原则属于Charles Levy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分类中的第三部分,即对于有关人的工具的价值偏好。
老年社会工作
(八)老年社会工 作者的角色定位
老年社会工作者在机构服务工作各阶段扮演的角色
服务工作阶段 评估是否进入 机构
进住机构三个 月的适应期
稳定适应机构 生活
年度的老人照 顾服务绩效评 估
角色 资讯提供者 心理支持者
生活陪伴者 沟通教导者 沟通协调者 促进者 倡导者 教导者
鼓舞者 研究者
工作内容
充分告之可享有的权利与相关规定,并且 与老人充分讨论进入机构后,可能发生的 情结困扰以及可能面临的调适状况。
(三)老年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每一个老年人都有改变的能力和要求发展的内在潜能; 每一个老年人都有享有他人同样的生存权利; 每一个老年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 每一个老年人都享有人的尊严,而且这种尊严必须受到尊 重; 每一个老年人都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怀,尤其是受到贫困、 饥饿、疾病和其他困难威胁的老人更应该受到社会的重点 照顾;
每到年度结束时,要鼓舞老人或其家属共 同参与老人在机构内照顾状况的评估,并 且将相关的服务成效归整成成果报告,作 为机构、政府改善服务之参考。
案例分析答案:
1.老年社会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1.老年社会工作的对象既包括那些空巢(独居)、残疾、困难的高龄老人,也 包括一般的健康老人。很多时候,老年人周围的人,如亲属、朋友、邻居、 志愿者等也会成为老年人社会工作的对象。更宏观些的系统,如单位和服务 组织也有可能成为老年社会工作的对象。无论是直接以老年人为工作对象, 还是以外围人群或组织机构为工作对象,都是为了让老年人有更佳的生活质 量。
抑郁症、自尊和社会化有积极的作用。
老 年
人生回顾疗法
02
人生回顾疗法的重点既有一生中的正性事件,也有
个
负性事件。它的目的是重新建构老人对人生历程一
居家养老服务理念
居家养老服务理念
居家养老服务理念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服务理念,旨在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这种服务理念强调的是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和养老院一样的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等方面的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家庭为核心: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核心,重视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倡导家庭成员间的互相支持和关爱,增强家庭凝聚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 以社区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关爱等。
同时,也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归属感,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3. 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服务人员需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掌握相关的护理技能和服务技巧,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 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目的是解决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如洗衣做饭、洗澡、购物等。
通过提供这些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独立的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5. 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社会化服务,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
通过合作和协调,共同为老
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总之,居家养老服务理念是一种全面、综合、人性化的服务理念,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服务保障,让他们在家中安享晚年。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概论》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A、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基本特征 B、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C、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D、生理上的障碍是首要特征 E、生活上的贫困性 26.下列关于儿童社会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标志着现代儿童救助体系的确立 B、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是现代儿童社会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 C、儿童社会工作具有社会性 27.基于不同的任务目标,残疾人小组工作可以分为()。 A、教育小组 B、社会改变小组 C、治疗小组 D、自助小组 28.社会工作者对病人家属的角色包括()。 A、巩固家属在为病人做计划中的合作 B、向家属提供有关的信息并给予心理支持 C、帮助处理出院后所可能产生的问题 D、帮助处理出院后所可能产生的问题 E、帮助家属处理和病人的病情及住院有关的各种感受
A.对环境的调适 B.社会角色以及个人角色扮演 C.健康的体魄 D.生活适应性 9.矫正社会工作在下列哪个阶段能够发挥最重要的作用?() A.犯罪心理的自觉改造阶段 B.犯罪心理的自我救赎阶段 C.犯罪心理的不适应阶段 D.犯罪心理的适应阶段 10.在我国社会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工作具有直接影响的是()。 A.教育改造制度 B.监外执行制度 C.减刑制度 D.缓刑制度 11.某小区组织了老年腰鼓队,并且积极组织腰鼓队参与本区的系列表演活动, 腰鼓队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参与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这种腰鼓队属于下列哪一种 老年小组类型()。 A、老年再教育小组 B、老年文体康乐小组 C、老年治疗小组 D、老年服务小组 12.国际上通用老龄化标准是以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作为指标。 A、10% B、7% C、15% D、5% 13.儿童社会工作的对象是() A、贫苦无依的儿童 B、弃儿
形考任务 2 1.1939 年社区组织在美国被确定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 2.个案社会工作只能涉及微观层次的社会问题。(×) 3.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是指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准 则。(×) 4.社会行政人员一般是社会机构的领导者。(×) 5.个别督导方式是最早使用的一种督导训练方式。(√) 6.小组社会工作中小组目标是个人目标的总和。(×) 7.小组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种起源最早,而且也是其他方法 的基础。(×) 8.社会工作者最基本的角色是案主支持者。(×) 9.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
居家养老典型案件剖析材料
居家养老典型案件剖析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居家养老中也存在一些典型案件。
本文将对居家养老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以期引起人们对居家养老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案件一:家庭照护者虐待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家庭照护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家庭照护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心理压力过大,可能会对老人进行虐待。
比如,他们可能会对老人进行体罚、言语侮辱甚至是经济剥削。
这种虐待行为不仅伤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也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案件二:养老服务机构欺诈老人为了方便居家养老,一些老人选择将自己托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然而,一些不良的养老服务机构却利用老人的无知和弱势地位进行欺诈行为。
他们可能会收取高额费用但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或者以各种名义向老人推销不必要的产品。
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老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形象。
案件三:居家养老设施安全隐患居家养老设施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件。
一些老人居住的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楼梯没有扶手、浴室没有防滑设施等。
这些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老人摔倒、滑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到老人的生命安全。
针对以上典型案件,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加强对家庭照护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虐待老人的发生。
其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加强居家养老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老人居住环境的安全保障,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之,居家养老典型案件的剖析提醒我们,居家养老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专业素养和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才能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尊严的养老生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
74论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李 静1 杜 杰2( 1.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2.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摘 要】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尊重和对案主权益的保障,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对个人的价值、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尊重。
然而,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案主自决原则面临诸多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案主自决原则实施中出现的困境。
因此,寻找缓解或解决困境的方法是必要的。
【关键词】社会工作;案主自决;伦理困境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案主自决原则(一)案主自决原则的内涵自决是指“一个人拥有支配他自己的生活并作出与此相关的决定的权利”。
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个人生而具有价值和尊严。
因此,人们应当被允许尽可能地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即为案主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第一,社会工作者要承认案主有自我决定的权利,对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有选择的责任;第二,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案主参与解决问题的活动,使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第三,社会工作者应当让案主自己决定自己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方式、方法,即强调案主的自我决策;第四,社会工作者要耐心地培养案主自决的能力;第五,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认识自己的问题和需要,分析情况,鼓励案主自主获得协助,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供其选择;第六,社会工作者可以告诉案主能够从什么地方获得协助;第七,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提供一些建议,供其选择。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的承认。
社会工作强调自决是针对案主的重要原则,强调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尊重和对案主权益的保障。
对于案主而言,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做决定,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活动,它是由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共同建构的过程。
在社会工作过程中,案主不是被动的受助者,他们向社会工作者求助也并不意味其放弃自我决定的权利。
老年社会工作基本素质培养 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伦理素质 接纳原则
而是秉持着接纳原则,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走访李奶奶的子女、邻居、其他老年人,收集李奶奶的 资料。
理解李奶奶 找机会与李奶奶聊天,建立关系。 取得李奶奶的信任 提供服务
社工需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接纳老年人的感受,帮助他 们重新塑造其尊严和价值观。
相信他们有能力改变自己的生活,而不是顽固不化的。 才能够有信息帮助并改变老年人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
案例
孤僻的李奶奶 李奶奶自老伴去世后就来福利院居住,身体状况较好,但整天一个人呆在房间里很
少出来,很少参加福利院组织的活动,也从不理福利院里其他的老人,有时其他老 人帮她搬椅子、拿东西,她也从不理会这些老人,也不说“谢谢”,有时其他老人 邀请她一起参与活动,她也对他们不理不睬。
福利院其他老人对李奶奶的看法和做法:
老年案主习惯性偷窃? 是否可以接纳? 如何做到接纳?
三、接纳原则
接纳 ≠ 赞同 接纳并不意味着工作者赞同案主的价值观或行
为,而是相信案主当前不合理的思想与行为是 有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的,虽然并不一定合 理,却是可以理解的。
老年案主特别需要接纳
只有给予老年人尊重和接纳,相信他们有能力 改变自己的生活而非“昏庸”“无能”(被标 签化),才能帮助并改变老年人的生存环境, 提高生活质量。
接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一、个别化 二、有目的情感表达 三、接纳 四、非批判 五、案主自决 六、保密
三、 接纳原则
接纳,意味着对所有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 都应当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要接受他们, 不因为其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 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生理心理残疾或其他方 面的原因而歧视他们、排斥他们,或拒绝提供 服务。
质量。
李奶奶 很怪
社会工作实务中常见的伦理困境及解决对策——以江苏省南京市彩虹
社会工作实务中常见的伦理困境及解决对策——以江苏省南京市彩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践为例作者:黄玲玲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7期黄玲玲【摘要】伦理困境是一个贯穿社会工作实务始终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社会工作实务发现了以下几种伦理困境:自决权利的矛盾、双重关系、有限资源的分配。
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资料,针对不同的伦理困境及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策略选择。
在处理伦理困境过程中采用的原则主要包括尊重案主自决原则、保持专业关系和私人关系原则、自主和自由的原则以及优先次序原则。
【关键词】伦理困境自决权利双重关系多难选择有限资源的分配一、伦理困境伦理困境指专业价值中对从业者要求的不同责任和义务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况。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由于复杂的情境现实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面临多元性的价值冲突和多样性的伦理选择的艰难境地。
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伴生物,这种必然性是由其价值观的内在冲突、专业的伦理道德品质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
二、案例简况在彩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实务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遇到了许多伦理困境,通过描述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境,进一步探究伦理困境以及解决对策。
(一)“我能否决定自己的恋人?”。
在彩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接待了一名“离家出走”的老太太。
老太太今年65岁,老伴已病逝。
在独居后3年,一位老人逐渐走进了老太太的生活,和老太太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和旅游,两个产生了感觉。
但是老太太的儿子并不理解母亲,认为母亲如今不愁吃穿,生活美满,十分反对母亲的恋情。
在老太太生日的那天,“恋人”也过来给老太太祝贺和送礼,被儿子极其恶劣的赶了出去。
其儿子表示不可能接受二人的结合,并且说到平时街坊邻居已经对此有闲话,如果真的同意了母亲的恋情,会让母亲和下一辈都很丢脸。
老太太听到这话以后便生气的离家出走了。
(二)“你能不能是我的孩子?”。
彩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了手机课堂班,社会工作者与其中的一位独居老人相熟悉。
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或家庭中提供的针对老年人健康护理、生活协助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广泛开展,如何有效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方案,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一、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机构,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标准,统一协调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实施全程监控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估,推动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为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应当对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登记,建立服务提供者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应当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应当建立服务投诉举报机制,鼓励老年人和家属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三、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四、加强宣传和宣传为了提升老年人和社会公众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必须加强宣传和宣传。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增加公众的了解和认同。
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和家属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和理解,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
应当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和家属获取相关信息和服务,提升服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建立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强宣传和宣传,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关键举措。
老年个案工作 制定服务目标和计划 制定服务目标和计划
工作协议的内容包括:
服务目标。 服务的内容以及采用的方法。 双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社会工作者遵守职业伦理,对老
年案主的问题保密。老年案主要完成社会工作者布置的家庭作业, 保证个案辅导的时限等。 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次数。 双方签字,有些时候,协议也可以是口头的。
实训:
(二)服务计划
制订服务计划是由社会工作者与老年 案主共同承诺,合作实现双方所确定 的目标及其目标的实施步骤的过程。
(二)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 老年案主的情况简介; ➢ 老年案主的问题、需求和期望; ➢ 机构提供服务的性质; ➢ 计划预备达成的目标; ➢ 针对目标准备开展的工作; ➢ 评估的方式; ➢ 服务计划的变更等等; ➢ 强调由双方共同确定。
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严格遵守专业伦理道德。主要是“案主自决”原则。
三、如何制定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不是随意制定的,它是我们个案 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内容。要基于服务 目标,考虑为老年服务对象提供最合适的 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和帮助,社工 的能力以及社工对资源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等。
一份完整的服务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老年案主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婚 姻状况、职业等);
社会工作者与老年案主一起确定问题的重点很重要。
二、如何去制定服务目标呢?
制定目标一般有以下四个步骤:
(三)协助老年案主确定问题解决的优先次序
社会工作者协助老年案主依次排列出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四)协助老年案主明确他的期望
明确老年案主想要的工作期望,就是社会工作者和老年案主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选择目标时 带有很大的价值判断,交织着老年案主和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取向和生活经验等。如果老年案 主与社会工作者在选择目标上有分歧,社会工作者要坦诚地告诉老年案主自已的理由和背后 的价值观念,同时也要协助老年案主明白自己的价值观,双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才可以形成工作目标。
老年社会工作基本素质培养 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伦理素质 案主自决和保密原则
面对饱受病痛折磨的老年人, 小贾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社工小贾,你打算 怎么办?
具体做法:
做出基本判断,进行伦理困境抉择。根据生命价值优先原则,生存权是人的最根本 的权利,列于首位,在任何办法不能阻止老年人改变决定的情况下不应给予保密。
稳定老年人情绪;作为社工,我们尊重案主,给她自我决定的权利,但是当她的决 定会危害到她自身时,案主自决的原则就不适用了。社工应试着再劝导老年人家, 让她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希望她能认真再考虑一下,并陪在她身边。
准备通知医院及家人;如果观察到老年人的确没有任何回转的余地,则立即向院方 和她的家属透露情况,加以干涉。
这一情况涉及的是案主自决 权、保守案主秘密与生命价 值之间的伦理困境。
信任受冲击怎么办?
社工应及时采取行动,弥补这种信任关系的危机。具体 做法是: 首先,向案主真诚的道歉; 其次,主动要求案主做出对社工的惩罚; 最后,在案主因社工泄密而产生的激动情绪平复之 前,社工要随时陪伴在老年人的身边,并真诚地继 续提供照顾和关心。
案主自决和保密原则
一、个别化 二、有目的情感表达 三、接纳 四、非批判 五、案主自决 六、保密
五、案主自决
意味着是案主,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社工,才 是主要的问题解决者。
五、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原则承认案主有自己选择和 决定的权利。而社会工作者只是处于 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他可以告 诉案主如何获得帮助,但该建议是否 被采纳则由案主自己决定。
五、案主自决
自决不是绝对的
当案主智力不足时,例如严重的失智症; 当案主的行为或潜在行为使他自己或别
人、社会处于严重的可预见的、明显的 危险时…… 应当限制其自决权
六、保密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
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是指在居家环境下为失能、半失能和老年人提供的专业护理和服务的合同。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下面就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
一、《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是指养老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关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议。
合同法对养老服务合同的订立、内容、变更、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养老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养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合同法的规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质量法》的规定《服务质量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服务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服务质量法》,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相关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内容,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服务质量法》的规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具体的服务标准和质量保障措施,保障了服务对象的权益。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为老年人制定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的服务,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申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服务伦理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3
-
要树立敬业奉献精神
“中华传统孝文化”
孝道的现代转化
传统孝文化的演变过程
现代孝文化
传统孝道的几层含义
现代孝文化的几层含义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传统孝道的特点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孝文化的特点
(1)孝是理解 Eg:倪萍:我一生没有喊过“爸爸” (2)孝是尊重 Eg: (3)孝是责任 Eg: “ 七个子女不养老,八旬老人上公堂” (4)孝是关爱 Eg: “空巢老人”的悲剧
(1)社会化 (2)法制化 (3)个性化
古代的“二十四孝”故事中,那些值得我们学习? 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
在实务过程中,老年社会工作者不能接纳老年案主的障碍主 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工作者不能接纳自我。例如,当一位老年社会工 作者指责一位老年案主愚蠢时,前者也可能非常害怕被人说 是不聪明。 (2)社会工作者以自我为中心。 (3)社会工作者的偏见。所谓偏见就是对人或事物带有负 面性的比较固定的看法或评价。不可否认,由于家庭背景、 社会地位、教育等等因素的限制,每个人或多或少地都存有 一些偏见,反映到老年社会工作领域中,如认为老年人是迟 钝的、老年人是不愿意学习和难以改变的、老年人是难以沟 通的、越老越糊涂、老年人很固执、人越老越难弄,等等, 这些无疑都是偏见。它们的存在自然会影响老年社会工作者 对老年案主的接纳、包容,影响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品质和 效果。
幸福
幸福的四个特性
3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是老 年服务从业人员做好各 项工作的基础
2023年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真题
2023年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真题一、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关于案主自决原则的应用,下列哪一项描述最为准确?A. 社会工作者应完全遵循案主意愿,即使其决定可能有害B. 社会工作者应代替案主做出最佳决策C. 社会工作者应引导案主认识问题,鼓励其自主决策,同时评估决策后果D. 社会工作者应拒绝为无法自主决策的案主提供服务(答案)C二、关于社区社会工作的目标,下列哪一项不是其核心内容?A. 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与合作B. 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C. 强制实施社区规范,确保居民遵守D. 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答案)C三、在危机干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首要的任务是?A. 对危机事件进行详细调查B. 立即解决危机产生的所有问题C. 确保案主的生命安全,提供即时支持D. 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制定长期干预计划(答案)C四、关于社会工作伦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处理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关系的基本原则?A. 社会工作者应始终保持与案主的距离,避免情感卷入B. 社会工作者可以公开案主的个人信息以获取更多资源支持C.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保守秘密D. 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个人价值观对案主进行道德评判(答案)C五、在社会工作评估中,以下哪种评估类型主要用于项目开始之前,旨在预测和判断项目可能的效果?A. 过程评估B. 结果评估C. 需求评估D. 影响评估(答案)C六、关于家庭社会工作,下列哪一项不是其主要服务内容?A. 协助家庭解决经济困难B.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C. 强制家庭成员改变行为模式D. 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答案)C七、在小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多样,下列哪一项不是其在小组初期常见的角色?A. 领导者,引导小组方向B. 协调者,处理冲突C. 观察者,评估小组动态D. 决策者,为小组制定所有规则(答案)D八、关于社会工作研究方法,下列哪一项描述是错误的?A. 定量研究侧重于通过数值数据来描述和解释现象B. 定性研究主要通过深入访谈、观察等方式收集非数值信息C. 行动研究是将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旨在解决实际问题D. 社会工作研究只能采用定量研究方法,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答案)D。
电大专科《社会工作概论》判断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246)
电大专科《社会工作概论》判断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246)电大专科《社会工作概论》判断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246)盗传必究一、判断题1.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案主能够依赖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依赖别人的帮助。
(√)2.我国社会服务机构都可以称为社会工作机构,其中的社会服务人员就是社会工作者。
(×)3.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贯穿于整个社会工作实践的始末。
(√)4.社会行政在社会工作专业中属于一种行政命令。
(×)5.现代意义上的医务社会工作由单纯的疾病治疗转变为综合关注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等。
(√)6.矫治社会工作是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监狱系统内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7.家庭系统理论可以使社会工作者运用综合、全局的眼光审视家庭成员的情绪。
(√)8.社区工作主要适用于城市,不适用于农村。
(×)9.中国对于残疾人就业的要求是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5%安排。
(×)10.个案研究由案主、案情、案由三个要素构成。
(√)11.社会工作者常常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共同为民众提供服务。
(√)12.社会工作具有正功能。
(√)13.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标准这种形式,社会工作价值观可以指导社会工作者的实践。
(√)14.社会工作所涉及的是具体的实务而不涉及理论。
(×)15.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人的一生其实是饵决问题的过程。
(×)16.社区工作可以利用“非正式的支持体系”,合理的调配社区资源,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
(×)17.妇女社会工作不涉及男性。
(×)18.在我国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对受害者产生身体暴力行为。
(×)19.家庭社会作把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的问题,看成是整个家庭的问题。
(√)20.中国犯罪矫治的核心是劳动改造。
(×)21.针对问题儿童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提供一定的社会救助。
(×)22.社会工作督导是一项间接的服务。
社会工作伦理之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的概念 案主自决与家长主义 案主自决的两难及决策考量
案主自决(Self-Determination)
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像知悉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 们获得适切的服务,且应尽量使服务对像明白接 受服务所要作出的承担与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果服务对象是在强制情况下使用服务, 社工应 向服务对像清楚说明他们的权利和权限,并协助 他们尽量获取最大的自主权。
案主自决
内容 改变的决定 结果的选择
社工的职责
尊重
案
主
尽力推动(协助案主识别和澄清自 己的需要,以及帮助案主清楚自己
自
每一种决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决
特殊情况
➢认知能力不足;精神病患者、智障人 群、 ➢未成年人、老人; ➢被法律剥夺民事行为能力; ➢目前情绪不稳定的状况; ➢可能受到外在的威胁、压力等; ➢案主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的、可预 期的、近在咫尺的危害时;
自决原则的相对性:
1、威胁本人或第三者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2、案主非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3、案主乃处于非清醒状态;
社工的职责 ➢首先告知足够的信息、资源;
适
➢协助案主澄清自己的需要;
当
限 ➢帮助案主清晰每一种决定的后果;
➢确认案主未受到胁迫;
➢提升案主自决的能力;
制
➢对于自决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当
找第三方,确保其和案主利益一致、
增强案主的自决能力;
自决与父权主义
1. 除非案主本人或第三者生命财产会受到威胁, 否依伦理守则规定应尊重案主自决。 2. 当案主有行为能力,并被充分告知行为的后 果,且为案主当事人个人选择,可尊重案主自 决。 3. 陪伴并协助案主自决后,面对可能的不良后 果妥善处理。 4. 若依法须强行介入,应据实以告工作者在尊 重案主自决上的限制,进行通报。
老年个案工作服务对象自决原则--课件最新实用版
认为老年人是缺乏决定能力的 当让案主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投人、更有动机去改变。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做的工作,而不是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做的工作。
➢ 老年人不愿意自我决定 如何推动“服务对象自决”
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其可利用的资源,清楚不同选择的可行性以及各种选择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不能成为服务对象的“拐杖”或“靠山” 不能成为服务对象的“拐杖”或“靠山”
有些老年人不愿意自己做决定。但社会工
作者要相信服务对象有能力成长和改变,并能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做的工作,而不是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做的工作。
有些老年人不愿意自己做决定。
社会工作者相信服务对象有能力成长和改变,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任。
服务对象自决原则
当服务对象自决时,他们会更投入,更有动机 去做改变。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做的工 作,而不是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做的工作。
没有服务对象的参与,强加给服务对象的改变 计划难以有积极的结果。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服务对象自决原则”对助人过程的理解
有些老年人不愿意自己做决定。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做的工作,而不是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做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并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处境和意愿。
如何推动“服务对象自决”
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进 行全面评估,并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 的处境和意愿。
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其可利用的资源,清 楚不同选择的可行性以及各种选择带来 的影响和后果。
协助服务对象了解自身的优势和资源。
不能成为服务对象的“拐杖”或“靠山” 不能成为服务对象的“拐杖”或“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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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主自决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运用作者:高杰张啸
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06期
摘要: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伦理重要议题,也是社会工作实践中两难困境解决的重要方式。
在上海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程中,践行好案主自决原则有着重要意义,但存在局限性。
社会工作者如何在居家养老实践中更好地实践案主自决原则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案主自决;居家养老;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6-0109-02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重要伦理原则,对其的探讨也一直是社会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思考的议题。
案主自决核心在于以案主为中心,相信案主具有自我改变和自我决定的能力。
但如何更好地实践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个困惑。
对案主自决的局限性的探讨,戴香智、侯国凤从案主本身的因素制约其自决的可能性、社工从业人员对于案主自决的制约、社会因素对案主自决的重要影响三方面提出观点[1]。
笔者试图从本土实践出发探寻案主自决原则在中国居家养老实践中的局限性,并结合本土环境提出自己的认识和解决措施。
一、概念界定
(一)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是社工在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的前提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2]。
笔者将案主自决原则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每一个人生来都有尊严;第二,社工要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并相信其有自我成长和自我改变的潜能;第三,案主自决不代表不需要社工介入,社工应帮助案主认识自身潜能,提升自我改变的能力;第四,在确保案主准确理解各种方案利弊后,鼓励案主自己做出决定。
(二)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由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是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后的又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美国学者斯德达特(Stoddart)认为居家养老是指由国家、社区、家庭、个人共同支持,向生活在家中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护理、日间看护、教育娱乐等内容的服务,是一种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3]。
二、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中的局限性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
上海市民政局于2009年发布《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提出在加快养老设施建设的同时,健全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为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笔者从以下三方面出发,谈谈案主自决原则在居家养老实施过程中的局限性。
(一)老人本身制约因素
首先,老人本身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其是否有能力自决是社会工作者需要予以评估的,也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面临与克服的问题。
其次,老人因自身能力的减弱,对服务人员产生精神与物质双重依赖,自决意识较为淡薄,导致自决能力难以被激发,而意识的培养是工作开展过程中最为困难的,因此,这也给服务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挑战。
第三,老人本身的经济条件与知识水平等因素也影响着其自决的程度。
易钢、吴斌指出,在实际的情境中,即便人有能力来为自己做决定,但决定的正确与否,不仅受到决定者的信息充足、个人经验、知识与能力的影响,也和做决定当时的情境与时机有着密切的联系[4]。
(二)服务人员的局限性
积极自由倾向的案主自决是指自决是相对于特定范围而做出的自由抉择,需要且允许适度的干预,而非无条件的自我决定或选择,而目前服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大部分服务人员只通过短期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专业理念并未建立;第二,服务人员的自主性受到限制。
服务人员的行为需要受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是必需的,也是保证服务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但由于机构本身定位与运作模式尚未成熟,服务人员的定位也随之变得并不明确,一个服务人员需要服务的老人数量较多,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广,导致专业性降低。
(三)社会因素的影响
费梅苹指出,西方社工价值的理论,是在有关个人自我基础上的论述,具有很强的道德个体化理念,对他们而言,是一个自明的假设,并从而衍生出社会工作其他的价值观[5]。
案主自决作为西方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强调的是以案主为中心,将权力移交给案主。
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家长制的文化观念不同,作为发源于西方的价值观面对中国传统文化培育出来的社会大环境,如何适应这片土壤成了理论难题与实践困惑。
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区别一个行为属于权力移交还是责任推卸成了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难破的伦理困境。
前者是基于案主自决基本价值观的专业行为,旨在提升案主自我改变与自我成长的能力,并要求案主为自己负责;而后者则是弃之不顾,此时所谓的“自己去解决”成了一种责任推卸,是社会工作职业素养不足的表现。
而基于当下中国社会,大部分案主并不具有识别这两者间区别的能力,有可能将案主自决误认为是一种责任推卸,这种意识会膨胀其原有问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相关对策的一些思考
案主自决作为社会工作基本价值观,尽管与本土传统文化间存在冲突,但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重视的伦理原则,我们仍需要给予其高度的重视。
在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时刻紧扣这一基本价值观。
戴香智、侯国凤指出,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价值理念,其核心在于提醒社会工作人员尊重案主、避免过度影响案主、保障案主应有权利,强调社会工作者应该尽一切可能性去扩增案主自决的可能性[1]。
笔者认同这一说法,并认为案主自决并非是绝对的案主自决,而是最大可能程度上的案主自决,其依据是案主利益最大化。
笔者认为实践好案主自决原则核心有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坚持以案主为中心,培养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社会工作者需要帮助案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的问题以及可能的选择;第三,社会工作者不仅有保护案主的义务,也有保护社会的责任;第四,社会工作者要最低程度低介入,案主要最大限度地自决。
笔者认为,要贯彻好案主自决原则,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
(一)评估案主是否具有自决能力
评估是社会工作一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工作者全面把握案主信息的重要渠道。
社会工作在贯彻案主自决原则前,须对其是否具备自决能力进行评估,以及案主是完全丧失自决能力还是部分丧失自决能力,在居家养老实践中,需要评估老人的自理能力,根据自理能力划分相应的等级,提供配套的服务。
这些都是前期工作需要准备的内容,也体现了社工对案主负责的义务。
(二)信息的全面表达并确保老人准确认识
社会工作者在贯彻案主自决的过程中需要将服务信息全面地告知老人,确保其准确认识当下情况,并认识到每种方案的利弊与后果,以及每种后果相应的需要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在表述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可把自己的倾向通过语速语调等表现出来,以免干扰案主做出其抉择,社会工作者需要将日托中心、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等的优势与劣势清楚地传达给老人,以及每种服务形式的具体服务内容、频率、形式等告知老人,确保其在准确认知的情况下做出选择。
(三)提升老人的自决能力与意识
社会工作的难点在于对案主能力的培养,授人以渔难于授人以鱼。
简单的物质救助是最为简便也是短时间内成效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但却不利于案主的成长与改变。
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培养案主的自决意识,让其意识到这是授予他的权利而非社会工作者的责任推卸,以及只有拥有了这种意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改变现状,得到成长。
社会工作者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其将已形成的意识转变为行动,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做到真正地为自己负责,以及有能力为自己负责。
(四)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完全的价值中立对于社会工作的开展是很难做到的,社会工作者能做的是最大可能地减少对案主的操控欲望,不强加价值观。
这在实践中对社会工作者的能力与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社会工作者不能简单地为了缩短工作时间而可以引导案主朝着自己预设的方向前进,而应以案主为核心。
同时,社会工作者也受到来自机构的压力,有时候需要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而刻意引导案主,在这点上,需要社会工作者秉持较高的职业操守,辨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这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形成专业素养。
案主自决是一个经常用来解决价值矛盾与价值选择的价值原则。
这个原则认为,案主有权利持有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只要这样做不会损害他人的权利。
这一基本伦理原则在与本土文化交融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很好地去认识和把握,并贯彻到社会工作中。
尽管存在很多的阻碍,但基本的要点社会工作者仍需遵守。
社会工作者要遵循“人在场景”理论,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切不可死守伦理原则,生搬硬套,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有所突破,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拥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戴香智,侯国凤.“案主自决”的局限及其实践选择[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
[2]郅玉玲,莫肖超.浅谈案主自决原则、影响因素及其在社会工作教学中的运用[J].社会工作教育,2012(1).
[3]Helen Stoddart,Elise Whitely.What determines the use of home care services by elderly people[J].Health and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2002(10):348-360.
[4]易钢,吴斌.案主自决的理论、实践及选择[J].理论学刊,2007(6).
[5]费梅苹.社会工作“案主自决”原则在中国社会的实践——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个人观谈起[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